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石河子项目部“8.26”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
大岭山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24日18时许,位于大岭山镇马蹄岗村南门巷1号一在建房屋现场发生1人死亡。
2018位、初中文化,户籍:湖南省隆回县金石桥镇??,现住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身份证号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程承包方,不具有建筑施工相关资质。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李计海,男,汉族,1971年7月3日出生,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户籍: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五村??,现住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身份证号码??:,是该事故工地工程发包方。
郑葛华(死者),男,汉族,1971年8月19日出生,户籍:湖南省隆回县金石桥镇????,身份证号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人。
(三)其它情况1、事故工地情况事故工地是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马蹄岗村南门巷1号在建房屋,李计海为屋主。
工程占地面积40平方米,为混凝土结构民房,本次工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约为250平方米,该建筑于2017年在大岭山镇民房建设领导小2、架结构5年12月3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操作规程,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一切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8月24日下午约17点35分许,贺金喜和郑葛华两人在大岭山镇马蹄岗村南门巷1号民房工地进行施工。
根据当时工地需要,准备进行吊铁施工,此时郑葛华在五楼的楼面边缘,贺金喜在一楼地面,两人使用简易的人字木架和卷扬机进行吊铁施工,在其中一次上铁过程中人字木架固定的绳索松脱,人字木架往外倒,郑葛华想要去扶它,结果顺势跟人字木架一起往下坠落,郑葛华倒在工地前面房屋的二楼楼顶。
此时经过现场的马蹄岗村治安人员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大概10分钟左右大岭山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120救护人员对郑葛华进行抢救,当天晚上约19时00分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二)120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该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郑葛华(死者),男,汉族,1971年8月19日出生,户籍:湖南省隆回县金石桥镇???,身份证号码:???,是该事故工地的工人,未与贺金喜签订劳动合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苏建质安〔2022〕161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6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2022年8月20日下午16点左右,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C地块在安装地块西南角1#塔吊大臂的过程中(首次安装,安装高度15m左右),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经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塔吊安装工人未按规范流程及时安装固定销轴,安装单位现场检查人员未及时发现隐患,制止后续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数据统计,全省在建施工项目超过2万个,“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共50779台,年均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数量在25000台左右,全省平均每天安装数量在70台左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点多面广,监管压力较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扎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要督促施工单位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抽检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关于启动市“8.26”高支模坍塌事故的通报

要求其按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严 格实施施工现 场安全监督 ,认 真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大对建筑市场违 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严 厉查处不履行 法定建设手续 、不 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人 员考核合格 证书和 操作资格 证书擅 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严 肃追究有关 企业和人 员的责任 。对安全 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 ,一 律责令 停 工整改,整 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 法予以关 闭生产 。对 “ ” “ 发 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要 按照 四不放过 和 依 法依 注重实效”的原则 ,认 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规 、实事求是 、
,
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尤 其是要 强化对责任企业和人 员的处 罚 ,认 真落实 《 关于加 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 见的通知》 ,通 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 ,切 实起到 震慑和警 示作用 ,提 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 四、扎 实做好 当前建筑生产安全 维定工作 。 目前 ,正 值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期 ,维 护好社会稳定和确保人 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任 务繁重 ,各 地要切 实增 强政治责任感
,
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 、项 目、 岗位 。 以更大 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 ,全 力 以赴地做好 当前建筑安全生 产稳定工作 ,为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社会环境 。
江苏
抄送 :省 安委会办公 室,省 安监局 。
5
,
省里挂牌督办 ,省 住建厅 、安监局过问指 导 ,严 肃责任 ,并 ” 举一反 三,在 全 省开展建筑施 工领 域 的安全大检查 。为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 一步加 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现 提 出以 下要求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4月24日12时40分左右,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车间提升机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4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
4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监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程序>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33号),滕州市安监局向滕州市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确定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官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调查组成员单位,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4月28日,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有关证件和资料以及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镇水泥),位于滕州市官桥镇火车站南,成立于1998年10月27日,为民营企业,现有职工39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倪士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811699187141,经营范围为销售粉磨水泥及水泥制品,营业期限至2020年10月27日。
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8-001-05689,有效期至2018年4月26日。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xx年10月6日17时许,xxxx居民小区19号楼外墙维修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和xx乡政府组成的xx居民小区10.6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以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情况1.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注册资金:贰仟万;成立日期:20xx年9月1日;营业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霍某(死者),女,汉族,47岁,1972年3月5日出生,家住********,身份证号:342***********26。
3.姚某,男,52岁,系xx亚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xxxx居民小区18、19号楼总承包人。
20XX年10月24日该项目竣工验收。
保修期截止2022年10月24日。
4.朱某,xx工程部经理,男,57岁,家住:xx*****,身份证号码:342**********3x.联系电话139****9785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1.事故经过:20xx年10月6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xx市龙福置地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安排的外墙维修工人霍某,独自一人在xx居民小区19号楼2单元准备进行外墙维修施工作业时,在没有彻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慎踩空,从18层楼位置坠落至2层楼的雨棚上。
关于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文件七建〔2016〕70号———————————————————————————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分公司“4.7”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2016年4月7日,哈萨克斯坦分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2016年4月7日防腐班在异构化(∏-751)加热炉内进行衬里施工,施工位置为脚手架第四层作业平台(高度7.4米),11时55分左右(中午下班时间),作业人员陆续沿脚手架直梯下到炉底,衬里工刘廷战从脚手架拐角处向下攀爬,当左脚踩到第三层作业平台上的护腰杆(高度约6.6米)时,脚底湿滑踩空,身体向后左方倾斜跌落,先是落到第三层平台(高度5.6米)探出的架杆上,然后跌落到第二层平台(高度3.8米)探出的架杆上,最后跌落在斜前方用来防护燃烧器预留孔洞的跳板上,惯性导致头部安全帽磕在跳板上,安全帽内头箍受力挤蹭头部,造成右侧额头处划出2公分的伤口。
二、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刘廷战返回地面时未走上下通道,而是翻出脚手架护栏垂直攀爬,脚底打滑踩空,是导致此次坠落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1)防腐班长苏武组织班前会商对攀爬脚手架未提出要求,对作业区域存在的风险未进行提示和广泛沟通。
(2)分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对施工风险进行了再评价,编制了《风险评价报告》,但没有组织专项交底,只是将风险评价报告发放至施工班组。
(3)分公司在加热炉衬里施工专项方案中未明确脚手架通道搭设形式,HSE风险分析及安全保证措施比较空泛,可操作性不强。
(4)分公司虽然针对衬里施工组织了JSA分析,但缺少脚手架攀爬的风险识别,未对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安全通道做出说明。
(5)分公司对加热炉衬里施工办理了高处作业许可票,但作业许可没有明确监护人,签发作业许可前未进行现场核查。
(6)脚手架验收时没有落实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直爬梯没有设置差速防坠器未提出异议。
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处理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处理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__年7月28日下午16时04分左右,在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顺河高架南延施工现场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进行了公示。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15号)有关规定,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1年9月30日,市中区政府批复同意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公安市中分局、区总工会、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依据《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以下简称“7.28”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2021年10月26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7.28”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关于《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成山东鲁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德鑫恒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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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关于对石河子项目部“8.26”高处坠落事故
的调查处理通报
公司所属各单位,多元产业各公司:
2012年8月26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新疆分公司石河子项目部热机公司管道班员工单华平,在翻越#2汽机房12.6米平台凝结水泵检修吊物孔围栏、往下拖放火焊皮带时,发生了高处坠落、致人重伤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了紧急救护,并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分析。
8月28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召开了事故分析会。
9月2日,根据公司安排,安监部委派人员协同项目部再次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并召开了事故调查分析会。
现将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施工进展及工作安排情况
- 1 -
根据各专业职能分工及安排,石河子项目部热机公司管道班承担了石河子项目#2机组凝结水管道安装施工任务。
管道班班长龙义辉根据班组分工,安排唐志仁小组负责#2机组凝结水管道施工。
2012年4月3日,管道班完成了凝结水管道安装的技术准备工作,组织参与凝结水管道安装的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因受现场条件及设备到货等影响,至2012年6月20日才开始凝结水管道安装施工。
至8月26日,#2机组凝结水管道安装工作量完成近80%,因管道阀门、支吊架未及时到货,大部分管道阀门未安装,大部分管道均采取临时加固措施进行就位。
#2机12.6米平台凝结水管道布置于1∕A列17轴,于8月5日安装就位。
因该管道支吊架当时未到货(支吊架8月22日到货),该管段是采用临时加固措施就位的。
(二)、伤者基本情况
伤者单华平,性别:男;年龄28岁;系热机公司管道班东方劳务派遣制员工;2012年2月13日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上岗,2012年5月12日从威信项目部热机公司调入石河子项目部热机公司管道班,安排在唐志仁小组,参与#2机凝结水管道安装施工。
二、事故经过
2012年8月26日上午班前“三交”后,管道班唐志仁
- 2 -
小组(组长:唐志仁,组员:单华平、罗明贵),根据班长龙义辉安排,到汽机房安装#2机组12.6米层的凝结水管道支架和6.3米层凝结水管道。
至10时50分左右,12.6米凝结水管道支架安装完。
于是,组长唐志仁便安排单华平将火焊皮带放到6.3米层去,安排罗明贵去汽机房6.3米平台等侯,准备继续安装6.3米层的凝结水管道。
单华平在拖放火焊皮带时,看到12.6米平台就近有一凝结水泵检修吊物孔(吊物孔长6.5米、宽3.5米),便想通过吊物孔将皮带放到下方6.3米平台去。
在其拖放皮带时,单华平看到火焊皮带可能被下方脚手架挡住,不能一次性将皮带放到6.3米平台。
于是,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单华平越过12.6米层凝结水泵检修吊物孔隔离围栏,站到围栏内侧,一手拉火焊皮带,一手抓住隔离围栏栏杆,想攀爬到下方管道支架上去往下放皮带(该管道支架布置在吊物孔的工字梁上,离12.6米平台1米高),不料一脚踩空、失手往下坠落,先掉落至距离12.6米平台约3米高的下方脚手架横管上,因冲击力作用,架子横管一侧垮落,单华平又随即掉落至0米层凝结水泵电机底座临时防护木质盖板上。
事发当时,组长唐志仁站在隔离围栏外侧12.6米平台上,亲眼目睹了事故全过程,虽然提醒单华平注意安全,但没有及时制止这一危险作业行为。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对伤者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联
- 3 -
系应急车辆赶到现场,及时将伤者送至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经石河子人民医院初步诊断结论如下:
1)、肝脏挫裂伤(Ⅵ段)。
2)、右侧7、8、10、11肋骨折。
3)、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
4)、右肾挫伤待确定。
5)、腰1、2、3、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
经医院救治,现伤者伤情稳定,身体状况恢复较好。
三、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第8.1.10、8.1.14、8.1.16款之规定,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站在栏杆外作业,任意攀爬架子围栏及支架拖放火焊皮带,以致下攀时踩空、失手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同组作业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和次要原因。
3、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管理不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责任分析
1、作业人员单华平违反“安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 4 -
违章攀爬、翻越架子围栏,高处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且在组长提醒注意安全的情况下,仍冒险作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
因此,单华平应负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
2、管道班施工组长唐志仁没有及时制止单华平严重违章的冒险作业行为,对同组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不够,对同组作业人员遵章作业的要求不严、督促不力,未严格履行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3、管道班班长龙义辉,班组安全管理不严,对班组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对违章违纪现象抓管不严,班组“无违章年”活动流于形式,“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细、不实,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4、项目热机公司经理龙航、副经理张名江,对班组安全管理不严,对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对安全生产严抓严管的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无违章年”活动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
5、项目部安保部主任杨洪波,对班组安全管理督促不严,对班组、专业公司“无违章年”活动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促不到位。
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监督管理责任。
6、项目部经理王志斌、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汤建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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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副经理樊继贤,日常安全管理不严,安全生产严抓严管缺乏力度,“无违章年”活动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织、督促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应负领导责任。
7、热机公司经理许冬波,安全生产严抓严管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对项目热机公司“无违章年”活动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督促力度不够,对此次事故发生应负一定领导责任。
五、防范措施
1、项目部停工一天,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全员安全事故案例学习、反思、讨论活动,结合施工实际,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源预测预控活动,组织全员查找以往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在身边(或自身)的违章违纪行为,分析违章违纪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进一步巩固全员安全生产思想,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2、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汽机房12.6米层及6.3米层所有吊物孔除搭设牢靠的安全围栏外,在吊物孔上须再铺设一道安全网进行防护。
各单位不得随意拆除铺设的安全网,如工作需要需拆除,必须事先征得安保部同意,工作完毕必须及时恢复安全网。
3、严肃安全施工纪律,严禁攀爬脚手架或其它高处构筑物上、下,严禁无保护措施翻越围栏、站在围栏内侧作业,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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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须攀爬脚手架或其它构筑物上下进行施工时,作业人员须采取防失手坠落的保护措施(如:使用防坠器、速差控制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严抓严管力度,高压态势打击违章。
各单位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端正对安全生产严抓严管的认识,在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须齐抓共管,逐级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安全“无违章年”活动,严格查处、严厉打击违章违纪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5、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及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倡导“相互关爱,共保平安”的安全理念,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督促遵章作业的良好氛围。
六、事故处理
根据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绩效考核与奖惩管理标准》,结合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如下:
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单华平考核1500元。
2、对事故次要责任人唐志仁考核1000元。
3、对事故直接管理责任人、管道班班长龙义辉考核1000元.
4、对事故主要领导责任人、项目热机公司经理龙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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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直接领导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张名江分别考核1000元。
5、对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项目部安保部主任杨洪波考核800元。
6、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汤建红、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樊继贤分别考核800元。
7、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部经理王志斌,对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热机公司经里许冬波,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处理。
8、对项目热机公司按当月在册人数人均考核200元。
9、扣发项目热机公司管道班班长、工程师(技术员)、项目热机公司负责人当月全部安全工资;扣发项目热机公司当月全员安全工资的50%;
10、扣发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工程部、安保部负责人当月全部安全工资,扣发项目部工程部、安保部其他人员当月安全工资的50%;扣发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工资的25%。
以上处罚金额,请项目部落实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并将处罚金额上缴到公司安全专项资金账户。
- 8 -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