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运行:犯罪现象新视角
第二章犯罪现象

(一)阶级性 (二)法律性 (三)社会性 (四)历史性 (五)时间性 (六)空间性 (七)因果性
(一)犯罪状况:指一定时空内的犯罪数量、犯 罪率、犯罪类型、犯罪危害、犯罪时空分布、犯 罪人的构成状况以及罪犯的性别、年龄、职业、 出身、民族、文化程度、气质和价值观等。
(二)犯罪特点:指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犯罪 和罪犯的特殊性或共性。
9、公开酗酒等。
无被害人犯罪
四、无被害人犯罪的犯罪学特点
1、犯罪具有很高的普遍性。
如吸毒现象: 中学生吸毒
带毒的娱乐圈
2、犯罪难以发现,犯罪黑数高。
3、执法成本高
4、犯罪往往具有持续性和诱发性。
第三章 新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与 规律
第一节 建国初期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犯罪现象的状况、 特点与规律
有组织犯罪
一、概念 广义:指是指3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 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狭义:指黑社会犯罪。
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 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 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 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我国暴力犯罪情况
三、我国暴力犯罪的主要类型
以侵害对象划分,暴力犯罪可分为两类:1、以人身体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犯 罪、如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2、以物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如抢劫罪、破 坏交通工具罪 以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 以犯罪客体为标准,暴力犯罪可分为六个类型 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 分裂国家罪、背叛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颠覆 国家政权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爆炸罪、放火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抢劫罪、抢夺罪 妨害社会管理的暴力犯罪:妨害公务罪、扰乱社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新形势下刑事犯罪趋势研究

新形势下刑事犯罪趋势研究社会犯罪发展趋势的研究,是犯罪研究中一个崭新的领域。
通过对犯罪现状的研究,我们总结出未来刑事犯罪发展的以下趋势:(1)刑事犯罪案件的总量不断增加;(2)犯罪低龄化;(3)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一定时期内仍将突出;(4)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更加突出;(5)流窜犯罪案件趋势明显;(6)智能化犯罪将进一步发展。
标签:刑事案件;现状;发展趋势刑事犯罪发展趋势的分析,是一种以客观存在的刑事犯罪事实为依据,通过对犯罪活动的发展规律的研究,结合我国刑事犯罪的特點,对刑事犯罪一项预测性研究活动。
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可以为侦查和犯罪防控提供依据,有利于满足维护稳定的发展需要。
新形势下我国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与此同时,各种社会利益的冲突和摩擦日益明显,刑事犯罪的形式将会呈现一个新的态势。
通过研究,总结出我国刑事犯罪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会呈现以下趋势:1 刑事犯罪案件的总量进一步增加,农民犯罪是主要增量刑事犯罪的趋势是未来刑事犯罪的总体性变化,一般以刑事犯罪的数量为标志,各种刑事犯罪的结构变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刑事犯罪的趋势。
依据我国刑事犯罪的现状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刑事犯罪总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不断变化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而在这个磨合期中部分群体利益没有得到满足,社会冲突的因素增多。
城市化进程中从农村解放了相当部分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的劳动力聚集到城市,自然增加了城市的治安压力。
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犯罪数量不断增多而且农民犯罪将是主要增量。
(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
人们在享受全球化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层出不穷的涉外犯罪。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跨国贩毒,拐卖妇女儿童,走私提供了目标地。
求学、工作及偷渡进入境内的外国人增加了与当地人冲突发生的机会,在华的外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外国人和中国人之间犯罪的冲突更加直接,涉外犯罪可能性和总量不断上升。
2023年青少年犯罪现象分析报告

2023年青少年犯罪现象分析报告2023年,青少年犯罪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本篇报告旨在全面分析和解读2023年青少年犯罪的现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便制定更加有效的防控措施。
引言2023年,青少年犯罪现象持续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青少年犯罪对社会治安、公共秩序和青少年群体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迫切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第一部分:青少年犯罪类型在2023年,青少年犯罪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其中,盗窃、暴力伤害和网络犯罪是主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
一、盗窃盗窃是2023年青少年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青少年盗窃的主要动机包括社会经济压力、缺乏监护和攀比心理等。
重要的对策是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同时加大对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
二、暴力伤害与往年相比,暴力伤害在2023年青少年犯罪中呈上升趋势。
这一现象与社会失范、道德败坏、家庭教育不力等因素密切相关。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升青少年的审美观和修养。
三、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在2023年青少年犯罪中崭露头角。
网络欺凌、网络诈骗等问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强化网络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网络素养和防范意识。
第二部分: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2023年青少年犯罪的涌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家庭因素家庭教育是影响青少年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暴力、婚姻不幸福、缺乏家庭温暖等问题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出现。
加强家庭教育和关怀,为青少年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
二、社会因素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价值观混乱等问题都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关。
应该加强社会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三、个体因素青少年个体因素对于其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影响。
心理问题、自我认同困难、情绪管理能力不足等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1.2第二章 犯罪现象

(6)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主要包括绑架、劫持人
质、劫持航空器、劫持船舶,以及带 有明显政治目的的并严重危及公认的 国际准则的爆炸、暗杀行为
(7)有组织犯罪
20世纪以前,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家
族自卫的形式出现的。现在,随着家 族的解体,逐步演变为以经济利益为 纽带,并受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制约 的职业化犯罪
(1)白领犯罪
指上层社会经济阶层人员在其职业活
动过程中触犯刑法,包括欺诈、贪污、 虚假广告、操纵股票交易、偷税漏税、 滥用权力
(2)环境犯罪
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刑
法通常只对破坏森林、鱼类、野生动物 和饮用水等具有直接经济价值和直接影 响人类生存环境要素的行为予以刑事制 裁。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保事业迅速 发展,受保护的范围扩大为包括大气层 乃至外层空间、土地、各类水体、一切 生物资源、矿藏和文化与娱乐环境在内 的全部人类生存环境,危害环境及其刑 事责任的范围相应扩大。
第二章
犯罪现象
通过本章学习,把握犯罪现象的概念、
特征;犯罪现象的类型;犯罪现象的 状况
第一节
犯罪现象概述
犯罪现象的概念
犯罪现象的内容
犯罪现象的特性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概念
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
(一)概念
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
内发生的,表现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 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 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各种 客观事实的总括。
农村犯罪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
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技术化和现
代化
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手段向男性
化发展
思考题
犯罪学-论述题

1.试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p6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受制于对犯罪学概念的理解,两者应具有一致性。
据我们所采用的广义的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三方面: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一)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犯罪事件发展的外部形态和联系。
犯罪学的研究也是以犯罪现象的研究为基础,只有通过犯罪现象的研究才能进一步分析犯罪原因,寻找适当的犯罪对策。
犯罪现象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即具体的犯罪事件与犯罪事件的集合体:①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
②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主要从整体、结构方面来研究,包括犯罪状况、犯罪特点、犯罪规律。
⑴犯罪状况,指一定时空犯罪发生的数量、犯罪率、犯罪类型、时空分布、危害程度,犯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犯罪经历等构成状况。
是犯罪学研究基本的经验事实。
⑵犯罪特点,是指一定时空条件下犯罪现象所表征出来的犯罪状况的特殊性。
⑶犯罪规律,是指作为犯罪集合体的犯罪现象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犯罪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
(二)犯罪原因犯罪学研究中所指出的犯罪原因应当从统计论的因果关系角度来理解,即犯罪原因对于犯罪的发生只具有概率性的作用和影响,而不是必然引起犯罪的发生。
即犯罪原因就是指增加犯罪发生概率的各种事物或现象。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一是个体性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可能实施犯罪,主要从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研究;二是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社会环境方面寻找犯罪原因。
(三)犯罪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犯罪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控制,是指国家专门机构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或过程中采取的把犯罪数量和犯罪质量限制在社会容忍的正常范围内的强制性手段。
犯罪预防,是指为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防止犯罪发生而事前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措施。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 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 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vs 规范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 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 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规范(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犯罪社会学》练习题答案

华中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犯罪社会学》练习题库答案一、填空题1、辩证的观点;系统的观点2、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分析、总结阶段(顺序不能改变)3、调查法;观察法4、格老秀斯;洛克;斯宾诺莎;霍布士;孟德斯鸠;卢梭;潘恩(任填三项)5、芝加哥学派6、严景耀7、犯罪事实;犯罪情况8、犯罪状态;犯罪规律9、功利取向型犯罪;价值取向型犯罪;情感冲动型犯罪;传统习俗型犯罪10、暴力犯罪;环境犯罪;高科技犯罪;公害犯罪11、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的社会原因12、矛盾冲突论;综合动因论13、唯一性;有限性14、推动作用;暗示作用15、过分溺爱;简单粗暴16、制度层;意识层17、累积性;融合性18、新文化和旧文化的冲突;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冲突19、时代性;民族性;群体性20、松散式结构;集团式组织结构21、盗码并机;电信欺骗犯罪22、通讯领域的计算机犯罪;反政府的计算机犯罪;商业领域的计算机犯罪;计算机虚拟犯罪23、犯罪形式多样化;犯罪结果多元化24、主体系统;规范系统;手段系统25、物质资源;关系资源26、名誉惩罚;人身惩罚27、罪刑对等原则;刑罚效力原则28、及时性;彻底性29、社会规范30、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态度二、名词解释1、犯罪社会学: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与人类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
犯罪现象与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就是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2、刑法学: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根本,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注重研究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
刑罚学的任务是提出准确的惩治犯罪的原则。
3、越轨行为:所谓越轨行为,顾名思义,就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所以又叫做违规行为、偏离行为、异常行为等等。
4、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

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对犯罪行为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对犯罪的解释,即人为什么会犯罪。
每个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都力图构思一种合理的犯罪解释,据白建军教授的统计,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已达130多种。
这一庞大的理论体系虽则丰富了对犯罪学的研究,却也意味着在犯罪原因研究上的困境,即没有一种理论能更合理有效地解释犯罪现象,这在现实中可以得到验证。
一直以来,犯罪的总量在不断地增长。
即便如此,任何一个要研究犯罪原因的人仍无法回避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解释犯罪原因,必然涉及对犯罪的定义。
对犯罪的定义,关系到犯罪观的确立,以及据此所提出的犯罪调控对策,必须对此进行讨论。
很多学科都对犯罪进行了定义,但由于各学科视角的不同,对犯罪的定义就各具特色。
马克思主义认为是:“孤立的个人及对统治阶级的行为”。
波兰学者布鲁伦、霍维斯特认为是:“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为法律所禁止并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切现象的总和”。
贝卡利亚认为:犯罪是一种对社会的损害,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反映。
边沁认为:犯罪是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结果,是对社会造成危害,应受处罚的行为。
黑格尔认为:犯罪是不法中的一种,是故意进行的、丢掉了法的名义或假象的不法,是公然对法的根本否定。
萨瑟兰和克雷西提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除非为刑事法律所禁止,否则不为犯罪。
而刑事法律则是由官方机构所发布有关于人类行为的一套集体规范。
它应毫无判别地引用至社会各阶层,而由国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
”以上种种定义,或因把握上的没有信心而用相对性的词语进行表达,或是以“犯罪-刑罚”构架来解释而囿于该构架,或是纯粹的政治学角度的定义,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这些都是一些传统的认识,更新的犯罪学观把犯罪原因直接归之于社会。
比利时统计学家阿道夫·凯特勒提出:社会制造犯罪,犯罪人仅仅是社会制造犯罪的工具。
他把犯罪学的研究扩展到法定犯罪以外的领域,开阔了犯罪学研究的视野,也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
在我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从来不应认为是法定犯罪,而应是一切具有社会违害性的行为,因为这正是犯罪行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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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运行:犯罪现象新视角
师索,西南政法大学警察科学研究所研究人员,《法论》杂志编辑
一、犯罪运行的提出
从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使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伊始的百来年间,犯罪学学者们将研究重点放在了犯罪原因的分析上,以期能通过对原因的深挖而找出最佳的犯罪防控对策。
但对探索犯罪原因以主观分析为主、客观认识为辅的思维模式已使得犯罪学至今还在犯罪原因学阶段徘徊。
犯罪原因的错综复杂也导致西方学者们的研究“片面而深刻”,阻碍了学科发展。
塞林认为:“我们不得不承认,传统的犯罪学是公众对于犯罪这种社会病的急切关注和焦虑中形成的粗陋、肤浅的科学。
”萨瑟兰更是直接指出:“犯罪学是把犯罪当成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知识体系。
它的内容包括立法、违法和对违法作出反应的过程诸课题。
”[1]83-85
近几十年来,犯罪学的研究重点正在从静态向动态过程转变,从单独的犯罪原因论过渡到对导致犯罪的各种风险因子的研究,从单独的对已发犯罪行为的研究发展到对犯罪人的成长生涯的追踪。
①但是,对于犯罪现象的研究却始终被放在专家们的闲暇之余。
王牧教授认为,犯罪学产生和存在的目的是消灭犯罪,在犯罪学产生后,这种目的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就把犯罪“不该存在”演绎成为犯罪“不存在”,由对犯罪现象价值的彻底否定而最终导致对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的否定,并在事实和逻辑上把犯罪不存在作为了
犯罪学的理论前提。
所以,犯罪学是在事实上否定自己研究对象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来研究犯罪。
为了犯罪学的科学性和发展,犯罪学必须完整、全面研究自己的对象,必须从犯罪原因学走向“犯罪存在学”,即真正的“整体的犯罪现象学”。
[2] 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台湾学者谭子文通过对台湾地区28个县市的犯罪类型进行调查后发现,不同县市的民众对于不同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印象有显著差别,显示出各县市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
犯罪类型与治安结构间并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与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县市都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
[3]换句话说,假定最初台湾地区社会结构的无差异导致犯罪结构趋于一致,那么随着各个地区发展的不均衡,犯罪结构也就自我发生着改变和调整。
从动态视角来看,各个地区的犯罪现象出现了发展的差异运行。
从宏观上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率数据的几次大起大落也证明犯罪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一直在改变。
一门学科的健康发展必须形成自身全面的话语交流体系以及规范的研究方法,要善于从重大现实生活问题中提炼学术命题,分析其所处的社会制度环境,提出假设,最终验证,给出解决方案。
以犯罪现象论为基础构建全视域的犯罪学研究话语体系,是犯罪学理论突围的最佳路径。
这要求“犯罪存在学”中犯罪现象的外延必须能够有新的认识。
鉴于此,笔者尝试性地提出犯罪运行的概念,以更深
入地探讨这种动态的犯罪存在。
所谓犯罪运行也就是犯罪如何存在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并与社会进行互动的规律性与非规律性同在的运作形态。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二、犯罪运行的基础:犯罪溶解于社会
犯罪运行是不能脱离社会环境的,其机制的形成必须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犯罪溶解于社会,社会可溶解犯罪。
(一)犯罪为什么具有可溶性。
在原始社会时期,没有犯罪的概念,犯罪是一种为社会道德所不能容忍的“邪恶”行径,并接受风俗、道德的惩戒。
在国家形成之后,面对日益增多的“恶”行,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诸种“恶”行规定为犯罪,由国家依法统一行使刑罚权。
犯罪也为人类行为之一,从逻辑上讲,社会不排斥人的存在也不应排斥犯罪的存在。
犯罪是病态现象,但不能因为个体患疾而剥夺其为人之资格,某些带病个体的机体平衡能力反而更强。
犯罪群体在历史的运行中已经形成了其特有的犯罪文化,但往往不入主流文化而被称为亚文化,实质上文化不应有等级之分。
人们在用“亚”来表示对犯罪的厌恶时无意识的已经承认它是社会的一部分。
从我国传统的周易哲学思想来看,“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一切事物的形成和变化都是由阴阳、刚柔、动静这些对立面的消长、交感、相摩、相荡所引起的。
[4][108-110]从人类的发展来看,人类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促进了社会制
度的完善,尤其是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福利制度方面。
通过对犯罪惩罚的总结性批判,人类逐步的认清自我,发展了人性化的处遇方式,人权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犯罪也促进了各种文化间的交流,增加了道德和法律的适用性。
因此,犯罪是溶解于社会之中的,具有可溶性。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二)社会为什么具有溶解性。
社会是否具有能够容纳其他分子的足够空隙?社会分子与其他分子之间是否具有吸引力?笔者认为,社会作为溶剂能够具有上述两个基本特性。
从蒙昧氏族部落、中世纪村落共同体、近代工业主导社会再到后全球化社会的社会演进过程背后隐藏的逻辑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如迪尔凯姆所言的“由机械结合向有机结合进化”,社会在不断的分裂和扩大。
社会组织间关系越发复杂,组织内层级越发繁琐,个体与组织间关系亦如此。
从此意义上讲,只有社会分子之间的空隙在不断加大,社会溶解性能不断提高,才可能包容繁杂的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人口增加、人类进化、思想繁荣,溶质分子的种类越来越多,之间不断反应生产新的分子,彼此制约,彼此促进。
若脱离社会溶剂则只可能发生“陨石撞地球”般的物理碰撞,无法产生实质化学反应。
因此,不能脱离社会溶剂运行,只能借助社会溶剂的介质作用来完成与其他聚合物的反应。
三、犯罪运行对犯罪超饱和溶解的影响
(一)菲利的疑惑。
化学溶解度即特定溶质在特定溶剂中达到饱和时的溶解量。
溶解度是百分比性质的量值,因此揭示的是该特定溶质的溶解性能,溶解度大,溶解性能即好,反之亦然。
具体公式如下:总结大全/html/zongjie/
菲利根据化学中的溶液饱和定律提出了著名的“犯罪饱和法则”,可说是第一次分析了犯罪的宏观运行模式。
他指出,就像一定量水在一定温度下会溶解一定量的化学物质,而且不多也不少那样,在有一定的个人和自然条件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也会发生一定量的犯罪,不多也不少。
[5]124
自然科学的研究方式一般为先提出假设,再总结大全/html/zongj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