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普格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各市(州)、扩权县国土资源局:城镇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我省城镇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公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国家审计署2010年第六号审计公告对全国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整改。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将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作为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来抓,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认真组织实施,将基准地价调整与地价动态监测结合起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仍按原要求报省厅审查验收,更新后纳入调整范围。
更新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
1. 成果基准日在2007年1月1日之前的;2. 原有基准地价成果采用的评估和更新技术路线以及基准地价内涵与《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不一致的;3. 规划发生重大调整、城市发生大规模拆迁改造以及其他需要更新基准地价的情况。
(二)调整成果应当于调整年度的1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备案资料为一张图、一张表,即包含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基准地价图和基准地价表(格式详见附件)的纸质和电子成果(GIS平台数据格式)。
(三)各地应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以后统一每年调整一次。
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辖区内所有乡镇列入基准地价调整范围。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玉林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玉林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玉林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玉林地价管理,加强政府对玉林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我市组织对玉林市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与更新,更新成果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玉林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桂国土资函〔2017〕1056号)批复,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2012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玉林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次更新成果公布实施之日起终止使用。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6日2017年玉林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玉林市城镇基准地价内涵本轮次基准地价区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大类用途,不同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1.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
2.基准地价的期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宗地内其他建设相关费用计入地上建筑物开发建设成本。
4.土地利用状况: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
5.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二、玉林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2017年更新成果(一)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2017年更新成果更新后的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如下表:成果说明:1.表中数据都对应于基准地价内涵确定的土地开发程度,成果应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等宗地地价修正。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唐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唐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17
•【字号】唐政办字〔2022〕92号
•【施行日期】2022.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价格
正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唐山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2〕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实现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全覆盖,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按照自然资源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订工作。
项目成果已经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和唐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公布的地价成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 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3. 标定地价成果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山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山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
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乐府函〔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山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通知
乐府函〔2021〕56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要求,我市已完成乐山市主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通过,现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成果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同时废止。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20〕89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20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临政字〔2016〕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2.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3.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4.临沂市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区片与基准地价图5.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6.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7.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8.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9.原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基准地价成果表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important;">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商服用地)级别区片楼面地价地面价元/㎡元/㎡万元/亩ⅠⅠ-135005950396.67Ⅰ-232005440Ⅰ-3 3100 5270 351.33 ⅡⅡ-1 2500 4250 283.33 Ⅱ-2 2300 3910 260.67 Ⅱ-3 2300 3910 260.67 Ⅱ-4 2100 3570 238Ⅱ-5 1900 3230 215.33 ⅢⅢ-1 1600 2720Ⅲ-2 1600 2720 181.33 Ⅲ-3 1600 2720 181.33 Ⅲ-4 1600 2720 181.33 Ⅲ-5 1400 2380 158.67 Ⅲ-6 1400 2380 158.67 Ⅲ-7 1200 2040 136ⅣⅣ-1 1000 1700 113.331000 1700 113.33 Ⅳ-3 1000 1700 113.33 ⅤⅤ-1 900 1530 102Ⅴ-2 900 1530 102Ⅴ-3 700 1190 79.33 Ⅴ-4 700 1190 79.33 Ⅴ-5 700 1190 79.33 Ⅵ600 1020 68Ⅵ-2 520 884 58.93 Ⅵ-3 500 850 56.67 Ⅵ-4 500 850 56.67 ⅦⅦ-1 400 680 45.33 Ⅶ-2 400 680 45.33 Ⅶ-3 400 680 45.33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住宅用地)级别区片楼面地价基准地价元/㎡元/㎡万元/亩ⅠⅠ-140006800453.33Ⅰ-235005950396.67ⅡⅡ-132005440362.67Ⅱ-225004250283.33Ⅱ-32500283.33 Ⅱ-4 2300 3910 260.67 ⅢⅢ-1 2200 3740 249.33 Ⅲ-2 2100 3570 238Ⅲ-3 1850 3145 209.67 ⅣⅣ-1 1750 2975 198.33 Ⅳ-2 1600 2720 181.33 Ⅳ-3 1500170Ⅳ-4 1500 2550 170Ⅳ-5 1300 2210 147.33 Ⅳ-6 1200 2040 136Ⅳ-7 1200 2040 136ⅤⅤ-1 1100 1870 124.67 Ⅴ-2 1000 1700 113.33 Ⅴ-3 1000 1700ⅥⅥ-1800136090.67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工业用地)级别区片基准地价元/㎡万元/亩控制区Ⅰ控制区Ⅰ-195063.33控制区Ⅱ控制区Ⅱ-175050控制区Ⅱ-275050控制区Ⅲ控制区Ⅲ-165043.33控制区Ⅳ控制区Ⅳ-1 60040控制区Ⅳ-2 60040控制区Ⅴ控制区Ⅴ-1 55036.67控制区Ⅵ控制区Ⅵ-1 45030控制区Ⅵ-2 45030控制区Ⅵ-3 45030ⅠⅠ-140026.67ⅡⅡ-132021.33Ⅱ-2350Ⅱ-335023.33ⅢⅢ-124516.33Ⅲ-224016Ⅲ-324016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区片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元/㎡万元/亩元/㎡万元/亩ⅠⅠ95063.3395ⅡⅡ-1 750 50 1125 75Ⅱ-2 750 50 1125 75Ⅱ-3 650 43.33 975 65ⅢⅢ-1 550 36.67 825 55Ⅲ-2 600 40 900 60Ⅲ-333.33 750 50Ⅲ-4 500 33.33 750 50Ⅲ-5 550 36.67 825 55Ⅲ-6 500 33.33 750 50ⅣⅣ-1 400 26.67 600 40Ⅳ-2 400 26.67 600 4040026.6760040ⅤⅤ-13002045030Ⅴ-23002045030临沂市城区及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3.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4.土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商服用地设定Ⅰ-Ⅴ级为“七通一平”,Ⅵ-Ⅶ级为“五通一平”;住宅用地设定Ⅰ-Ⅳ级为“七通一平”,Ⅴ-Ⅵ级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设定工业控制区内为“七通一平”,工业控制区外为“五通一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Ⅰ-Ⅲ级为“七通一平”,Ⅳ-Ⅴ级为“五通一平”。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梧政发〔2020〕29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进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经完成,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我市组织检查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更新的城区及所辖乡镇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范围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及所辖夏郢镇、倒水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土地面积229.754平方公里。
二、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
四、土地用途说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五、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50年。
六、容积率:(一)城区。
城区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平均容积率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平均容积率1.0。
(二)乡镇。
乡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平均容积率为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平均容积率为1.0。
关于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

题目:关于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内容:1. 介绍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意义和必要性- 基准地价是指国家规定的各类土地使用权的最低价格,是土地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和参照,对于保障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利用格局和市场需求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基准地价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状况,有必要对基准地价进行及时更新和公布。
2. 阐述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具体范围和对象-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主要针对城市和乡镇使用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土地,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
更新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地区和所有用途的土地,更新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开发商、投资者等。
3. 说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将坚持科学、公正、合理和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参考市场行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核实,确保更新结果真实可靠。
- 更新程序包括确定更新范围、征集市场意见、进行数据分析和核实、形成初步结果、公布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更新成果等环节,确保整个更新过程合法合规、程序完备。
4. 阐述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目的和意义- 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行业主体和市场参与者公开最新的土地价格信息,使市场主体了解土地市场行情并据此开展土地流转和开发活动。
- 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也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和规范土地开发行为,防范土地价格波动和市场乱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5. 提出公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布,包括在冠方全球信息站、报纸媒体、电视等多种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保持土地价格信息的及时更新。
- 具体时间安排为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确定公布时间点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更新成果公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尾: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布事关社会各界的切身利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支持本次工作,确保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及时公布和有效实施,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合作市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合作市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1.12•【字号】甘价服务[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合作市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服务[2006]22号)甘南州物价局、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审批<合作市、夏河县、舟曲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报告》(州国土资办发[2005]147号)收悉。
经审核,现对合作市、夏河县、舟曲县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一、土地级别界线范围(一)合作市1、综合用地Ⅰ级:东:饮食服务公司东侧-合作第三小学东侧-医药公司东侧-州曲东路东侧-科学宫东侧-工商行东侧-国税局西侧-州外贸局东侧-州人大-腊子口巷;南:腊子口巷-合作第一小学;西:欧拉路-电影公司-甘南气象局-电影院-房管所家属院-三部旅社-州汽运公司;北:州汽运公司北侧-民族饭店北侧。
Ⅱ级:东:那吾乡政府西侧-建行家属院西侧-军分区招待所西侧-市第二小学西侧-牧机研究所-合作二中西侧-共用型车站东侧-粮油公司东侧-畜牧站东侧-物资局家属院东侧-州人民医院东侧-州卫生学校东侧-甘南体育场北侧-齐哈马路;南:州粮食局车队北侧-东周路-制药厂北侧-沿河岸-州科委东侧-博峪路;西:欧拉路-沿山脚线-武警一中队东侧-气象站东侧-粮油公司库房东侧-琼果路-沿陡坎-煤炭公司南侧;北:煤炭公司南侧-轮胎翻新厂南侧-州汽车驾校南侧-市政府南侧-藏医研究院北侧。
Ⅲ级:东:规划区边界-公路总段家属院-沿河岸-木材公司-水箱厂家属院-武警支队-市第二小学-州人民银行-规划区边界;南:甘南汽修中心-州农科所实验地-州文联-州牛奶场-合作藏族中学-规划区边界;西:食品公司饲养场东侧-防疫站西侧-煤炭公司西侧-沿山脚线-规划区边界-沿山脚线-州粮油公司油库西侧-规划区边界-洮砚厂西侧-农机局车队-骑兵连北侧-阿木去乎昂南侧-武警三中队南侧师砖工程队-佛阁制药有限公司-合作民族高等师专南侧-沿山脚线-合作烈士陵园北侧;北:地质三队北侧-肉联厂北侧-加可尔路-蓄产品综合加工厂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