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德九步审讯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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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步审讯法对职务犯罪审讯的借鉴

九步审讯法对职务犯罪审讯的借鉴

九步审讯法对职务犯罪审讯的借鉴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5年第07期【本期主讲】尹立栋,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研究领域:职务犯罪侦查学。

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近30年,先后担任基层院反贪局局长、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反贪局局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百起。

其中,2009年查办的浙江省“平湖市、嘉兴港区3.23”系列案件是嘉兴市撤地建市以来查处的受贿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人员职位最高、涉及人数最多的案件,共涉及党员干部46人,其中处级3人,科级23人,被视为查处窝案串案的典范。

张峰,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领域:诉讼法学、检察学、职务犯罪侦查学。

内容摘要:九步审讯法是建立在心理学上的审讯方法,在国外的犯罪侦查实践中发挥着广泛的影响。

通过九步审讯法获得的自愿真实的供述对于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审讯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九步审讯法契合了职务犯罪初查精细化、获取言词证据时限性的要求,也符合刑事司法文明化的要求,应当予以借鉴和应用。

关键词:九步审讯法职务犯罪审讯心理分析初查美国学者英博、里德和巴克雷在1986年共同首次提出的的九步审讯法是一种通过心理学的策略和方法来克服犯罪嫌疑人的反抗和供述欺骗的心理控制方法,其目的是打破不愿供述的嫌疑人的抵抗,使他们供述。

[1]我国传统的职务犯罪讯问方法大多是以老带新、实战训练,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利用其趋利避害的本能对压力产生服从或屈从。

但在审讯实践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动态的审讯方法体系,九步审讯法对于我国职务犯罪审讯模式的构建有借鉴意义。

一、九步审讯法的概述在使用九步审讯法之前,审讯人员应当对可利用的有关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十分熟悉。

换句话说,在进行审讯前,审讯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安排一个审前的面谈,以确定是否有罪。

在首次面谈中,审讯人员尝试着用随意、友好的谈话创造出一种没有威胁的氛围,从而在自己与嫌疑犯之间建立起友好信任的关系。

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学习体会

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学习体会

《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读后近日,基于职业兴趣,找来英国心理学和精神病司法学学者古德琼斯的《审讯与供述心理学手册》入手一读。

该书主要为围绕审讯与公诉的心理问题,包括审讯策略与技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理论、虚假供述、心理评估等展开论述,国内学者此类书籍多为脱离实际的纯理论推演,满纸虚假陈腐,古氏此书数据翔实,经验分析多、原创性强,读后颇有收获。

古氏的基本立场虚假供述真实存在,而法律系统容易忽视虚假供述所带来的风险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虚假供述的发生,预防误审误判。

全书主要内容一、审讯的策略与方法审讯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可用于进一步侦查和其他司法用途的信息的方法。

英美警察系统历来重视讯问方法的训练,编写了大量实用讯问手册。

这些手册以侦查人员的大量实践经验为基础,提供了据称有效的瓦解方最嫌疑人抵抗的方法。

现实中,犯罪的羞耻感及对法律后果的惧怕,使得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愿主动供述。

这些手册作者认为,要揭露真相,一定的压力、欺骗、说服和操纵是必须的。

有人主张使用一些粗暴而极端的讯问方式:一是通过身体控制使得嫌疑人疲劳甚至崩溃,进而使其更为顺从,容易供述,主要方式有刑讯逼供、暴力胁迫、限制进食及睡眠等;二是通过欺骗手段说服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对其更为有利,如假称同案人已经供述、歪曲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夸大对嫌疑人不利证据的证明力,假称目击证人的证词等。

这些方式,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尊严,而且可能导致虚假供述。

英美最为著名的讯问方式为英博、里德、巴里克等人1986、2001年提出的“九部讯问法”(又称里德方法),该方法的主要理论基点在于:1.许多犯罪侦查只能通过获得供述来解决;2.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外,嫌疑人通常不会主动做出供述,除非他们被审讯并被说服;3.要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讯问绝不可以使用刑讯逼供,但是可以使用由欺骗、谎言和心理操纵组成的说服手段,这些方法不仅有用,而且必不可少。

“九步审讯法”之一

“九步审讯法”之一

“九步审讯法”之一“九步审讯法”之一按语:亲爱的朋友,如果你不认真学习科学的审讯方法,那么你可能会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去获得口供。

刑讯逼供是办案的万恶之源,一旦使用,可能冤枉嫌疑人,使其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自由;同时如果认定为了错案,也伤害办案人自己,最深远的伤害是让许多民众失去了对司法的公信力。

英美最为著名的讯问方式为英博、里德、提出的“九部讯问法”(又称里德方法),该方法的主要前提:1、许多职务犯罪侦查只能通过获得供述来解决,尤其是行、受贿案件,都是一对一的,俗话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2、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外,嫌疑人通常不会主动供述自己犯罪。

3、要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讯问绝不可以使用刑讯逼供,但是可以使用由欺骗、谎言和心理操纵组成的说服手段,这些方法不仅有用,而且必不可少。

4、理想的审讯室应该是空间比较狭小的,无论从视觉还是听觉来说都是与外界隔绝的,而且室内摆设应该尽量简单,墙上没有任何饰物,被审讯人的座椅也不很舒适,最好是没有依靠的小圆凳。

在这样的环境里,被审讯者会不可避免地感到陌生、孤独、弱小乃至恐惧等负面心理体验,并产生“尽快让我离开”的心理欲望。

5、先了解嫌疑人的整个背景。

审讯人员要先通过闲聊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家庭情况、个人经历、爱好、个性等一般情况,再观察其心理状态,分析其如不供述,主要是什么原因,好采取对应的审讯方法。

九步审讯法的基本内容一、试探摸底阶段l、正面提出指控,即明确地对犯罪嫌疑人说,讯问人员怀疑他就是犯人。

审讯人员上来对犯罪嫌疑人第一句话就说:“根据我们调查的大量证据显示,你已经构成犯罪了”,看看他的反应如何,如果嫌犯开始烦躁不安、舔嘴唇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拢头发),审讯人员会将这些小细节视为嫌犯撒谎的暗示,并且可以确定审讯方向是正确的,这时可以试着切入下一个话题。

2、展开审讯主题。

审讯人员要表示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里德九步审讯法

里德九步审讯法

里德九步审讯法
里德九步审讯法(Reid Nine Steps of Interrogation)是美国里
德研究公司最早开发的一套用于刑事审讯的方法。

这套方法旨在推动被审讯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鼓励他们供认自己的罪行。

里德九步审讯法的步骤如下:
1. 准备和计划:在开始审讯前,审讯人员需要收集和准备相关的证据及情报,以便在审讯过程中引导被审讯者的陈述。

2. 非指控性问题:通过提问与罪行无关的问题,审讯人员试图建立与被审讯者的联系,以增加其对审讯人员的信任。

3. 初步问题:审讯人员开始逐渐引导对罪行相关的问题,但尚未直接涉及被审讯者。

4. 直接否认:被审讯者否认与罪行有关的任何行为,审讯人员需要坚定地告诉被审讯者他们的证据已经很明确,并且不容忽视。

5. 提出证据:审讯人员展示一些证据,可能是真实的或虚假的,以让被审讯者相信他们无法抵赖。

6. 怀疑态度:审讯人员将对被审讯者的否认提出怀疑,使其开始自我质疑。

7. 行动提议:审讯人员建议给被审讯者一个解释或辩解罪行的机会,这使得被审讯者更有可能承认自己的罪行。

8. 加强性问题:在被审讯者承认自己的罪行后,审讯人员进一步询问有关罪行的详细情况,以确保其供述的真实性。

9. 处理供认:审讯人员将与被审讯者达成供认的文件,确保其供述的正确性,并在必要时将其作为法庭证据。

虽然里德九步审讯法在一些案件中发挥了作用,但也存在争议。

批评者认为,这套方法可能导致错误的供认和违反被告的权利。

因此,审讯人员在运用这套方法时应谨慎并有技巧地进行。

九步审讯法侦查学原理

九步审讯法侦查学原理

九步审讯法侦查学原理一.正面指控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就是第一步最好的解释。

一般来说,如果警方不是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是不会随意传唤或者控制一个人,并对其讯问的。

被“请”到警局的人,多多少少都会和案件有一定的联系。

警察会直接告诉犯罪嫌疑人,你因涉嫌某某案件,现在被列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对其陈述一些对他不利的“证据”。

这些“证据”真伪难辨,其中有真实的被警方掌握的证据,也有警察刻意编造的,本身尚未得到证实的“证据”,目的就是用这样的方法,首先给犯罪嫌疑人制造巨大的心理压力。

而第一步最最重要的目的,则是通过首次交谈,来观察犯罪嫌疑人的外在表现,特别是细节上的反应,比如眼神飘忽、坐立不安、心情烦躁、咽口水、舔嘴唇等等。

二.主题编制第二步更像是一种“有罪推定”,就是假设面前的犯罪嫌疑人就是案件的被告。

通俗来讲,第二步就是编造一个“事实”,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

就拿杀人案件来说,警方在掌握了一定证据之后,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就会用这些有限的证据来编造一个“事实”,来“证明”死者就是犯罪嫌疑人所杀。

三.阻止否认第三部是一个心理战的阶段,就是不断地阻止犯罪嫌疑人做出的否认辩解。

犯罪嫌疑人在一次辩解得到警方默认的情况下,他的自信心就会提升,进而会给审讯工作带来难度。

他的自信心越强,后边的审讯工作就越难。

所以,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自信心的快速提升,就需要不停地“打击”他的自信心,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不断地否认他的各种辩解。

在双方的“交锋”中,警方需要牢牢把握住无形当中的那个主动权,要牵着犯罪嫌疑人的鼻子走,而非让犯罪嫌疑人按照自己的意念随意发挥。

不停地否认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会让他的信心保持低落状态,这也是击溃其心理防线的方法之一。

阻止的是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无罪辩解,否认的依然是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无罪的辩解。

实际上可以想象一下,当我们面对一个人的时候,几乎每句话还没说完,就被对方打断或者直接否定,内心的感觉是怎么样的。

美国九步审讯法中夸大策略启示与借鉴思考

美国九步审讯法中夸大策略启示与借鉴思考

美国九步审讯法中夸大策略启示与借鉴思考“九步审讯法”(TheReidTechniqueofIn-terviewingandInterrogation)是美国审讯专家费雷德•英博(FredE.Inbau)、约翰•里德(JohnE.Reid)、约瑟夫•巴克利(JosephP.Buckley)等人提出的旨在消除嫌疑人的抗拒,促使其作出供述的侦讯策略和方法,其具体内容包括:提出正面指控、展述审讯主题、阻止再次否认、克服异论障碍、攫取对方注意、控制消极情绪、列出选择问题、查明犯罪细节、提取书面供词。

九步审讯法是旨在消除嫌疑人的抗拒,促使其作出供述的侦讯策略和方法,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

九步审讯法分为夸大策略和缩小策略,其中,夸大策略是指审讯员通过夸大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和犯罪的严重性,以促使嫌疑人作出供述的策略。

夸大策略对我国侦讯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夸大策略有着“骗供”和“虚假供述”的法律风险,故必须合理谨慎地使用,侦查人员除要做好充分的讯问前准备及在讯问中适度运用模糊语言外,更重要的是给审讯策略中的“欺骗”设置一定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以降低其风险。

一、“夸大策略”的实效美国学者卡森(Karsin)和麦克纳尔(Mc-Nall)将“九步审讯法”划分为“夸大”和“缩小”两大策略。

其中“夸大策略”是指审讯人员通过夸大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和犯罪的严重性,以促使嫌疑人作出供述的策略。

(一)“努力抓住嫌疑人讲述中某些小的谎言”的运用英博等人指出,一个对实施犯罪并不感到内疚的人可能对犯罪的某些次要方面说谎,同时无辜的嫌疑人在审讯期间也可能对犯罪的某些次要方面撒谎,如提供虚假的不在犯罪现场的申明,因为他们不希望泄露他们实际上在什么地方。

例如某凶杀案件中,一个与受害人有不正当关系的男性被列入嫌疑对象,在审讯中,该嫌疑人声称自己不在现场,但他的这个不在现场的证明很快就被查明是假的,这促使审讯中的侦查人员坚信他是杀人凶手,但嫌疑人坚决否认。

警方审讯技巧揭秘

警方审讯技巧揭秘

此文为转载,文章描述了美国警方普遍使用的里德九步审讯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里德九步审讯法不仅仅是用于审讯和反审讯,在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中,商业谈判中,很多时候都会用到类似的心理战技巧。

所以看下此文对我们PSK提高个人整体的能力还是很有帮助的。

首先你要知道,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但是让一个人认罪并不是件容易事,并非像人们想象的一样:怒视嫌犯,当面与其对质,再告诉他杀人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于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

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

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

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

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

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

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

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

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006第六章 九步讯问法

006第六章  九步讯问法

第八步:查明犯罪细节
一、目标 把嫌疑人选择性的有罪承认扩展为法律可 以接受且具体化的供述。
二、具体做法: 1、鼓励嫌疑人进一步扩展其接受的选择答案, 使用强化语
2、让其补充有关犯罪行为的细节,避免给嫌疑人收 回其承认的机会。特别是那些只有作案人才会知道 的情况。 3、在嫌疑人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后,使用第二组 选择问题,纠正先前一组选择问题的答案。此时比 较容易让嫌疑人接受这种纠正,因为悔过心理已在 头脑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会尽可能地如实回答一切 问题。
1、促使嫌疑人承认他在案件中的某些次要问题 上说了谎 2、促使嫌疑人承认自己曾到过犯罪现场或曾接 触过受害人或发生的事件 3、指出拒绝讲出事实是徒劳无益的 4、在共同犯罪人都接受审讯时,采用离间法
(三)注意问题 1、绝大多数人,无论是情感型还是非情感型都 具有一定情感品性,故情感接触与事实分析 应综合运用,并依据犯罪嫌疑人类型有所侧 重。 2、态度:镇定、自信、热情、有兴趣、同情心 和理解力 3、开脱之辞≠犯罪行为的真实诱因或动机 使其感受到自己在道德上所应负的责任小于 案件事实本身表明的责任,为其一般性认罪 打下心理基础。
二、供述后的询问 (1)从认罪者那儿积累经验; (2)了解人性,同情和理解各种犯罪行为及犯 罪者; (3)培养一种不会仇恨任何人的心理态度,无 论其做了什么(有效审讯的基本要求)。
4、使用那些描述准确的法律词语,以便嫌疑人在正 式的书面供述时能习惯于这些词汇。如在盗窃案中 使用“偷”,而不再使用“拿走”这个词。
第九步:提取书面供词
一、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时间拖延、地点更换, 对嫌疑人心理产生不利影响而翻供。 2、用供述人自己的语言, 澄清供述中意思不确切的词句。 3、避免使用引导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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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描述了美国警方普遍使用的里德九步审讯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里德九步审讯法不仅仅是用于审讯和反审讯,在日常生活的人际交往中,商业谈判中,很多时候都会用到类似的心理战技巧。

首先你要知道,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但是让一个人认罪并不是件容易事,并非像人们想象的一样:怒视嫌犯,当面与其对质,再告诉他杀人凶器上遍布着他的指纹,于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

没有两次审讯过程是完全相同的,不过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

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

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

警方审讯并非总是都是这么复杂。

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

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

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

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

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这是个好消息,至少它说明在你被刑讯逼供时,你知道这不合法。

疑犯被捕时通告其“米兰达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已经是一些国家或地区执法人员规定的必要步骤。

所以你在那些国家和地区被捕时一般没必要特意强调自己可以保持沉默或给律师打电话,倘若你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被抓,既然你没有律师,也就没必要大喊什么要求民主—不要惹怒执法人员关于测谎仪,下面有两个好消息和两个坏消息:好消息1是,即使在科技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美国),由于适用价格昂贵,测谎仪的应用并不广泛。

坏消息1是,似乎你的所在并不是一个“科技比较发达的国家”,而众多简易测谎仪被广泛应用。

好消息2是,测谎仪的测试结果几乎从未被法庭认可过坏消息2是,通过对测谎数据的观察,一名叫约翰.里德的分析师,开始注意到被测对象都呈现出某些外在的、一致的生理信号,而这些信号与测谎结果相一致。

里德继而发明了一种不以机器为基础的审讯体系。

它依靠一套特定类型的问题和答案来暴露嫌犯的弱点,审讯者可以利用这些弱点从嫌犯口中获得供词。

比如里德的九步心理控制法就是目前美国使用最广泛的审讯技巧之一。

在下一部分,我们将详细了解此体系。

关于快速审讯,也有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宪法规定:如果警方在拘留和审讯嫌犯三天后仍未能找到罪名指控他,那么警方就侵犯了嫌犯享有合法程序的权利。

如果警方将某人吊在树上,对其鞭打使其招供,那么警方就侵犯了嫌犯不被要求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坏消息是,这是美国宪法。

在开始审讯之前,你要清楚,在美国,多达80%的嫌犯放弃了他们保持沉默和请求律师帮助的权利,允许警方实行全面的审讯。

这是错误而愚蠢的方法。

现代审讯是对人性的研究。

我们中的大多数更喜欢与看似和自己类似的人交谈。

一旦交谈开始,就很难止住。

一旦我们开始说实话,就很难再说假话。

当警察告诉我们,在一户两天前失窃的人家中,发现室内的门把手上有我们的指纹,我们会变得紧张,哪怕在入室行窃过程中我们一直戴着手套。

除少数情况外,为得到嫌犯的供词,警察可以对其撒谎。

因为我们认为,即使面对着证明其参与作案的假物证,一个无辜的人也绝不会承认她并未犯过的罪行。

遗憾的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下一部分将谈到更多的假供词)。

不过,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警察为什么在审讯中使用欺骗性战术。

心理控制甚至在审讯者开口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审讯室的实际布置旨在让嫌犯感到最大程度的不适,并使他从刚迈入室内的那一刻就开始感到无助。

经典的审讯手册《刑事审讯与供述》中建议,审讯室应该是一间狭小、隔音的房间,其中只有三把椅子(两把给警察,一把给嫌犯)、一张桌子和四面空空的墙。

这样的布局能营造出一种无所遁形、陌生而又孤立无援的感觉,从而在审讯过程中强化嫌犯“让我出去”的意识。

这本手册还建议让嫌犯坐在一张不舒服的椅子上,使他无法触到任何控制器,如电灯开关或者温度调节器,以便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的依赖感。

单向透视镜是审讯室中的理想附加摆设,因为它不仅能增加嫌犯的焦虑,还能让其他警察观察到审讯过程,并帮助审讯者确定哪些技巧有效,哪些技巧无效。

在里德审讯的九个步骤开始进行前,会安排一个首次会谈,来确定嫌犯是否有罪。

在首次会谈中,审讯者尝试着用随意的谈话创造出一种没有威胁氛围,从而在自己与嫌犯之间建立起友好信任的关系。

人们更喜欢和信任那些与自己类似的人,因此警察可能会要求分享嫌犯的某些兴趣或信仰。

如果嫌犯开始向审讯者谈及一些无关痛痒的东西,那么当讨论转到犯罪问题上时,他就很难停下不说(或开始说谎)。

在首次会谈中,警察通过观察嫌犯的反应(包括语言反应和非语言反应)建立在开始真正施加压力前的基准反应。

警察随后会将此基准作为参照点。

确定基准的方法包括:向嫌犯提出各种能够让其使用大脑不同部分的问题。

警察会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有的需要回忆(仅仅是回想),有的需要思考(带有创造性)。

当嫌犯回忆某些事情时,他的眼睛经常会右移。

这就是他的大脑正在刺激记忆中枢的外部表现。

当他在思考某事时,他的眼睛会上移或左移,这是他的认知中枢正在活动的反映。

警察要牢牢记住嫌犯的这些眼部活动。

下一步是质问嫌犯。

警察首先会问几个有关犯罪事实的基本问题,并将嫌犯的反应与基准进行比较,判断他究竟在说真话还是在撒谎。

如果审讯者询问嫌犯案发当晚在什么地方,并且嫌犯如实回答,那么嫌犯就会回忆当晚的情况,他的眼睛就会右移;如果他在编造不在场的供词,那么他会进行思考,他的眼睛就会因此而左移。

如果审讯者确定嫌犯的反应表明他在撒谎,并且其他所有证据都证明是他有罪,那么便将开始进行针对有罪嫌疑人的审讯。

我们前面提到过一本广为使用的《刑事审讯与供述》手册,“里德”技巧就是这本手册的主要依据。

这本手册列出了指导审讯的九个步骤或一些重点。

其中的许多步骤是交迭进行的,并没有什么“通用”审讯过程;不过里德技巧为如何展开一场成功的审讯提供了蓝本。

第一步-对质:警察陈述嫌犯的犯罪事实,并告知已获得对嫌犯不利的证据。

证据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编造的。

警察一般会用很自信的口气陈述案件过程,表明已经确定嫌犯参与了犯罪。

于是嫌犯的心理压力开始增加。

同时,审讯者可以绕着房间走动,并侵入嫌犯的私人空间,借此进一步增加后者的不适感。

如果嫌犯开始烦躁不安、舔嘴唇和/或整理自己的外表(比如用手拢头发),警察会将这些小细节视为嫌犯撒谎的暗示,并且可以确定警察的审讯方向是正确的。

第二步-主题编制:审讯者会编造一个关于嫌犯为什么会犯罪的故事。

主题编制是通过观察嫌犯的眼神,来揣测为什么他会作案、为什么嫌犯愿意认为案件是其所为以及什么样的理由能让嫌犯认罪。

嫌犯是否比别人更频繁地运用某种特殊的推理模式?例如,他是否好像愿意把犯罪原因归咎于受害者?警察设计一个主题(一个故事),使嫌犯可以利用这个主题为自己参与犯罪开脱或者找出理由,然后警察再观察嫌犯,以确定后者是否喜欢该主题。

是否他比以前更注意听了?他在点头吗?如果是这样,警察将顺着这一主题继续编造;如果不是,他将换一个主题并重新开始。

主题编制隐于审讯过程背后,并贯穿始末。

在编制主题时,审讯者的语气轻柔、温和,说话声音让嫌犯丝毫感觉不到威胁,诱使嫌犯误以为十分安全。

第三步-阻止否认:让嫌犯否认自己的罪行会增加其信心,所以警察会设法打断嫌犯对罪行的所有否认,有时会告诉嫌犯一会儿将给他说的机会,但是现在他需要听警察说。

从审讯开始,警察就会留意嫌犯否认罪行的意图,并在他开口前予以阻止。

阻止嫌犯否认罪行,除了能使其的信心保持低落,还能使嫌犯保持安静,因此没有寻求律师帮助的机会。

如果在主题编制过程中嫌犯没有进行否认,警察会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

如果在主题编制时,否认的最初尝试渐渐消减或停止,审讯者便知道他找到了一个好的主题,嫌犯离招供越来越近了。

第四步-击破反驳:在审讯者完整地编制一个涉及嫌犯的主题后,嫌犯可能会提出逻辑上的反驳,而非简单的否认,比如“我绝不会强奸别人——我妹妹曾被强奸,我亲眼看到这给她带来多么大的痛苦。

我不会对别人这么做的。

”警察对这种反驳的处理与对否认不同,因为这些反驳能给警察提供一些信息,用以反过头来对付嫌犯。

审讯者可能会说“看,你说的不错,你告诉我你这样做决不是预谋已好的,而只是你一时失控。

你关心像你妹妹那样的女性——那只是个一时的错误,不会再发生了。

”如果警察处理得当,嫌犯提出反驳的结果将更像是在认罪。

第五步-掌控嫌犯的注意力:到这时,嫌犯会感到灰心丧气、举棋不定。

他可能想要寻找一个人来帮助他摆脱这种局面。

审讯者要尽量利用嫌犯的不安全感,装作和他站在一边。

并在后续的主题编制中尽力表现得更为真诚。

为了使嫌犯更加难以从这种局面中脱身,审讯者可以在身体上更靠近嫌犯。

审讯者还可以运用一些表示友好和关怀的肢体语言,比如触摸嫌犯的肩膀或者轻拍他的背部。

第六步-嫌犯丧失决心:如果嫌犯的肢体语言表示出他放弃抵抗——他双手抱头,双肘置于膝盖上,肩膀耸动——审讯者会抓住机会开始引导嫌犯招供。

他将开始从主题编制转向动机选择(参见下一步),迫使嫌犯选择一个犯罪理由。

到了这一阶段,审讯者会竭尽全力与嫌犯进行目光交流,以强化嫌犯的心理压力以及想要摆脱这种局面的渴望。

如果此时嫌犯开始哭泣,警察便可将此视为确定嫌犯有罪的信号。

第七步-选择:审讯者为犯罪行为的某方面提供两个截然不同的动机,有时会从次要方面开始,这样不会使嫌犯产生过度的胁迫感。

一种选择是社会可以接受的(“由于一时冲动而犯罪”),另一种则是道德败坏的(“你为了钱而杀害了她”)。

警察增大两种选择之间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现出选择其中一种动机的迹象,比如点了一下头或者增加了暗示放弃抵抗的信号。

然后,警察就可以加快审讯进展的速度了。

第八步-让嫌犯开口说话:一旦嫌犯选择了动机,供述也就由此开始了。

审讯者鼓励嫌犯讲述犯罪过程,并安排至少两人为口供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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