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网上办理指南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年1月30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在南宁市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包含的建设内容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监管权限的通知》(南府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规定规模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人需登录“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BIM技术运用管理平台”(网址:),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网上按要求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信息(审批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可自行下载打印);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主要盖章页原件扫描为PDF,其余页内容可用电子版转PDF,最后统一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附件;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4、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5、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扫描为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7、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为一个PDF电子版,上传至附件;8、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名录告知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10、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扫描为PDF文档,上传至附件(容缺后补)。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来源:发布时间:2012-8-28 16:43:09 点击次数:93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监督登记号:XAJ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面积:施工单位:工程地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律和规章,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监督实施指南。

一、安全监督备案程序(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安监站进行施工期安全监督备案:1、中标通知书(查验);2、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料);4、施工现场及毗邻区或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5、材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案表一式四份;上述资料齐备后到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经审查合格后立即办理。

(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安监站申请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三)安监站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商完毕。

施工许可证前要件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前要件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前要件办事指南
施工图纸审查备案:
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
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登记:
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要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表》;
2、工程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坐落地址方位平面图(建设单位说明并加盖公章);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一份;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防止工程土(含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承诺书;
7、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需提供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决定书。

轨道交通安全许可:
办理轨道交通安全许可需提供以下要件:
1、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许可证申请表;
2、施工作业方案;
3、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4、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1. 前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工作,是监管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

本指南旨在指导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何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监督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包括各种建筑工程,如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等。

监督的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建筑工程的环保要求及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

3. 监督流程3.1. 申请立项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立项材料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

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监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下发审批决定书。

3.2. 开工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在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后应当在开工前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管理机构报备开工时间,并提交会审联合核查报告。

3.3. 进场检查监管部门应该根据监督计划和开工备案情况进行进场检查,并向工程施工单位发出《进场检查意见书》,对工程现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3.4. 过程监督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该以不定期监督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工程现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3.5. 竣工验收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后,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程序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4. 监督程序问题及处理4.1.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需要完善工作流程,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2. 处理问题方式监督部门在发现相关问题时,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监管,若情节严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事项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事项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事项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二、审批依据.《建筑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威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四、受理条件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施工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并已进入施工现场。

(二)施工场地已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单位已搭设临建设施。

(三)施工现场满足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单位申办安全报监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

(原件四份)、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复印件一份)、基础施工阶段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有深基坑和基础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认证。

(复印件一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计划(外围档设置方案)(复印件一份)、危大工程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复印件一份)、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单复印件及工人工资管理资料。

(复印件一份)、安全生产“两承诺一公示”。

(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记账付凭证。

(复印件一份)五、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不含补正资料时间)七、咨询方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

八、表格获取《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表》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下载,网址:九、咨询方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

十、投诉电话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施工单位(章):建设单位(章):工程名称:日期: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监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报监须知一、审批项目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施工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备案的程序。

本文将以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重要性和流程。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重要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是确保建筑工程从施工到使用期间都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安全的重要举措。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我国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要求,履行备案义务是法定的责任。

2. 风险识别与防范: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能够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保障施工人员和使用人员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能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使用阶段,也能够为使用人员提供安全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4. 推动工程质量提升: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能够要求建筑施工方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施工,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流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查、备案登记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1. 备案申请: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申请一般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向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需包括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申请书的内容要准确清晰,确保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全面了解。

2. 备案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对申请书的内容、施工方案的合法性、安全措施的科学性进行检查。

同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该工程的能力和经验。

3. 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后,建设主管部门将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包括对备案申请的审核通过,登记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一、概述二、登记备案流程1.填报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材料3.现场勘察4.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在审核和现场勘察合格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三、登记备案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上需填写详细的工程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类型、规模等。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如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施工许可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明,以证明其具备承建该工程的资格。

4.工程施工方案申请人需提供工程施工方案,以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5.施工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施工人员的资格证明,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等的相关证书。

6.安全措施方案申请人需提供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危险源的控制等。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资质证明,证明其具备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资格。

四、注意事项1.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申请人在填写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提供材料时需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2.提前准备材料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以便快速高效地进行登记备案。

3.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登记备案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申请人需积极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包括提供需要的材料和协助现场勘察等。

五、总结登记备案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南详细介绍了登记备案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希望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请,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安监质监备案程序及申请材料

安监质监备案程序及申请材料

安监质监备案程序及申请材料一、安监备案程序1、了解备案要求:在进行安监备案之前,申请单位或个人应首先了解相关备案要求,明确备案对象、备案机构、备案时间等。

2、准备备案材料:按照备案要求,准备备案所需的材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表:填写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备案对象、备案目的等。

(2)备案依据:提供备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依据。

(3)备案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备案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救援预案等。

(5)其他需要的文件和材料:如相应类型的证书、资质证明等。

3、提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安监、质监部门。

可通过邮寄、网上提交等方式进行。

4、备案审查:相关安监、质监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可能会包括对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场地、设备等进行实地调查。

5、备案结果:安监、质监部门根据提交的备案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备案。

备案结果可能是通过备案、不通过备案或要求补充材料等。

6、备案公告:备案结果通过纸质公告、网站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7、备案证书领取:备案通过后,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前往相关安监、质监部门领取备案证书,证书一般包括备案编号、备案单位、备案时间等信息。

二、安监备案申请材料1、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是备案申请的基本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备案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备案对象、备案目的等。

2、备案依据备案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用来证明备案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备案证明材料备案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用来证明备案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

4、备案相关文件备案相关文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救援预案等,用来证明备案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相应的责任和措施。

5、其他文件和材料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和材料,如相应类型的证书、资质证明等。

以上是安监、质监备案程序及申请材料的一般步骤和内容,具体操作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备案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了解和准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办事指南
2013/3/717:40:01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以项目标段为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施工现场完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现场核查内容》所列工作,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形成图片资料上传到监督系统(网址:):
(一)施工现场应封闭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及所处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封闭围挡。

1、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筑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封闭要求:(1)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砖砌围挡墙;
(2)在其他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砖砌围挡墙;
(3)围挡墙应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并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和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特点;
(4)市区主要道路砖砌围挡墙上部应设置彩瓦压顶;
2、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封闭要求: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采用上部通透式围挡;
(2)管线敷设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9m,开挖区域必须进行围挡,并做好警示标志;
(3)围挡材料应采用整洁、美观、牢固、形式统一的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带代替围挡。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设置出入口大门;
3、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少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断面尺寸不应小于0.5×0.5m,门柱上应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管理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告示牌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关公示牌及图片,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发放监控管理制度公示
牌、节能公示牌、廉政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要设置建筑立面效果图。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主要运输通道,且保持畅通,主要运输通道应用C20以上标号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活动板房或砖砌房(办公室必须使用活动板房),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建造,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和职业病防治等要求,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硬化并设置混凝土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

(七)其他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核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经网上申报录入、审核后打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五份,加盖参建单位公章,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
2、南宁市建设工程现场前期条件检查勘验记录原件两份;
3、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
4、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三份,核原件;
5、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一份;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户行存款回执单复印件二份,核原件;
8、建筑意外伤害险保单复印件二份,核原件;
9、《南宁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0、《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书》二份;(网上打印)
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书二份;(网上打印)
12、安装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协议书三份;(网上打印)
1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份,核原件;
1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

(核原件后返还)
15、项目监理人员证书、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书。

(核原件后返还)
16、《项目管理人员签名样式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17、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线路管道在施工现场的走向及地下埋设的深度等资料。

1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位置、施工机械安装的位置、材料堆放的位置、工人宿舍、临时用电、用水的布设、临时道路的方向等内容。

19、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20、中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1、建设单位(房地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23、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4、代办人须具有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一: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按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以上大型项目,至少设3名以上的安全员并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

附二:工程项目专职质检员配置
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万㎡以下最少一名,≥2万㎡最少两名;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以下最少一名,≥1万㎡最少两名。

市政工程一个项目最少一名,大型桥梁、隧道及轻轨工程最少两名。

附三:需提交资料详细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由网上录入申报工程的相关资料后直接打印,请认真填写和核实登记书内容,需填写的内容请不要留空,涂改部分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图审查备案表需含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建筑还需有暖通、电气节能备案表)
(3)2009年5月1日后中标或发承包的工程需提交《南宁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南宁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书》在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

(4)依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1号)要求,须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户行存款回执单;
(5)依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暂行)》(南建质安[2009]57号)要求,须提交建筑意外伤害险保单。

(6)依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0号)要求,政府重点工程、十层以上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以上和创建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需提供《安装使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协议书》;
(7)监理总监核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监理总监同时任职的项目不能超过三
项,需同时任职多项的请出具已经任职项目业主同意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余监理人员核对《监理岗位证书》。

(8)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人员证件上的工作单位与所报单位需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交原单位解聘手续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现单位聘用手续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9)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

(10)《项目人员签名样式表》需项目管理人员签名及留存一寸照片。

五、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在完成《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施工现场核查内容》所列工作,并将现场情况拍照形成图片资料上传到监督系统后,与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科联系(5515250、5521549)→质安科组织有关人员查看现场→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窗口受理→市建委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窗口审批同意→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窗口盖章→建设单位领取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施工现场核查合格后受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窗口权限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