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高等学校辅导员1.2职业定义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基本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6政治面貌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培训计划,定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内教学工函[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1〕1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加强我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例》,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决定开展2011年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高校学生管理部门从事学生管理及各院系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担任高校辅导员满两年及两年以上者。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标准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民族团结及学校的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近两年所在部门或个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坚持每年与学生一起参加社会实践,在党建带团建、创建优良学风和班风、舍风等工作中表现优异,所带学生无严重的违纪行为,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以上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
5.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6.20
•【字号】内教发〔2022〕8号
•【施行日期】2022.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本科高等学校:为了奖励取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提高教书育人本领,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19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7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第三章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第四章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管理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含创业培训)。
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4号令精神,切实推进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是对辅导员职业化水平的综合评价,是衡量辅导员职业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确立辅导员专业地位、社会地位的重要前提。
第三条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辅导员职业能力等级资格证书。
第二章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方式第四条辅导员职业能力的基本内容包括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倾向、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研究能力等。
第五条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
第六条辅导员的职业倾向包括对辅导员工作的认知、态度、兴趣和对未来发展的规划等。
第七条辅导员的知识水平体现在三个层面,即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一)基础知识包括哲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及相关知识与技能。
(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发展与教育心理学、青年学、传播学、高等教育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学科相关知识与技能。
(三)专业知识就是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相对应的三个学科方向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大学生发展指导学和大学生事务管理学等方面的系统知识与技能。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政治素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情感教育、道德品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文化素养教育的原则、内容和方法等。
大学生发展指导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生涯规划与成才指导、学涯规划与学业指导、职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身心健康与行为指导、文化修养与审美指导、实践经历与创新指导的原则、内容与方法等。
大学生事务管理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事务、生活事务、经济事务、安全与法律事务、政治事务、文化事务的原则、内容与方法等。
2014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2014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高等学校辅导员1.2 职业定义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基本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6 政治面貌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培训计划,定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引言:辅导员作为高等学校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个人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辅导员能够胜任这一职责,有必要制定一套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本文将探讨高等学校辅导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教育理论和知识首先,辅导员应具备教育理论和知识的专业素养。
这包括对教育科学基本概念、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社会学等方面的理解。
他们应具备对教育发展趋势和问题的认知,并能将这些理论知识与自身的实践经验相结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辅导。
二、咨询和指导能力其次,辅导员应具备咨询和指导学生的能力。
他们应了解并应用各种咨询和指导技巧,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的交流,并倾听学生的问题和需求。
辅导员还应能够帮助学生分析问题,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倾听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以便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心理健康支持能力除了教育和咨询能力外,高等学校辅导员还需要具备心理健康支持能力。
他们应了解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常见类型和原因,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辅导。
辅导员应具备有效的心理疏导技巧,能够帮助学生应对压力、焦虑、抑郁等心理困扰。
他们还应了解学生心理健康资源和服务的提供渠道,以帮助学生获取适当的心理健康支持。
四、组织管理能力此外,高等学校辅导员还应具备组织管理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合理管理自己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能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辅导员还应具备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事务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此外,辅导员还应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能够策划和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和辅导项目。
五、跨文化沟通能力现今,高等学校中的学生具有多样化的文化背景和经验。
因此,辅导员需要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的学生,并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
辅导员应学习和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和心理健康问题,并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在跨文化环境中的工作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内教办发〔2021〕200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扭转当前高等学校科研评价中存在的“五唯”不良导向,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学的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科研能力与水平,有效引导我区高等学校有序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科技评价改革。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研规律,完善科研评价机制。
以激发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导向明确、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科研评价体系为目标,统筹推进高等学校教师科研评价改革工作。
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师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突出成果质量导向,以贡献为评价重点,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岗位的特点,坚持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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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高校辅导员是履行高等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本标准是国家对合格高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高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高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一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辅导员职业的社会认同,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各级部门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推动各级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高等学校辅导员
1。
2职业定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职业能力特征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
1.5基本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6 政治面貌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
1。
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根据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培训计划,定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培训。
基本培训期限: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天);中级不少于48标准学时(16学时/年,3年12天);高级不少于128标准学时(16学时/年,8年32天)。
1。
7.2培训师资
培训高校辅导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职级,并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ﻫ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多媒体教室、报告厅和实践场所.
2. 基本要求
2.1职业守则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2.2 职业知识
2.2.1 基础知识
具备宽广的知识储备,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
2.2.2专业知识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1)思想政治道德观教育
(2)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3)思想政治教育史
(4)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5)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与技能(6)比较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
(7)毛泽东思想相关理论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11)中国共产党党史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
(12)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相关知识
(13)大学生党团、班级建设的相关知识
(14)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相关知识
(15)困难资助、奖罚管理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内容、知识(16)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
(17)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
(18)危机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与管控的相关知识
2.2。
3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3. 职业能力标准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辅导员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初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1-3年,经过规定入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2 中级
中级辅导员一般工作年限为4—8年,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培养了较强研究能力,积累了一定理论和实践成果。
中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初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各项职业功能上有更高要求。
3.3高级
高级辅导员一般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修养,高级辅导员职业标准除涵盖中级辅导员的职业标准内容要求外,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并具备有影响力的成果,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1标*项为专家职能,高级辅导员需至少符合一项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