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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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动火规定范文(4篇)

天然气动火规定范文(4篇)

天然气动火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天然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单位、个人和部门。

第三条天然气动火是指在使用天然气时进行的点火、燃烧等操作。

第四条天然气动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然气供应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安全运行规程。

第五条天然气动火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并由具备天然气动火操作资质的人员负责。

第六条使用天然气的单位、个人和部门应当做好天然气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天然气动火管理第七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天然气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天然气的动火活动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天然气动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只能由具备相应天然气动火操作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二)必须在负责的天然气使用设备周围确保无燃气泄漏的情况下进行;(三)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火焰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四)必须具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天然气动火操作规程,明确工作程序、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当对天然气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天然气供应单位应当对使用天然气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其天然气使用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使用天然气的单位应当定期对天然气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天然气动火的注意事项第十三条在天然气动火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在动火前,应当检查天然气管道、阀门等设备是否完好,排除可能存在的泄漏隐患;(二)动火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气体积聚和燃气浓度过高;(三)严禁在有泄漏或有其他燃气泄露隐患的情况下进行动火操作;(四)动火操作人员应当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手套,确保自身安全;(五)在动火过程中,严禁将可燃物品放置在天然气附近,避免引发火灾;(六)动火完成后,应当及时关闭阀门,并检查动火场所是否有残留的火焰或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3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3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1、凡在门站从事高温或易产生火花作业或使用非防爆电器,都要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

2、动火作业部门在动火前,应预先三天由动火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部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制订出可靠的动火方案,并由安全技术部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

3、动火人员须熟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做到三不动火:(1)即未定下动火和防火负责人时不动火;(2)未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不动火;(3)防火措施未认真逐项落实不动火。

4、动火现场要备足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部门应现场监护。

5、动火前半小时必须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分析。

6、动火过程中,应由专人用仪表对燃气浓度不断地进行监测,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7、若发现异常情况,动火作业应立即停止。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2)是指燃气公司为了确保火灾安全,规定了在燃气装置、设备和管道等使用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动火申请:凡需要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等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燃气公司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包括动火区域、动火作业人员等信息。

2. 动火审批:燃气公司会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审批通过后,燃气公司会颁发动火许可证。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燃气公司会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颁发相应的操作证书。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帽子、手套等。

4. 动火作业区域准备: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周边人员不会受到危险。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需要予以清理或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5.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包括焊接、切割等操作的正确步骤和操作技巧。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对火焰、熔渣进行有效的遮挡和防护,以防止对周边设备和人员产生危害。

6. 动火作业监督和检查:燃气公司会派遣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符合规定,并随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天然气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可能造成火灾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工作的活动。

天然气公司的动火作业以机械设备的维护、设备的安装、维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特殊作业为主。

第三条动火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从源头上进行风险管控、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操作方案。

计划包括动火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操作工具、防火措施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同时应告知作业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完好、防火设施完备、危险物品存放合理等。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布置,设置明火防护措施、防火设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他人禁止靠近。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第八条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防风屏障、防护网等,防止火灾扩散。

第十条动火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严禁饮酒、抽烟、使用易燃物品等,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应由专人监督,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关闭明火,并进行消防设施的复位和检查。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响应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动火计划和操作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权。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时,如发生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动火过程中,如发现火源不能控制,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相关部门。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维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然气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公司内发生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动火作业,并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注重与其他作业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天然气公司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台账,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在动火前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包括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作业人员名单、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向作业人员说明动火操作规程,重点强调操作安全事项,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动火前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确认动火地点周围未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源传播引发事故。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必要时应设置监控摄像设备,对动火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保证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应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堆放和垃圾积存。

第四章动火后的处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火源。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板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板

自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板1. 前言为了确保自然气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订立本规定模板。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自然气公司的全部动火作业,包含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更换维护和修理、工程施工等活动。

3. 安全责任3.1 公司领导层负有最终安全管理责任,并应确保全部员工遵守本规定。

3.2 全体员工必需理解和遵从本规定,严格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申请与批准4.1 动火作业必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作业地方•作业时间•动火性质(焊接、切割、明火等)•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动火设备及器材清单•动火前的安全检查措施4.2 全部动火作业申请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如安全环保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动火作业的批准。

4.3 动火作业申请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特殊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进行说明和申请加急批准。

4.4 动火作业批准书应在作业现场张贴,有效期为动火作业时间段内。

5. 动火前准备工作5.1 动火前必需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地方四周没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混合物等不安全物质的存在。

5.2 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置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警示牌等。

5.3 动火现场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4 动火作业前应确保动火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并记录相关检查和维护情况。

6.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6.1 动火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需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6.2 在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火服、耐火手套、防护眼镜等。

6.3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有充分的人员进行监护和执勤,并配备灭火器材,以防意外发生。

6.4 动火作业时,严禁离开作业现场,如需要短时间离开,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并确保现场安全。

7. 动火作业结束7.1 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确保动火设备和器材的熄灭和冷却,并妥当存放。

天然气动火规定(5篇)

天然气动火规定(5篇)

天然气动火规定为了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修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禁火区内动火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1、一类动火:凡配气站区范围内的动火场为一类动火。

2、二类动火:天然气Ф108以上的主管及阀井的动火为二类动火。

3、三类动火:除一、二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二、动火的审批权限及管理规定。

1、动火许可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或需动火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并负责现场指挥。

2、一、二类动火由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动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

3、三类动火由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4、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向动火所在地的当班负责人或监火人员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手续齐备方可动火。

5、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必须按动火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动火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7、动火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动火证,有权拒绝动火。

三、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一类动火:(1)凡属一类动火,分管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均应到现场负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对储装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和管道,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分析合格必须在动火证上签名。

(2)场站内及设备管理容器上动火,必须切断气源,插好盲板,并置换分析合格,动火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

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

2、二类动火:二类动火范围,凡涉及管网面大的重要动火,分管经理及有关人员应到现场负责检查安全措施,动火前应切断上流气源,并对管道进行置换,置换合格方可施工。

对于不具备置换条件的管道动火。

(如管道阀门存在内漏)则管道动火应带余压施工,其余压不能大于600Pa。

3、三类动火:三类动火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应到动火现场负责安全措施检查,较重要的动火施工,动火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负责的协调工作,动火前应切断上流气源,管道排空泄压。

天然气动火规定[1]

天然气动火规定一、规定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减少动火操作对环境的影响,建立和完善天然气动火管理制度,规范和提高天然气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制定本《天然气动火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天然气动火操作,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

三、管理标准1. 动火许可审批天然气动火作业前,应该事先办理动火许可。

动火许可审批具体流程如下:•动火负责人编制《天然气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工作内容及作业所需天然气用量。

•动火负责人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批。

•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未发现安全隐患,则予以批准,并签发动火许可证明文件;如需要改进或补充资料,则通知申请人进行改正。

2. 动火设备与设施安全要求•动火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并在设备上标明使用年限和检验日期。

•动火设备周围应清除易燃物质,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合适的防护措施,防止外界火源引发爆炸或火灾。

•动火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记录。

3. 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要求•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坚守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岗位。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动火操作经验,并能熟练操作动火设备。

4. 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并保持工地周边通畅。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灭火。

•动火现场周边应保持清洁,杜绝易燃物质积存,并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四、考核标准1. 动火作业安全记录考核•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记录考核,包括是否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是否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要求等。

•考核按月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较好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人员进行督促改善。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范围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的申请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2023年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2023年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然气公司的动火作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公司内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修、改造、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天然气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动火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第二章动火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核对动火工具设备、检查动火施工人员证件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同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动火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划定疏散通道。

第七条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并确保没有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八条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九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第十条动火作业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动火作业:指对高风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涉及高温、爆炸、易燃物品等。

(二)二级动火作业:指对中风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涉及火焰、烟雾等。

(三)三级动火作业:指对低风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如涉及电焊等。

第十一条不同等级的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开展事前安全交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限定动火时间等。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一)申请:动火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天然气公司申请动火许可证,包括动火作业区域、施工时间、施工人员名单等信息。

(二)审核:天然气公司负责人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并决定是否发放动火许可证。

(三)准备:动火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安全技术交底、核对动火工具设备等。

(四)动火:动火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是确保在天然气设施中进行动火作业时,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工作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动火申请: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动火审批:天然气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审批机构,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许可证:经过申请和审批后,必须领取动火许可证,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计划:每次动火作业都需要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区域、动火时间、作业人员、动火工具等信息。

5. 动火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动火设备,包括点火工具、防火设备等。

使用过期、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是禁止的。

6. 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清除可燃物、设置防护措施、确保逃生通道畅通等。

7.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计划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8. 动火监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管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9. 爆炸防护: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产生爆炸的设备或区域,必须加强防护措施,并进行爆炸防护工作。

10. 协同作业管理:在天然气设施中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与其他作业同时进行的单位进行协同作业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和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地区实际情况和公司自身安全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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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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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在执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哈中庆燃企〔2009〕25号)基础上,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 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 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
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油库、集气站、大型油罐以及油气井井口等地方动火, 均为一级动火。

具体指油气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紧急动火、加气站内油罐非放空动火、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在DN≥200毫米燃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是单油罐8立方米以下的油箱、单井站的油
气容器、管线以及油气区的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均为二级动火范围。

具体指在管径50毫米-200毫米之间的输气管道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1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脱硫工艺区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采气井站站内动火、配气站站内动火。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一、二级动火作业, 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 并报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运行部、安全保卫部审核, 中庆公司主管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_大使用范围。

第四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第十_大于等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三)动火分析合格后, 动火作业须经分级审批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四)未作动火分析或分析可燃物质不符合要求, 容器、管道内含氧量超过1%者, 禁止动火。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进入设备内和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应执行进入设备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高处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排污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并采取措施, 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_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第二十八条凡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罐、管道、设备、容器等动火前, 必须用惰性气体, 蒸汽进行置换, 彻底清洗, 直至符合动火的允许浓度, 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二十九条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三十条在运行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前, 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 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二条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 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 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三十四条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职责要求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对外委托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动火人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 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 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审批表》, 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 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第三十七条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

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 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在动火作业期间,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 动火作业完成后, 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员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 所在单位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第三十九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中庆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总经理, 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主管运行、安全的副经理。

(二)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复审审批。

(三)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中庆公司运行、工程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四)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 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 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

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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