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认知
房屋(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样表(含填报方法)

房屋(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回执单号:房屋基本信息房屋权属性质房屋交易信息转让方信息承受方信息转移信息其他信息(按土地证填写)转让方:签名承受方:签名填表日期:房屋(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回执单号:由纳税人填写。
在未统一使用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回执单号前,由税务机关填写,各所按以下规则编码,重庆江津代码(500381)+所代码(××)+编号(××××),共12位组成,如:重庆江津几江所房屋交易第1号编码表示,500381060001。
2.房屋坐落: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证载完整填写。
3.房屋结构: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填写。
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现浇框架结构、预制框架结构、筐剪结构、筐筒结构、筒体结构、网架结构、膜结构、绳结构、薄壳结构、充气结构、混凝土排架结构、大板结构、其他结构。
4.规划用途: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别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其他非住房、办公用房。
5.房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廉价住房(公租)、集资合作建房、商品房、农房。
6.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填写。
7.建成日期:填写房屋的竣工年月份,若近期进行过改造的要单独注明。
8.朝向:可复选。
朝向以客厅朝向为房屋朝向,若客厅无窗无阳台时,以主卧朝向为房屋朝向。
朝堡坎:房屋朝堡坎、窗高低于堡坎且距堡坎距离在6米之内的房屋可视为朝堡坎。
朝马路:房屋朝向不朝中庭花园且不朝江。
朝中庭:房屋朝小区中庭花园。
朝江:房屋朝江且无其他房屋阻挡朝江视线。
9.物管等级:按物业管理单位实际的物管资质填。
无物业管理单位对房屋进行管理视为无物管。
物业管理单位不具有物管资质的也视同无物管。
10.套型:厨厕齐全为成套房,否则为非成套房。
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三室一厅。
11.配套设施:5通(水、电、气、网、有线电视)、电梯。
合肥市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表

合肥市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表1. 背景合肥市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
为了规范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易,合肥市政府决定制定一套计税基准价格表。
该价格表将作为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的依据,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2. 计税基准价格的意义计税基准价格是指在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中,作为计算交易税费的基准价格。
计税基准价格的确定对于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基于公正的计税基准价格,才能有效避免交易双方的恶意炒作,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计税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合肥市政府在制定计税基准价格表时,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依据市场行情和政策法规,确保计税基准价格的公平公正。
•可操作性:保证计税基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合理性。
•透明公开:计税基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需要公开透明,让市民和企业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和原则。
4. 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计税基准价格表根据市场行情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合肥市政府制定了以下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计税基准价格表: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基准价格 (元/㎡)商业住宅90以下800090-144 10000144以上12000普通住宅90以下700090-144 9000144以上11000经济适用房90以下600090-144 8000144以上10000公共租赁住房90以下500090-144 7000144以上90005. 价格表的调整与更新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政府的政策调整,合肥市政府将定期对计税基准价格表进行调整和更新。
同时,政府还鼓励市民和企业积极参与进来,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
通过多方参与,可以确保价格表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6. 结语合肥市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表的制定,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公正的计税基准价格,才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肥市政府将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定期调整和更新计税基准价格表,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存量房交易环节涉税政策解读

存量房交易环节涉税政策解读在房地产市场中,存量房交易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了解存量房交易环节中的涉税政策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交易成本,也影响着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存量房交易环节中的涉税政策。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存量房。
简单来说,存量房就是已经被购买或者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手房”。
在存量房交易中,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税种。
其税率会根据房屋的面积以及买方的购房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按 15%的税率征收。
如果购买的不是家庭唯一住房,那么契税税率通常为 3%。
增值税在存量房交易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税种。
如果所售房屋取得房产证未满 2 年,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取得房产证已满 2 年,则免征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房屋成交价格减去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后的差额乘以税率。
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缴纳。
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那么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的 20%征收;如果不能提供原值凭证,则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1%至 2%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存量房交易中一般是免征的,但如果是非住宅类的存量房,比如商铺、写字楼等,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在存量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005%征收。
除了上述税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比如,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的房屋,再次出售时,税务处理会有所不同。
对于继承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如果符合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赠与的房屋,再次出售时,通常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有的地方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可能会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存量房交易给予契税减免等优惠。
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2、申报增值税差额征收和发票加计扣除法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方应提供购房时取得的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31日前,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和印花税减征50%。
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交易类型
征收各税种
转让方
受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印花税
契税
查验征收
核定征收
查验征收
核定征收
买 卖
单位销售
差额5.6%
不征
能提供购买发票 的用加计扣除法 计算征收
不能提供 购买发票的 按6%核定征收
0.05%
0.05%
4%
个人销售
财产转让 所得20%
1.5%
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与
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
暂免
不征
不征
0.05%
0.05%
4%
政策依据
增值税条例 及实施细则 税总2016年14号
个人所得税法 及实施细则 财税〔2009〕78号
土地增值税条例 及实施细则
印花税条例 及实施细则
契税条例及实施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注:
1、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指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赡养人等
存量房交易计税青价认 价格核定价格认定操作指引

存量房交易计税青价认价格核定价格认定操作指引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如何确定首先由税务部门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计算出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然后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超过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对于评估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偏低的,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
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相对于增量房而言。
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二、存量房基本税种存量房买卖税:1、个人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住宅1.5%,花园住宅及非居住房屋3%。
2、单位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3%。
3、个人出售花园住宅的,卖方按综合征收率5%缴纳。
详细内容向当地财税管理部门咨询。
存量房买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按建筑面积的每平方米2.5元;非居住房屋,买受方0.5%。
存量房-基本操作存量房市场流通性增强也将有效缓和供求关系,对于平抑房价有一定实际意义。
为了给买卖双方提供便利,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同心县非住宅类存量房计税价格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总结

同心县非居住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总结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二○一七年二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项目工作概要 (6)一、工作目标 (6)二、工作原则 (6)三、项目建设意义 (8)第二章项目进度及实施情况 (9)一、前期准备(2016.12.27-2017.1.9) (9)二、资料收集(2017.1.9-2017.1.23) (15)三、资料整理(2017.1.6 -2017.2.10) (17)四、基准价格测算(2017.2.6-2017.2.16) (17)五、数据库建立(2017.2.6-2017.2.16) (18)六、修正体系编制(2017.2.6-2017.2.16) (18)七、数据测试与完善(2017.2.20-2017.2.22) (19)八、数据成果编制(2017.2.23) (19)第三章项目团队组织 (20)一、领导小组 (20)二、外业调查团队 (21)三、估价技术审核团队 (21)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21)第四章数据的维护与优化 (23)一、补充数据 (23)二、更新基准价 (23)三、优化修正体系 (23)第五章项目成果总结 (24)一、开创了同心县同类项目先河 (24)(一)高效的组织协调模式 (24)(二)详实的成果容 (25)(三)完整的数据量成果 (25)(四)多元的成果表现形式 (26)(五)高精度的评估基准价 (27)二、建立了庞大的税源数据库 (27)三、构建了专业精准的评估技术模型 (28)四、形成了成熟的定期动态更新机制 (28)五、培养了富有经验的工作团队 (28)六、后续的数据补充及维护 (29)前言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
通知指出:“当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非住宅二手房交易税费如何交包括什么费用

非住宅二手房交易税费如何交包括什么费用首先,契税是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的一项必须缴纳的税费。
根据国家规定,契税是以房屋交易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根据房屋所处的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城市,契税的比例在1-3%之间,通过购房合同和房屋交易发票来缴纳。
契税的缴纳主体为买方。
其次,个人所得税也是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非自住房屋的出售利润。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交易价格×(出售时间-购买时间)×个人所得税税率。
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和房屋所属年限而有所差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为卖方。
第三,增值税是针对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开发商、代理机构等专业投资者的一项税费。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具体而言,销项税额为房屋的销售价格减去开发商购买和建设房屋的成本,而进项税额则是开发商购买房屋所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增值税的缴纳主体为卖方。
最后,中介服务费是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购买方需要支付的一项费用。
中介服务费的数额一般是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0.5-3%之间,通过购买房屋时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
中介服务费的缴纳主体为买方。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税费外,还需考虑一些可能的额外费用,如过户费、评估费、登记费和公证费等。
过户费用是指房屋过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确定。
评估费是在购房过程中进行房屋评估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和规模而有所差异。
登记费是在房屋交易完成后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房屋交易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公证费是在购房合同需要公证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公证机构的标准收费。
这些费用的支付主体一般由买卖双方按约定来确定。
总结起来,非住宅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中介服务费等。
此外,还需考虑一些额外费用如过户费、评估费、登记费和公证费等。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 例题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例题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例题来介绍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例题:小明在2019年购买了一套二手商业办公楼,购买价格为200万元。
他在2022年将这套房产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来计算小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小明的转让收入。
转让收入等于转让价款减去购买价格,即250万元减去200万元,得到5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所以,小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转让收入的20%。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为:个人所得税 = 转让收入×税率。
将转让收入50万元乘以税率20%,得到小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
所以,小明在转让非住宅物业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
个人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并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起来,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根据转让收入乘以税率来计算。
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个人还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并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通过这个例题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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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认知
一、项目概况
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以渝北区城区为主。
对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基准价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新建和维护。
主要思路是录入有效的样本信息和基准价,合理划分样本分区并对二手房非住宅数据、基准价、修正参数进行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手房非住宅计税基准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
二、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成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环节的重要技术支持。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快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指出:“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税机关要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
2013年的国五条,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文)进一步强调“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可以有效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机投资
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为建设渝北区非住宅类存量房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区的基准价格体系,从而建立以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为主要征收依据的征管新模式,达到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便捷、高效、利民的目标。
项目主要工作
(一)正常操作部分:
1、每季度定期到渝北区二手房申报窗口巡视,发现并解决申报工作中的问题。
2、对新从事本工作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培训。
(二)样本库更新与维护部分:
1、对区域内非住宅交易数据进行采样及标准化,建立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库的样本点。
2、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的地段非住宅建立新的基准价。
3、对临时出现的未建基准价的非住宅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协助前台人员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4、对拟纳入样本点的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的价格真实可靠。
5、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的区域的原样本点价格进行重估,保证原有样本点的价格真实可靠。
6、对修正参数进行维护。
四、成果应用范围
(一)地域范围
以渝北区城区为主。
(二)项目涉及的房地产类型
1、商业营业用房(商铺),包括商铺、综合性商场商铺(含裙楼商铺)、专业批发市场(卖场)商铺、社区配套商铺等;
2、办公用房(写字楼);
3、工业用房,包括厂房、仓储用房、仓库等;
4、车位、车库,包括住宅地下车位、商业配套车位、写字楼车位等;
5、特殊物业,包括酒店、宾光、加油站等。
五、项目难点、重点
(一)片区分区
因本次工作涉及范围较大,类型负责且要求工作尽量精细化,首要任务是考虑如何合理分区,为满足数据后期运用的要求,综合考虑评估对象各方面价格影响因素,结合基准地价、街道级别、街道类型、街道中心商业的位置、客流量、物业特点,采用网格法,可以采用“行政区-片区-路段-门牌号”的方式分化各区级别。
(二)标准房的设定
项目开展过程中,根据结果运用需要,评估精度是到户价格。
因此,对于批量估价对象的评估,需要设置可靠、合理、具有较高参考度的标准对象,首先测算标准房的价格,在标准房价格之上进行相应
的修正,然后得出街道各分段的价格,从上述思路的角度考虑,标准房的选择对最终结果的精确性具有重要影响,所以标准房选择技术难度。
在划定的区段,综合权衡各方因素,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房屋作为标准房,因为体量巨大,各路段情况不尽相同,为提高评估精度,需合理考虑标准房的选择。
(三)修正体系的建立
基准价分为路段价和到户价,评估的方法为比较法和收益法,先测算出路线价,在通过修正系数修正到到户价格。
根据测算出的每个分区内的标准房价格,以及所建立的价格修正体系,计算出评税区内的每个对象的价格。
修正项目包含临街深度、临街宽度、临街状况、建筑面积等。
为了实现评估价格的准确性、公平性、一致性,同时综合考虑地税前台操作的可行性,本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多元迭代回归分析法、德尔菲法确定各路段、各级别非住宅房地产特征因素和修正系数。
即建成片区-路段-户的价格修正体系,带交易计税时,如遇到特殊的未纳入到户价格体系的对象,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修正可得出其对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