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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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定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指“第三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三种医疗纠纷调解途径:即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私了)、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官了)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官司了)。

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三种途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第一种途径的缺陷在于医院和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第二种途径则因医疗鉴定机构多由医务人员组成,难保其中立性;第三种途径需要掏诉讼费,导致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医疗责任保险: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第三方调解”国际上普遍做法有二:一是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彼此共担医疗纠纷风险;二是医务人员行业协会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且调解的费用通常也由医疗保险责任公司支付,患方求助时,几乎不用支付费用。

若患者对调解机构处理结果不满,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内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主要模式:“宁波解法”宁波市卫生局建立的人民调解机制配合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的第三方处理模式。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被媒体称为“宁波解法”,其最主要的做法是在宁波市县两级均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全市所有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绝大部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确定4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全市医疗纠纷理赔服务。

医疗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事故责任险,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下属的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参加处理、理赔。

患方索赔额6000元(二级医院)以内,医院可与患方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有效维护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患者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等产生的争议。

2.调解:指通过双方协商、公正中立第三方的介入,就医疗纠纷的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本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我院内各级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人员代表、法务人员等构成,由院长担负委员会主任。

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依据需要订立调解计划,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五条设立特地调解人员队伍1.本院会同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一支专业的调解人员队伍,这些人员应具有医学和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且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严厉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外聘第三方调解机构1.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纠纷,本院可与外聘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合作进行调解,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2.外聘调解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医院确实认和认可。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流程第七条调解申请1.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纠纷提出调解申请,可书面、口头或通过医院网站等方式提出。

2.调解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医疗纠纷概述、要求调解的事项等。

第八条调解受理1.医院应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发出调解受理函确认。

2.调解受理函应包含申请受理时间、调解委员会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人权益保护相关事项。

第九条调解准备1.医院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申请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向被申请调解的医生或医疗团队了解情况。

2.医院应保障调解场合和调解设备的完善,为调解供应必需的条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篇一: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医患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不少患者不知所措,医院也不能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使得原本比较容易的问题搁置未决,引发患者多次反复的“缠”和“闹”。

诉前的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不少患者就直接选择诉讼救济权利,导致解决纠纷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情绪激动。

一、任务目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的就是使纠纷的解决渠道多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多样化。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医疗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处理能较好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外,还能发挥着第三方的劝导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设立兴隆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由若干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其他机构人民调解员为兼职调解员,主要职能是:调解我县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协助调解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我县的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调委会属于政府行为,是为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证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抓紧时间,精心准备。

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尽快组建调委会,设立调解室,聘请医学法学咨询专家,配齐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严格选拔,抓好培训。

人民调解员录用除已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有关人员外,应当选拔具有丰富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人员。

四、工作制度(一)预防为主制度。

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作为首要的目的,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杜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不作为、不负责任、过度医疗、防御性医疗等行为。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近几年了我国频繁的出现医疗事故,所以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出现医疗纠纷之后除了双方之间通过诉讼解决之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下面大家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有哪些吧。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方式有哪些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卫生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

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

委员会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组成。

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

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

浅谈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浅谈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浅谈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患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医患矛盾尖锐成为制约我国医疗行业发展的主要困境之一,矛盾恶化医闹现象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针对当前我国的医疗纠纷现状,讨论建立更为合理的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标签: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患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加重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及不满情绪,使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

200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其中设定了三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一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三种解决途径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难以得到患方的认同。

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显然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办法,但至少给那些不信任官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嫌司法途径费钱费事的患者家属提供了一个比较值得信赖的维权平台。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概念缓解医患矛盾迫切要求引入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1]。

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国内外现状1、国外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先进经验在美国处理医患纠纷依赖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对建立医患间的中间缓冲带,对防止医患矛盾激化有显著的作用,同时在公平公正性方面也易于得到医院、患者和社会三方认同。

“第三方”作为一个专门的公益运作机构,也有利于降低患者维权成本,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无论对处于弱势的患者,还是对疲于应付医患纠纷的医院来说,都是有利的。

可以预见,在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下,医疗机构单方面话语权将不复存在,医患搏弈将逐步趋向[2]。

另外,法律规定医院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客观上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另一个“第三方”。

2、国内对于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探索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积累了不少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流程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流程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流程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在医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第三方调解机构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请调解当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纠纷时,首先需要向相关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申请人可以是患者本人,也可以是其家属或代理人。

申请调解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就诊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

申请人还需要填写调解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纠纷的事实经过和要求。

二、受理调解第三方调解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调解案件的受理工作。

受理调解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具备调解资格,并对纠纷案件的性质和事实进行初步了解。

在受理调解过程中,第三方调解机构应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和保密。

三、调解准备在受理调解后,第三方调解机构将根据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这包括了解医疗纠纷的背景和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和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等。

调解准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以达到公正、合理、有效的调解结果。

四、调解过程调解过程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核心环节。

调解过程中,第三方调解机构将邀请患者和医务人员参与,并由专业的调解人员主持调解。

调解人员应具备丰富的医疗知识和法律素养,能够公正、中立地处理纠纷。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逐一核实和评估,并引导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调解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正中立:调解人员应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2.平等自愿:调解是自愿参与的过程,双方都有权利选择是否参与调解,以及有权利随时终止调解。

3.保密性: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4.专业性:调解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引导和协调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五、调解结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或妥善解决了争议。

医患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

医患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

医患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
医患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是指在医患纠纷发生时,通过引入第三方独立中立的调解机构,协助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调解,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种调解机制的目的是通过中立公正的第三方对话,促进医患间的理解和和解,减少纠纷的升级和法律诉讼的发生。

医患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通常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协会、司法机构等设立或承担调解责任,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机制的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双方申请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递交申请,请求调解纠纷。

2. 调解机构受理: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机构会邀请医患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会议,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 调解协议: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机构会为医患双方提供书面的调解协议,内容包括纠纷的调解结果和双方的责任。

5. 协议执行与监督: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机构会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医患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的优势在于能够提供一个公正中立、
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有助于解决医患间的矛盾和纠纷,保护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它能够减少诉讼的发生,降低医疗纠纷的社会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和沟通。

然而,调解机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如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调解机构的公信力等,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共3篇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共3篇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共3篇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1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高达数十万起,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和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其中第三方调解机制扮演了重要角色。

第三方调解机制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中立第三方组织在医患之间协调沟通,化解医疗纠纷的一种方式。

该机制能够通过公正、客观、中立的调解方式,帮助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减少诉讼的发生,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和谐关系。

我国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主要包括医院内部调解机制和外部调解机制。

医院内部调解机制是指医院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工作组,在医患纠纷时进行调解,在医院内部进行解决。

外部调解机制则是指政府组织或社会组织在医患纠纷时进行调解。

近年来,外部调解机制在我国得到不断完善,包括“两癌”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综合医改改革试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等,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但是目前我国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很多医院缺乏专门的调解机构,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其次,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最后,医生和患者对于调解机制的认知度不够,缺乏对于调解工作的信任和依赖。

为了完善我国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大对医院内部调解机制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专门的调解机构和工作组,培养专业的调解人员。

其次,在外部调解机制方面,加强政府、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间的协作,建立完善的调解平台和机制,提高调解的效率和公正性。

最后,加强对医生和患者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对调解机制的认知度,提高信任和依赖度。

总之,我国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只有加强对调解机制的建设和推广,增加大众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才能更好地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关系和谐,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国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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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截止2009年底,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将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10〕5 号 )(2010-01-08)
前言医闹已经成了困扰医疗机构执业和发展的最大 问题 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职业医闹,更是将医闹现 象推向高潮 医闹发生的根本原因探讨

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8)

建议



医院应当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相当于第三方的见证 和国家赋予调解职权机关的调解; 同时尽可能地要求患方在调解时要求自己的懂医的 人员参与;避免对方主张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如果能够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好。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与医方应对策略
论题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介绍 调解的效力(以人民调解为例)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现状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各模式优缺点比较 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运作要求 医疗机构参加第三方调解的策略 医院的投诉机制建立 参加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谈判的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的司法解释介绍 调解结果的巩固
山西模式

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山西省医调委已接待 前来申请调解和咨询的4328人次,接到申请调 解和咨询医疗纠纷相关事宜的电话4914次,受 理各种案件1042件,已调解995件,调解成功 率为95.5%,处理重大医疗纠纷案件132起, 处理集体上访事件81起,有效化解民转刑案件 62件,深入医疗机构调查处理医疗纠纷896次。


思考: 制作和解协议注意事项? ——何种情况下和解协议可推翻? 医疗和解与其他和解有无不同?
和解相关问题讨论

最后诉讼中,被对方认定为“医院自愿赠与”, 不包括在法院的判决赔偿中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第190条 如果法院判决没有包含这部分费用,可以另行起诉 如何解决?

由于不写事故被对方认为“医方欺诈”

医疗机构自行和解的权力太大 片面追求“和谐”
非诉讼解决机制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

替代纠纷解决方式, ADR 和解,调解,仲裁 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 专门调解机构主持下的调解 司法调解

我国现行调解制度


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和解的基本原则

北京模式(续)

运行模式


医院本强制性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是保险 公司的客户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到调解中心解决纠纷 调解机构主持纠纷调解 一旦达成调解协议,患方可以凭调解协议到保险公 司领取赔偿款

不排除当事人的诉讼
山西模式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6年10 月12日成立。是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 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医学专家、 法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保险理赔专家及人 民调解人员等组成,内设医学专家部(下设医 学专家库)、法律事务部、保险理赔部、纠纷 调解部和办公室。
宁波模式


宁波市在老三区设立了宁波市医疗纠纷调委会, 并在8个县(市)区也分别设立了医疗纠纷调 委会。 《暂行办法》自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成效显 著。截止11月30日,我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 心和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共受理医疗纠纷257起, 在已解决的156起中,实际赔偿506.55万元。 其中,9家市级医院赔偿311.18万元,比去年 同期赔偿726.92万元减少了400多万元,减少 幅度达到近60%。
调解谈判准备

出席人员

应当是谈判小组,制定首席代表 签署保密协议书

制定谈判利益明细表

最佳利益,让步利益,谈判底线

一般医方不需要出席调解会,而是调解机构与 患方调解

在调解阶段无须了解谈判技巧,但是在和解阶段需 要了解谈判技巧
医疗机构参加第三方调解的策略

几个重要的谈判技巧



公证不能增强双方和解的效力(公证的执行 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1)

人民调解



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在人民调解员的主 持下,双方共同达成协议的过程。 所制作的调解书,以人民调解组织的名义制作,并 加该调解专用章,调解员签字。 这是目前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 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不能排除一方诉讼,但是在诉讼中受到法律的严格 限制



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 不能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书参考文本之一
和解协议书
甲方:福州××医院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李××曾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 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 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福州市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福州市2008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分项列举,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 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 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 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相关 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 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州××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宁波模式

医调委在依法维护患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 医院节约了大量的费用支出,避免了国有资产 的流失。据宁波市卫生局对市属10家医院统计, 2007年,因医患纠纷医院支付的赔(补)偿费用 911.4万元,建立医调委后的2008年,同类支 出仅为288.2万元,同比减少近70%。
宁波模式

宁波模式的特点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6)

可变更或者撤销的调解协议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7)

政府高度重视 引入保险机制 独立于卫生行政机关之外的人民调解 限制医疗机构自行和解的权力

2009年在浙江全省全面推广,也为全国很多城 市效仿,重庆即将启动的模式也是宁波模式。
理想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政府重视,统一部署和要求 保险公司参与,允许多种保险机制存在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机构数量要多,覆盖面广 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意识(不经医疗事故鉴定, 提供律师服务,医疗风险防范指导) 第三方调解机制存在,保险公司对调解机构有 间接的制约作用 发挥医疗调解的职能,限制医院自行和解的权 力

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 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1月1日)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 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 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 解协议。
山西模式


以2007年与2009年相比较,2007年该机构共受理医 疗纠纷案件196起,2009年截止10月底共受理案件 277起,增加了41.3%;2007年共处理重大医疗纠纷 16起,2009年截止11月底共处理重大医疗纠纷案件 60起,增加了275%;调解成功率从2007年的45%上 升到2009年的95.5%。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取得的效果显著,2009年调解成功 的253起医疗纠纷,无一例反悔;167例调解成功的医 疗纠纷患方满意度抽查问卷——满意率达98.5%。
谈判是一种沟通 找出我方优势和对方劣势 灵活、适时运用时间、僵局 必要时作出让步 设定最后期限
和解协议书参考文本之二
和解协议书
甲方:福州××医院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李××曾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 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 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医疗费、误 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 圆整。 第二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 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 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三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及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相关 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 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州××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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