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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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思想史》论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摘要:通过阅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史有了更系统的了解。

从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在此之后的各个朝代,都有所继承和发展。

再到汉朝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儒家思想成为了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它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法律儒家化的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自汉代以后,历经唐朝,魏晋南北朝,直至明清,一直是历代封建王朝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我国古代法律中很多具体措施,都反映出了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有则会深刻的影响,其中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在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中,儒家思想也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前言儒家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学派。

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

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之际,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后世的发展中,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儒家学说经过各个朝代的继承和发展,被统治者加以发挥和利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政治学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制定法律政策治理国家的思想依据。

儒家思想不仅对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原则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一、儒家思想产生及其内容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期。

儒家学派的基本思想是建立、维护以伦理纲常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儒家创始人孔子尊崇“ 周礼” ,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和“礼”,其认为天下兵荒马乱的原因就在于“ 礼崩乐坏” , 因此他力求维护“ 礼” 的统治, 倡导以“ 仁” 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以“ 德” 为核心的政治观。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读过《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以后,我想起了这么一个观点:在中国的思想史上,最活跃的两次思想高峰,一次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争鸣,一次则是民国时期中西文化碰撞产生的思潮。

那么,从公元前数百年的春秋战国,到20世纪的民国,是什么统治了中国的思想?答案就是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为儒家思想法律化、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的形成。

在封建司法领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更是贯穿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始终。

今天,我们学习古代法律思想史,除了扩大知识领域外,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吸收和借鉴古代儒家法律思想的精华,比如其中的“仁”、“德”对现代法制仍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于儒家思想中的“亲亲尊尊”等特权等级思想,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则应当坚决摒弃。

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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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2、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 )。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B.共同申请人C.知情人D.原告4、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5、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6、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A.该县公安局B.该派出所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D.某市人民政府7、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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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最令法学界兴奋和充满激情的,莫过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从开始的法治合法性认证,到现在的法治进程与方案的初评研究,法学界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建构法治秩序表现出了特有的浓重情怀,诸如中国法治的道路和模式选择、对法治本土资源(包括民间法)的关注、司法改革的探求等等,这些洞见无疑对当下中国法治里程起到了重大的理论推动作用。

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民主与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精英层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尤其在立法、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

它代表着中国摆脱”边缘化“而进行世界性平等对话、实现强国富民蓝图的已久欺盼和渴望。

然而,冷静地观察、体验和分析难免会使我们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法治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答案似乎并不十分乐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法治的“表层化”现象。

法治是在既定规则之下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的秩序化、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状态。

而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表层化”现象。

由于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往往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等同于法治,就难免出现了“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的不良倾向。

大量迅速的立法不仅存在着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的状况“即只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生活中的法律“),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权力扩张法律化“现象(包括部门、地方争分权力、扩张权力的一些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虽然警察和检察官都穿上了新制服,法官也法袍加身,但他们的职业思维、工作程式、法律操作技术等等即便不是依然故我,也是无根本性的改变;虽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上升为治国设计图,但是在一些领导者、执法司法者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把具有官本位倾向的“依法治理”等同于以自由、平等权利保障为轴心的法治,缺少权力在法律之下的观念,而社会公众也缺少限制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等等。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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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1方法1・ 联系各个时期社会状况来研究2.重视阶级分析的方法 3. 实事求是,历史地看咨询题研究状况按照政治演进来研究 按照进展时期来研究:三个进展时期一一礼治;法治;礼法第一章 夏、商、西周 第一节 夏商一.《尚书》一一中国最早的历史书籍;内容:典,谟,诰,誓 二.神权法思想要紧内容:授命于天,恭行天罚(1)有利于使统治合法化(2)有利于加大统治权威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变化以德配天,解决天命和人事的矛盾,表明神权法思想在西周 差不多发生坚决 4. 在此基础上,周公提出“明德慎罚”思想,反映劳动人民力量的壮大和神权政治的坚决5. 笃信上帝f 天不可信;专事鬼神f 注重人事;专讲刑杀f 德调和 7. 以咨询题为中心进行研究4.按照朝代的更替来研究6.1.概述天不可信,天命靡常 2.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3.德政内容勤政明德慎罚慎重断案,刑当其罪一一中罚不是有意地削弱或舍弃刑罚,而是如何更有效地使用刑罚四. 以“亲亲”,“尊尊"的宗法等级原则为指导的礼治思想(一)礼的含义1. 宗法: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爱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2. 兄终弟及f 父死子继f 嫡长继承:立子以贵(母亲的地位)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致福也。

"4. 礼到西周时进展为礼制(二)礼治的差不多原则一一“亲亲”・ 亲亲:宗法原则,以父为首,旨在爱护家长制得犯上坐乱在宗法制度下,二者相互结合,为爱护宗法等级制度服务 周礼专门强调“孝”、“忠”,这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6.君子无逸2.保民 爱惜民利3.任贤 2.区分有意过失;累犯偶犯 3.反对族诛连坐 4.重教化,反对滥杀无辜是祭奠的仪式:礼起源于祭奠,指的 “礼,履也,因此事神2.3.4.律规范(三)礼治的特点一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要紧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刑则每指向平民。

体现西周礼和刑的特权性和阶级性,表明西周实行的是公布不平等的特权法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各级贵族享有特权,不受刑罚制裁,而是道义上的声讨;但严峻破坏宗法等级制度的贵族也会被处以刑罚,甚至酷刑,于此同时,他 们受刑会得到照管第二章 春秋战国第一节 儒家1. 以仁(仁者爱人)为核心,以克己为手段,以复礼为目的的 礼仁相结合的法律思想(“克己复礼") “仁”的含义:孝、悌、忠、信、恭、宽、敏、惠、刚毅、 俭、让、忠恕、中庸、博学、爱人 亲也,从人从二”一一处理人与人之间差不多关系的准则 “仁”的差不多原则(差不多涵义):“爱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反不欲勿施于人(同辈) 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3) “爱人”具有宗法性和等级性,由亲及疏,由己及人,由 孝悌而尽忠,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3. 一.两个进展时期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儒家;秦汉以后的儒家不是纯粹的儒家, 而是以儒为主,儒法并用,以礼为主,礼法合一,并吸取其他各家思想 (一)孔子(严格声讨违反周礼的行为,通过改良缓和阶级矛盾) (1) 木讷、温、良、"仁①"爱人”从“亲亲”开始,首要的是爱父兄② “仁者爱人”有等级,等级不同,爱的要求也不同,卑幼无条件服从尊贵③“爱人”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违抗“仁”的要求不仅要受到良心的声讨,还要受武力的征讨和刑罚的制裁,孔子直截了当给予伦理规范法律性质,使忠孝具有法律性质礼是仁的形式表现。

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有感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门详细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历史发展过程的学科,它是以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为主要内容,它对于了解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遗产并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与法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就本人在学习这门学科时谈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一、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过程(一)奴隶社会时期的法律思想(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形成和产生时期。

其中主要包含有三种:1是神权法思想,其形成于夏,极盛于商,动摇于西周;2是“礼治”思想;3是“明德慎罚”思想。

(二)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出现了儒、墨、道、法等“百家争鸣”的局面。

(三)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思想(秦汉—明清):封建正统儒家法律思想。

其特点为以礼为主、礼法结合。

它的主要形成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初期:(秦汉)董仲舒新儒学——标志其形成;鼎盛:(隋唐)《唐律疏议》——成熟完善;中后期:(北宋)理学——新发展;后期:(明清)启蒙思想家——衰落。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法律思想(鸦片战争—辛亥革命):该时期由于西方思想的不断渗入,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思想开始瓦解。

出现了地主阶级改革派、农民革命家、洋务派、资产阶级改良派、资产阶级革命派等各个派别。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线索:礼治盛行于西周、衰落于春秋;法治兴起于战国、鼎盛于秦朝;自秦以后,走上了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道路。

二、中国法律思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一)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西周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夏、商、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时期。

当时,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是利用神权思想和宗法思想进行统治,他们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

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律思想,是奴隶主贵族的神权法思想和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第三编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概述1、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它法家的重刑主义发展到极致。

2、汉初:采取以儒、法、道相结合的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它对于秦汉法律思想的转变和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起了过渡性作用。

3、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确立了以儒为主,兼取法、道、阴阳等家主张的封建正统思想4、东汉时期:桓谭、王充、仲长统等对谶纬神学和“天刑”、“天罚”思想的批判,表现了进步思想家和正统法律思想的冲突。

5、魏晋南北朝:A、曹操、孔明坚持礼法结合,更强调法的运用;B、律学的形成和发展,总结了立法原理和刑法理论,对封建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C、玄学法律观使法律虚无主义高涨起来;D、鲍敬言的“无君”论批判了“君权神授”和皇权至上的理论。

6、隋唐时期:正统法律思想进一步成熟,其主要标志是纳礼入律的基本完成和立法、司法理论的深入。

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一、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A、“事统上法”,皇帝权力至高无上;法家思想成为秦的统治思想,但也利用了阴阳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

B、强调法令由“一统”,在原有法律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行全国。

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在政治、军事、经济、司法等方面“皆有法式”,充分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特别强调皇帝要“独制于天下”。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A、秦始皇“以刑杀为威”;B、秦二世“法令诛罚,日益深刻”;C、李斯提出“深督轻罪”说,进一步发展了法家的重刑主义。

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焚书坑儒”。

※考核要求(识记:1、事皆决于法;2、以法为教;3、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领会:法治思想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二、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①汉初以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黄老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夏代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天命”、“天罚”思想夏朝统治者把国家的建立看成是遵“天命”,政治生活中敬重鬼神,征战讨伐也说成是代天行罚。

其次,夏朝特别是夏初继承了原始社会的审判传统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 “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进一步加强·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 占卜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动摇于西周·产生了“以德配天”说:仅有神权是不足以维系其统治的,还必须“有德”,即统治者要重视人民的力量,重视人心向背,只有这样才会“祈天永命”,长久地统治下去,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和文化的的变革时代,“旧制度废,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

”表现在政治上由奴隶制神权政治转折到奴隶制宗法政治,认识上由重神鬼转折到重人事,司法审判上由重审判转折到重人判。

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

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它的提出,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由固定的受命于天变成了以德配天,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但靠神权思想已不足以维持其同志,重视民心向背,才能使天命不再转移。

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不仅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也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强大和对历史的推动作用。

西周的礼治,·礼:盛放祭祀贡品的器具·宗教祭典上的仪式·调整政治、经济、军事、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礼治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要求奴隶和平民要服从奴隶主贵族,不得违抗;下级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等级制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侯欣一《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笔记(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圣才出品】

第一章 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甲骨文、金文中所反映的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1.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祀”与“戎”,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两条殊途同归之路,也是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源泉。

古代社会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就是祭祀与战争。

(1)由祭祀活动,产生神权与宗法观念,后来发展成为宗法制;从祭祀活动的一系列礼仪中产生出“礼”观念,逐渐形成一套礼制,并影响到战国时期儒家的“礼治”理论。

(2)从战争征伐,导出“刑”观念,由此产生军法、刑法、刑罚,并对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理论与方法产生直接影响。

中国早期法律观念之源刑 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 法 古代先民的法律观念 律 礼中国古代法律观念的特征 直观性与单一性 功利主义与义务本位 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从天命、天罚到“以德配天”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的天命、天罚思想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德、德观念、德思想的兴起 “周公治礼”与礼制 “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尊尊 长长、男女有别 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 关于《吕刑》 《尚书·吕刑》中的法律思想 《尚书·吕刑》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惟良折狱”的人治思想 “有德惟刑”的“礼治”思想夏、商、西周——中国法律思想的产生2.中国古代“刑”、“法”、“律”、“礼”字及其所反映的法律观念(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刑”字的演变,反映出商周人对“刑”这种社会现象的认识:征伐战争中血腥屠杀之“刑”与法律上之“刑”混同,战争征伐、戮杀之血腥,渗透到刑罚之中。

从而使“刑”在古人心目中成了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以至于人们一谈起法律,就先想到刑罚,刀锯、斧钺。

由此,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惧怕心理和法律是一种坏东西的观念。

(2)“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金文有“法”字,写作“瀵”,这是“法”的古体,关于“瀵”字的解释,以《说文解字》的最为著名:“瀵,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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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最令法学界兴奋和充满激情的,莫过于中国的法治化进程。

从开始的法治合法性认证,到现在的法治进程与方案的初评研究,法学界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建构法治秩序表现出了特有的浓重情怀,诸如中国法治的道路和模式选择、对法治本土资源(包括民间法)的关注、司法改革的探求等等,这些洞见无疑对当下中国法治里程起到了重大的理论推动作用。

对于今日中国而言,民主与法治已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精英层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也在紧锣密鼓地实施,尤其在立法、司法制度改革等方面。

它代表着中国摆脱”边缘化“而进行世界性平等对话、实现强国富民蓝图的已久欺盼和渴望。

然而,冷静地观察、体验和分析难免会使我们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法治离我们到底还有多远?答案似乎并不十分乐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法治的“表层化”现象。

法治是在既定规则之下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从根本上讲,它是体现自由平等和正义精神的秩序化、总体性的社会生活状态。

而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表层化”现象。

由于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往往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等同于法治,就难免出现了“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的不良倾向。

大量迅速的立法不仅存在着与现实脱节而难以实施
的状况“即只是”纸面上的法律“而非”生活中的法律“),而且还存在着明显的”权力扩张法律化“现象(包括部门、地方争分权力、扩张权力的一些立法);司法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虽然警察和检察官都穿上了新制服,法官也法袍加身,但他们的职业思维、工作程式、法律操作技术等等即便不是依然故我,也是无根本性的改变;虽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上升为治国设计图,但是在一些领导者、执法司法者的思想意识中,还是把具有官本位倾向的“依法治理”等同于以自由、平等权利保障为轴心的法治,缺少权力在法律之下的观念,而社会公众也缺少限制权力和维护权利的信念等等。

于是,在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等等的“依法治理”热潮中,出现了“治上不治下、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的“三治三不治”现象。

就是说,民主和法治的呼声不断充斥于耳,而民主和法治的现实却未能映入眼帘,更难以有切身的感受和体验,很多情况下是“新瓶装旧酒”,真正的法治社会离我们还有相当的距离。

导致这种法治“表层化”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只偏重于法律制度的建构(尽管这是十分必要的),而忽略了法治的运行机制及其得以生成,运行和发展变化的社会根基。

许多转型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也表明,仅是简单地移植和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体系并不能必然带来法治。

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组织原则,如果没有其得以运营的社会根基和缺少赋予这些制度与组织原则以真实生命力的现代心理基础,也会变成一堆废纸或导致畸形发展。

由此看来,探寻和构筑法治的社会根基就
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

众所周知:中国一个有着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从封建社会结束到现在还不到100年的时间,封建思想在中国人民的思想中依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可见,要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根基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因为人们法律意识发生偏离,这主要是受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传统文化密不可分,是传统文化这棵大树上的一个分枝,并深深植于我国经济基础的土壤里,受到政治、地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封建经济的土壤中孕育的封建文化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

其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历代统治阶级主张道德治国,隆礼抑法。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统治者要寻找一种与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度相适应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模式和结构,这就是礼,是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是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秦汉以后,儒家学说大力宣扬三纲五常,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将君权、族权、夫权父权融为一体。

家庭和人类关系的伦理居于主导地位,其结果导致个人丧失独立的人格,以家族意志代替个人意志个人完全成为了附属物。

可以说,历代封建王朝无不将儒家经典奉为教义,成为传统封建文化的核心学说。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重义轻利,崇公非私,“存天理,灭人欲”,片面追求道德价值,竭力否定和贬低个人利益。

“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成为千古古训舍利求义,大公无私成为国人的行为准则。

传统文化将“义”和“利”严重
对立起来,反对个人拥有自己的物质利益认为利乃罪恶之源。

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严重窒息了个人的权利观念,义务本位大行其道。

第三,我国传统文化注重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协调,即“天人合一”观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

儒家经典《周易》有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妇夫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

”天地、万物以及以礼仪为行为规范的人群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天则是这个统一体的主宰、本源,而实现“大一统”则要依靠国王。

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君是现实世界代替天统御臣民和万物的主宰。

宋明理学使儒家学说更加哲理化。

理学家把“天人合一”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们不再停留在直观地讲“天”,而是把“理”(天理)或“吾心”(良知)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

在这多重立体的封建思想压迫下,国人顺从统治,逃遁现实,进而追求内心的完美和自身的完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是:“礼法结合”,并且以“礼”为主,以“刑”为辅。

礼是积极的规矩,“礼以劝善”;刑是消极的制裁,“刑以惩恶”。

即所谓“出礼入刑”。

礼是维护以尊卑、贵贱为基础的等级制度的社会伦理体系,其精神原则是“亲亲父为首”与“尊尊君为首”。

礼治精神深入人心,对家尽“孝”,对国尽“忠”,成了人们行为的最高道德要求。

可见,礼所强调的是特权、顺从、义务,而不是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法治观念。

古代的“法”主要指刑,其主要作用在于镇压百姓,而不是维护权利。

一般百姓会谈“法”色
变,对法充满了恐惧感,认为诉讼是“丢人”、“不光彩”的事情。

惟恐避之不及,更勿论对法律的信仰。

“无讼、息讼”是其目标,“和睦”、“和谐”是其向往的境界!久而久之,百姓逐渐对法律失去了认同感、依归感。

他们无正义的观念,只有服从的义务。

正是以上情况的存在,使中国具有浓重的“东方专制主义”传统,国家主义兴盛而社会权利明显阙如。

在国家利益(皇权利益)至上的同质社会中,根本不存在多元利益、多元社会权利对国家利益、国家权力的分享、分割与制衡,人们的权力思维和伦理思维优于权利思维和法律思维,乡土礼俗的生活方式浓重而法理社会的生活方式式微,造成了“人治”的文化传统、思维历史惯性。

这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和法治“表层化”的深层原因。

但是要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就不能只注重于制度建构、观念启蒙或本土资源挖掘,而更重要的则是应构筑法治的深层本土社会根基。

这就要求大力推进市场经济和加速社会结构转型,尤其要加速市民社会走出国家综合状态的分离、解放进程,培育进多元利益、多元群体、多元价值追求并存互竞的异质社会的形成,培育和促进多元社会权利(包括个人权利、经济组织权利、民间组织权利、新闻媒介权利、民主党派权利、基层自治权利、地方自治权利等等)的生长、壮大并对国家权力进行分解、分割和制衡,借此形成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社会条件与基础。

在此之上,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现代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关注中国的法治本土化因素,培养领导者、执法司法人员和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信仰,从而使法治早日在中国大地生根和发展。


其是要把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信仰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用现代的教育、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来消除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使人民对法律能有一种归属感,让法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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