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经济性裁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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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及案例_湘潭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及案例_湘潭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及案例_湘潭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以下不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制度体系的内容是答案:合同法律制度2.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分的本质问题为答案:调整对象3.以下属于“工厂立法”开端的资本主义劳动法是答案: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主体为答案: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5.老张年满60,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但原单位继续聘用其为工程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答案:老张与该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6.用人单位与小明在合同中约定“单位将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该条款属于答案:可撤销条款7.某单位在招聘广告中要求:“本岗位对视力有特殊要求,劳动者裸眼视力应达到5.0以上”,周大明视力只有3.5,遂委托其孪生兄弟周小明代替其去该单位体检,最终周大明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答案:无效8.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答案:全面履行9.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一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标准为答案: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10.以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正当的是答案:管理人员王五在谈判中迟到1分钟,使公司错失1个亿的订单11.以下小明关于辞职的观念合法的是答案:有权无理由辞职,而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1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答案: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13.劳务派遣关系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答案:劳务派遣单位14.某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小明的劳动报酬,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单位十日内支付,但十日之后用人单位仍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的赔偿金标准为答案: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1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需要支付的日工资报酬为答案: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16.以下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是答案:在甲公司上班3个月后跳槽到乙公司,在乙公司工作了10个月的小王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针对的对象是答案: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18.下列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理解不正确的是答案:协商是自愿选择程序,而调解是必经的前置程序19.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答案:中断20.小明户籍地为南京某区,与在长沙注册的公司签订协议,工作地点在湘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明与单位因工作原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小明向湘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向长沙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为答案:湘潭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1.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答案:主体资格法定具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发生在劳动的过程中具有平等性与从属性的双重属性22.下列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是答案:某私营企业与职工的服务期合同关系公司与其职工基于用工建立的社会关系23.小明来到某单位工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小明仍没有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关用人单位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答案: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2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答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5.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的事由包括答案: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2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法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答案: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7.下列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是答案: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名称变更28.下列不影响劳动合同效力的情形包括答案:用人单位资本结构调整用人单位股权变动用人单位合并用人单位名称变化29.以下劳动者的辞职理由正当的有答案: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贵单位福利太差我想每天自然醒妈妈希望我每天可以回家吃饭30.以下关于辞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答案:非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31.以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理由合法的有答案:用人单位生产转型,原属于赵六的工作岗位不复存在,本单位再没有适合赵六的岗位试用期劳动者张三不符合入职时约定的录用条件32.以下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与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有答案:甲公司共有员工100人,需要裁减10人,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公司裁员方案应征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公司裁员应征得工会同意33.下列属于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的有答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工单位被宣告破产34.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答案:缩短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35.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可以采用的解决途径包括答案: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实行同工同酬适用国家有关规定36.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答案:哺乳期保护孕产期保护经期保护一般情况下,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37.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包括答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8.三医联动的主体包括答案:医疗卫生体制医药生产和流通体制医疗保障39.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的有答案:某经理陪客户过程中,因为过量饮酒,酒精中毒死亡某银行保安下班后在路上遇到白天抢劫银行的嫌犯,扭打过程中受伤40.以下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效力加固手段的包括答案:申请支付令仲裁审查转化为仲裁调解书司法确认41.我国现行劳动法司法解释属于劳动法的重要渊源答案:错误42.在校生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答案:错误4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没有确定的时间点答案:正确4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答案:正确45.末位淘汰就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形式答案:错误46.“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体界定为准答案:正确47.劳动者自愿加班,即使就此与用人单位进行了约定,仍会受到法律规定的有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答案:正确48.劳动报酬就是工资答案:错误49.带薪年休假制度只适用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答案:错误50.张某骑自行车下班路上不小心撞到树受伤应认定为工伤答案: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篇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H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第i页共ii页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乂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的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应该从该法实施后,即20XX年1月1日后实行。

所以,你只能向公司请求支付20XX年2月1日后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也可以理解为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

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国外改革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措施

CHINALABORmeasure国外失业保险制度自20世纪初形成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这期间它经历了从初期以强调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为主,到主张在保障失业下岗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促进再就业的历史转变,并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很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 改革背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充分就业的阶段宣告结束。

到了8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通货膨胀严重,国际竞争更趋激烈,很多国家的失业率大幅攀升,形成了自3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失业局面。

为减轻失业压力,很多国家大幅度改革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改革所奉行的基本理念是,摆脱以往那种不断提高保护水平为基本目标的传统做法,消除实施过度保护和过高福利政策所导致的负面影响,以便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和最终建立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促进再就业功能的新制度。

在降低失业保护整体水平方面,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国家普遍采取了严格限制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缩短津贴给付期限和降低替代率等做法。

目的是减少劳动者对失业津贴的依赖心理,缩短其平均失业期限,减轻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负担,促使其积极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

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多数发达国家都加大了这方面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例如,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已分别将失业保险改为就业保险和求职津贴,并将失业津贴的发放同就业安置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

在实施积极的失业保护政策方面,大多数国家奉行的原则是,对劳动者的失业保护,不仅要体现在基本生活津贴的发放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帮助失业者提高再就业的能力上。

■ 改革措施国外对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和改革制度的设计,二是调整和改革基金使用的方向和方法。

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根除失业者一味依赖失业保险金的土壤,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

一是实行差别性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和标准。

劳动关系单选题

劳动关系单选题

作业>>单选题1:1802年,英国通过了被视为是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即( 1 )1.《学徒健康与道德法》2.《工厂法》3.《劳动保护法》4.《劳动保险法》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 4 )的行为。

1.雇主单方2.员工单方3.工会方面4.null3:员工参与的概念出现于( 1 )的西方工业国家。

1.19世纪末期2.19世纪早期3.18世纪末期4.20世纪初期4:劳动力市场机制运行的必要条件是(3)1.劳动力统分统配2.集体谈判的国际立法3.集体协议的建立4.集体协议管理5:管理者充分考虑雇员福利,实施各种计划以赢得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培养员工对企业的献身精神,具有这种管理理念的管理模式是(3)1.剥削型模式2.宽容型模式3.合作型模式4.自主型模式6:在劳动合同的特征中,建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2)1.实现劳动成果2.完成劳动过程3.获取劳动报酬4.支付劳动代价7:不仅关心会员的经济利益与劳动权益,而且还关注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的工会属于(4)1.工联工会2.福利工会3.政治工会4.职业工会8:我国《劳动法》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3 )1.100%2.200%3.300%4.400%9:劳动关系,既是经济关系,又是( 2 )关系。

1.工作2.社会3.商业4.劳动10: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2 )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法定地点内2.法定时间内3.法定岗位内4.法定职责内11:20世纪30年代以前,英国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合谋侵犯他人权益或损害社会的行为,称为(2 )1.协作2.共谋3.黄狗协议4.伙伴关系12:所谓劳动关系,其实质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相关的那部分( 3 )关系。

1.工作2.商业3.社会4.劳动13:工作时间是消耗( 1 )的时间,它是劳动的自然尺度。

1.劳动力2.生产力3.效率4.成本14:政府在三方协商中除维护国家利益、组织、平衡协调与服务等作用外,还包括(1)1.监督作用2.控制作用3.引导作用4.分配作用15:劳动关系的类型不包括( 2 )。

欧美国家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

欧美国家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

美国美国拥有较完善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该体系以1964年《民权法》第7章为中心,由《同酬法》、1967年的《雇佣年龄歧视法》、1900年的《老龄工作者利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

《民权法》第7章中明确规定,禁止雇主、就业机构对个人基于种族、肤色、血统、宗教、性别、妊娠、年龄以及残疾等而在雇佣、解雇、赔偿、晋升、分类、培训、就业推荐或者其他条件和就业特别待遇方面进行歧视和骚扰。

该法案将反歧视的禁令从公职推广到了私人部门。

美国对就业歧视持此种观点,即在就业领域中因人与生俱来,不可通过后天努力得以实现的因素为标准,而受到不公平的区别对待即构成就业歧视。

雇主必须在每个雇用过程——从广告,晤面,到提供工作机会和晋升等,都要遵守联邦反歧视法律法规。

《雇佣年龄歧视法》规定,歧视40至65岁的雇员和求职者属违法行为。

此外,美国还制定有《公平就业机会法》《怀孕歧视法》和《残障人士法案》等,以法律形式约束年龄、残障、国籍、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行为。

美国不仅拥有世界最严厉的反歧视法,而且为了使《民权法》第7章之规定得以彻底实行,根据该法美国成立了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是美国负责执行规范就业歧视事项相关联邦立法的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平均每年处理超过70万件就业歧视控诉案件。

这个机构主要职能为:强制执行和解释,一旦企业被其确认涉嫌就业歧视,将面临最严厉的惩罚。

祖布雷克女士曾是华尔街瑞士银行的一名雇员,后因被男上司认为“又老又丑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雇。

祖布雷克女士旋即提起“性别歧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瑞士银行付给祖布雷克女士2900万美元赔偿金。

这样的惩罚足以让任何企业都要分外小心触碰就业歧视这根高压线。

就性别歧视来看,《同酬法》要求为同一雇主做同一工作的妇女和男子必须得到同样的工资和福利,雇主不得“减少某一性别的工资,以配合其他性别的工资”。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的两性工作平等法律制度日趋成熟。

劳动法发展史

劳动法发展史

劳动法发展史任何一门法律都有着或长或短的发展史,为了深入的研究劳动法,我们应当研究劳动法的历史发展,掌握发展的趋势,从而了解劳动法的发展规律。

下面我将先阐述世界范围内劳动法的起源,发展及总的趋势(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19世纪的劳动法,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概况),然后再着重阐述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历史沿革及我国的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

世界范围内: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的规定。

公元前5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也确认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我国春秋战国以后,历代所制定的许多法律,对于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也有过一些具体的条文。

随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劳动关系表现为农奴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

但是,无论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或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其共同的特点是不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劳动法规。

众所周知,劳动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开始出现的,奴隶社会或者封建社会不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独立的劳动法规。

在资本社会中,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是获得人身自由的工人与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人与资本家在表面上有了平等的关系,可是由于劳动力是商品,这使劳动关系成为一种劳动力的买卖关系。

因此,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把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规范,列入民法的债篇之中。

例如,资产阶级最典型的民法----法国拿破仑民法典。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除了用民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外,还制定一些“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

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劳工法规》使职工被迫接受资本家规定的苛刻条件,强迫工人为资本家劳动,特点是强制规定最高限度的劳动报酬数额和延长劳动时间,使工人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劳动,从而严重危害工人健康。

产业革命后,随着随着大工业的兴起,资产阶级的势力大大加强,而大多数劳动者由于生产资料被剥夺,在饥饿和失业的威胁下,被迫接受资本家所规定的苛刻条件。

英国破产后失业率会如何变化

英国破产后失业率会如何变化

英国破产后失业率会如何变化在探讨英国破产后失业率的变化情况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破产”这一概念在国家层面的含义。

当我们说一个国家破产,通常意味着这个国家在财政上陷入了极度困境,无法履行其债务责任,经济体系面临着严重的失衡和崩溃。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体,其经济结构复杂且多元化。

若不幸陷入破产的境地,失业率的变化将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破产将导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大幅下降。

企业的生产活动会受到严重限制,甚至大量企业可能倒闭。

这直接影响到就业岗位的数量,导致失业率急剧上升。

许多企业在经济困境中为了降低成本,会采取大规模的裁员措施。

那些原本在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作的人员,可能会突然失去工作,涌入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

金融行业往往是最先受到冲击的领域之一。

银行和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资金短缺、信用危机等问题,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业务调整和人员精简。

这不仅会导致金融行业内部的失业率上升,还会对与之相关的其他行业产生连锁反应。

例如,依赖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从而引发更多的失业。

国际贸易在英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旦国家破产,其货币可能会大幅贬值,贸易伙伴对英国的信心也会下降。

这将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

外贸相关企业的经营困难会导致大量岗位流失,尤其是在物流、航运、报关等领域。

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收入锐减,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公共部门的就业岗位也可能会被削减,例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

这对于那些原本在公共部门工作的人员来说,意味着失业风险的增加。

然而,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就业机会和趋势。

随着企业的重组和调整,一些新兴产业可能会应运而生。

例如,与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可能会增加,从而为法律行业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同时,一些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可能会看到危机中的商机,通过转型升级、开拓新市场等方式来寻求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吸纳部分失业人员。

劳动合同四十条

劳动合同四十条

劳动合同四十条篇一: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本条是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

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业的应有内容。

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包括生产自主权,也包括用人自主权。

用人自主权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招用人员,也可以裁减人员。

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下不能裁减人员,那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没有办法落实,也会使企业背上冗员的包袱,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进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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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经济性裁员制度
英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是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于经济性裁员制度的规定相对较为宽松。

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欧盟的法律环境影响,英国也产生了《雇佣权利法》这一包含经济性裁员规定的成文法。

英国的经济性裁员制度较为宽松,对于实质要件仅规定了企业在关闭的时候或者是企业在需要对人员进行减少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启动经济性裁员。

这时,企业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符合经济性裁员的实质要件。

英国的经济性裁员制度主要是通过程序性要件对其进行规制:
第一,企业必须向拟被裁员工发出解雇通知书,并在解雇通知书上载明经济性裁员的原因。

企业如果将在90天内裁减20人或20人以上的雇员,企业需要向拟被裁员工发出协商会议的通知,企业必须尽可能提前通知。

如果企业打算裁减掉不少于100名的雇员,则企业应在解雇行为发生之日的90天前与员工协商,如果是裁减人数少于100名雇员,则企业应在解雇行为发生之日的30天前与员工协商。

第二,企业需要召开正式的协商会议。

企业应提前告知劳动者发生经济性裁员的缘由,在劳动者有足够时间对经济性裁员进行充分思考分析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召开协商会议。

企业必须尽量促成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尽量提出解决办法来避免裁员或者尽量少地裁减劳动者。

即使确实需要裁减劳动者,也要尽可能弱化裁员后对劳动者造成的不利影响。

会后,企业应向员工告知协商会议决定,并告知其具备申诉权。

第三,企业受到员工申诉后,因与被裁减员工就申诉一事召开会议。

就员工申诉一事协商后,企业应告知员工对于经济性裁员一事的最终决定方案,企业应将该方案书面副本提交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进行完毕后,被裁员工仍然具备救济权利,其可以向产业法庭提起诉讼。

经审理后,若产业法庭认定企业不应适用经济性裁员,产业法庭可以下达以下判决事项:
1.产业法庭可以要求企业恢复原状。

企业需要按照与劳动者被解雇之间相同的待遇重新雇佣该员工,且应恢复员工原职位。

2.产业法庭可以要求企业重新雇佣员工。

产业法庭应综合考量劳动者的工作
能力及企业的经营情况来要求企业重新雇员被解雇劳动者,其重新雇佣的职位应符合实际情况。

3.产业法庭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劳动者的年龄、连续工龄以及周工资数额。

在以连续工龄为基础的前提下,劳动者在18至20岁之间可以获得半周的工资、在22至40岁之间可以获得一周的工资、在41至64岁之间可以获得一周半的工资、超过64岁后每月减少十二分之一的工资补偿,但工龄超过20年且周工资超290镑的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另外对于劳动者因企业不适当的经济性裁员受到损失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收到赔偿性补偿金和补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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