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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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课件

监察对象
涵盖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监察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工 资支付、职业安全卫生、劳 动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内容。
监察措施
主要包括检查、调查、询问、 取证等,确保监察工作的实 效性与有效性。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
1
立案登记
对劳动权益纠纷进行登记立案,明确
监察检查

2
监察对象和监察要点。
通过走访、检查、调查等方式,收集
监察对象的信息。
3
核实取证
查阅档案资料、聆听当事人陈述,以
及收集其他证据,确保调查的客观与
处理与解决
4
公正。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调解等 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效果评估
1 合规率提升
通过制度运行,促使用工单位纳入规范管理,提高合规率。
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建议
1 加强执法力量
增加监察人员数量,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
修订劳动法律法规,配套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
3 鼓励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形成监察工作的合力。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PPT课 件
本PPT课件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法律依据、意义、主要内容、运行机制、 效果评估、问题与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基于《劳动法》的规 定与要求建立的,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和合 法权益的实现。
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和 审判法》等,通过制度化监察保障工人权 益。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意义
1 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PPT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知识PPT课件
令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罚款;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 下的罚款。
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 责。
▪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劳动法》,设“监督检查”专章,
进一步明确了劳动监察的机构和职责。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公布,劳动监察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领域。
▪ 200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劳动监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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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 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符合三类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否则以劳动者提出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并要改签为无固定 期限,如解除则还将付二倍经济补偿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 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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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法律责任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 (六)难以追究违约责任。
12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5种情形:
▪ (一)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以国务院423号令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宣传工作,现将《条例》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

一、确定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发XXX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要突出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使广大职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宣传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各地要根据宣传提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12月为《条例》宣传月,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并尽可能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答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课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课件
详细解析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 持续改善措施
介绍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持续改善的思路和措施。
展望未来
未来发展方向
介绍未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关注 点和工作重点。
未来工作目标
详细解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以及如何完成这些任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结语
重申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呼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察工作,推动劳动保 障法治化进程。
行政处罚
解析行政处罚的形 式、内容、法定基 础,行政处罚制度 的运行方式以及处 罚决定的机制等。
司法追究
详细介绍如何根据 企业、个人的违法 行为认定其刑事责 任,以及如何追究 刑事责任。
涉事企业处理
详细介绍如何根据 企业的违法行为进 行处罚,向企业提 出整改意见,完善 其管理体系和工作 流程。
法律责任
的方面。
监察方式
定期检查
接受举报
抽查检查
全面介绍定期检查的实施方式、 监察重点、发现的问题、处理 方式等内容。
解析监察机构如何接受举报、 调查取证和处理举报案件。同 时介绍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详细介绍监察机构如何根据不 同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工作,保 证检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案件处理
现场处理
介绍现场查处的时 机、方式、程序, 案件处理的权利和 义务。
1
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介绍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各自的法律责
核查调查的法律责任
2
任,为使用和遵守劳动保障条例提供 指导。
详细阐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如何核查
和调查企业和个人,对不同的核查结
果和案件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经验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第一章创建用户1.1 注册账号1.1.1 进入系统网站1.1.2 注册按钮1.1.3 填写个人信息1.1.4 提交注册申请1.2 审核账号1.2.1 系统管理员登录1.2.2 查看注册申请1.2.3 审核账号1.2.4 发送注册结果通知邮件第二章登录系统2.1 进入系统网站2.1.1 打开浏览器2.1.2 输入系统网站地质2.2 输入账号和密码2.2.1 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2.2.2 在登录页面输入密码2.3 登录按钮2.3.1 确认输入的账号和密码无误 2.3.2 登录按钮进行登录第三章功能模块介绍3.1 基本信息管理3.1.1 编辑个人信息3.1.2 修改密码3.2 人员管理3.2.1 查询人员信息3.2.2 添加人员信息3.2.3 编辑人员信息3.2.4 删除人员信息3.3 工资管理3.3.1 查询工资信息3.3.2 添加工资信息3.3.3 编辑工资信息3.3.4 删除工资信息3.4 注册管理3.4.1 查询注册信息3.4.2 添加注册信息3.4.3 编辑注册信息3.4.4 删除注册信息3.5 统计报表3.5.1 人员数据报表3.5.2 工资数据报表第四章使用指南4.1 操作流程4.1.1 根据需求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4.1.2 进行相应操作4.1.3 确认操作结果4.2 注意事项4.2.1 确保输入信息的准确性4.2.2 避免重复进行操作4.2.3 正确处理系统提示信息4.3 常见问题解答4.3.1 如何修改个人信息?4.3.2 如何添加人员信息?4.3.3 如何报表?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系统管理员账号审核流程图附件2:工资数据报表样例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2.社会保障法:规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法律。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劳动监察讲稿-PPT课件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
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 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公正原则。 (五)高效、便民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 (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 监察员资格制度。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 事项。 (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 法律责任。
管辖:
(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 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 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要明确两层含义: 第一,劳动保障监察主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管辖。 第二,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即用 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由该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实施监察管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就是用工行为地, 包括合法用工行为和违法用工行为。
(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 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普法宣传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普法宣传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普法宣传措施
为了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在各种场合下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普及相关知识。

2.建立咨询服务站。

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立咨询服务站,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疑难解答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便于群众咨询。

3.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对于一些劳动者无法自力维权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帮助和支持。

4.利用新媒体宣传。

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向广大劳动者传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帮助劳动者了解权益和维权途径。

以上措施的实施,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1 -。

劳动监察工作宣传方案

劳动监察工作宣传方案

劳动监察工作宣传方案一、宣传目的劳动监察工作是国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重要手段。

但是由于一些劳动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了解自身权利,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常常不知道该怎么办,而劳动监察则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存在的。

本宣传方案旨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劳动保护意识,推动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对象•广大劳动者•各级企业和单位的管理者•社会各界三、宣传内容1. 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知识,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自身权利,知道如何维权。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法规,需要重点宣传。

在介绍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可以引导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根本性质,理解合法合规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性。

(2)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政策宣传是普及劳动保护知识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了解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劳动保护知识劳动保护知识包括工作场合安全和劳动防护相关知识。

通过宣传这些知识,让广大劳动者了解常见的安全排查和事故处理方法,从而提高劳动安全意识和能力。

2. 劳动监察宣传为了引导广大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普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劳动监察的开展,需要开展劳动监察宣传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介绍劳动监察通过介绍劳动监察的开展情况、劳动监察的功能和优势、劳动监察的组成和使用流程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劳动监察的现状和作用。

(2)劳动监察案例解析与说明通过解析劳动监察案例,让广大群众了解劳动监察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

通过这种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到在劳动纠纷解决过程中,劳动监察的作用和意义。

(3)劳动监察制度讲解通过宣传劳动监察制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劳动监察的实质,以及劳动监察面临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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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手册一、劳动监察政策解答1、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行为,并对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如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等。

2、如何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举报可以采取口述举报、举报、信函举报等形式。

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7日立案受理。

不符合规定受理围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举报人有权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

3、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未按时支付工资,就不属于无故拖欠。

4、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等证件。

因此提醒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有这种非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5、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容?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围之,协商约定其他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7、劳动合同期限多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在订立合同就明确约定了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则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持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的劳动者,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如果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1.劳动者维权途径主要有哪些(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别提示: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3.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

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

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

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

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

如提供虚假信息、乱收费等;(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

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4.怎样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举报人要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

铅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投诉:0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但投诉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以;(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等),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围的;(4)被投诉单位在吉水县行政区域管辖围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应当递交投诉文书,同事提供、与被投诉单位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表、工号牌等)、被投诉单位依据(如押金条等)。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

5.哪些事项与情形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受理(1)私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或者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分包关系;(2)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不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5)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围的。

6.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哪些程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温馨提醒您1.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或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

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者依法维权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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