xx市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公文是指国家机关或组织内部为完成公务所使用的书面文件。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进行接收、审阅、签章、发放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有效的规范和管理,可以减少公文处理中的失误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形象。
三、具体规定
1. 公文接收
1.1 公文接收员应具备良好的信函处理和文档管理能力,并按时接收、登记和分发公文。
1.2 接收公文后,应立即检查公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将公文送交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1.3 若发现公文内容与相关要求不符或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接收员应及时与文件起草人或相关部门联系,核实并解决问题。
2. 公文审阅
2.1 审阅公文的人员应认真、细致地审阅公文内容,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2 审阅过程中,如发现公文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应及时与文件起草人或相关部门联系,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2.3 审阅完成后,应将审阅意见和建议记录在公文审阅表中,确保审阅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公文签章
3.1 公文签章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签章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3.2 签章人员应严格控制签章权限,避免滥用签章权力。
3.3 签章完成后,应将签章情况记录在签章登记簿中,确保签章的追溯性和安全性。
4. 公文发放。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文的处理工作,包括收文、拟稿、审批、签发、印制、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遵循快捷、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素养,确保公文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公文处理流程第五条:公文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收文、拟稿、审批、签发、印制和归档。
第六条:收文环节包括公文的收取、登记和分发工作。
收文人员应及时将收到的公文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公文分发到相应的处理人员。
第七条:拟稿环节包括公文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拟稿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审批环节包括公文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审批人员应对公文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签发环节包括公文的签署和盖章工作。
签发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相应的签署和盖章。
第十条:印制环节包括公文的排版和印制工作。
印制人员应根据公文的排版要求,进行相应的排版和印制。
第十一条:归档环节包括公文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人员应按照文件分类和管理规定,将公文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公文处理要求第十二条:公文的处理应注重准确、简明、规范的表达。
公文的标题、正文和附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使用文字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公文的处理应注意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涉及机密和重要信息的公文,应采取加密、控制传输等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十四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公文,避免拖延和耽误工作进度。
对于需要回复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回复。
第十五条:公文处理人员要善于使用电子办公设备和软件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需要协作处理的公文,应利用互联网和网络平台进行协作。
第四章:公文处理责任第十六条:公文处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履行公文处理的职责和义务。
市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管理办法(WORD15页)

市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公文处理会议和市教育局机关作风整顿会议精神,强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
第三条公文处理系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文”系指:上级、同级和下一级的党、政、军、群等机关的正式文件、白头文件、电子文件、传真文件及市政府办公室转交文件。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市教育局机关科室主任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并加强对本科室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科室要切实落实文件拟稿人和校对人的责任。
机关科室领导是本科室拟成稿的责任人,要对文件质量负总责;科室主任因故不在可委托科室其他人代为负责,出现问题,科室主任承担责任。
拟稿人要按照公文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起草文件。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市教育局的公文处理并指导各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九条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应明确一名同志负责公文处理(办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十条市教育局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
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传达要求各直属单位与机关各科室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
适用于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适用于向前项所述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各直属单位的请示事项。
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办法

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办法为确保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格式(一)公文眉首,指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包括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
1.秘密等级,分为“机密”、“秘密”两个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2.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用蒙汉两种文字,蒙文在上,汉文在下,套红。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加“第”字。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字号为鄂教党发〔2008〕X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文件大文头字号为鄂教字〔2008〕X号(上行文),小文头字号为鄂教发X字〔2008〕X号(下行文)。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函的发文字号为鄂教函〔2008〕X号(上行文、平行文)和鄂教X函〔2008〕X号(下行文),居武文反线下右上角顶格(函的其他各要素的标识方法均同“文件式”公文格式)。
联合行文的发文字号只用主办机关的字号。
5.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公文主体,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等内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现对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进行制定。
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1. 公文的起草与审核(1)公文起草应准确、简练、条理清晰,语言通顺,措辞规范。
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起草人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发布。
(3)公文的审核应有一定程序,应经过所在部门的主管审核、办公室的负责人审核,并最终由机关负责人签署。
2. 公文的编号与登记(1)公文的编号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唯一性和系统性。
(2)公文的登记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公文的基本信息,包括公文的标题、编号、发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份数、页数等,并进行归档。
3. 公文的印制与装订(1)公文的印制应统一使用机关印章,保证印章的安全和完整性。
(2)公文的装订应采用统一的规格和标准,确保文件的整洁和易读性。
4. 公文的传阅与批示(1)公文的传阅应按照正式渠道进行,不得随意传阅或外泄。
(2)公文的批示应明确、简洁,不宜过多,确保批示的及时性和实用性。
5. 公文的分发与汇总(1)公文的分发应根据需要进行,在保证信息传递的同时,要注意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机密信息的公文,应进行汇总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参考。
二、公文管理规定1. 公文的分类与归档(1)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用途,对公文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阅。
(2)根据公文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对公文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存档和档案的完整性。
2. 公文的传送与传真(1)公文传送应采用正式的渠道,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传递。
(2)公文传真应遵循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传真件真实、完整。
3. 公文的保密与安全(1)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机密信息的公文,应加密传送,并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2)机关应加强对公文的保密教育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山东省教育厅公文处理规则

山东省教育厅公文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水平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努力减少文件数量,压缩发文篇幅。
第三条厅办公室是全厅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厅办公室文秘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作风严谨,恪尽职守。
厅机关其他处室、厅属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厅办公室,共同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类别第四条省教育厅公文类别主要有:(一)厅文件。
(二)厅办公室文件。
(三)厅函件。
(四)厅办公室函件。
(五)厅机关处室函件。
(六)厅属事业单位函件。
第五条厅文件用“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套红文头,盖“山东省教育厅”印章,为厅一级行政公文。
主要用于发布重要教育行政政策、措施、重大决定事项、通报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事项批复和人事任免事项,向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请示工作,转发教育部文件等。
发文代字采用“鲁教×字”方式编制,如厅人事处2003年拟稿的第一个文件为“鲁教人字〔2003〕1号”。
第六条厅办公室文件用“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套红文头,盖“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印章,为厅二级公文。
主要用于布置专项工作,通知有关事项,印发厅机关内部管理规定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等。
发文代字采用“鲁教×办字”方式编制,如“鲁教人办字〔2003〕1号”。
第七条厅函件和厅办公室函件用“山东省教育厅”套红文头,分别盖“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印章。
主要用于一般性或常规性工作的安排、通知,与有关部门、单位商洽事项,专项用于综合性会议通知和上级机关批办件、督查件、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报告等。
分别采用“鲁教×函”和“鲁教秘办函”编号,如“鲁教人函〔2003〕1号”。
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范文(三篇)

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范文是指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和权限划分的一套制度。
一、制度目的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公文处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组织的协调运作。
二、制度范围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适用于全体岗位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制度内容1. 公文发文流程:规定公文发文的起草、审批、签发等流程,明确权限和责任,防止滥发公文和发文重复。
2. 公文收文流程:规定公文收文的登记、分发、传阅和归档等流程,确保公文的及时传递和妥善保存。
3. 公文处理时限:规定不同类型公文处理的时限,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和回复。
4. 公文格式要求:规定公文的格式、字号、页码等要求,统一公文的样式和印制,提高文档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
5. 公文密级和保密措施:规定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措施,保护公文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6. 公文流转制度:规定公文流转的方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的传递和交接。
7. 公文归档管理:规定公文的归档要求和管理责任,确保公文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8. 公文抄送和传阅管理:规定公文的抄送和传阅范围,防止滥发和泄密。
9. 公文会签和协调工作:规定公文的会签和协调程序,促进多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四、制度执行1. 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组织内部的审批和公告。
2. 全体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环节。
3.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公文处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改进。
以上是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的基本内容,制度的具体细则和规定应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进行进一步制定。
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制度范文(二)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单位各类公文数量激增,公文的处理工作变得十分繁琐。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文处理流程,特制订本制度,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作责任1. 公文起草责任人:a.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指示,拟定公文初稿。
b. 仔细核对公文内容和格式,确保准确无误。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公文处理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工作,对于保证政府和组织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公文处理流程的规范1.1 公文处理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公文处理的概念和涵盖的范围,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阅等环节。
1.2 公文处理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公文处理的流程步骤,包括收文、登记、分发、处理、归档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1.3 公文处理流程的时限要求:规定每个环节的处理时限,确保公文能够及时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文的起草要求2.1 公文的格式要求:明确公文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要素的排版规范,确保公文的整洁和规范。
2.2 公文的语言要求:规定公文的语言要求,包括简练明了、正式规范等,避免使用口头化的表达方式。
2.3 公文的内容要求:明确公文的内容要求,包括事由、目的、措施等要素的详细描述,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公文的审核和签发要求3.1 公文审核的责任人和权限:明确公文审核的责任人和权限,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2 公文审核的要点:规定公文审核的要点,包括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合规性等,确保公文的质量。
3.3 公文签发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公文签发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签章、签发人的资格要求等,确保公文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公文的传阅和批示要求4.1 公文传阅的范围和顺序:规定公文传阅的范围和传阅顺序,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和信息的流通。
4.2 公文批示的要求:明确公文批示的要求,包括批示内容的明确、简洁等,确保公文批示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4.3 公文传阅和批示的时限要求:规定公文传阅和批示的时限要求,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和回复。
五、公文的归档和保管要求5.1 公文归档的分类和归档要求:规定公文的分类和归档要求,确保公文的有序存档和便于查找。
5.2 公文保管的责任人和保管要求:明确公文保管的责任人和保管要求,包括保密性、完整性等,确保公文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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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xx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机关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快捷、安全、保密、规范。
第五条行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具备相当的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常用公文种类第七条常用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事项。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格式一般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
公文眉首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上行文的签发人和会签人。
(一)发文机关标识(俗称公文版头或红头)。
主要包括三种:第一种是印明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加“文件”二字的版头(俗称“大字头”),即“xx市教育局文件”、“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中共xx市委教育工委、xx市教育局文件”、“中共xx市教育局党组文件”;第二种是印明发文机关全称不加“文件”二字的版头(俗称“小字头”),即“xx市教育局”;第三种是“办公室通报”;第四种是“明传电报”;第五种是使用“xx市教育局专用信笺”的函件。
联合行文的,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
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
机关代字:大字头文件对应用“沧教”、“沧教工委”、“沧教党组”,请示报告类文件用“沧教”;小字头文件用“沧教X”;“办公室通报”用“沧教办”;“明传电报”用“沧教电传”;“函件”用“沧教函”。
专题会议纪要用“会议纪要【xxxx】x号。
年份用全称,且用方括号括起来。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的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公文的文种。
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五)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计量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时,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七)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附件标题置于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与主件一起装订。
(九)公文如有附注,应列成文时间之下左侧,用圆括号括起来。
(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办公室通报”和“内部明电”以外,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加盖印章,主办部门排列在前,协办部门排列在后。
(十一)用印位置。
公文用印位于成文时间的中上侧,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第九条公文版记。
主要包括抄送机关、印制版记、公文识别条码。
(一)抄送(抄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抄报)栏设在公文末页下端、印制版记之上。
(二)印制版记包括公文制发(翻印)机关名称、印发(翻印)日期和份数。
(三)公文识别条码印制在印制版记右下侧。
第十条公文印制标准。
(一)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质60克以上,左侧装订,双面印刷,成文纸幅面标准为210mmx297mm。
(二)版面格式。
每页上空(上白边)37mm,左空(左白边)28.5mm。
版心尺寸为156mmx 225mm(不含页码)。
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首页正文题目距文件头红色反线空两行,正文与大题目空一行。
发文字号居文件头与红色反线之间居中位置。
上行文要有领导签名。
首尾不要页号。
版记不管是否有正文,均放置在最后一页下端。
(三)正文格式。
公文标题(大题目),用2号小标宋字体,居中横排;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体,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正文,包括小标题用3号仿宋字体;抄送、落款用3号仿宋字体。
年份用阿拉伯数字。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越级请示和报告。
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如重大安全事故等紧急事项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三条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县(市、区)政府正式行文。
第十四条机关内设科室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与市政府各部门、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六条与市直其他部门联合行文时,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七条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石油分局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八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第十九条“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条拟制公文时,对涉及市直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市教育局是主办部门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一条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第五章制文规程第二十二条制文规程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文草拟。
属于市教育局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市政府发文时,一般由本局代拟文稿;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一般由—个部门牵头共同起草;综合性公文,一般由办公室拟稿。
第二十四条公文审核。
公文签发前要严格审核。
(一)审核的重点是: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等。
(二)审核的程序1、凡拟上报下发的市教育局正式文件,包括代政府起草的文件,先由承办科室科长从内容到形式认真进行审核阅修,尤其是要把好政策、文字关。
2、承办科室审阅无误后,送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政策性、格式体例、文字等方面的审核,并签署拟办意见。
3、承办科室送交主管局长审核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处理。
4、涉及资金经费申请、使用、管理等财务方面内容的公文,必须经主管计财工作的副局长审核。
5、规范性文件或代政府起草的文件初稿,要提交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对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根据需要进行听证。
6、代政府起草的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市领导签发。
规范性文件要由办公室初审后,分别报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一式十份,另报电子稿)第二十五条公文签批。
(一)凡拟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大字头印发的公文,一律由局长(书记)签发。
(二)以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常规性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签意见,由主管局长签发或由主管局长审定后由局长签发。
(三)与市直部门、群团组织等联合行文,市教育局是主办单位的,由局长会签;是协办单位的,由主管局长会签。
(四)凡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审核,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方能签发。
要使用规范性文件制发专用笺。
(五)“办公室通报”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根据局长授意签发。
(六)凡属时限要求紧迫的公文,办公室主任签批时加盖“急”字印章。
第二十六条公文印发。
公文经有关领导签发后,承办科室负责挂笺送办公室登记、编号,并由办公室负责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登记、复核后,由承办科室按办公室主任拟批意见,送相应领导签署意见并付印。
文件印成后,承办科室将签批件、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文件电子稿交办公室存档,年底整理汇总刻制成光盘上报市档案局。
非密级重要文件,由办公室及时送交档案局专用信箱。
是规范性文件的,另报政策法规科一份正式文件备案。
第六章公文管理第二十七条所有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收文办理。
由办公室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和运转。
(一)上级来文。
收到上级来文后,办公室负责分类登记,填写公文处理笺,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送有关领导和承办科室。
(二)下级来文。
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审核、筛选并运转。
收到下级来文后,办公室负责填写公文处理笺,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送有关领导和承办科室。
(三)各县(市、区)教育(文教)局和市直学校的请示、报告,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要严格按照下级来文的管理程序,一律归口办公室运行,不得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或其他行政科室。
凡不按程序报送的,市教育局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领导同志个人原则上不受理直报材料。
(四)代政府起草的文件、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等,由办公室或负责科室呈报市政府文教科,进入市政府公文管理序列。
(五)秘密文件办理。
密级文件统一由机要室(办公室)办理。
机要室收到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和时限要求,登记编号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加盖密级文件专用章,呈送有关领导阅示。
密级文件不得经非加密渠道转发,不得复印。
所有密级文件在承办科室处理完毕后要全部按期收回。
机要室要将所有密级文件上锁专柜存放,定期清点,按规定处理。
(六)公文传阅。
传阅(借阅)公文,应当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