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与CAS1号的比较
专题二 CAS与IFRS的比较

CAS和IFRS的内容比较
CAS32:中期财务报告 IAS34:中期财务报告 CAS33:合并财务报表 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 CAS34:每股收益 IAS33:每股收益 CAS35:分部报告 IFRS8:分部报告 CAS36:关联方披露 IAS24:关联方披露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CAS和IFRS的内容比较
CAS5:生物资产 IAS41:农业 CAS6:无形资产 IAS38:无形资产 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IAS16:不动产、厂房设备; IAS38:无形资产; IAS40:投资性房地产 CAS8:资产减值 IAS36:资产减值 CAS9:职工薪酬 IAS19:雇员福利
CAS和IFRS的内容比较
CAS10:企业年金 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CAS11:股份支付 IFRS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CAS12:债务重组 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CAS13:或有事项 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CAS和IFRS的内容比较
专题二
CAS与IFRS对应关系
郑州大学商学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郭红彩
电子邮箱:hongcaiguo@
CAS和IFRS的内容比较
CAS1:存货 IAS1:存货 CAS2:长期股权投资 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 财务报表;IAS28:联营中的投资;IAS31:合营中的 权益 CAS3:投资性房地产 IAS40 :投资性房地产 CAS4:固定资产 IAS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IFRS的最新动态
化学品通用编号介绍--cas号、un号、cn号、危规号、ec号等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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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的通用编号(1)CAS号: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
CAS是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英文缩写。
登记号由3部分数字组成,各部分之间由短线联接。
该号是用来判定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
(2)UN号:联合国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号),也称作危险品运输编号。
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
UN是联合国(United Nations)的英文缩写。
UN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中。
(3)EINECS登录号(又称EC编号):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中对该化学品的登录编号。
EINECS、EC是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的缩写。
EC也可看作是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的缩写。
(4)ELINCS登录号:《欧洲已申报化学品目录》的登录编号。
ELINCS是European List of Notified Chemical Substances的缩写,由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及欧盟各成员国发布并管理,共收录物质5292种。
EINCS收录了1981年9月18日至2008年5月31日依据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新物质通报(NONS)要求通报的新物质。
2008年6月1日起新物质通报要求被REACH法规下新物质注册要求取代。
ELNCS物质也称为非分阶段物质,EC号分配为:4xx-xxx-x。
此名录最近一次更新为2009年。
(4)ICSC编号:是指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的顺序号,ICSC是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的英文缩写。
标准术语解释说明

标准术语解释说明化学品安全共设有化学品编号、名称、化学式、分子量、危害、危害、接触类型、急性危害/症状、预防、急救/消防、溢漏处置、储存、包装与标志、重要数据、物理性质、环境数据、注解和附加资料16个项目。
现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编者指南》等资料将各项目内容和有关标准术语解释如下:1.编号(1)ICSC编号:ICSC编号指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的顺序号,ICSC是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的英文缩写。
(2)CAS登记号:CAS登记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
CAS是美国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英文缩写。
登记号由三部分数字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线联结。
该号是用来判定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
(3)RTECS编号:RTECS编号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RTECS是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Registry of Toxic Effects of Chemical substances)的英文缩写。
该编号可用来查找一种化学物质的毒理学数据。
(4)UN编号:UN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
该编号登录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中。
UN是联合国(United Nations)的英文缩写。
(5)EC编号:EC编号是欧洲联盟的《欧洲现有商业化学物质名录》(European Inventory of Existing Commercial Chemical Substances,EINECS)中对该物质的编号。
EC是原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的英文缩写。
2.化学品名称(1)中文名称:化学品的中文名称包括通用名、IUPAC化学名和其他名称。
IFRS vs CAS美国准则和国际准则区别汇总

-后续支出 (IFRS 与CAS 实质相同 )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IFRS与 CAS实质相同 实质相同)
• 三种类别后续支出
– 更新改造,资本化需符合以下条件
• • • • • • • 提高使用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 延长使用寿命 被替代的作费用 新发生的作资产 普通维修 – 计入其间费用 大修 – 只能做费用,且不可预提也不可待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 本,墨西哥,荷兰,英国,美国共九个国家十六个会计职业团体于 1973年6月在伦敦成立。 至2000年IASC正式改组前已有112个国家的153个会计职业团体会员。 2001年改组并成立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在改组后的 IASC中占据了十分关键的地位。
计量
相同
-收入确认条件 (IFRS 与CAS 相同 ) 收入 收入收入确认条件(IFRS (IFRS与 CAS相同 相同)
�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得计量
– 替代性支出
– 维修
-折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项目 折旧范围 折旧 折旧开始和停止 IAS 16 不动产,厂房和 CAS No.4 固定资产 (PPE) 设备 设备(PPE) 土地不提折旧 PPE每一重要组成部分 应单独折旧 相同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提折旧 未规定(实质相同) 折旧开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折旧停止:被处置或可归入代售资 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 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 起停止计提折旧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 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准则国际比较研究——基于ias16与cas4的比较

会计研究ACCOUNTING RESEARCH固定资产准则国际比较研究——基于IAS16与CAS4的比较王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摘要:自2007年以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和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保持了大部分的趋同。
但是在有些具体细节上仍然存在不少差异。
本文结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专业阶段课程《财务会计与报告》2018版(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的理解,以固定资产准则为研究对象,分析比较IAS16与CAS4在固定资产定义,初始确认,后续支出,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方面的差异,对公允价值重估模式进行详细描述与评价,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有限运用是IAS16与CAS4最大的不同,这种不同是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环境引起的。
关键词: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价值重估;公允价值一、关于固定资产表述的比较(一)账户名称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IAS16)将固定资产表述为property,plant and equipment翻译过来就是不动产,厂房与设备,而我国则称之为固定资产,虽然国际上对固定资产还有“fi xed asset”的称谓。
但国际会计准则仍然是以前者为准。
这反映了海洋法系会计模式的特征,我国则存在大陆模式传统特征,尽管存在趋同,仍保有大陆系特征,以高度概括统一的账户名称反映某一会计对象。
(二)定义的比较IAS16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为:在生产中使用,或为提供商品与劳务或出租及管理目的持有的有形资产。
预期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CAS4中,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可见两者并无本质不同。
但是,IAS16对于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表述更加精确,因为资产的使用寿命其实是会计估计,使用“预期”二字更加客观严谨。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准则及示例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2014版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与IAS1进一步保持了趋同。
此处的费用应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即此处的费用包括可以对象化的费用——成本,及不能对象化的费用——期间费用。
通常需要补充披露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及营销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不包括财务费用(因为列示财务费用并不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也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租出资产相关折旧、出售原材料成本等其他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IAS/IFRS下的“管理费用”核算的内容与CAS下并不完全一致,例如CAS下在“资产减值损失”中核算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存货)跌价准备等在IAS/IFRS下也属于“管理费用”。
一、CAS: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修订)第三十九条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提供了格式: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补充资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则则要求,按费用性质列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相比会计准则的要求,编报规则第15号并未要求列示营业成本中的费用。
二、IAS 1:按费用性质分类财务报表的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income)、费用(expenses);收益的进一步细分:收入(revenue)和利得(gains);收益也包含未实现的利得,费用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失。
主体应当以费用的性质或其在主体内的功能为基础对费用进行分类,并且以两者中能够提供可靠且更为相关的信息的分类为基础来列报对费用的分析。
航速计算公式范文
航速计算公式范文航速是指一个船只或飞机在一定时间内所行使的距离。
航速通常用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距离来衡量,比如每小时航行的英里数或公里数。
航速的计算公式取决于航行的工具和条件。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航速计算公式。
1.船速的计算公式:船速计算公式依赖于实测的船舶通过两个固定地点之间的时间和距离。
船速的计算公式如下:船速(节)=通过点的距离/通过点所花费的时间其中,距离通常以海里(nautical mile)为单位,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2.飞机速度计算公式:飞机速度的计算需要同时考虑飞机的空速、地速和空气密度。
通常计算中使用的飞机速度包括真空速(TAS)、指示空速(IAS)、当地空速(CAS)、地速(GS)等。
其中,TAS是飞机相对于空气质量的速度,IAS是飞机飞行仪表固有的速度指示,CAS是在考虑了飞机高度和压力误差后的指示速度,GS是飞机相对于地面的速度。
飞机速度的计算公式如下:TAS=IAS*√(ρ/ρ0)其中,ρ代表当前空气密度,ρ0代表参考空气密度。
3.水下航速计算公式:水下航速一般是潜水器或潜艇在水下行驶的速度。
潜艇的速度计算公式涉及到潜艇的潜望镜深度(Periscope Depth),潜艇通过的距离以及所用的时间。
水下航速的计算公式如下:水下航速(节)=通过距离/通过距离所花费的时间4.集装箱船舶的航速计算公式:集装箱船舶的航速计算公式还需要考虑到船舶的载重量。
集装箱船舶的净船重量与船舶的载货容量以及载货比例有关,航速的计算公式如下:航速(节)=(0.0295*(指示功率*时排水量)^(1/3)*总舰宽)/(载货比例*载重吨)其中,指示功率指的是发动机的额定功率,时排水量是指在航行中船舶的重量,总舰宽是船舶的最大宽度。
航速计算公式是根据不同的航行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的,上述公式仅为常见的航速计算公式。
在实际应用中,还可能需要考虑风速、海流等因素对航速的影响。
不同的航行工具和条件下,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航速计算公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IAS与CAS差异
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
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
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
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开办费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
1. 核算模式: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即按照经济事项发生的权益转移和组织的责任承担来进行核算。
而中国会计准则(CAS)往往更倾向于“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强调经济实质的反映。
2.利润计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注重准确计量公司的经济业绩和盈利水平,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估计价来反映市场变动。
中国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往往使用保守的会计原则。
3.财务报表格式: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提供包括现金流量表、综合收入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内的完整财务报表。
中国会计准则则只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收入确认: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注重交易过程的实质。
而中国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交易过程的合法性,要求满足一定的交付和支付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5.合并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更加详细和严格,包括控制的定义、合并的条件以及预计收购比例的重估。
中国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
7.商誉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商誉按摊销法计量,并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商誉减值测试。
中国会计准则则要求商誉进行定期减值测试,不一定按摊销法计量。
总的来说,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注重透明度和市场价值,强调经济实质和权责的反映。
而中国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合法性和谨慎原则,着重历史成
本和保守的计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中国会计准则在不断迎合国际趋势,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及差异2014年12月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新变化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述三、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现状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新变化1、概述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等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要求从2007年1月1日逐步开始实施的,通常称之为“新会计准则”。
之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称为“旧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32 项应用指南,若干准则解释和补充规定。
(其中:2014年7月,财政部对基本准则和4具体准则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三项具体准则)(见附表)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简述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变化基本准则依据《会计法》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制定了规范原则和要求。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要求,对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的编制作出的具体规范和准则,共41项。
(见附表)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变化第39号、40号、41号准则于2014年7 月1日起执行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及变化2、新变化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准则”就是建立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的,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世界扫清基础障碍。
财政部于2010 年 4 月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为国际趋同确定了方向和时间表。
2013年-2014年7月,财政部陆续对基本准则和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4个具体准则做出修改,新增了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3个具体准则,并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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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一共有41条: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IAS 2 InventoriesIAS 3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IAS 4 Depreciation AccountingIAS 5 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in Financial StatementsIAS 6 Accounting Responses to Changing PricesIAS 7 Statement of Cash FlowsIAS 8 Accounting Policies, Changes in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ErrorsIAS 9 Accounting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 – Superseded by IAS 38 effective 1.7.99IAS 10 Events After the Reporting Period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IAS 12 Income TaxesIAS 13 Presentation of Current Assets and Current LiabilitiesIAS 14 Segment ReportingIAS 15 Information Reflecting the Effects of Changing PricesIAS 16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IAS 17 LeasesIAS 18 RevenueIAS 19 Employee BenefitsIAS 20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IAS 21 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IAS 22 Business Combinations – Superseded by IFRS 3 effective 31 March 2004IAS 23 Borrowing Costs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IAS 25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 Superseded by IAS 39 and IAS 40 effective 2001IAS 26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IAS 27 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IAS 28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IAS 29 Financial Reporting in Hyperinflationary EconomiesIAS 30 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anks and Simila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Superseded by IFRS 7 effective 2007IAS 31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esentation – Disclosure provisions superseded by IFRS 7 effective 2007IAS 33 Earnings Per ShareIAS 34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IAS 35 Discontinuing Operations – Superseded by IFRS 5 effective 2005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IAS 38 Intangible Assets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IAS 40 Investment PropertyIAS 41 Agriculture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点评【摘要】2007年年未,我国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本文就其内容作一简要点评,以便更好地理解、贯彻新准则。
【关键词】会计准则;解释;点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针对上市公司今年以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回答了包括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如何进一步复核在内的10个问题。
―1号解释‖以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发布,其效力等同干企业会计准则正文及其应用指南。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点评:―1号解释‖要求,在编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首份年报时,应对报表相关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
例如,复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进一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方可对外公布。
因此,投资者将来在上市2007年年报中看到的年初净资产,很有可能与该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披露的数额不一致。
另外,关于B股、H股等上市公司,如对于借款费用等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的解释,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7年2月1日发布的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十项的问答完全一致。
例如,由于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不再限定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可以资本化;如果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也允许将相关利息费用资本化,从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
因为B股、H股上市公司可能就―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因素进行了追溯调整,理财投资者可以通过有关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推断这一因素对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这一原―境内外差异‖来推断:会计准则实现趋同后,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差异。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变易或事项。
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
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
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点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中,具有统领左右、沟通前后、把握全局的地位。
它从基本的框架上锁定了具体会计准则的可能边界。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
具体准则的制定有时会出现滞后的情况,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例如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应遵循基本准则进行处理,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第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
第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
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第三,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点评: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以上新解释又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大的资本化,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会计上的配比性原则。
2.原旧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不适用于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以上解释拓宽了新借款费用适用范围,将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先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再按租赁准则计量。
3.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相关规定,与2007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意见(二)规定一致,并且继承了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新旧处理差异。
4.新建造合同准则第15号第17条所述的―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进行商务谈判时,有可能签订一项合同,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