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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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案例案例

物业纠纷案例案例

2004 年 4 月 8 日,某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区内散步。

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蓦地浮现的转弯车辆撞翻。

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 15 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物业管理单位迅速展开了救助、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并记录、协助调查等措施,肇事业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被撞老人的女儿 (业主) 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老人后事以后。

于 4 月 19 日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使业主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 1 万元。

并声称已掌握了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证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设置合理的限速标志,已有监控设施,且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故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道路的定义,未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实际上在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属地管辖权。

从本案例情节看,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但有车速过快的过失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小区内交通秩序管理的义务,设置的交通标识也并无不妥。

交通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企业积极依法(条例)履行义务。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年久失修使标识失效(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同时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反之则物管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2、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视为两个债务:肇事者与原告之间是侵权民事责任(因侵权所生之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是违约责任(因合同所生之债)。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展开全文10个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转自:审判研究导读:物业管理一直是社会治理矛盾集中、纠纷频发的领域。

近日,北京二中院与市住建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调研《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全市物业管理总体形势的基础上,通报近年来北京市物业行业管理相关情况及二中院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以下10个典型案例来自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案例一小区顶层露台漏水造成楼下业主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基本案情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厨房的橱柜、墙面、煤气灶、地面等处过水。

陈某将顶层业主宣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诉讼中查明,如果要进入露台,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只能从顶层业主宣某家内进入。

宣某房产证中的产权范围没有露台,其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露台归其所有。

诉讼中,陈某、宣某及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拆除其他住户露台的相关建筑设施时,有部分杂物掉落宣某外面的露台表面,堵塞了该露台仅有的直径约6厘米的下水管。

发生漏水事件时,宣某未在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从别家住户进入涉案露台将存水释放。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宣某不是顶层房屋外面露台的所有权人,对该露台没有法定的维护、清扫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熟知自己管理中的物业情况,大雨时有可能造成露台积水而发生泄漏的风险。

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处理露台杂物,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过失,故对陈某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

要点提示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人负有法定的维护义务。

但露台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不能一概而论。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如果规划上并不专属于特定房屋,建设单位销售时亦未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仅根据正常通行情况下只能从某户业主家内进入露台的情况,尚不足以认定该露台归该户业主专有进而认定物业服务人对该露台没有维护义务。

物业投诉处理案例

物业投诉处理案例

物业投诉处理案例最近,我所居住的小区业主们都投诉小区物业管理不善的问题愈发严重。

物业公司不仅无法及时处理业主们的投诉,还时常忽略业主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情况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许多人都选择了集体投诉和抗议。

案例一:多次投诉无果小区A业主李先生的窗户长时间未处理,导致窗户渗水严重。

他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先生将投诉内容完整记录并找到了其他有同样问题的业主,组成了投诉群体。

群众通过微信群里与物业公司代表进行沟通,表达了业主们的愤怒和不满。

最终,物业公司重视问题并派人进行了维修,解决了业主们的困扰。

案例二:字斟句酌的投诉信小区B业主王女士发现物业公司一直未处理小区绿化带上的大量垃圾,影响了小区的环境和居住体验。

她认真地写了一封投诉信,详细列举了垃圾堆积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并附上了照片作为证据。

在投诉信中,王女士除了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还提出了改善方式和期望得到的解决方案。

她将这封信递给了物业公司,要求得到回复和解决。

出乎意料的是,物业公司对此没有做出回应。

王女士进一步向物业公司高层发出了投诉信,并表达了投诉信的事宜及自己的不满。

在多方投诉和交涉后,物业公司最终承认错误,并进行了整改。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业主们面临的物业投诉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式。

在处理物业投诉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关键的:1.结合其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集体投诉。

通过集体行动,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形成更大的力量,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并迫使他们采取行动。

2.记录和保留证据。

投诉时,业主们应尽可能地收集和保留与投诉问题相关的证据,如照片、录音等。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业主们证实自己的诉求,并增加投诉的可信度。

3.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信是一种常见的投诉方式,可以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要求。

此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也是有效的方式。

4.坚持不懈,保持良好的沟通。

在投诉过程中,业主们可能会遇到抵制、忽视或推卸责任的情况。

物业纠纷业主胜诉案例

物业纠纷业主胜诉案例

物业纠纷业主胜诉案例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

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往往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物业纠纷中业主胜诉的案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与物业公司就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的维护不到位,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

他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但却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于是,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他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整改,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此给他造成的精神损失。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充分举证证明了公共区域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而物业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维护和管理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洁和整改,并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用。

这个案例中,业主通过法律途径成功地解决了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充分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并且要有充分的信心和耐心。

同时,物业公司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纠纷和诉讼。

总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物业纠纷中,业主是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同时,物业公司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纠纷和诉讼。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让我们在物业管理中能够更加和谐地相处。

法律纠纷小事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纠纷小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一座繁华的城市,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并于2019年正式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2000余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近年来,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

2021年5月,小区业主李先生因物业管理问题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分析。

二、案件事实1. 纠纷起因:李先生居住在该小区的一栋住宅楼,2021年3月,他发现楼道内墙壁出现裂缝,且裂缝不断扩大,严重影响了其居住安全。

李先生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维修,但物业管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未采取任何维修措施。

2. 业主诉求:李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及时修复楼道墙壁裂缝。

因此,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维修裂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物业管理公司辩称:物业管理公司辩称,楼道墙壁裂缝并非其管理责任,而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在接到李先生的反映后,已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报告了情况,并等待开发商进行处理。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公共部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本案中,楼道墙壁属于公共部位,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其进行维修和维护。

2. 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房屋质量问题负责。

在本案中,如果楼道墙壁裂缝确实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则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3.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楼道墙壁裂缝,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及时修复楼道墙壁裂缝。

2002年北京九大典型物业管理案例

2002年北京九大典型物业管理案例

2002年北京九大典型物业管理案例之一:开发商赔付交通噪声费1994年5月,经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拆迁,某小区52户居民搬到位于京石高速公路旁的丰台六里桥10号院9号楼居住。

入住后,居民就开始被京石高速公路上来往车辆的噪声所困扰:9号楼距离高速公路仅30余米,日夜来往的车辆产生的噪声使楼内居民寝食难安。

在请有关部门检测后,居民们得知该楼所受的噪声污染超过国家标准。

法院认为,在已有道路一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开发商有责任采取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北京首发公司也应有义务对居民所受噪声污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开发商为住户安装隔声窗,将该住房的室内噪声降到白天60分贝以下,夜间45分贝以下。

开发商一次性支付3000元赔偿金。

同时,居民从1994年入住起至安装隔声窗日的期间,每月获得60元的噪声污染损失费,由开发商支付50元,首发公司支付10元。

之二:使用面积缩水业主退掉房屋北京阿奇公司于1997年9月30日,与开发商北京友谊辉志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其补充协议,购买国际友谊花园建筑面积162.87平方米的房屋,房屋交付时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6%,超过6%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签约后,阿奇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友谊辉志公司于1998年2月交付房屋。

2000年10月,友谊辉志公司称,房屋的实测面积为172.47平方米,要求阿奇公司补交房款近1.2万美元。

而阿奇公司认为使用面积过小,经海淀测绘队测量,使用面积为100.71平方米。

根据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计算,房屋使用面积比应提供的使用面积少32.95平方米。

阿奇公司认为,开发商已违反了合同,要求终止合同,并返还房款、支付房款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约定,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为75.5%,而实际交付的房屋的二者之比为61.83%,开发商明显违约,应将房款返还,并支付房款利息。

公共收益业主败诉案例

公共收益业主败诉案例

公共收益业主败诉案例
【典型案例】
孙某对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有部分收益不满,拒交物业费败诉案。

某物业公司诉称,我公司与被告所居住的福莱花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对该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被告在接受了物业服务后拒绝交纳2012年起的物业管
理费,截止2014年3月,其共拖欠物业服务费1108元及电梯费772元,合计1880元。

物业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

被告孙某辩称,1、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以及停车场收益根据
法律规定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实际上是原告收归己有……3、物业费
的收支状况不透明、不公开……综上,我不应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关于孙某辩称的某物业公司将广告及停车场的收益据为己有和物业费的收支状况不透明之辩解,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本案不予处理。

某物业公司是否将小区共有部分出租营利,亦不能作为业主拒交电梯运行费和物业费的理由。

【律师观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共有或者共用物业部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依法或者依约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处分。

如果需要处分的,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并对处分的收益作出约定。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共用物业部分不满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形式进行维权。

业主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是不成熟的表现,而应当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前文所述,业主正常缴纳物业费并不代表对物业公司做法的认可。

三书一证一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判决案例

三书一证一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判决案例

三书一证一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判决
案例
业主因财物被盗拒缴物业费,法院是否支持?
案情: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3518元,并缴纳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及1000元维权费用。

判决结果: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但无需交滞纳金和维权费。

法院认定: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偷的损失,这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认定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

摩托车被盗一事业主可另案起诉。

另外,虽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滞纳金及维权费用均做出了约定,但业主不交物业费,是因为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相关的纠纷没处理所致,所以物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及维权费用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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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提要: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元。

郭女士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物业费按60%付费
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
这些物业告业主案,为什么都是业主败诉?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不少物业起诉业主的案件,原因多是业主拖欠物业费。

即便业主普遍表示欠费是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在先,但最终的结果无一例外都是业主败诉了。

业主什么时候才能拒绝向物业交费?如果物业服务水平达不到既定标准,业主应该怎么维权?河南商报记者通过案例和法官声音来为你解读。

【案例】
门损坏、房屋渗水
拒交物业费的她败诉了
郑州锦艺国际华都2期的郭女士在与物业公司签订《锦艺国际华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自2014年1月1日后未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郭女士称,自己家中门损坏、房屋渗水、墙体开裂,并提出反诉请求,认为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维权误工费。

但郭女士并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中原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郭女士应按约定向物业公司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

考虑到郭女士家中的问题是客观存在,因此驳回了物业公司主张郭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请。

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元。

郭女士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物业费按60%付费。

近日,郑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点】
物业起诉后一些业主会自觉履约
相关案件数量多
中原区法院法官陈俊南接手的案件中,涉及物业费的占很大一部分。

她说,这类案件数量近几年处于逐年上升状态,中原区法院每年受理的相关案件就有三四百起。

“物业公司常常会集中把小区内欠费的业主起诉到法院。

”陈俊南说,这些案件双方的矛盾普遍较大。

物业公司胜诉率高
违约金要视情况而定
除了案件多,这类案件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物业公司的胜诉率很高。

陈俊南以自己受理的案件为例,“除了撤诉、调解的,法院都支持了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诉请。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不少物业公司在起诉时,除了对物业费进
行主张外,一般还会要求业主赔付违约金。

“违约金一般在合同里有约定,但是有些约定标准过高。

如果业主请求调整,法院一般会适当调低。

”陈俊南表示,如果业主有充足证据证明物业服务确实存在瑕疵,可以视情况减少甚至免除违约金。

撤诉、调解的比例高
不少业主被诉后自觉交费
这类案件撤诉、调解的比例也很高。

陈俊南说,物业起诉后,有些业主很快便自觉履约,或者与物业私下达成和解,物业就会撤诉。

而还有很多案件是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的,法官协调下,物业公司和业主可能会就减少物业费或免除违约金达成调解协议。

【解读】
不交物业费下面这几个理由都行不通
对于有各种拒交理由的,败诉又是为何?陈俊南以案件中常见的几种理由为列进行了说明。

建设单位和物业签订合同对业主也有约束力
有业主表示,自己没有直接与物业签合同,所以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不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陈俊南说,不少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终止后,业委会才会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但是这两种合同都有效。


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
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认为物业服务有瑕疵”不能成拒交的理由
大多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比如安保、环境卫生、电梯等设施维护。

这些理由同样不会得到法院认可。

陈俊南说,一方面,业主一般无证据对自己的说法进行证明,而且物业服务包括20多项或更多项,不能因为一两个方面不到位就拒交;另一方面,物品失窃、邻居侵权等并不完全是物业的责任。

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一般不担责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物业公司并不担责。

【提醒】
“拒交物业费”并不是一个好的表达意见的办法
在了解到了这么多案件的详情后,河南商报记者想提醒,对物业公司不满意,拒交物业费并不是一个好的表达意见的办法。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在房屋未交付等极少数情况下才可以拒交。

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纠纷应该如何处理?陈俊南给了这样几条建议
物业起诉业主但业主败诉案例提要:最终,法院判决郭女士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元。

郭女士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物业费按60%付费。

通过业委会提意见
不少案件中,业主提出自己家中被窃,物业公司没有尽责,所以才不交物业费。

陈俊南说:“物业公司同时为几百甚至几千户业主提供服务,一户或少数人是无法证明物业整体服务不到位的。


那有意见该怎么办?陈俊南说,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提出意见,如果物业不改善服务,业委会有权解聘物业,选聘新物业。

另外,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行政部门对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及时保存证据,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
陈俊南说,审理案件中,常碰到业主拿刚拍的照片或视频来反映物业公司之前的物业问题,“这样的证据是有问题的。


“物业服务不到位时,要注意及时保存证据。

如果业主普遍认为物业存在问题或违约时,要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沟通,或提起诉讼。

”陈俊南说,无论如何,证据一定要及时保存。

她还建议,对于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要仔细阅读条款,尽量细化合同义务及服务标准,避免过于笼统导致无法证明。

物业侵犯权益,可单独提起诉讼
按照规定,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相关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觉得物业服务有问题,业主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比如在2016年,新郑的靳先生刚买不久的汽车被脱落的小区外墙砖砸中,前挡风玻璃、左侧后视镜、车引擎盖及左侧车身多处均出现明显损坏。

物业公司表示,这是因为恶劣天气才发生的。

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户外墙面负有日常管理责任,物业无法证明自己对墙砖脱落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靳先生万余元。

但是,有些问题难以靠业主单独起诉去解决。

陈俊南举例说,有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收费高,“这就需要业委会层面来进行沟通或起诉,单个业主难以对此提出相关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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