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通用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承担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建设、修缮、改扩建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指从事或计划从事的带有一定数量和资金规模、有指导性、带有国家计划调控性的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矿企业等。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安全可靠、质量优良、合理经济、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应遵循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分工协作、信息畅通、质量检验等原则。
第六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合理定额、合理定价、优质服务、便利管理等原则。
第七条项目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八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及时反馈、改进管理、养成经验等原则。
第九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综合管理、激励约束、绩效考核等原则。
第十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立法法规、章程规定、本制度等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审批机关、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审批、监督和批准。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是政府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组织,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投资、质量、安全等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是承担具体项目建设任务的组织,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流程与方法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完整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包括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沟通协调、变更管理等方法。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包括项目管理软件、实时监控系统、数据分析工具等,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4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审批、设计、招标及施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并遵循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施工和安全规范。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地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环保要求、安全要求和节能要求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应当明确项目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根据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报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三)环境整治工程。
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____%。
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____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
预算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____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采取一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制定的组织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保证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最大程度地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二、管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各项目参与方应根据约定的权责,公正合理地协调利益关系,遵循市场规则,确保项目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规范性原则三、管理体系1.项目管理机构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办公室等,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项目管理流程建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管控、安全管理、验收交付等,确保项目各个环节有序进行。
3.项目管理人员培养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人员队伍,确保具备项目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四、项目立项管理1.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项目立项批复等。
2.项目立项审核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社会效益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项目立项备案项目立项批复后,应进行项目立项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手续。
五、招投标管理1.招投标准则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透明。
2.招投标程序依法进行招投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等。
3.招投标管理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包括投标文件的接收、初审、资格审查、评标、结果公示等,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六、设计管理1.设计文件编制采用权威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确保项目的设计质量。
2.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文件变更进行严格管控,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设计文件审查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七、施工管理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的方法、技术和工程进度,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9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所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单位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____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
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
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二、申请,立项;三、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四、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五、开工建设;六、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工作分工第五条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
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所长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推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有效化、专业化,减少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本公司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和承接项目的相关单位,包括国内和国际项目。
三、管理原则(一)规范管理在项目建设不同的阶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程序,从而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安全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安全规范标准和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效率管理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保持高效的施工,控制项目建设周期,提升项目建设的效率。
(四)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中,要按照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程序,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从而达到投入使用的标准。
四、项目阶段和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意向阶段:项目意向书发送前的评价,包括评估项目所需的投资额度和技术投入。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细化项目投资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财务报告,书写可行性报告,进行初步环保和地质勘察,确定地点和用途。
3.方案设计阶段:方案可行性研究完成后,进行实质工程设计,包括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
4.开标准备阶段: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单位,准备招标文件。
(二)建设实施阶段1.投标阶段:由承建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并进行评标。
2.施工准备阶段:签订合同,安排视察和交底,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准备施工资料和设备材料,确定施工工期。
3.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在施工现场会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开通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确保施工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4.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向监理单位开具验收证明。
5.项目质量保修阶段:向承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维修的请求,承建单位必须按要求维修。
五、质量控制(一)预期结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且指定专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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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包括50%),以及政府性资金虽然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二)单位预算项目。
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单位按年度提报预算,报上级单位和财政局审批。
第三条本单位设基建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财务科。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滕州市畜牧兽医局。
第二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第六条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基建项目办公室提出项目建议,向市财政局申请立项。
立项申请一般应于每年年初提出。
第七条需要到发改委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造价的20%。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或维修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由处基建项目办公室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城管局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城管局集中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
(三)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规模以上项目应采用建设部门监制的施工合同文本。
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三)预决算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内容应包括所有施工项目,严格控制范围外项目。
工程决算必须经过审计鉴证,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确认。
(四)招投标制度。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基本建设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五)工程建设监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现场施工管理员,规模以上项目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房屋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监理。
(六)竣工验收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首先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处基建项目办公室组织验收,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门共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条基建项目合同价款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的方式采购。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达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外包业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局党委会审议,可以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发包采购。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且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办公室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发布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公告之后,基建项目办公室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十七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
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八条开标会议由处基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并主持,处计划财务科和人事秘书科科各派出一名观察员出席开标会议。
第十九条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处分管领导另行组织招标。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招标后,基建项目办公室应发布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的施工过程原则上应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
监理公司、建设施工单位和本单位基建项目办公室应各司其职,利用多种手段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基建项目办公室和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监督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返工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7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
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十五条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
第二十六条项目的变更管理。
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第五章工程拨款、验收、移交与保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基建项目办公室依据合同编制各项目的拨款建议,报单位计划财务科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批通过后,由计划财务科按资
金支付流程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资金支付手续。
项目资金必须转账支付,禁止现金付款。
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资金应将款项汇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不得向个人付款或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1、一般项目工程款原则上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报告、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验收报告等。
2、规模以上项目。
预付工程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材料;工程款结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支付质量保证金需提供施工合同、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等。
(二)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
第二十九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由基建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处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参加单位包括基建项目办公室、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启用后的使用管理单位等。
(二)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
有关参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
(三)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即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移交。
处计划财务科根据每年公用设施增加的规模,在年度预算中相应增加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经费。
使用单位不得以经费问题为理由拒绝接收。
第三十一条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承包方责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基建项目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施工方维修。
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时,依照合同保修条款严格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科拟订,报局党委会批准后施行,解释权、修改权归处财务科。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