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Chines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udents”,缩写为“CNFS”)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全国学联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领同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同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全国学联章程的,均为全国学联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全国学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联的重大事务。
对学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及各项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过硬本领。
积极参加学联的各项活动,执行学联决议,完成学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全国学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生会活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活动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活动章程旨在明确学生会活动的性质、目的、组织形式、实施程序、经费管理等内容,确保学生会活动有序、高效、规范地进行。
第三条学生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符合学生成长需求,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3. 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4. 注重实际效果,提高活动质量。
第二章活动性质与目的第四条学生会活动分为以下几类:1. 思想政治教育活动;2. 文化艺术活动;3. 科技学术活动;4. 体育健康活动;5. 社会实践活动;6. 其他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会活动的目的:1. 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学生团队协作能力;4. 促进学生与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活动组织第六条学生会活动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各相关部门和社团协助完成。
第七条学生会活动组织程序:1. 活动策划:由学生会主席团或相关部门提出活动方案,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批;2. 活动宣传:通过校园广播、海报、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3. 活动实施: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与活动;4. 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活动实施第八条学生会活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定:1. 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活动组织有序,确保学生安全;3. 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符合学校规定;4. 活动经费使用合理,接受监督。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拨款,学生会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经费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 合理安排,提高使用效益;3.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性质本会定名为“XX高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舞台和基地,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全国学联和XX省学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党委、校团委的领导,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的活动。
第二章会员与权利凡取得XX高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
第三章权力机构与职责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设置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本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外联部、网络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建设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基层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学生会的监督。
第六章学生代表职责学生代表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校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工作负责。
大学生联合会章程

某某某大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某某大学生联合会是经云浮市团委批准成立,在某某某团委指导下的容学术性、实践性为一体的非赢利性联合会组织。
第二条:创立宗旨:某某某大学生联合会是以本县大学生群体为基本,以实践活动为途径,并以关注、支持家乡建设,促进大学生群体发展为宗旨的大学生志愿组织。
第三条:运作机构:某某某大学生联合会常设行机构分为:主席团、秘书部、实践部、外联部、就业指导部。
第四条:本章程作为某某某大学生联合会的指导性纲领,全体联合会成员都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并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本联合会的成员分为职能部门成员与普通会员两种。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联合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某某某于全国高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2)承认本联合会章程者;(3)向秘书部递交入会申请并已通过者;第八条: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联合会普通会员:权利:①本联合会主席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重大事情的集体表决权;②经程序参与本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③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④对本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解、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义务:1.遵守本联合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全体成员产生的其他决议;2.维护本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和名誉;3.按要求参加联合会各种活动;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经成员提出,主席团通过,自身同意的不合格成员须退出联合会;(2)联合会职能部门成员:权利:1.规章规定的与普通会员同等的权利。
2.参与联合会活动的策划、组织的权利。
义务:1.履行规章规定的与普通会员同等的义务:2.按功能参与组织策划联合会各种活动;3.严格执行职能机构分配的其他任务;第三章组成和产生第九条:联合会的组成:本联合会职能部门组成:常务理事会、秘书部、实践部、外联部、就业指导部其中:常务理事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部正副部长各一名以及干事若干;项目部正副部长各一名以及干事若干;外联部正副部长各一人以及干事若干;就业指导部正副部长各一人以其干事若干。
学生会社团联合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社团联合部(以下简称“联合部”)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学生会与各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部是学生会下设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联合部遵循“服务学生、发展社团、繁荣校园文化”的原则,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校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联合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和联络部。
第五条部长负责全面领导联合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联合部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七条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社团活动,协调各社团之间的活动安排。
第八条宣传部:负责联合部的对外宣传,包括制作海报、撰写新闻稿、管理官方社交媒体等。
第九条联络部:负责与各社团的沟通与联系,协调解决社团间的问题,促进社团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条联合部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规章制度;2. 指导、监督各社团开展活动,确保活动质量;3. 协调解决社团间的问题,维护社团合法权益;4. 开展社团交流活动,促进社团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5. 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
第十一条联合部权限:1. 制定和修改联合部工作计划;2. 任命和调整联合部成员;3. 审批社团活动经费;4. 决定社团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5. 对违反规定的社团进行处罚。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联合部工作流程: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学生会审批;2. 收集、整理各社团活动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召开联合部会议,讨论并通过活动安排;4. 发布活动通知,协调各社团参与;5. 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6. 定期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优评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中学学生社团自愿结合而成的学生组织,是中学学生自主开展社团活动的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创新、共享,把各类学生社团联系在一起,共同推进中学社团活动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组织开展共同活动,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中学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政治中立的学生组织,坚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学生自行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代表学生参与校务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资助和社团自身筹集,用于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个体的权益和意见,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四个层级。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是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修订章程,提出法定事项的决议,监督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协调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组织开展共同活动。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执行机构的工作,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六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包括中学学生社团的全体成员。
第十七条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自愿申请、自主加入的原则,任何中学学生社团都可以自愿加入中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学联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
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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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
一、简介
学校学生联合会是由学校内部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旨在提供平台,使学生们
能够参与并管理校园内的事务,代表学生群体发表意见和建议。
学生联合会的章程是为了规范学院的运作和活动,保障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二、联合会成立
学生联合会的设立应通过学校的相关程序,由校方批准。
联合会的成立应遵守
法律法规,并依据学校的章程和规定。
成立时,需要确定学生会的执行层级以及负责人的选举方式。
三、组织架构
学生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应该清晰明确。
根据学生数量和需求,可以设立主席团、部门负责人、学院代表等。
每个职位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以确保学生联合会的高效运作。
四、选举办法
学生联合会的负责人应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应公平公正。
可以采取班级代
表选举、全体学生投票或其他公正的方式进行。
选举前应进行公示和宣传,确保广大学生都能参与到选举中。
五、权力与责任
学生联合会应代表学生群体的利益,积极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沟通交流,推
动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
学生联合会应有权力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要求教职员工和学校方面给予回应。
同时,学生联合会也应负有责任,确保履行其职责并为学生提供服务。
六、活动范围
学生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应涵盖学校内的各个方面,如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公
益活动等。
学生联合会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讲座、比赛、座谈会等,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度与学校的凝聚力。
七、管理经费
学生联合会在活动中可能需要经费,因此应建立经费管理制度。
学生联合会可
以通过活动经费、社团经费、赞助等方式获取资金,并要做到财务公开、透明管理。
八、会议制度
学生联合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讨论学生关注的问题和联合会的工作。
会议应
该有明确的议程和议事规则,保证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九、监督机制
学生联合会应建立自我监督机制,确保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可以设立纪
律委员会或监督组织,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十、评估与改进
学生联合会应定期进行工作评估,了解学生对其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根据反
馈进行改进和优化。
联合会还应就重大决策和问题向学生进行咨询,以确保其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结
学校学生联合会章程是学生自治组织的基本准则和框架,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
和学生需求进行制定。
章程的存在可以促进学生自治和参与,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只有规范和健全的学生联合会章程,才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