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答辩状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答辩状(参考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曾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答辩人:长沙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严**。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答辩人从来没有与被答辩人签订过任何物业服务合同;就算被答辩人与沁**御院小区开发商某某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办理了交接,也与答辩人无关;因为你们三方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没有通知答辩人,答辩人对此不知情;因此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其效力不能及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即答辩人。
答辩人与某某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如果要转让给被答辩人,按照《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应该经答辩人的同意。
有鉴于此,你们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转让,答辩人不知情更没有同意,因此对答辩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故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被告,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二、答辩人与某某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及长沙市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没有约定要答辩人缴纳物业管理费。
因此,答辩人也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请法院查明以上事实,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物业业主答辩状

物业业主答辩状物业业主答辩状现在小区的管理都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这其中难免会遇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物业业主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以下是一份物业业主答辩状范文,请参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1】答辩人:。
住址:广西贺州。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答辩人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答辩人认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原告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也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而且应该依据其不完全履行合同,而不能足额收取服务费。
因此,原告没有理由收取足额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没有理由收取业主的违约金。
否则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特提出答辩如下:一、原告的物业服务未完全履行原告违反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
所谓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不但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主给付义务,而且还必须履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就构成债务不履行行为从而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文规定: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依据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③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④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⑤车辆停放管理;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⑧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被答辩人连基本的封闭管理、门卫管理、来往人员监管、消防设施配备、街道路灯安装、安全防范管理都没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明显属于只收费,少服务;街道四通八达,物业设施欠缺,服务不到位;没有建设出入管理的大门,没有门卫与门卫设施,也没有保安执勤室,对外来人员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包括精神疾病患者,乞丐等人员都可以在业务服务范围区内随便出入,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物业费应诉答辩状范文(通用九篇)

物业费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及事实答辩如下:一、天地人和物业公司未履行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合理合法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物业纠纷中,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严重瑕疵,业主依合同法的规定,完全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抗辩。
被告是盛业家园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天地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约定由天地人和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负责小区内所有绿化的维护和管理等也是事实,按理业主确实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使物业管理十分混乱,小区内私搭乱建、公共绿地被损毁、侵占、小区环境卫生恶劣、排水不畅、污水横流,电梯不进行正常的维修使电梯带病运行、时常出故障,最长一次停运达时间一个多月时间、严重危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治安案件频发。
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大部分业主由于物业公司的严重合同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大部分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交物业费,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是逼于无奈!合理合法。
被告认为:被告因为原告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由于原告严重违约,原告已经于年月日被全体业主逐出盛业家园。
被告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三点:一、被告与天地人和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是否有效,也即被告是否受天地人和公司合同的约束;二、天地人和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严重违约,进而业主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三、约定的合同期限期满后,业主是否继续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束?第一个焦点:玉林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玉林市天地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于2006年签订的《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20XX年玉林市住建委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答复意见》:“而当前盛业家园就是因为规划核实验收没有通过”证实,盛业家园至今没有竣工经验收合格,违反了《xxx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物业纠纷业主被告答辩状范文

物业纠纷业主被告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被告,就本案提出答辩状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质量。
我作为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一直非常关注。
但是,在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着物业收费不透明、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这已经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
因此,我认为物业方存在一定的过错。
二、关于物业费用。
我作为业主,一直可以按时按量地缴纳物业费用。
但是,物业方往往会在收费环节存在违规,如要求业主支付未经业主同意的费用等。
因此,我认为物业方在收费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
三、关于拖欠费用。
我目前并不拖欠任何物业费用,如果物业方有证据支持我拖欠物业费用的行为,请提供证据。
否则,我认为物业方此举是无稽之谈。
四、关于赔偿。
如果物业方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我可以接受适当的赔偿,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衡量,不能太过于片面。
以上是我对于物业纠纷的答辩意见和看法,特此提交,请法院给予审理。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2篇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精选2篇(一)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物业纠纷诉讼,特向贵庭提出答辩状,敬请审慎考虑。
首先,我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予以否认。
原告称我违反了物业规定,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且对物业设施造成了损坏。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我从未违反物业规定,并且始终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我对物业设施的损坏也不负任何责任,因为损坏是由其他住户引起的,与我无关。
其次,我要就原告提出的要求进行说明。
原告要求我支付物业费用的滞纳金和修复物业设施的费用。
然而,由于我并未违反物业规定,所以并无需支付滞纳金。
我也不应该承担修复物业设施的费用,因为损坏并非我所为。
最后,我也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公正的审判,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进行细致审查。
我坚信,一旦法庭了解真相,并调查证据,就会认清我对物业纠纷的无辜。
因此,再次恳请法庭审慎考虑我的答辩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取消原告提出的指控,并做出有利于我的决定。
谢谢。
被告:[你的姓名]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精选2篇(二)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就本案的物业纠纷一事,特提出如下答辩。
首先,我要明确指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
原告方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存在缺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方支付违约金,这无疑是对被告方权益的侵犯。
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被告方与原告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并在合法程序下达成,不存在任何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况。
因此,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其次,被告方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得到了充分认真。
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方需要负责小区内的维护保养工作、清洁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而且被告方在合同期间一直积极配合并按时履行相关责任。
因此,原告方所声称的被告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指控是毫无事实依据的。
再次,被告方并不存在对原告方的违约行为。
原告方声称被告方在管理服务中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解除合同,但原告方并未提供任何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

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纠纷情况。
当你被物业
公司或其他业主提出指控并召开调解会议时,你需要做出答辩以维护
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我将为你提供一份物业纠纷答辩状范本,帮助
你有效地应对这种情况。
尊敬的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
我是(你的姓名),现居住在(你的住址),是该小区的业主之一。
我在此回应您提出的关于物业纠纷的指控,并就此作出如下答辩:
一、就指控内容逐一澄清:
1.关于XX问题(具体描述):针对您提出的关于XX问题的指控,我想强调我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存在误解。
事实是(详细描
述事件经过及证据支持)。
2.关于YY问题(具体描述):关于YY问题的指控,我要澄清的是……(详细描述事件经过及证据支持)。
二、合法合理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和我作为业主的权益,我对物业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支持指控,以明确事实真相;
2.要求对事件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处理,并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3.要求在调解会议中提供更多说明及解释机会,以便更好地沟通与解决纠纷。
三、希望能够妥善解决:
我对该小区的和谐与稳定发展非常重视,希望能够通过建设性的沟通和合作,解决任何纠纷与分歧。
我愿意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最后,希望能够借助调解会议的机会,听取双方意见,澄清事实,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以上为我的答辩状,恳请各位能够审慎对待,并依法公正地处理此事。
谢谢!
此致
敬礼
(你的姓名)
(日期)。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

物业费答辩状范本尊敬的物业管理委员会:首先,我想对您们选择我作为物业费答辩状的一方表示感谢。
我理解作为业主,我们有义务支付物业费以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
然而,我不同意您们对我所收取物业费的金额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理方式。
在此,我将详细陈述我对此事的观点和事实,并希望您们能够重新考虑对我个人的处罚。
1. 物业费金额不合理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所购买的物业房屋面积,我对您们所收取的物业费金额深感不解。
根据小区同类型的房屋以及市场价格,我认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过高,并且与其他小区相比不合理。
我希望您们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证明所收取的物业费金额是符合市场价值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2. 物业管理不到位虽然我知道物业管理工作并非易事,但是我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满意。
例如,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不及时,造成了我和其他业主们的不便和困扰。
同时,物业管理未能有效解决小区内的安全问题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隐患。
基于这些问题,我不认为您们有权收取我认为过高且不合理的物业费。
3. 缺乏明确的管理规定在我购买房屋并入住小区之前,我并没有收到明确的物业管理规定。
我认为对业主而言,理解管理规定以及履行相关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目前我并不清楚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益和承担哪些责任。
因此,我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我购买房屋时所应签署的明确的物业管理规定,以便我能够全面了解我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我所支付的物业费是合理的。
基于以上理由和事实,我敦促您们重新考虑收取我物业费金额以及对我的处罚决定。
同时,我要求您们提供相关的合理解释和依据,以便我能够重新评估我的立场。
希望您们能真诚地对待我的答辩请求,打破僵局,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和谐做出努力。
最后,我相信通过我们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希望您们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我的答辩,听取我的观点,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再次感谢您们的理解与合作。
此致敬礼[您的姓名]。
物业起诉答辩状

物业起诉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就物业起诉提出的诉讼事宜,我特此提出答辩状,陈述以下事实和观点:一、事实陈述经过调查和了解,我坚信以下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1. 我作为业主,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且从未欠缴。
2. 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且从未向我提供过详细的费用清单,导致我对费用的合理性产生疑虑。
3. 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卫生保洁、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致使小区环境脏乱差,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居住。
4. 物业公司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态度恶劣,甚至语言辱骂居民,给居民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5. 物业公司违规收取了居民的其他费用,如未经居民同意擅自增加装修押金,以及无故扣除部分押金等。
二、观点陈述基于上述事实,我根据法律以及诉讼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观点:1. 物业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职责。
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确保居民对费用的合理性产生信任。
3. 物业公司应当提供规范、高质量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并积极解决居民的合理需求。
4. 物业公司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和礼貌对待居民,不能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恶劣态度对待居民。
5.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收取居民其他费用,包括未经同意的押金增加和无故扣除。
三、答辩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观点,我在此提出以下答辩请求:1.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2.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包括费用项目、金额以及计算方式等。
3.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规范、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4. 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居民的费用缴纳情况,以免出现重复缴费或其他费用纠纷。
5. 要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停止恶劣的服务态度和不合理的行为,并赔偿我遭受的精神损害。
尊敬的法院,请您依法审理此案,保障公平正义。
谢谢!被告人:XXX。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业业主答辩状现在小区的管理都是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的,这其中难免会遇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物业业主答辩状应该怎么写吗?以下是一份物业业主答辩状范文,请参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答辩状【1】答辩人:。
住址:广西贺州。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答辩人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贺州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答辩人认为,由于原告违约在先,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原告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也就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而且应该依据其不完全履行合同,而不能足额收取服务费。
因此,原告没有理由收取足额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没有理由收取业主的违约金。
否则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特提出答辩如下:一、原告的物业服务未完全履行原告违反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
所谓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不但应当履行合同的各项主给付义务,而且还必须履行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就构成债务不履行行为从而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应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还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条文规定: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依据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条: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③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④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⑤车辆停放管理;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⑧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被答辩人连基本的封闭管理、门卫管理、来往人员监管、消防设施配备、街道路灯安装、安全防范管理都没有,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明显属于只收费,少服务;街道四通八达,物业设施欠缺,服务不到位;没有建设出入管理的大门,没有门卫与门卫设施,也没有保安执勤室,对外来人员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包括精神疾病患者,乞丐等人员都可以在业务服务范围区内随便出入,给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这从至今没有设立四周门口,就是明证。
也是明显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据。
何来的公共秩序维护?何来的安全防范管理?被答辩人在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不完全履行。
因此,被答辩人违约在先,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至少属于不完全履行。
二、被答辩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没有履行合同第二条第三项: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门前街道雨天严重大面积积水,无人疏通下水排污通道;交房后,A6#25栋门前,民工走后,垃圾废墟一片,民工生活物品满地丢着废弃物,在排污管道没有做好安装之下,未完工的排污管部分成为老鼠窝,塞满排污管,多次向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反映,缺听之任之,破烂衣服、烂棉被堵塞排污管。
此外,A6#20栋、21栋后面外墙公用天面排水管破损,多次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维修疏通,却一直得不到解决,造成整栋楼外观变黯淡,这些都是原告尽到合同义务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同时,业主放在门口外的垃圾和道路的垃圾,没有人进行清理。
既然,街道成为人员随意来往的街道,为何没有清洁清理呢?到处随便大小便、乱丢垃圾,原告明显没有尽到合同义务相关场地得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的工作。
三、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告没有履行合同二、⑥: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和管理,造成A6#25栋业主摩托车被盗、拖拉机油箱内的柴油被盗等,原告至今也没有安全防范的保卫工作,明显违反合同,属于不完全履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原告是有过错的。
被答辩人在A6#21栋电表、电线被烧毁,无人服务解决下,自己与电力公司联系,造成业主停电几天,自掏腰包请人维修。
原告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没有注意安全防范等事项,却把维修好之后,作为其工作,是自欺欺人也欺骗业主。
被答辩人把不属于自己去从事的工作,骗取业主签字,作为其履行工作的事实证据,其证据不可完全采信。
四、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原告在没有规划修建公厕,也没有在规划图纸上有公厕的,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建造公厕,人员随意出入,安全受到影响,环境受到污染;经商人员到阴暗角落随意大小便最后在抗议下才封锁。
这是被答辩人随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随意建造其他用途。
给业主造成的损害。
五、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停水停电属于水力电业公司的权限,被答辩人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一不能采取停电停水催缴物业服务费用的,否则属于违法。
被答辩人把业主的水费缴费卡,未经业主同意扣留,采取全部业主的连带承担水费的责任形式,滥用了属于其他部门而非物业服务的职责。
致使有个别业主欠水费,原告却把全部业主停水,牵连其他业主,明显侵犯业主的利益。
合同第二十五条:业主每户一次性缴存1000元专项维修资金。
可是,被答辩人在业主全体抗议,不要原告给予的物业服务之后,却没有退回业主的专项资金?六、原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收费管理服务办法》以及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收费管理服务办法》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每年2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被答辩人把服务当作官员的行政管理?对收支情况,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规定去履行,没有公布收支情况,业主无法监督其工作。
原告收支是否合理,收费项目没有透明公开。
几年来,至今没有向业主公布任何收支。
六、被答辩人同意业主拖欠费用合同第七条:业主应于交房之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按每季度缴纳,应在应缴费月份15日前履行缴纳义务。
合同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警告、报告有关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被答辩人知道自己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知道业主反对原告不履行合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也就心虚,同意业主拖欠,还可以想通过诉讼得到更多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息,变相采取放高利贷的做法,一举多得。
可是,到季度没有缴纳的时候,没有履行催促缴纳的工作,一直没有催促,是默认和同意业主拖欠,如今变成所谓的违约金大于费用,是原告居心叵测所造成。
对乙方没有采取规劝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缴纳,原告本身也违反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前后矛盾、违背事实,违反法律规定。
原告违约在先,收取业主的违约金事实不充分,违背公平正义;且原告不完全履行合同,收取足额收取服务费和排污管清理人工费,显失公平。
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此致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二〇XX年八月六日物业纠纷答辩状【2】答辩状(2009)四民初字第460号答辩人:崔被答辩人:青岛物业管理中心答辩人就本案答辩如下:一、本案是物业合同纠纷不是物业费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发[2008]11号)108、(15)规定本案案由应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中并没有物业费纠纷这样的案由。
二、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大会没有授权青岛市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原告签订本案的物业合同,所以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本案物业合同签订于2006年,所以应该适应2003年9月1日起生效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而不能适应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
其次,业主委员会超出职责和权限签订本案合同。
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大会没有作出在2007年到2009年度聘用原告的决定。
根据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第2项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青岛市嘉禾路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没有做出聘用原告的决定的情况下,和原告签订本案物业合同,业主委员会的这一决定超出了其法定职责和权限,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三、本小区业主大会没有决定续聘原告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向被告索要物业费缺乏法律支持。
原告在本小区的物业合同06年已经到期,本案的物业合同为续聘合同。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解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四、原告计算物业费的标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大会没有同意原告提出的物业费标准。
2007年,本小区业主大会就原告提出的物业费标准作出了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没有同意原告提出的物业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必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被告作为业主必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