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
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

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对于因征收房屋或土地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和相关保障的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不仅涉及到个人生活和财产权益,也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公平和社会稳定。
因此,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土地利用价值等因素,以确保合理、公正、透明。
首先,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房屋、土地和相关附属设施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标准一般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则会考虑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以确定土地征收费用和相应的补偿标准。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或单位,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和过渡期生活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其次,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水平、房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以确保补偿标准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需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以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价值和城市建设规划。
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城市规划的需要是制定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土地的市场价值以及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以确保拆迁补偿标准与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相一致。
总之,厦门市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土地利用价值和城市建设规划等多种因素,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被征收居民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是指在集体土地上经依法批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第三条 拆迁管理部门对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经拆迁人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批宅基地自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九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按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 (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给予不超过区位房屋补偿价20%的补贴。
实行货币补偿的,在享有以上补贴的基础上。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区位房屋补偿价20%的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第十一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的剩余使用年限结合建筑物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拆除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不予补偿。
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对人均60平方米减去人均合法批建面积的余额部分,已建成的,被拆迁人能按规定期限搬迁,对已接受过区级以上有权机关处理的,可给予不超过重置价40%的搬迁补助;对未接受过区级以上有权机关处理的,可给予不超过重置价20%的搬迁补助。人均合法批建的住宅房屋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不予补助。
2024厦门市拆迁补偿安置操作指南

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拆迁人):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第一条拆迁补偿安置范围1.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被拆迁房屋内的财物搬离,并将房屋交付给甲方进行拆迁。
第二条拆迁补偿方式2.1甲方同意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2.2甲方同意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并向乙方提供产权清晰、具备入住条件的替代住房。
第三条货币补偿3.1甲方根据厦门市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乙方货币补偿。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货币补偿款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产权调换4.1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地址)的_______套住房作为产权调换住房,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3)符合_______(建筑规范、设计规范等)的要求;(4)_______(其他要求)。
4.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并将原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予甲方。
第五条搬迁补助5.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搬迁补助费人民币_______元。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搬迁完毕的证明文件,以便甲方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六条临时安置补助6.1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人民币_______元。
6.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临时安置完毕的证明文件,以便甲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币补偿款或产权调换住房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7.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搬迁或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各区征地补偿标准类区行政区片区综合地价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总包干补偿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思明区3.7 5.6 9.351.2 15.5 湖里区3.7 5.6 9.351.2 15.5 2集美区3.358.331.2 12.5 海沧区3.358.331.2 12.5同安区34.57.521.210.7翔安区34.57.521.210.7二、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每亩2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3.5万元调剂费。
涉及青苗补偿高于上述标准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异补偿,可通过调剂费依法给予补偿,具体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三、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市、区两级结算费用时,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厦府办[2009]301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30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意见》已经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十二月二日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意见为适应我市当前经济形势,确保各项目房屋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对厦门市房屋拆迁过渡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做如下调整:一、法定过渡期限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按公式(标准房市场评估价×0.4%+2)计算,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城市房屋拆迁自行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统一按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的2倍计算,不再区分逾期半年以内和以上,之后也不再递增。
二、法定过渡期限内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岛内两区调整为15元/平方米·月,岛外四区调整为10元/平方米·月;超过法定过渡期限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自行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统一按自行过渡安置补助费的2倍计算,岛内两区为30元/平方米·月,岛外四区为20元/平方米·月,不再区分半年以内和以上,之后也不再递增。
三、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的“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逾期安置补助费”,均统一调整为5元/平方米,不再区分逾期半年以内和以上,之后也不再递增。
四、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1)起算时点:从被拆迁人签署被拆迁房屋移交单,并将被拆迁房屋完整移交给拆迁人之月起,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18•【字号】厦府[1994]综179号•【施行日期】199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的通知(1994年8月18日厦府〔1994〕综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标准中房屋的重置价系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价格。
重置价格以房屋单方工程建筑安装造价计算。
(实际补偿单价=表列重置价×成新系数)。
评估中非主要结构差异部分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但应进行单项换算。
第三条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内(含5公里)即属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点距动迁地点5公里以外即属异地安置。
第四条拆迁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规则应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旧式石(砖)木、土木建筑利用坡屋空间作阁楼的,阁楼靠檐口一侧净高达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对于各类有人居住的被拆迁房屋的折旧率基底定为四成。
第六条安置房计价标准,其计算规则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价。
岛外的其它地区,另行调节地区调整系数。
(二)建安造价:按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其中,基础按平均价,不计因地质不同引起的基础处理差价。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
厦门拆迁补偿标准厦门市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补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厦门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标准,以确保拆迁户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首先,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按照其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得到合理的房屋补偿。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还将给予一定的过渡费和搬迁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其次,厦门市政府还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调整。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补偿标准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订。
这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也需要充分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符合被征收户的利益。
此外,厦门市政府还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如低估房屋价值、拖欠补偿款项等情况,这将严重损害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拆迁补偿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厦门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被征收户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补偿标准、加强执行监督、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实现城市建设和被征收户的双赢局面。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厦门市能够继续改进和完善拆迁补偿标准,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1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房屋征收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以区为主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加挂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和各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或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各区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二、市、区分别成立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在征收事务管理中心未成立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镇)及其他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时,需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并说明项目性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规划许可证明、征收范围红线图及土地性质的证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为维护全市征收补偿标准的统一,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2006〕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推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研究,现就我市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发布拆迁通告的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的,在具有安置房(其中期房应已办理规划选址、通过项目用地预审)的条件下,应实行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安置房市场价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二、产权调换后,因安置房户型面积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超过30平方米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
三、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办〔2006〕8号)自动废止。
本通知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结束——。
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
砖混结构,五层以上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80
730
2
砖混结构,三层或四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30
670
3
砖混结构,一、二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普通粉刷,独立阳台。
840
78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2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厚度18CM,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墙面普通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780
730
二
砖混结构
500
450
表Ⅳ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六
砖石土木混合结构
2
砖、石、土混合墙,墙厚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本瓦屋面,斗底砖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90
34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七木结构1木柱木梁木楼板外墙木反钉鱼鳞板木基层本瓦水泥瓦屋面有天花板内墙镶板墙铝合金门窗部分门假墙抹灰浆普通油漆斗底砖或水泥地面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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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表Ⅴ
序号
类别
非住宅房屋结构类别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一
综合楼、店面等
框架结构,层高3.5M
860
810
非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5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70元/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砖混结构,层高3.5M
附件:
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
表Ⅰ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一
多层框架结构
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厚度24CM,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墙面中级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磁砖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
840
78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450
390
2
土墙厚度35CM以上,层高2.8M,有砖柱、石柱、木基层,本瓦或改良瓦屋面,斗底砖地面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到位。
340
280
六
砖石土木混合结构
1
砖、石、土混合墙,墙厚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坡屋面,本瓦屋面,斗底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
砖墙厚度18CM~24CM,层高2.8M(旧式大厝),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500
450
4
砖墙厚度18CM,层高2.8M,木基层本瓦屋面平瓦,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2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墙厚度18CM,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墙面普通粉刷,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780
730
二
砖混结构
1
砖混结构,五层以上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80
730
810
750
二
厂房等
钢结构,层高4.5M
具有基础、墙体,外墙有装饰
900
840
具有基础,无墙体
700
640
框架结构,层高4.5M
810
750
砖混结构,层高3.5M
750
690
(备注:本表包括城市房屋和集体房屋)
670
620
表Ⅱ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三
砖木结构
2
砖墙厚度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中等油漆,墙面中等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620
56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390
340
四
石木结构
1
清水条石墙,墙厚22CM以上,层高2.8M,石板层面铺斗底砖或木基层坡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中等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且较好。
620
560
2
混水条石墙,墙厚22CM以上,层高2.8M,石板层面铺斗底砖或木基层坡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4
块石或乱石墙,墙厚25CM以上,层高2.8M,简易平层,木基层,水泥瓦、改良瓦或本瓦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40
280
五
土木结构
1
土墙厚度35CM以上,窗下条石或块石墙,层高2.8M,有砖柱、石柱、木基层,本瓦或改良瓦屋面,斗底砖地面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到位。
500
450
Ⅲ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四
石木结构
3
普通条石墙,墙厚22CM以上,层高2.8M,石板层面铺斗底砖或木基层坡屋面,斗底砖或花砖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450
39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500
450
表Ⅳ
序号
类别
等级
住宅房屋主要结构
重置价(元/平方米)
备注
思明、湖里
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
六
砖石土木混合结构
2
砖、石、土混合墙,墙厚24CM以上,层高2.8M,木基层本瓦屋面,斗底砖或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墙面普通粉刷,普通油漆,水、电、卫设施到位。
390
340
住宅房屋层高每增加(或减少)0.2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2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属斜坡屋顶的,其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
2
砖混结构,三层或四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中级粉刷,独立阳台。
730
670
3
砖混结构,一、二层的楼房,层高2.8M,屋面有隔热层,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外墙有装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普通粉刷,独立阳台。
670
620
三
砖木结构
1
清水红砖墙,厚度24CM以上,层高2.8M(旧式别墅),木基层楼板及层面,有天花板,红砖、木瓦、水泥瓦或嘉庚瓦屋面,铝合金门窗,墙面中级粉刷,斗底砖地面,水、电、卫设施到位。
七
木结构
1
木柱、木梁、木楼板、外墙木反钉鱼鳞板,木基层、本瓦、水泥瓦屋面,有天花板,内墙镶板墙、铝合金门窗、部分门假墙抹灰浆,普通油漆,斗底砖或水泥地面,墙面普通粉刷,水、电、卫设施基本到位。
500
450
2
木柱、木楞、木基层、本瓦或水泥瓦改良瓦屋面,窗脚杂墙,普通木门窗,部分油漆,水、电、卫设施基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