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自由主义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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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

洛克和霍布斯自由主义思想比较洛克和霍布斯都是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们不仅在政治思想上有着相似之处,而且在社会和道德问题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本文将探讨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比较。

一、政治思想比较:1、国家的起源:洛克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都强调国家的起源问题。

霍布斯认为人类之间的战争、暴力、恐惧和不信任是导致国家的出现的主要原因,他认为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这种痛苦。

而洛克则认为国家的起源是因为人的自由和平等被侵犯,人民需要一种组织来保护这些权利,这种组织就是政府。

2、政治权力:霍布斯相信政治权力应该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手中,这个团体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而洛克则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分散在一个代表人民的政府机构中,政府应该为人民服务,实行代议制民主。

3、人民的政治参与:在洛克的政治理念中,对人民的政治参与非常重要。

他认为,人民应该有权利选择他们的政府,并且在政治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参与。

而在霍布斯的思想中,人民的政治参与并不被鼓励,政治权力被集中在一些有限的政治精英手中。

4、国家的目的:洛克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霍布斯则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二、社会和道德问题比较:1、人类本性:霍布斯和洛克对人类本性的看法有所不同。

霍布斯认为人类天生就是自私自利的,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这种本性只能通过严格的社会规则得到控制。

而洛克则认为人类有自由意志和良心,能够通过理性思考和公义行动来推进社会进步。

2、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的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而霍布斯则认为,每个人的权利必须被削弱,以便国家能够有效地运作。

3、财产权:洛克认为,财产权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一个人的财产权应受到尊重。

而霍布斯则认为,个人的财产权必须通过国家的管制得到保护。

4、社会合同:两位思想家都谈到了社会合同的概念,即人们与政府之间的协议。

霍布斯认为,社会合同是一种政治协议,规定了人民自愿放弃他们的自由权利,以换取国家的保护。

约翰-洛克思想简介

约翰-洛克思想简介

主张君主政体, 将主权集中于一 人手中:其权力 不受法律的约束
自 然 法
在《自然法论文集》第一篇论文中,洛克对 自然法作了一个简明扼要的规定:“自然法可以 被规定为由自然之光所认识的上帝的意志的命令, 它表明什么是与理性本性相符合,什么与理性本
性不相符合,并且因此它命令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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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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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 学 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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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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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英国发挥过重大 作用,直至 19 世纪末,英国的宪法还以他的学说为基础, 而且给整个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杰弗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就努力《政 府论》中寻找理论根据;法国大革命后,曾遵循洛克提 出的分权原则制定了宪法;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 也都受到了洛克思想的影响,“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 的观点传播很广泛。洛克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 形成。起了更为显著的作用,他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 奠基人,也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因此,洛克 在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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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介绍
《政府论》1689-1690年 《人类理解论》1690年 《教育漫话》16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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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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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自然法
三权分立
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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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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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契 约 论
订立契约原因:
1.自然状态和平、自由、平等 2.自然法(理性)维系社会秩序 3.自然状态存在许多缺陷
4. 为了避免缺陷带来的不利,人们订立契
2. 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是经常存在的
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 3. 对外权是指有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 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外交的权力。

浅析洛克自由观理论

浅析洛克自由观理论

浅析洛克自由观理论作者:张中胜来源:《理论观察》2014年第11期[摘要]自由是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核心,洛克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这既是基于人的本能,同时也要在人的理性的指导之下,自然状态是“完美的自由状态”,人们在其中遵循自然法的指导,所以当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时,人们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洛克自由观的原则就是没有规则就没有自由。

[关键词]洛克自由;理性;自然法[中图分类号]D5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11 — 0013 — 02[收稿日期]2014 — 09 — 20[作者简介]张中胜(1986—),男,江苏南京人。

硕士,实习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洛克作为自由主义之父,对自由权利进行了充分论述。

自由是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核心观念,它不只是一种重要的自然权利,还是洛克所主张的自然权利的表现和实现途径。

人们的人身权以及对于财产的支配权体现在何处呢?很明显,只有人们在自由地行动以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自己的财产时,人们才算是真正地享有了这些权利,而按照自身的意愿来指导行为时,人们就拥有了自由。

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人是生而自由的,洛克不止一次的宣称。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主要反驳了天赋统治权,指出人们都是上帝的创造物,赋予了人们同样的能力,人们也享有同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人不会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权利。

人们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因此也是自由的,任何人没有权力去奴役任何人,妨碍他人的生活。

自由是人的一种机能或能力。

“简单来说,我的意思就是:自由是根据心灵指导来发生或停止动作的一种能力。

”〔1〕当人们拥有了这种能力,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选择和指导:可以进行某种思想或者拒绝这种思想,采取某个行动或者其他或者什么都不做,简言之,就是人们可以意愿的支配自己的行为。

自由作为一种能力,与人的思想、意志和意愿十分不开的,没有思想、意愿以及意志,就没有自由,但是有了这三者,并不一定就有自由。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论洛克在《政府论》下篇中的自由与法治思想

由与 法 治 的 关 系 。
【 关键词 】 自由; 法治
洛 克 的 一生 . 证 了英 国 资产 阶级 革 命 的全 过 程 . 见 他的 思 令来 实行 统治 …… 乃 唑・ 决 对 以 临 时性 的命 令 和 未 定 想概括 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奠 定了资产 阶级思想的 的决 议进 行 统 治 基 础 .他 的 自由 主义 成 为 近 代 西方 政 治 学 说 的经 典 洛 克 的 21 执 行 已经 公 布 的 法律 .. 2 《 府论 》上 下 篇 其 基本 精 神 在 于对 18 年 刚刚 结 束 的 英 周 政 68 他 在 第 18贞 写 下 了 他 的 又 一句法 律 经 典 名 言 :如 果 法 3 “ 所谓“ 荣革命” 光 进行辩护和理论 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 律 不 能 被 执 行 , 僦 等 于 没 有 法 律 。 没 有 法 律 的政 府 , 那 而 我认 派菲 尔 麦 鼓 吹君 权 神 授 和 王位 世 袭 的反 动 论 点 .下 篇 则 正 面 为 是一 种 政 治 _的 不 可思 议 的事 情 . L 非人 类 的 能力 所 能 想 象 . 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 的政治理论 本文着 力阐述洛克 而且 是 与人类 社 会 格格 不 入 的 。” 说 :当法 律 完 全停 止 的 时 他 “ 在 《 府 论》 的 自由与法 治 思想 。 政 中 候. 政府 也 显 然 搁 浅 了 . 民就 变 成 了没 有 秩 序 或 联 系 的杂 乱 人 群 众 ” 为 法 律 不 是 为 了法 律 自身 而被 制 定 的 . 而是 通 过 法 1 自由论 。 使 各尽其 自由思想在 洛克 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巾一直处 丁轴心地 律的执行成 为社会 的约束 。 罔家 的各部分各得其所 . 位, 尽管 《 政府论》 上下两篇都没有单独列到章节 讨论 自由问 应 尽 的职 能 21 法 律 面 前人 人 平 等 .. 3 题。但是 , 个人的 自由权利始终是洛克下 的保护对象和重要 内 洛 克第 5 写 道 :每 一 个 人 和 其 他 最 微 贱 的人 都 平 等 8页 “ 容 同时 ,洛克 关 于 自由 的 分类 以及 自由 与法 治 的关 系 的 讨 论 ,这一切对之后的法国革命 和各 国独立 战争时期的政治4 地受制于那些他 自己作 为立 法机 关的一部分所订立 的法律 - 争 , 生 了深远 的影 响 , 产 正如 马克 思 . 格 斯 指 出 :法 同革 命 时 法 律 一 经 制 定 .任何 人 也 不 能 凭 他 自己 的权 威 逃 避 法 律 的制 恩 “ 也不 能 以地 位 优 越 为 借 口放 任 自己 或任 何 下 属 胡 作 非 为 . 的 自由思想 。是 英 国 输入 法 国 的 ,洛 克 是 这 种 自 由思想 的始 裁 : 而 要 求 免 受 法 律 的制 裁 。 ” 甚 至 在第 18页提 到 . 于居 于 他 5 对 祖。” 损 不 就洛克而言 。其 自由论 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 坚持把 自 高 位 手 握 大权 的人 要 从 严 要 求 所 以 “ 害 罪 行 . 管 是 出 自 都是 一样 的 罪犯 的名 位 和他 的 由和法律或理性结合起来 .自然状态的 自由与 自然法结合在 戴 五冕 的人 或 微贱 的人 之 手 . 除 起 .政治社会中的 自由同 国家的法 律结合在 一起 关 1 自 党 羽 的数 目 . 了加 最罪 行 之 外 , 不使 罪 行 有 任何 差 异 。 I 22关 于特 权 . 由 . 克强 调 了 3 洛 点 洛 克 把 自由裁权 称之 为 “ 权 ”他 在 第 l 用 了整 整 一 特 . 4章 1 关 于 自由的 含 义 . 1 0 “ 关 于 自由 的含 义 。 克 在 下 篇 第 1 第 4章 “ 奴 役 ” 洛 5页 论 开 章 的篇 幅来 论 述 特权 ,洛 克在 第 12页 将 特 权 定 义 为 :这 种 门见 山 的 指 出 :人 的 自然 自由 .就 是 不 受 人 间 任 何 上 级 权 力 无 法律 规 定 .有 时甚 至 违 反 法 律 而 依 照 自由裁 权 来 为 公 众谋 “ 就 在 特 的约束 , ……~不受任何意志统辖 和任何法律 的约束 ” 换句 福 利 的 行 动 的权 力 . 被 称为 特 权 ” 洛 克 看 来 . 权 应 由执 0 0 话 说 ,处 在政 府 之 下 的人 们 的 自 由 .应 以 长期 有效 的规 则 作 行 权 来 掌握 他 在第 12到 13页 说 明 了特 权 存 在 的两 个 必 “ 经常存在 .这就需要执行权快速处 为 生 活 的准 绳 , 种 规 则 为社 会 一 切 成 员 所 共 同遵 守 . 为 社 要性 .一是 因为立法权: 这 并 二是法律不能预见所 以偶然事故和紧急情况 . 在偶然事件 会所 建 立 的立 法机 关 所 制 定 。 ” 对 绝 对 君 权 主 义 者 . 尔 麦 理 : 针 菲 如 那 对 自由的曲线 , 洛克在下篇第 1 5页明确指 出 : 自由并非像罗 的 情 况 下 . 果 严 格 和 杀 板 的执 行 法 律 . 么 结 果 反 而 有 害 “ 0 在 政 伯 特 . 尔 麦 爵 士所 告 诉 我 们 的 那 样 . 人 乐 意 怎 么 做 就 怎 么 他 在 第 12页 举 例 说 , 邻 居 失 火 的情 况 下 . 府 要 把 无 辜 的 菲 各 特 在 做, 高兴 怎 么 生活 就 怎 么生 活 . 不 受法 律 束缚 的那 种 A由 ” 人 房屋 拆 掉 以阻 止 火 势 的 蔓延 当然 . 权 应 用 的 目的 , 于 而 社 会福 利 , 并符 合政 府 所 受 的 委 托 和 它 的 目的 . 府 的 目的 是 政 1 关 于 自由和理 性 . 2

约翰洛克教育思想简介讲解学习

约翰洛克教育思想简介讲解学习
孩子小的时候如果犯了错,就要加以教导,不能认为孩 子小的时候过失没有大的损害就纵容他们,这种溺爱必定会 使孩子学会打人、骂人、为所欲为,孩子如果在幼年的时候 养成了桀骜不驯的性格,成年以后是很难改正的。
2、奖惩得宜
洛克极力反对鞭笞和惩罚 他认为奴隶式的惩罚和鞭笞只能造就奴性十足 的儿童。 他认为物质的奖励会使得儿童得到鼓励他们去 奢侈、骄傲、贪婪、追逐物质的错误讯息,而精神 的奖励要优于物质的奖励。 可以通过赞美、鼓励、尊重的方式来达到奖励 的目的。这种精神的奖励目的是为了使儿童懂得尊 重和羞辱的意义。
绅士教育的途径——家庭教育
洛克认为进行绅士教育的最好的场所不是在学校里而是在家里。 学校是集合了形形色色被惯坏了的、满身毛病的一群学童的机关。 每个班级里都有很多孩子,老师不可能顾及到每一个人。 只有在家里聘用良好的家庭教师才能使儿童避免沾染恶习,并能因材施教, 使儿童得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合适的教育。 虽然他同时也赞成某些人所说的家庭教育会使儿童怯懦无能和不通人情世 故,但他认为相比于学校教育会使儿童学到鲁莽、诡 计或粗暴,使儿童丧失 德行,家庭教育的错误是微不足道的,是可以改正的。
家庭教育的内容
体育 德育 智育
体育
翻开《教育漫话》 ,第一句话就是“健 康之精神寓于教育,这是对于人世幸福的一 种简短而充分的描绘。 ”
洛克充分认识到了健康的身体对于 生活事业的重要性, “我们要能工作, 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我们要能忍 耐劳苦,要在世界上做个人物,也必须 先有强健的体格。”
4、榜样示范
“染于青则青,染于黄则黄” “把他们应该做或者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的眼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 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

西方伦理思想史

西方伦理思想史

西方伦理思想史道德形上学体系在西方近代伦理思想史上,德国伦理思想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与同时代的英国和法国伦理思想有着极为不同的特点。

这一方面是与德国近代哲学传统和宗教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更重要的还是德国的历史发展和资产阶级的状况对伦理思想的决定作用。

近代德国的政治状况:皇帝统治下的邦国联合体,三百多个小邦名义上服从皇帝,但实际上皇权衰落。

因此四分五裂,内乱不断,经济极为落后。

近代德国的资产阶级既没有英法资产阶级那样的实力,也没有那样的勇气,因此卑鄙自私、奴颜婢膝的小市民习气弥漫着德国的知识阶层。

他们软弱、贫乏、狭隘,始终不能形成一个阶级的共同利益、不能形成民族的共同利益。

十八世纪,法国有政治大革命,形成了革命精神;英国有工业革命,形成了商业精神;而德国经过不彻底的宗教改革,只有“善良意志”。

在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德国的大学教授们以自己的形式接受了法国革命的内容,即构造思辩的理论体系。

一、康德的道义论理论体系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十八世纪西欧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

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匠家庭,一生没有离开家乡,几乎象钟摆式地过着千篇一律的学者生活。

1745年大学毕业后担任了十年的家庭教师,后回母校担任讲师。

1797年辞去教职,潜心著述。

海涅曾说,康德的生活史难以叙述,因为既没有生活,也没有历史。

他过着一种机械般的有秩序的、几乎是抽象的独身生活。

然而,康德的生活其实并不孤独,据同时代的传记作家记载:他每天三点动身去朋友家。

到那时,老朋友格瑞正在躺椅上睡觉。

康德坐到旁边,开始假寐,慢慢也进入梦乡。

过不了一会儿,银行家拉夫曼就会来,和康德一样,坐在一边打盹儿。

到了一定时间,莫特白走进来,叫醒他们三位,一场热烈的交谈便开始了。

七点正,聚会准时结束,朋友们各自回家。

我经常听到街上的居民说,还没到七点,康德教授还没有走过呢!康德的学术研究大体分为两个时期:1770年以前,主要研究自然科学,曾提出过著名的潮汐摩擦假说和太阳系形成的星云假说。

世界近代史 洛克 名词解释

世界近代史洛克名词解释
在世界近代史中,"洛克"通常指的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他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以下是对"洛克"相关名词的解释:
1.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Lockean Social Contract Theory):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最重要的政治思想之一。

他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一定的自由和权利,但也存在争端和不安全感。

因此,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以保障他们的自由、财产权和生命安全。

2. 洛克的自然权利(Lockean Natural Rights):洛克主张每个人天生具有某些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而不是侵犯或剥夺它们。

3. 洛克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Lockean Liberalism):洛克对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重视对后来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观点强调政府应该尊重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财产权,限制政府权力和干预。

4. 洛克的观念论(Lockean Empiricism):洛克是经验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之一。

他认为人类思维的起点是空白的,通过感观经验和理性思考来获得知识。

他批判了先验知识的观点,主张人的知识来源于对外界经验的感知和反思。

这些名词涉及到洛克的政治、哲学和认识论思想,对于理解世界近代史和现代政治思想有着重要的影响。

深入学习这些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政治的演变和发展。

洛克的自由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说明(根据学位论文类型相应地在“□”划“√”)本人郑重声明:此处所提交的博士□/硕士 论文《洛克的自由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在曲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 学位期间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论文中除注明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注明。

本声明的法律结果将完全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日期: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根据学位论文类型相应地在“□”划“√”)《洛克的自由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系本人在曲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硕士 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博士□/硕士 学位论文。

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归曲阜师范大学所有,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发表。

本人完全了解曲阜师范大学关于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有关部门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曲阜师范大学,可以采用影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公开发表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导师签名:摘要约翰•洛克是英国17世纪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作为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奠基人,他所提出的自由教育思想不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影响了那些较为开明的父母,而且对当时的英国以及其他欧美国家都产生了巨大且深远的影响。

洛克所提出的自由教育理论既是一种家庭教育理论又是一种儿童教育理论。

他非常重视教育的作用,认为人之所以千差万别是由于教育的原因,并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

同时,洛克也提出了在实施自由教育的过程中应遵循的三大原则:服从理性原则、顺应自然原则、实用原则。

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具有“德行、智慧、礼仪、学问”四项基本特质的新型绅士,而这种新型绅士同时还是政治社会所需要的自由公民,是一个独立自主、具有良好德行的理性自由人。

洛克的自由教育思想内涵丰富,主要由以“忍耐劳苦”为标准的健康教育观、基于“理性”的道德教育观、旨在发展“理解能力”的知识教育观构成。

斯宾诺莎、洛克和卢梭的思想

斯宾诺莎、洛克和卢梭的思想通过对《高中历史选修Ⅱ“西方民主思想”的教学研究》讲座的学习,认识到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力量壮大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在思想领域里出现了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束缚的民主思想,其中斯宾诺莎、洛克和卢梭是对民主思想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代表人物,他们以权利为核心,采用理性的方法,对于民主政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论述的过程是通过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阐释了从自然状态到国家状态权利发生的变化,描绘了理想社会国家政权的形式和权力运作方式。

下面就三位思想家谈谈他们的思想观点和影响,首先我们看看斯宾诺莎的思想主张和影响,其主张根据其内容主要分为五个观点第一:以“自我保存”为思想基础:斯宾诺莎认为(每个人)应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人人是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第二;宾诺莎明确提出了自然权利说首先是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财产权。

其次,由于人在自然状态下根据自己的力量决定自己的行为,这又肯定了人的自由权,透了“天赋人权”的思想。

第三:社会契约:为了克服人在自然状态下不顾一切难免造成相互之间的伤害的这种现象,人们之间应该订立契约,组成国家,将判断善恶和实施惩罚的权利交给国家掌握,由国家执行,也就是人们将行动的权利让渡出来,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第四:思想自由,行动守法:斯宾诺莎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个人只把判断善恶和实施惩罚的权利交给社会,由社会统一行使,个人永远保留财产权,以及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权。

为了保证人的思想自由,斯宾诺莎认为人的行动必须守法,国家根据法律维持社会的运转,人们必须按照规则行事,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五:民主政体最优论:对于国家政体问题,斯宾诺莎分别讨论了民主制、君主制和共和制三种政体形式。

斯宾诺莎的思想在西方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早提出并论证信仰与思想自由的政治思想家,对资产阶级自由观的作了经典表述。

西方伦理学简史

西方伦理学简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西方伦理学是关于道德和价值观的研究,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

西方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在不同时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家和学派,他们为我们理解道德行为和价值观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古希腊时期是西方伦理学的起点,最著名的就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柏拉图认为道德是一种绝对的、客观的存在,而亚里士多德则强调人类自然倾向的重要性。

在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如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将信仰和理性相结合,提出了关于上帝旨意和人类灵魂的伦理观念。

文艺复兴时期,伦理学逐渐摆脱了宗教的束缚,开始关注人类自身的道德行为。

马基雅维利和尼采等思想家提出了关于权力、道德和人性的观点,对人类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提出了新的思考。

启蒙运动时期,伦理学呈现了更加理性和自由主义的倾向,康德和尼采等哲学家对伦理的理性基础和价值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转变。

在各种文化和社会背景下,伦理学家们对道德和价值观念进行了不同的解读和探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伦理理论和观点。

从实用主义到存在主义,从后现代主义到女性主义,西方伦理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当代得到了充分展现。

西方伦理学的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和丰富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思想家和学派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帮助我们理解人类行为和价值观念的本质。

西方伦理学的发展不仅是对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探讨,更是对人类自身的思考和理解,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探求真理和实践善行的重要途径。

【本文共XXX字】(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第二篇示例:西方伦理学作为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关注着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探讨着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

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伦理思想,通过对不同阶段伦理学的演变和影响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西方伦理学的演变过程。

古希腊时期是西方伦理学发展的起源,最著名的代表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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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x自由主义伦理学的主要内容(1)简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近代英国著名的经验主义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西方自由主义学说的始祖。

他出生在一个清教徒家庭,自幼受到良好的哲学传统教育①。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先后发表了《政府论》、《人类理解论》等重要哲学和政治学著作。

在这些著作中,洛克根据时代的需要,对欧洲政治思想传统中的自由观念进行了综合和梳理。

他认为所有人都是平等、独立的,都拥有“生命、健康、自由、财产”的自然权利②。

他把宗教的平等观作为自由的基础,把意志与法律作为自由的核心内容,从哲学、伦理、政治三个层面对自由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把自由作为与人的生命、财产相并列的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

(2)自由主义内容洛克的自由观在英国乃至西方政治思想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洛克的自由观重视不够,对他的学术的研究也集中在他的法制、分权、宗教宽容上。

鉴于此,本文作者在深入研读洛克的著作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考察和探讨洛克的自由观,并把他的自由观与西方近代著名的思想家斯宾诺莎的自由观加以比较,力图对他们的自由观作出比较客观的、恰如其分的评价。

在本体论与认识论领域,洛克的自由观点主要体现在对自由的概念和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探讨。

他为自由和必然划了一条界线,把二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

他认为“自由”属于人的范围,是有思想的人的一种能力;“必然”属于物的范围,是无思想的人无法支配的另一种能力。

自由和必然只是不同的能力。

二者的对立,更能突显出人的自由。

然而,自由和必然的对立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仅仅说明了自由是受必然限制的,人是受必然性支配的,自由是相对而言的。

在伦理领域,洛克主要思考了善恶问题下的个人自由观点。

在此,他把自由和必然重新统一起来。

洛克指出,“伦理学的关键词汇是善”①,人的自由只不过是一种实现了个人幸福和快乐的善。

“极度的幸福就是我们所能享受的最大的快乐”②。

人要想达到理想中的幸福境界就须使自由和必然统一。

原因何在?这是由于个人利己主义的自然本性。

从个人利己主义出发,每个人都有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本性,而人生受一些外物的必然性支配,充满了一些不快,总体来说有两种:一是得不到,二是怕失去。

人总是被这二者所困惑,比如希望被尊重,希望光宗耀祖,希望得到权力和金钱,怕失去某些珍爱的东西等等,因此人常常陷入迷茫之中,觉得自己没有自由可言。

为了求得自由,洛克认为必须将自由和必然统一起来。

以必然为基础,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他说:“我们如果受了必然性的支配,来恒常地追求这种幸福,则这种必然性愈大,那我们便愈为自由。

”在政治领域,洛克重点阐述了政治自由观点。

作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先驱,洛克在《政府论》中主要立足于人生而自由的传统,将政治权力置于个人手中,并力图恢复1640年革命前后普遍认同的强制下无自由、专制统治只能是奴隶制的理论。

他强调人生而自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社会契约论、“财产权”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为民主政治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他的自由理论经过后人的继承和发展,获得了长久的生命力。

在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史上,他的地位相当显赫。

当代哲学家阿那森在其主编的《自由主义》一书中将洛克列入自由主义殿堂的第一位思想家。

他的自由主义理论成为英美自由主义思潮的源头之一,借用梯利的一句话说,“没有一个哲学家比洛克的思想更加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精神和制度。

”或者:对理性力量的共识:肯定理性追求幸福与快乐,达到至善的人生境界,是伦理道德体系的终极目标。

在实现目标的途径上,二人同时看到了理性的力量,失去理性力量的支撑,人就无法追求到真正的幸福,无法达到至善的人生境界。

洛克首先把“理性”定义为人性和兽性的根本区别。

他在其巨著《人类理解论》中第4卷第17章专门讨论了“理性”。

此章的开篇便说明了“理性”一词的几种含义:“‘理性’一词底歧义——在英文中reason 这一个字有几种意义;有时它指正确而明白的原则而言,有时它指由这些原则所推出的明白清楚的演绎而言;有时它指原因而言,——尤其是指最后的原因而言。

不过我这里所将考察的它那个意义,完全与这些不相干。

在这里,它是指着人底一种能力而言的;这种能力正是人和畜类差异之点所在,而且在这方面,人是显然大大超过畜类的。

”①换句话说,他也和霍布斯一样,理所当然地接受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给人所下的定义:“人是理性的动物”。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如何才能实现“善”的伦理境界?洛克提出需要理性力量的支持。

“伦理学的关键词即善”②,善就是能让我们感觉愉悦和幸福的东西。

如何才能幸福而摆脱不幸呢?洛克认为,幸福的实现过程并不是我们随心所欲的结果,而是我们有所考虑的结果。

幸福就是能给人带来快乐的东西,最大的幸福是能给人带来最大的快乐的东西。

这也反映出洛克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享乐主义者。

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在很多欲望存在的情况下要求我们做出相应选择,先实现哪个,后实现哪个,又放弃哪个,就成为了人们面临的一大难题,这就要求人们有所考虑和判断。

“在动作(由那种决定而来的)实现以前,有机会来考究,观察、判断我们所将要做的善或恶。

在适当的考察之后,我们如果判断出,我们所做的是自己底职责,而且在追求幸福方面,我们所能做的,所应做的,亦就限于此,则我们自然会按照公平考察之后所得的最后结果,来欲望、来意志、来动作。

这并不是人性底一种过错,乃是它底一种美德。

”①在这里,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理性的力量,但是他所说的人的一种判断,其实就是依据自己的理性做出的一种理性思维。

没有这种理性思维,人们就只会盲目地去选择,而不是像洛克所说的朝着幸福的方向观察、判断了。

比如,洛克举例说当一个人看到有东西从上面掉下来,快要打击到头部或眼部的时候,他先会迅速地利用此种善的判断来作出一种判断,是对自己有害还是无害,然后作出决定的动作。

这其实就是一种理性的判断。

理性就是“心灵的推理才能,它从已知事物推知未知事物”②。

洛克指出,我们通过感官来感知对象、现象和事件,然后理性整理材料、处理材料,并看从材料中能推断出什么。

但是理性不能提供任何出发点,它本身无法提供素材,只能用给定的素材建立高楼。

所以,真正的自由,就是人在追求幸福时由理性指导的自由。

“上天又赋给我们一种能力,来暂停任何欲望,使它不一直决定我们底意志,一直使我们立刻发生起动作来。

……一个人如果有能力,按照那种决定作用底方向,来动作或不动作,他就是一个自由人。

”③总之,洛克认为,自由提供了思考的场所,而理性则是自由的依据,在自由的实现道路上发挥了充分的作用。

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他对理性的偏爱让人吃惊,难怪有人认为他是一位理性主义者。

(3)影响评价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论述了自由是基于人性的天赋权利,社会与公共机构的存在从根本上说为了维护人的天赋权利。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洛克第一次将个人自由置于社会和公共机构之上,从而开启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大门。

自由主义是西方国家的主流思想,是西方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三百多年来,自由主义在西方意识形态领域和公共社会生活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深刻影响,甚至成为大多数国家制定国策和统治方略的理论基础。

洛克作为西方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他和霍布斯、卢梭被公认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是最早系统论述人权理论的思想家,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创始人。

“就大多数方面来说,是洛克而不是霍布斯的理论奠定了自由主义发展的基石,并为代议制政府的传统铺设了道路,同霍布斯相比,洛克对世界政治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洛克的著作似乎是同时指向几个方向的,他提出的天赋自由、人民主权、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的观点,直接预见了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发展的民主政府的关键方面预见了现代国家与宗教关系的核心概念。

洛克无疑是自由主义的首要的伟大的倡导者之一,他的著作明显促进了自由主义的民主政府的发展。

”〔奠定了、世纪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对法国启蒙运动和世纪自由主义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理论上继承洛克衣钵的,首先是贝克莱和休漠其次是法国的哲人中不属于卢梭派的那些人第三是边沁和哲学上的急进主义者第四是马克思及其门徒。

休漠把自由解释为“照意志的决定来行为或不行为的一种能力”且人人都有这种能力。

休漠的自由思想也是借鉴洛克的观点,基于“自然状态”之上的。

但是休漠的“自然状态”既不同于霍布斯的“充满着战争,暴力和非义”,也不同于洛克的“最魅人的,最和平的状态”。

休漠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来看待人类的最初状态以及国家的起源问题的。

在他看来、人类生来就是一群有限的生物,造物主给了他们许多的缺陷,于是他们为了生存只能联合起来组成社会。

休漠认为政府是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统治者变得非常专制,人们具有除去这种统治的能力,他们可以自由地推翻政府。

”〔巾汇他的国家起源论同洛克的一样,都蕴涵着平等的观点。

在休漠之后的康德的哲学,导致了西方思想全方位的转向,为西方思想的近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德国的自由主义思想主要有两个传统,其中一个是德国本土的“国家社会主义”,另一个体统则是从洛克自由理论中派生出来的。

洛克的自由思想是从十八世纪开始影响德国的。

奎多·德·拉吉罗在《欧洲自由主义史》中指出“由于洛克自由思想同德国本土自由思想的冲突,使康德更加倾向于通过洛克自由理论来调节当时的矛盾。

”〔康德的自由理论是借鉴洛克的自然法,认为人类的自由是建立在道德律基础之上的。

康德认为自由便是“没有人能强制我按照他的方式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个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是美好的途径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逐类似的目的的自由。

”康德认为作为人的每个社会成员是自由的作为臣民的每一个成员与其他成员是平等的。

受洛克的影响,康德认为自由和权利是有限制的,都必须在法律的强制性的规范之下。

因为自由与权利密不可分。

权利有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就个人权利而言,每个人都必须遵照一定的规则行事,而非随心所欲就公共权利而言,要求每个公民遵守法律规章,任何人为了保障自己的个人权利,就必须在法律制度的限制之下。

“权利乃是以每个人的自由与别人的自由之协同一致为条件而限制每个人的自由,只要这一点根据普遍的法则是可能的,而公共权利则是使这样一种彻底的协调一致成为可能的那种法则的总和。

既然每一受别人意愿所限制的自由都叫做强制,由此可见公民体制也就是处于强制法律之下的自由的人们的一种关系,因为理性本身要求这样,并且还确实纯粹的,先天立法的,决不考虑任何经验目的的理性。

”卜洛克学说的一些不明确目标,使得后来的思想家对他的思想产生不同的理解。

他的学说使贝克莱成为一个唯心论者,使休漠成为一名怀疑论者,使康德成为先验主义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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