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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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纠纷答辩状

人身侵权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周某

答辩人因与原告钟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受害人钟某子的死亡,答辩人深感惋惜和同情,但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亦无法通过合理的注意预见到此悲剧事件的发生。

受害人的死亡完全是基于原告的放任不看管、不履行监护义务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件。

xxx4年4月20,答辩人一家因外出办事,将自有船只像往常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3岁受害人钟某子由其6岁家姐钟某女带领至答辩人一辈子活住家用船只上玩耍,两人出于好奇站在船沿往下看时不慎双双掉入水中,后经人及时抢救,受害人6岁家姐得救,受害人不幸身亡,答辩人听闻后急忙赶回家中,积极配合原告协商处理此事。

做为一个平常百姓,谁都可不能想到有哪家父母会放心让一个6岁小孩去照看一个3岁小孩,且置之不理,任由她们跑到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

答辩人的船只如往常般停泊在此近10年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关于受害人的死亡,答辩人仅能表示惋惜和同情,事先是如何也预想不到的情况。

对答辩人而言,受害人的死亡只是恰巧系因从他的船上掉下去导致的,而不是从其他的桥上或码头上掉下去导致的,然而,决定从哪里掉下去造成死亡完全系由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决定的,是答辩人如何也预想不到的意外事件。

反而,原告作为受害人的亲生父亲,明知自己的两个小小孩是没有照顾自身安全能力的,仍放任不管、不履行监护义务,应当预见到当受害人随时会有发生生命危险的可能而没有预见,是做父亲的失职。

负有监护义务而不予履行,造成被监护人的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告做为受害人钟某子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尽职维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却未如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受害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原告作为受害人的父亲,明知受害人仅为3岁幼童,极需父母寸步不离的看护,却无视自身责任,将3岁幼童交由自己6岁的女儿看管,并放任6岁女儿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带领3岁的受害人到离家500米开外的河边玩耍,置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未尽到一个作父亲应尽的监护责任。

同时,原告作为一个精神正常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地明白自己6

岁的女儿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是完全没有能力照看3岁的受害人的,且其自身都需要原告寸步不离的看护,而原告无视上述事实依旧放纵不管,置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直截了当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爱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原告放任、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答辩人所有的1#水泥沙船完全用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宾馆、商场类的公共场所,因此,答辩人不负有侵权责任法中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沙船在渡口码头的停泊亦系合法、正常的停泊。

答辩人自xxx4年9月通过拍卖合法取得1#水泥沙船以来,一直系用于生活住家使用,并非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治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且长期以来该沙船一直系同其他船只一样停靠在原常宁运输公司渡口码头边,既未对过往船舶航道造成阻碍,也未对钟南砂场船舶装卸造成阻碍,完全属于正常停泊状态。

答辩人的1#水泥沙船作为答辩人一辈子活住家用的私人领地,对外并不负有保障船只设备安全的义务,且受害人系趁答辩人不在船只上外出办事时私自闯入的,依照宪法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不仅侵犯了答辩人的财产权,更侵犯了答辩人的隐私权。

答辩人没有去追究受害人的侵权责任已是仁慈,更没有义务去保障一个侵权者的人身安全。

四、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针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应当视为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白费司法资源,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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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著作权)

民事答辩状(著作权)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下面我们来看这份民事答辩状(著作权)! 答辩状 答辩人:某装饰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塘汇区工业园区平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吴某 答辩人因原告X有限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1.《版权登记证》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证明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的唯一证据是一份由江苏省常州市版权局出具的《版权登记证》,答辩人认为,这不能直接证明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版权。因为《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日自动产生。这有别于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注册程序。版权登记不是确权登记,其实行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制度,对版权的获得于否不产生任何的影响。因此原告向法院提供《版权登记证》只是一个初步的证据,它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但不能作为认定版权的依据,法院应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核原告对涉案

作品是否享有版权。 另外,答辩人就涉案图片咨询了杭州版权局、上海版权局、江苏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权威部门,这些部门一致认为涉案作品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不能进行版权登记。 2.涉案作品明显侵犯他人权利,不产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版权 本案中,原告对所主张权利的图片是不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是组合图片,在图片中,明显存在未经许可非法使用迪斯尼卡通形象(米老鼠、史奴比、高飞狗等)的行为。原告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进行修改、编辑,其实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因此,根据民法"侵权不产生新的权利"的理论,原告对涉案图片不享有任何权利。 这一点也反映了在我国版权登记制度上及实践操作中存在着不足。 二、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在《起诉状》中,原告称被告一(汪X)在2006年5月从答辩人处购买了19个品种的窗帘布,原告认为这批货使用的图案侵犯了其著作权,并对这批货进行了公证保全。然在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据中都无法证明被告一与答辩人进行交易的产品与涉案图片有关联。首先,答辩人原告提交的一系列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持怀疑态度(这将在质证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假设这些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也无法证明被公证的货物是由答辩人发给被告一的。因为这些证据当中不但有自相矛盾之处,而且多份证据与本案毫无任何关联性。其次,不管事公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 相邻通行权答辩状怎么写?请看下面的相邻通行权答辩状范文吧! 相邻权民事答辩状【1】 原告:熊XX,男,1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腊树岭组,电话:1317**** 原告:雷XX(系熊忠福之妻),女,1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电话:151**** 被告:陈XX,男,19**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永州市冷水滩区珊瑚乡湖塘村湖塘组。

被告:熊XX(系陈景彪之妻),女,195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房屋的继续侵权行为,并排除妨害。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0万元。 3、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近邻,被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XX年建

成现房,原告于19XX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现房,原告在建房时为了处理好与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 要求国土部门在原告北面墙体距被告南面墙体之间特地预留了2.5m的间隔距离,以保证原告的墙脚不被被告的滴水侵害。 20XX年,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告预留的2.5m的间距范围内修建了约2m高的围墙,其围墙的墙脚侵占了原告房屋北墙的墙脚30cm。 之后,被告又于20XX年2月8日在围墙上搭盖了石棉瓦, 两原告当时就制止其侵权行为,但两被告的儿子陈顺良拿着钉锤闯进的原告家中,并叫嚣着要打人,逼迫原告不敢吱声。 每逢下雨之际,石棉瓦上的水就冲向原告房屋北墙,导致原告房屋北墙渗水发霉,严重影响原告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7年专利代理考试试卷之相关法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A.张某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产生的法律关系B.王某请求交警队退还其多缴的违章罚款产生的法律关系 C.李某向当地科技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产生的法律关系 D.甲公司将其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产生的法律关系 【答案】 2.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民事主体享有姓名权? A.法人 B.公民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答案】 3.陈某夫妇因意外事故双亡,二人的儿子陈畅刚刚年满3周岁。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陈畅的监护人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可以由陈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 B.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由陈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C. 陈畅的祖父被指定担任监护人后,可以自行变更监护人 D.若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陈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作为陈畅的监护人 【答案】 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应当予以支持 B.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诉讼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从中断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继续计算 【答案】 5.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商标权人林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协议 B.张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C.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郑某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D.刘某与徐某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答案】 6.北京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组装生产并向乙公司出售500辆汽车。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零部件买卖合同,向丙公司购买组装生产汽车所需要的车轮。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车轮的运输合同,运输途中,由于丁公司驾驶员的疏忽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7.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的,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C.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021最新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2021最新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

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通过_______、_______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元,合计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纠纷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x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x8 委托代理人:万xx,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

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侵权纠纷答辩状

侵权纠纷答辩状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送达的(20XX)XX知民初字第X号传票及(20XX)中区法民初字第X号应诉通知书已收悉,现被告就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做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1、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中,未提供其授权方X和X电影制作有限公司对电影《XXXX》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2、X和X电影制作有限公司授权给XXXX传媒有限公司的授权书为复印件,仅有签名,无公司章戳,也未进行公证和认证手续,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不应采信。 因此,XXXX传媒有限公司授权给本案原告的授权书,鉴于其前位授权的真实性不能证实,也不应采信。 二、关于所谓侵权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质疑合法性 7.5 屏幕录相专家是有版权的,即使是在公证处下载的该软件也不能证明此软件的合法性,工具不合法,就无法证明通过该工具所取得的证据合法。 引用原告公证书中的文字:“20XX年10月13日12点40分,操作人员XXX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和XXX的监督下,XXX首先通过本公证处的计算机上网搜寻到“XXXXXXX软件”,将该软件下载并解压到U盘上作为取证的工具”,可以非常明白一个事实,作为原告取证工具的一款主要“XXXXXXX软件”是从网上随意下载的。而XXXXXXX软件是一款有版权的软件,下面是关于

XXXXXXX软件的截图资料: “XXXXXXX软件”明确标注为共享软件,说明此软件作者是不允许一切法人单位随意使用这一款软件,原告使用的工具软件“XXXXXXX”是一个没有版权的非法软件,是网络上随意下载的,由于下载站点都是人为上传的软件,原告下载的“XXXXXXX”是不是“挂马”、源码是否被修改,原告无法说明。原告用这个没有版权、毫无安全保障的工具来作为严肃的电子司法证据的取证工具明显不妥,已无合法性。 原告作为提告当事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在整个起诉状所列取证中使用比如:解压,office word字处理等软件使用中,皆存在大量软件盗版使用情况,此大大侵犯他人版权,属于严重版权违法行为,由违法软件制造的证据已无证据合法性。 一个严肃的公证处应该要求使用一个取得版权的专业水准的软件来进行取证公证,我们认为公证内容存在重大瑕疵。 2、质疑关联性 “XXXXXXX”是一款针对电脑屏幕内容进行抓取、记录的软件,也就是说只仅仅对屏幕内容记录。而原告要证明的是,本网吧下载电影到一台服务器上组织供上网人员观看的事实,网吧有没有下载了电影的服务器与原告仅仅对网吧一台电脑屏幕进行录像没有必然关系。 电脑屏幕显示什么内容,“XXXXXXX”就录制什么内容,电脑屏幕显示什

房屋漏水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书

房屋漏水相邻权纠纷民 事起诉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民事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被告: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期对XX的渗水点进行维修,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碍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暂定10000元(最终以评估结论为准)。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评估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XX系邻居,原告居住在一楼,二楼系被告XX所有。XXXX原告要求三被告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予以解决,三被告互相推诿,均不能予以妥善解决。事后,原告了解到像原告这样的情况,单单小区12栋楼就有几户,原告认为被告XX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保管义务,被告XX作为房屋开发商对房屋防水承担质量责任,,被告XX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具有疏通管道等义务。被告未尽到各自责任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工作和生活,给原告的房屋及家装造成严重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的相邻备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业主临时公约》相关规定,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6年3月3日 鉴定和评估申请书 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诉被告XX相邻权纠纷一案,为了便于明确受损的原因和数额,也便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审理本案。现原告XX申请对XX卫生间水管爆裂、入户花园下水主管漏水等原因进行鉴定,同时对造成原告家中地板、家具、家电、装饰等受损物品价值进行鉴定,以确定本案的具体赔偿数额(附损失赔偿鉴定清单及相关资料)。特此申请,恳请准许,为感! 申请人(原告): 2016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深圳市xxxxx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程xxxx 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广州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我公司字号对其商标侵权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深圳市唯品会商贸有限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商标法》规定,商标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而我司唯品会注册的只是企业字号,并未造成对原告企业的侵权,原告诉讼请求里的第一条是:判令确认原告注册商标“xxx”为驰名商标,且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及资料里都能证明这一点,这才是原告起诉的真实目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目前认定驰名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认定(众所周知,行政认定周期长),二是司法认定,对方明显是想通过司法途径来取得驰名商标。目前来说对方还不是驰名商标,构不成侵权一说,且对方的商标注册分类为第35分类,服务项目为(商业信息代理、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商业区迁移(提供信息),计算机文档管理,会计,寻找赞助,替他人采购(替其它企业购物商品或服务),而我司成立到现在只是经营了女装,并且只是小范围的经营,且并没有宣传唯品会商标及任何字样,而是先后注册了我司自己的女装品牌“xx”、“xxx”、“xxx”,做为对外合作的品牌,且是商标法里的24分类,跟原告完全是两个不同水平线上的经营,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原告判令我司停止使用含有“xxx”字样的企业名称。 在收到法院的文件后的第三天即8月23日,我司就进行了字号变更,“唯品会”变更为“xxx”且已变更完毕,营业执照已更换完毕。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100,000,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原则。 第1、当时用唯品会作为字号,是自己一时之想,2011年10月份开始跟拉手网合作用的是朋友的公司跟对方签的合同,签合同时结款是可以结到本人私人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侵犯名誉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 ________ ,性别: _______ , 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生,住所地:_______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 被告: ________ ,性别: _______ , 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生,住所地: ________ ,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 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通过________ 、_______ 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 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__ 元,合计 _____ 丿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 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 ,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自______ 年—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_____ 行为,并在地进行散布。作为,本着以和为贵,虽经原告及原告的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曾多次委托前往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被告依旧,不但没停止诽谤,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 纷纷,造成原告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造成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 , 原告原本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 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案,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___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 等等0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状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本代理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上诉人在一审时提出北城墙仿古门窗制作安装合计单价是900元每平米,并提交 2012年7月10日签订的产品加工合同以及大城县兴隆仿古建筑门窗厂的2015年8月21日的几项报价。代理人认为: 1、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认定,无法确认该门窗厂是否确实存在以及其报价是否存在虚构伪造的可能 2、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本案涉及的是南城墙仿古门窗的工程款纠纷,上诉人以北城墙的产品加工合同及几项报价主张南城墙的仿古门窗报价,两者无关联性,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二、上诉人认为涉案门窗单价为2520元每平米是捏造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首先,该单价与协议书约定单价相差不大,属于正常范围内的微调;其次,评审中心对此工程的进度款审定结果也是2520元每平米,这一点在中关村公司提供的《关于南城墙修复工程关城段进度情况的说明》中的第二段可以看出;最后,上诉人已付工程款526115元,也是以此单价计算总价和已付款的,并且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未提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按此单价和面积支付工程款。 三、上诉人认为“ 2013年3月12日的结算单系李敏和李洋兄弟串通捏造,属无效。双方协议的首页是不真实的”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首先,李敏是由上诉人出具给中关村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授权的,委托权限: 全权委托、签订合同、工程款结算。有效期限: 1/ 2

代理意见、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被告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性权利。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图谱著作权。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以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

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 2、关于版权费。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相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也应当支付该比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 大。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境要求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4、关于双倍赔偿。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答辩状答辩人:xx出版社,xx 省xx市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经理委托代理人: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1、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我方为了说明宋清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引用照片,并且引用照片不到总照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 合理使用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2、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有照片的

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

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 商标时一个企业品牌了标志,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侵犯,可以书写答辩状,要求假冒商标失效!以下是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请参考! 关于商标侵权答辩状范文【1】 德国BMW公司(下称投诉人)投诉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商标侵权一案,现被投诉人再次答辩如下: 一、认定服务商标侵权的标准应高于认定商品商标侵权的标准。 基于以上特点服务与商品相比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比较小。 因此,在认定服务商标侵权时应适用从严的原则,即提高认定侵权的标准。 本案属服务商标侵权问题,是否构成侵权应慎重考虑。 二、认定服务商标侵权应以是否产生混淆为依据。 三、被投诉人在公章上使用"BMW"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首先,接受"宝马"车维修服务的相关公众是非常特殊的。 1.人数非常少; 2.层次非常高; 3.认知能力强。 这一相关公众,对维修服务产生混淆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们应该确信宝马车的车主不可能傻到见了章上有"BMW",就去修宝马。

总之,被投诉人的行为不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因此,不应认定被投诉人侵权。 四、被投诉人的企业名称存在在先权,应予维护。 北京宝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时间为1992年5月29日。 也就是说1992年5月29日被投诉人就拥有了《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企业名称权。 而投诉人1995年9月28日迟于被投诉人3年零4个月之后才在"汽车维修"服务上取得"宝马"商标专用权,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投诉人有权依据在先的企业名称权撤销申请人的"宝马"商标。 五、投诉人在"巴依尔"改为宝马前对"宝马"没有任何权利。 德国BMW公司生产、销售的车最初在中国的名称叫"巴依尔",正是因为被投诉人成为投诉人的授权维修商后,在被投诉人的建议下"巴依尔"才改为"宝马"。 之后,德国BMW公司才注册"宝马"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XX(以下简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第9类申请注册的初审公告号为XXXX的"XXX"商标(公告复印件见附件一)所提异议理由不符合事实,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如下: 一、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答辩人"XXX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二)创建于1992

答辩状格式及范文

答辩状格式及范文 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2】 锡山区人民法院: 20xx年03月03日,贵院就原告鹿某某诉无锡韵达快递公司违约和侵权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今天原告依法出庭。 原告现根据前面的证据交换和庭审调查及其答辩等,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坚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补充诉讼请求。

原告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被告非法解除与原告的《合同书》是一种违约行为,贵院已经认定无锡韵达快递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原告订立的合同是违约行为。 原告与被告订立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是格式合同,但其合同是真实的,合同的部分条款是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明确: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不公平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此合同中,凡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的条款一律无效。 《合同书》的许多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这些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假定这些无效的格式条款,受法律保护,原告也没有达到收回承包

答辩状买卖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买卖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XXXX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活动。 代理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我们将遵循这一原则全面履行我们代理职权,希望得到法庭及各位诉讼参与人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我也相信由于双方代理律师的介入将会给法庭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条件,以利于法庭对该案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 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庭前我们仔细的研究了起诉书和所谓的买卖合同,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我们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据也是不充分的,现将我们的具体观点陈述如下。 一、被诉人在本案中无享有诉权,我当事人不是合格的被告,其无诉权应不受法律的保护,原告与被告二之间针对本案没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 直接的利害关系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原告提供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结算清单”。 1、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产权所有人

2、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投资商 3、被告二XXX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建筑承包商。 4、被告二XXX无非该建设工程的材料收发人员 二、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 1、该瓦片是用在大雄宝殿与渔师殿,被告二对这两者没有任何收益权,所以也不应该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至于结算清单签字,清点数量是他的责任,签字属于他的责职范围,应该、必须、而且一定要签。 只有他签字原告才根据他的证明向有关单位结算。 3、结算清单上面被告二的签字只能证明收到瓦片的数量、商品检验合格后与开发商、承包商或者产权所有人按此结算凭据。 被告二结算清单上的签字、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起到证明作用。 三、针对本案案由认定错误 1、根据被告提供证据是“结算清单”顾名思义只是用来结算之用,对原告所述买卖纠纷合同不存在任何关系。 2、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更谈不上有欠款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有效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不符合。

代理词及答辩状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强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经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我认为,原告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该书由原告独立完成,由原告享有全部著作权。现有该书原稿、出版合同、印刷版图书可以佐证,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1、2、3项。 被告于1999年,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并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该书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证据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4、5项。 根据我国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94000元(直接损失:原告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即800*2*790=1264000元;合理开支30000元,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等)。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仔细斟酌研究并予以采纳。 谢谢! 被告代理人:北京强国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肯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性别: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电话:___因故宫博物院诉我单位侵犯其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相邻权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所:。 联系电话:。 被告:,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住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完成下水道管的修缮,且修缮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均由被告承担。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2年购买了成都市武侯区****街***号***小区**栋**室(以下简称“房屋”)。房屋装修过程中,因安装洗衣机,发现生活阳台地漏堵塞。鉴于楼房设计,检查堵塞部分必须进入到楼下**室内进行查看。 后原告亲属与被告联系,希望被告能够配合开门检修下水管道。经过原告多次电话联系及被告多次无故临时推诿后,被告终于在2002年月日开门配合进行了管道故障检测。经过专业人员查验,确定需要将下水管道外部裸露部分(该部分位于被告所有房屋的生活阳台上方)进行切割更换,更换时间约不超过半个小时,且不会对被告房屋其他部分造成损害。原告、维修人员当时遂与被告沟通待维修材料准备好后联系被告请其配合维修,被告当时表示同意。 但当维修人员准备好上门维修时,被告一直拒绝接听原告电话。

原告及其家人于2002年月日分别再次通过物业、居委会与被告取得联系,希望被告协助完成维修。但被告以已经离开成都外出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请求,并承诺2002年***月*****日会协助配合。但到***月*****日,被告再次采取了拒绝接听电话、无故推诿的方式,拒不理睬原告,甚至拒绝接听物业、居委会以及派出所的电话和调解。 被告的拖延导致原告及其家人无法使用生活阳台、无法正常洗衣。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当权益以及原告和家人的正常生活。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现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OBE-工厂诉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OBE-工厂诉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一中民初字第5048号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OBE-Werk Ohnmacht & Baumgartner GmbH & C0 .KG),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伊斯普林根(Ispringen)。 法定代表人莱纳·瓦格纳(Reiner Wagner),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巍,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蔡民军,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陈屿镇兴港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高克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关寿,浙江省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林友,男,1946年8月4日出生,汉族,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工程师,住浙江省玉环县楚门镇南大街21号。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诉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华眼镜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康华眼镜公司在答辩期内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02年12月6日裁定驳回康华眼镜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9日终审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04年7月12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OBE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巍、蔡民军,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克胡、委托代理人徐关寿、林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OBE公司诉称:原告是961911239号中国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的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 原告发现被告康华眼镜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本专利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经原告委托代理人的申请,长安公证处的公证员于2001年9月13日,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的北京展览馆,对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用于许诺销售的弹簧铰链进行了证据保全。经原告分析判断认为,被告康华眼镜公司许诺销售的弹簧铰链产品的制造方法已经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另外,原告还发现被告康华眼镜公司于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通过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弹簧铰链产品,已经和正在对原告的专利权造成严重侵害,使原告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华眼镜公司:1、停止侵权行为;2、以公开方式向原告道歉;3、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工具;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临时保护期内的使用费)415万元;5、承担本案原告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6、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被告康华眼镜公司辩称:1、原告的诉状只有诉讼代理人签字,没有原告的签字,原告代理人没有合法授权。2、2001年9月13日,原告的专利还没有授权,故不存在许诺销售的情形。3、原告的专利名称是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并非弹簧铰链。该专利方法为弹簧铰链的装配方法,仅涉及铰链中的铰接件和外壳的加工方法。4、原告的专利方法系弹簧铰链自动连续加工装配的方法,使用该方法专利需要先进的加工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被告的产品主要靠冲、车、滚、铣等10余道加工工序及人工装配,使用的是十分简单的机械设备,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营地址: 被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先后共两次从______购进“208克______透明皂”,每箱______块,共______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 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 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

名誉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名誉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The latest version of the model pleadings for reputation disput es

名誉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新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______年______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称原告在______期间______行为,并在 ______地进行散布。作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为贵,也多次专程或者委托母亲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诬陷行为。虽经原告及原告母亲多次制止,但被告臵之不理,依旧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也使得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巨大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以及相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证据及证据 1、______等人证言______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录音______份;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争议案代理词.

福建省首例著作权争议案代理词 郭国汀 【学科分类】民事诉讼法 【关键词】著作权、署名权、稿酬获得权 【写作年份】1988年 【正文】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福建省第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在这里公开审理。本代理人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分析研究后认为: 被告无视客观事实,在庄严的法庭面前公然作不诚实之陈述,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甚至不惜作伪证,以期达到独吞稿酬之目的,严重地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名誉权、稿酬获得权。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规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汉、拉英中草药名称》一书是五个合作者三年多长期合作编写的劳动成果。 被告在答辩状中辩称:“讼争书是他1964年即开始收集资料编写 的;”1987年10月9日审理中又曰:“本书是我原来已全部做好的,仅是修补一下就成功了。”“两原告一字未写。”“1983年11月开始写本书,1984年元月开始制作卡片,1984年5月卡片制作完毕。”而今天又宣称:“这本书是我的,没有合编!” 大量的证据、证人证言及庭审调查表明:被告当庭撒谎。 其一,《名称》一书白纸黑字署有四个合作者之姓名,这是合作事实之表面证据。至于被告之所谓“庄志聪与我交情较深”、“翁凌玉表示向我学习英语”、及“郑荣华联系出版换取署名”之说,纯属自欺欺人之谈,根本不值一驳。 其二,《名称》一书的合编日期当回溯至1982年上半年,即五名合作者合编第一本书《汉英新本草》之时,因为《名称》一书实际上是在《新本草》一书基础上,取其首部之中、英、拉中草药名称另补充两千余种名称而成。尽管被告当庭矢口否认曾与四个合作者合编过《汉英新本草》,但是,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充分证实了合作之事实。也即: 1、《新本草》之原底稿8开纸有:汉、拉、英中草药名称、性味、功能、用法等,其上有四名合作者包括韩立的笔迹,被告亦当庭承认。这种底稿有近两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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