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模板)

精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模板)
精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模板)

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出入库业务流程,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各类物资流失,制定本办法。 本细则中所称的物资包括公司各部门(站)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部门负责人或站长落实本部门物资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定期对所管理的物资进行清点,做到账、实相符,根据台账制定本部门的物资采购计划,防止物资的短缺或积压。 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器具管理办法 1、使用部门(站)填写《资产购臵申请表》,要标明资产名称、型号、数量、预计金额等信息,同时注明计划内、计划外,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时要货比三家、择优购买、节省开支。 2、物资采购完毕5日内由采购人到计划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后附合规发票、《资产验收单》和《资产购臵申请表》。 3、管理部门(站)要对管理的资产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记载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日期、存放地点、使用状态等信息,

新购臵的资产办理完验收后及时进行登记。站里资产由各站管理,办公楼资产统一由市场研发部管理。 4、使用部门(站)内部调拨资产,由调入部门(站)填写《资产调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调出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进行实物转移,将资产调拨单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管理部门在台账中进行相应的登记。 5、管理部门(站)每半年对管理的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将盘点表和台账交到计划财务部。盘盈、盘亏的资产,由使用部门(站)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理批准后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6、管理部门(站)要严格管理各类资产,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财产被盗、遗失、损坏等事故的,查明原因,根据损失情况确定责任人赔偿金额。 7、资产的报废由使用部门(站)提出,经市场研发中心验核确属不能使用、不能修理时可以予以报废。作报废处理时由使用部门(站)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审批后将报废资产移交市场研发中心处理,处理完毕将《资产报废审批单》和处理结果一并交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同时使用部门(站)进行台账登记。 二、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1、管理部门根据库存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采购种类、型号和数量,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按照合同进行采购,无合同采购需提出《采购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2、备品备件到货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员填写入库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及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关联交易中的商品及劳务的销售及购买所涉及的财务行为,加强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及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纳入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所有单位。第三条定义 学院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内部关联交易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院财务部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所属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汇总分析并按时上报学院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协调处理学院的关联交易差异。 第五条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的规定设置账目,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三)定期与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核对账目;

(四)定期与集团所属其他单位财务部门核对账目; (五)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内部关联交易情况并向学院财务部门汇报。 第六条所属子公司业务部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建立业务台账,处理与集团公司内部关联公司的货款结算事宜,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结算信息;负责与客户核对账款,对于不符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及时将有关单据传递给财务部门,为财务部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三)负责与财务部门对账,对于不符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别 第七条学院内部关联交易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商品、劳务提供,包括: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提供或接受劳务。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和劳务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转让; 2.无形资产转让; 3.其他长期资产转让等。 (三)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 2.权益性资金等。 (四)担保和抵押 (五)代理和租赁 (六)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关联交易议案

证券代码:832390 证券简称:金海股份主办券商:齐鲁证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拟与关联法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1368.42 万元。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阳回避表决。 (二)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四)2015 年1月1日至2015 年3 月31 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 550.10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钢 注册资本:26.9亿元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胡阳同时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孟秋同时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预计2015年公司向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总额约为 11368.42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讲义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知识点1: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 1.什么是关联交易 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2208022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编号:XSC-SBC-022 (第二版) (受控) 2014-12-26发布2014-12-29实施 新兴铸管股份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文件修改简要 修改序号改前 版次 改前 章节 修改前内容简要 改后 版次 改后 章节 修改后内容简要修改日期 0 1 1 1 1 2 换版修订2014.12.26

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编号:XSC-SBC-022 (第二版)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工业区所属各实业部,每年都会在生产、维修、和改造等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旧物资,各单位对本单位不可再利用的物资,需按公司要求做统一回收处置。此制度目的是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处置等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管理,杜绝资产流失和闲置,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安工业区各实业部对外经济承包项目。包括对经济承包项目的审核、议标、审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日常管理。 2 职责与要求 2.1各实业部作为废旧物资处置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废旧物资残值的提供以及参与对废旧物资市场价值鉴定评估工作; 2.2生产管理部大仓库作为废旧物资储存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废旧物资储存数量和时间,提出废旧物资处置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废旧物资上交单位,废旧物资的名称、品种、数量等情况。 2.3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负责大仓库上报的废旧物资处置后续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现场鉴定评估,负责请示主管领导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打

呈批件,负责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管理工作。 2.4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和招标办作为废旧物资鉴定评估的主要责任单位,通过多种渠道询价,负责向废旧物资处置小组提供废旧物资定价以及定价依据。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和招标办组织废旧物资议标,制订议标方法、联系竞标单位、确定议标时间地点。 2.5 财务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结算并进行会计监督; 2.6审计处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全程合规性进行监督。 2.7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查竞标单位相关资质,竞标单位必须出具公安局或工商管理局签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危险废物必须持有河北省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网上公示),危险废物的经营内容必须与所购废旧物资相一致,必要时由市级环保局认定和解释。 2.8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生产管理部设备检修处起草的有关废旧物资销售合同条款,对《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的文本格式、内容合法性进行规范、审核。 2.9公司纪委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以及议标过程进行监督。 3废旧物资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按照公司要求统一由生产管理部大仓库组织回收。 3.1回收物资相关单位 与生产管理部大仓库直接发生领料业务的单位均在废旧物资回收的范围。主要单位有:焦化部、一炼铁部、二炼铁部、炼钢部、轧钢部、球团部、一铸管部、二铸管部、三铸管部、格板部、钢管部、运输部、动控部、修建部、质量监督部、复合管部、动力运输部、特钢管坯部共计18个实业部。 3.2回收物资范围 除黑色金属(钢铁)外,一切有回收残值或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都在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doc

02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业务目标 规范XX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片区、事业部及其分(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因关联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或企业资源无端占用,确保企业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业务风险 2.1企业关联交易规定不明确或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披露违反国家法规,可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2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未经授权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发生重大差错、舞弊或欺诈行为; 2.3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范围界定不准确,可能发生潜在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2.4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股市信誉; 2.5企业关联交易活动缺乏监管或执行不当,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3业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业务板块的实体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原料

采购、委托和受托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业务板块。以下条款中,各片区、事业部、肉食运行中心,简称为各片区;XX集团所管辖的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统称各分公司。 4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4.1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 4.1.1XX集团总部财务部是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各片区及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操作及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1.2各片区财务总监和片区总经理,负责关联交易活动及交易价格的审核把关,对关联交易行为的成败负有最终责任。 4.2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界定 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应视关联交易: —不同分公司之间的产品代加工; —屠宰加工企业从种畜禽场采购禽雏; —分公司从集团商贸原料部采购原料; —种畜禽养殖场从饲料企业采购饲料; —商品畜禽养殖场销售活畜禽给屠宰加工企业; —熟食加工企业从屠宰加工企业采购肉食原料;

关联交易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2027) 关联交易规则 2012年6月修订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交易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签订许可协议;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 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关联交易制度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九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模板)

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模板) 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物资分类 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如BP机、手机、助动车等 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第三章物资采购 1. 公司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总经理批准。 2. 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贵重物品:根据伟字003号文件

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 1. 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2. 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 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1. 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管理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 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如果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加以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一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之综合服务协议模板

关联交易之综合服务协议模板 Template of comprehensive service agreement for related part y transaction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关联交易之综合服务协议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母 公司(控制母公司)或其他在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士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各国立法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加以限制,原因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权力或影响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态度是(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即尽量减少关联交易。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国企改革的复杂性与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集团公司(指发起人)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存在有关联交易。对于这部分不可避免存在的关联交易,要求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以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条款签订关联协议。而对于其他可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则原则上应予杜绝。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与原发起人保留部分的关联交易包括“服务性”交易(主

要是指原企业中带有社会性服务的资产与股份公司发生的交易,如医院、学校、供暖、宿舍等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交易)、供货协议(主要指原材料、零部件等的供应)、土地租赁协议(主要是指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技术服务协议、代销协议、进出代理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其中,第一项“服务性”交易一般签订为综合服务协议,具体是指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与其发起人签订的,以发起人向股份公司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为内容的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是目前我国各类企业改制上市(除了整体改制以外)中必备协议。 2.文书制作要点 综合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一些要点: (1)主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时注意对双方当事人作 一界定,如:发起人的范围(一般包括其附属企业)。 (2)服务的内容。写明具备的服务内容,每一项服务均 要列明。 (3)费用的计算或支付办法。要写明确定有关费用数量 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办法。 (4)声明或承诺。这也是必备条款,一般要声明或承诺 交易的合法性,即不违反市场原则,不损害任何一方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格式) 证劵代码:证劵简称:公告编号: XXXX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XX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成员单位 1.基本情况 名称:XX集团公司;法人代表:XXX;公司类别:国有;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X万元;经营范围:XXX。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XX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成员单位。由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XXX为XX集团公司全资事业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应交易对方属于关联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XX集团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同时,与其进行的交易额绝对值并不是很大,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的坏账可能性较小。 4.预计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3 年关联交易总额为XX亿元,其中,销售商品XX亿元元,购买商品XX 亿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持续性关联交易应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2.公司与XX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成员单位之间各类持续性关联交易主要以军品为主,军品价格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 3.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4.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模板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模板

三、物资领用制度 (一)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材料、国产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 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二)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三)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四)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五)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关于明确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及有关的规定 为了适应公司机构及人员的变化,现对各部门领用物资材料授权人做相应调整(授权人员表附后),原授权人的授权同时取消。并对授权人的领用物资材料权限作如下的规定和说明: (一)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一律由物资供应部批准。售往特区外的物资材料,由总经理批准。 (二)赠送物品,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领取。 (三)办公用品器材的领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四)车辆、电脑、录像机、复印机、仪器仪表、多功能电话机等,以及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属预算内的应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报物资供应部购买;属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办理。 (五)工程施工材料的领用由工程部审批,领用工程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成本中心及工程编号,连同工程管理表一齐交物资供应部计划室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旗下产品运作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与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2、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 3、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任何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4、尽力避免公司任何股东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关联方通过任何关联方交易垄断公司销售或其他业务渠道、或干涉公司运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5、遵循商业惯例,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禁止从事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确保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基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管理的账户以及与控股股东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管理的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及与托管人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 第六条根据是否为法律所禁止这一标准,基金关联交易分为禁止性关联交易和非禁止性关联交易。 第七条基金的关联方与基金之间的交易视为基金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向基金关联方支付报酬; 2、其他导致基金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活动。 第八条基金的禁止性关联交易包括: 1、以基金财产向本公司或基金托管人出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银行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本所鼓励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四条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同时在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A股或B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其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决策程序应同时遵守境外证券市场和本所的规定。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按《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七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九条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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