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公司是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能源消耗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而企业的能源消耗主要来自供用电,因此,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合同管理对于保障公司在供用电关系中的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地控制成本,同时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合同管理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管理涉及的范围极广,需要对商务合同、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管理。
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
其中,合同签署非常关键,目的是明确合作双方的权责关系。
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注意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服务规格等内容。
此外,变更合同也是供用电合同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随着企业的经营发展,可能会出现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此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与供双方沟通协商,保证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合同管理的要求:供用电合同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应当首先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和规定。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对供用电合同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此外,企业还应当注重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管理的实施步骤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基础,包括合同起草、审批、签署、执行、终止等流程,应当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
制度应当详细明确管理职责、权限、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内容。
2.尽职调查和评估:在与供应商进行商务合作之前,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核实,确保签署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签署合同:签署合同是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关键步骤。
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认真掌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形成有约束力的合同内容。
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措施

供用电合同日常管理措施一、合同签订管理。
1.1 明确条款。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得清清楚楚。
咱不能有模糊的地方,像电价咋算、用电容量多少这些,都得明明白白写着。
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合同条款就是这个地基,含糊不得。
要是条款不明,日后用电方和供电方就容易扯皮,这可不是小事儿。
1.2 核查信息。
签订之前,双方的信息可得核查好了。
供电方得知道用电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用电性质这些。
用电方呢,也得了解供电方的供电能力、供电范围啥的。
这就像相亲,双方得先把彼此的情况摸个透,不然婚后(合作后)容易出问题。
二、合同执行管理。
2.1 用电监测。
供电方要时刻监测用电方的用电情况。
这可不是多管闲事,就像家长看孩子学习一样,得知道用电有没有异常。
要是用电突然大增或者骤减,可能就有问题了,也许是设备故障,也许是有偷电行为。
得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2.2 服务保障。
供电方的服务要跟上。
供电可不像卖白菜,卖完就不管了。
供电得保证稳定,停电得提前通知。
要是遇到故障,得像救火队员一样,尽快抢修。
用电方有啥问题,也要积极解答。
不能对用电方的诉求置之不理,那可就太不地道了。
2.3 费用收缴。
费用收缴要规范。
电价是多少就按多少收,不能乱收费。
也不能少收,毕竟供电也是有成本的。
对于用电方来说,按时缴费是应该的,要是老拖着不缴,就有点耍赖皮了。
供电方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催缴措施,比如发通知,提醒用电方缴费。
三、合同变更与终止管理。
3.1 变更管理。
要是用电方的用电需求变了,或者供电方的供电能力有调整,合同就得跟着变。
这变更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走正规流程。
就像汽车改道,不能乱闯,得按照交通规则来。
双方协商好,把变更的内容写清楚,签个字,这变更才算数。
3.2 终止管理。
合同终止也有讲究。
到了合同期限,或者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供电或者用电了,要妥善处理。
比如说,用电方要搬迁了,得提前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呢,也得把剩余的费用结算清楚。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规定供用电的管理制度,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和电力实际使用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与用电企业依法订立的规定电力供应方式、电力实际使用方式、电价、用电量及其他条款等的书面或者口头合同。
第三条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守《电力法》、《电力行业价格政策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供用电合同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能源、环境等因素变化和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合理的电价,并依法组织实施电价政策。
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价政策规定,公开电价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电价监管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商议订立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进行书面形式签订。
如有口头协议,应当有书面记录,经双方签字认可。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二)电力供应方式,包括电力供应方式、电力计量方式、电力质量要求等;(三)电力实际使用方式,包括用电负荷、电力调度要求等;(四)电价及收费标准,包括计价方式、电价变更方式、结算方式等;(五)用电量计算方法和期限,包括电量结算方法、电量核对方法等;(六)供电企业提供服务的范围及服务标准;(七)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期限;(八)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商议一致后,在书面形式上进行变更。
如因一方原因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和维权行动。
第三章供用电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供用电合同成为了各电力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一种重要约定。
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双方的权益,各地区纷纷制定了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主体分为供电企业和用电用户。
供电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电力经营资质,用电用户应为合法注册的电力消费单位。
2. 合同内容: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的供应方式、用电性质、电力负荷要求、电费计算方式、合同期限等。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明确这些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写入。
3. 合同形式:供用电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两种形式。
电子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效力,双方拟定的电子合同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签署和保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二、合同履行1. 供电企业的责任:供电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稳定地向用户供应电力,并确保电力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供电企业还应定期提供用电用户电量消耗等相关数据,并及时解答用户的电力咨询。
2. 用电用户的责任:用电用户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电力,并缴纳相应的电费。
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电力管理法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变电力设备等。
3. 电力计量: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电力计量的方式和要求。
供电企业负责安装、维护和检定计量装置,用电用户应按时提供计量装置的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供电企业的计量。
三、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供用电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也可以出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进行充分沟通,保证合同解除的公平、公正,并依法履行解除合同后的相关义务。
2. 争议解决:供用电合同中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相关电力监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管理机制1. 监管部门职责:相关电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力市场相关政策,解读和解决相关问题,并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供用电合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保障电力供应和用户用电安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与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
第四条供电方应当依法履行供电义务,保证电力供应质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用电方应当依法履行用电义务,合理使用电力,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供电方应当向用电方提供格式化的供用电合同文本。
第六条用电方应当向供电方提供以下资料:(一)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等信息;(二)用电设施的产权、用途、技术参数等信息;(三)用电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根据以下内容签订供用电合同:(一)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名称、住所;(二)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方式;(三)供电时间、用电时间;(四)电价标准、计费方式;(五)供电质量要求;(六)用电安全责任;(七)违约责任;(八)合同生效条件、期限;(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供电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电方供电,保证电力供应质量。
第十二条用电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电力,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负荷。
第十三条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当共同维护电力设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方应当对用电方提供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用电方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用电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电力,不得浪费电力资源。
2024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合同”指甲乙双方为明确供用电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合同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供电方”指甲方,即承担供电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用电方”指乙方,即接受供电服务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1.2术语“供电设施”指供电方用于生产、输送、分配电能的设备、线路及其他附属设施。
“用电设施”指用电方用于接受、使用电能的设备、线路及其他附属设施。
“供电质量”指供电方提供的电能的电压、频率、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供用电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明确双方在供电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合同目的2.1供电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用电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能。
2.2用电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供电方提供的电能,并支付相应的电费。
第三章供电范围与用电性质3.1供电方应在其供电营业区内向用电方供电。
3.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接受供电。
3.3双方应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供电范围和用电性质。
第四章电价与电费4.1电价供电方应按照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标准向用电方计收电费。
4.2电费结算用电方应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供电方支付电费。
4.3电费调整如遇国家电力管理部门调整电价,供电方应按照调整后的电价向用电方计收电费。
第五章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5.1供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供电方应按照国家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建设和维护供电设施,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5.2用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用电方应按照国家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建设和维护用电设施,确保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5.3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的改造如需对供电设施或用电设施进行改造,双方应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内容、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
5.4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的检查供电方有权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如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方应按照供电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供用电合同管理措施

供用电合同管理措施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双方在用电管理方面的合作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明确双方在用电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电力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
第一条:用电合同的目的和范围a. 用电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用电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管理和责任分配。
① 甲方作为用电管理方,负责电力资源的调配、监控和使用。
② 乙方作为用电方,需在用电过程中遵守甲方的管理要求,确保电力使用的规范性。
③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用电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事务,不包括除电力管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内容。
④ 双方应根据约定的用电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b. 本合同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指标设定、用电账单管理、用电监控和电力资源的调度等。
① 用电指标应根据乙方的实际用电需求以及甲方的电力供应能力进行合理设定。
② 双方应根据用电需求的变化,定期调整合同条款,保证电力资源的最优化分配。
③ 用电账单管理应透明、公正,确保双方对账单内容的理解和认可。
④ 双方对电力使用的监控应做到实时记录,确保每月数据的准确性。
c. 本合同不涉及电力供应的法律责任,仅限于双方在合同期内的用电管理。
① 甲方对电力供应进行监控和管理,但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电力供应中断责任。
② 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任何可能导致用电需求变化的情况,以便甲方作出相应调度安排。
③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协商,及时调整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的最大化。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障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电力法》和《电力市场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确保用电企业的正常用电需求。
第五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使用电力资源,遵守供电企业的供电管理规定。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保密,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商务谈判,就供电服务内容、用电需求、电价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第八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双方签署、盖章确认。
第九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供用电合同的有效期限,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垄断、排除和限制竞争。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中的电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用电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用电企业的投诉和故障报修。
第十四条用电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电费,并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备和器材。
第十五条用电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用电效益,降低用电成本,保证用电安全并节能减排。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应当共同维护供用电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不得私自改变电路和连接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益和义务。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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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护**电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涵盖起草、会审(会签)、签订、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其中主要包括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工作。
第二章供用电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营销部为供用电合同职能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制订、修改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有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供电公司规范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
3、负责对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4、协调各供电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和履行供用电合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是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法律支持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按照《**电力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办理供用电合同签约人的授权手续。
2、配合公司营销部建立、健全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
会同公司营销部检查、指导各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工作。
3、负责对公司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条款合法性、严密性予以审核。
参与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签署前的谈判。
负责协调、解决供用电合同纠纷。
第五条各供电公司是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公司供用电合同自谈判起至合同终止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2、对于本公司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上报;
3、负责本公司供用电合同的建档管理,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按**电力公司规定报送报表。
第三章供用电合同的形式和分类
第六条各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第七条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共分为5类,即《高压供用电合同》(见附件1)、《低压供用电合同》(见附件2)、《临时供用电合同》(见附件3)、使用IC卡电能表计量的或使用机械表计量的《居民供用电协议》(另行发文)。
第八条与客户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两方)》(见附件4)、《电费结算协议(三方)》(见附件5)、《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共用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协议》、《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等附属协议及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传、电报、信件和图表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归档和履行
第九条各供电公司应按如下要求逐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1、与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2、与10(6)千伏以下电压等级非居民客户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3、与居民客户签订《居民供用电协议》;
4、与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用电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5、用电人即为付款人的,有关电费结算事宜签订《电费结
算协议(两方)》;
1、用电人非付款人的,有关电费结算事宜签订《电费结算协议(三方)》;
2、《共用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协议》、《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的签订范围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界定。
第十条各供电公司应在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签订前,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的填写依据《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填写说明》(见附件6)执行。
第十二条一个客户引入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供电营业区电源用电的,由公司统一签订或由公司营销部指定某一供电公司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同时在其他相关供电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由属地供电公司拟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报公司营销部。
由公司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就电费结算方式、调度协议内容、合同条款合法性等内容会审后,属地供电公司方可签订:
1、客户受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的;
2、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且总容量为7500千伏安及以上的;
3、有并网自备电厂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由属地供电公司市场营销处组织相关部门就电费结算方式、调度协议内容等内容会审,并经营销副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1、受电电压为35千伏的;
2、特、一、二级重要用户。
第十五条受电电压为10千伏的客户,由属地供电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其他客户,可由属地供电公司营业厅签约人自行签订。
第十七条《共用供电设施产权移交协议》、《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的签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供电公司须在送电前与新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第十九条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各供电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供用电合同正本。
第二十一条各供电公司必须在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生效后,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监督对方履行合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五章供用电合同重签、变更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可对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第二十三条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或未按现标准格式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现有客户,各供电公司应与其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第二十四条已按现标准格式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现有客户办理增容及变更用电时,各供电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的变更或重签工作:
1、更名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并需提供更名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2、改类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并需提供改类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3、暂停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暂停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4、减容业务,如为永久减容,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如为临时减容,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减容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5、暂换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暂换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6、迁址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签《电费结算协议》,并需提供迁址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7、移表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移表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1、销户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但需提供销户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2、暂拆业务,不需重签供用电合同,但应重新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并需提供暂拆申请作为合同附件。
3、改压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4、增容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5、过户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6、分户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7、并户业务,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
8、配迁、复装、内部改造、其他业务,涉及电费事宜变化的,需重新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涉及电源运行方式、产权分界等发生变化的,需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六章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司营销部会同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不定期对各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专业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各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客户未履行合同的,要查明原因,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公司颁布的各类与供用电合同管理有关的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从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