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论文:从《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妇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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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典读后感

摩奴法典读后感

摩奴法典读后感
首先呢,这法典里的规定是真的超级细致,细致到让我觉得古印度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安排得明明白白。

从出生到死亡,从吃饭到睡觉,从职业的选择到社会阶层的划分,感觉就像有一个超级啰嗦但又无比认真的管家在指挥着一切。

说到社会阶层划分,这可太让人印象深刻了。

那四大种姓的规定,就像一道道坚固的墙,把人们隔得死死的。

婆罗门高高在上,就像游戏里开了挂有各种特权的顶级玩家。

刹帝利是负责打仗和管理的,他们像是有特殊任务的重要角色。

吠舍呢,就是普通的打工人,老老实实做着商业或者农牧业,而首陀罗就比较惨了,感觉像游戏里的新手村村民,只能干最苦最累的活,还没什么地位。

这种等级森严的制度在现在看来真的很不公平,但是在当时的古印度,那可是天经地义的存在。

在家庭方面的规定也很有趣。

男人就像家里的老大,女人得乖乖听话。

不过呢,法典里也强调了一些家庭伦理道德,比如要尊敬长辈之类的,这一点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一想到女性在很多方面受到的限制,又觉得很无奈。

女性在婚姻等事情上几乎没有什么自主权,就像被安排好剧情的木偶一样,只能按照法典规定的路线走。

法典里的宗教色彩也是浓得化不开。

感觉宗教就像一把大伞,把整个社会都罩在下面。

所有的规定都和宗教教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好像不按照法典做就是对神的不敬。

这也让我明白了在古印度,宗教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它不仅仅是一种信仰,更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

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的历史考察

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的历史考察

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的历史考察印度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的古老国家,其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一直备受关注。

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多次变迁和演化。

通过对印度古代文献和历史文化的考察,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印度古代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的演变过程。

在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中,居首的是“婚姻的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将社会分为四个主要的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陀和苏德拉。

这些种姓在婚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只与同种姓人士结婚。

种姓制度的约束力非常强大,违反这一制度将会面临社会的强烈谴责。

这种制度限制了人们的选择自由,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族的纯洁性和传承财富的稳定性。

在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中,爱情婚姻并不被重视。

相反,婚姻主要是为了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进行的。

父母通常会为子女选择合适的伴侣,而儿女之间的意愿往往是被忽视的。

这导致了许多婚姻并不是基于真爱和相互理解,而是基于社会规范和家族压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社会对婚姻的态度开始有所改变,爱情婚姻逐渐受到接受和认可。

婚姻制度对印度妇女的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古代印度,妇女被认为是家庭的财产,需要服从丈夫和家庭的意愿。

她们的权利受到限制,没有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机会。

她们的地位和尊严往往是根据她们的丈夫、婆婆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来决定的。

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妇女还可能被迫接受继室的安排,以确保家族的延续和财富的传承。

然而,虽然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对妇女的地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印度女性一直被压迫和被束缚。

在古代印度,妇女仍然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力。

例如,在一些教派中,女性被允许参与宗教仪式和举行婚礼。

另外,印度著名的一些女性学者、作家和政治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妇女的地位,为妇女争取平等权益做出了贡献。

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社会逐渐开始重视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并在法律和立法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例如,在1956年颁布的《印度社会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婚姻和家庭法律,保护了妇女的权益。

印度女性地位的变化——兼论印度英语小说中的妇女问题

印度女性地位的变化——兼论印度英语小说中的妇女问题

印度女性地位的变化——兼论印度英语小说中的妇女问题作者:杨晓霞来源:《东方论坛》 2015年第4期杨晓霞(深圳大学文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摘要:吠陀时期印度妇女的地位较高,而后不断降低。

印度独立后,印度妇女开始从沉默到为权利而战,她们的自信心和自我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反对男权、反对霸权。

印度英语小说很好地反映了印度妇女地位的这一变化,尤其是女性作家的作品从多方面反映了女性所面临的问题,她们内心的挣扎和迷茫,痛苦和反抗。

关键词:印度;英语小说;妇女地位;自我意识中图分类号:I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15)04-0063-05收稿日期: 2015-04-16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族与文化认同——印度英语小说研究(1947-2010)”(批准号:13YJC75202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晓霞(1977-),女,山东泰安人,文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印度英语文学和比较文学研究。

印度妇女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妇女一样,在长期以来的人类各种活动中,她们并没有被平等对待,不停地遭到排斥、压迫和伤害。

在生活中她们被单方面要求需具有牺牲精神、绝对服从、过度的忍耐和必要的让步。

缺乏这些美德的妇女,会被指责为悍妇、妖女,或其他类似的贬义称呼。

印度妇女忍受着精神创伤,努力挣脱这种顺从地位,努力改变自己的处境。

一、顺从忍耐:早期印度妇女的处境根据史学家A.S. 阿勒塔卡尔、拉梅什·查特尔· 达特和S.R. 萨斯特利的说法,公元前2500 年到公元前1500 年的吠陀时期,印度妇女一度在宗教、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都得到了尊重,她们被赋予平等的机会去参与各项工作。

她们享有发展其才能的自由,能实现自己的雄心壮志,自主选择人生伴侣。

但是在这之后,印度妇女的地位逐渐下降。

到了阿闼婆吠陀时期,人们对于儿子极为偏爱,并声称儿子是让他的父亲摆脱地狱的救世主。

外国法制史论文:从《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妇女地位

外国法制史论文:从《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妇女地位

从《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妇女地位《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法典,它以宗教的名义及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古代印度各种姓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更是确定了古代印度妇女屈从、低下的地位。

一、起源古代印度是一个宗教国度,印度教及其前身婆罗门教作为印度历史最悠久、人数最多、分布最广泛的宗教,对印度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教所崇拜的三大主神,分别是梵天、湿婆和毗湿奴。

其中梵天掌管创造,湿婆主司毁灭,而毗湿奴负责守护。

如此宇宙则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

印度教认为,“林伽”(男根,湿婆大神的形象之一)代表着生命,是宇宙只源和最高力量的象征,而在印度教神话中,女人则是湿婆采取“半女化”的方式产生的,即女人是通过男性自身的分化才出现的。

这是古印度妇女地位低下的根源之一。

二、《摩奴法典》中的表现《摩奴法典》是一部宗教化的法典,因而它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印度教对于妇女态度。

首先,《摩奴法典》认为妇女在道德上低于男人,她们生来是邪恶的,她们是引诱者、不洁之人。

如:“摩奴把嗜睡、偷懒、爱打扮、好色、易怒、说谎、心狠毒和行为可恶赋予女子”,“在这个世界上,使男人变坏是女人的本性。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女人能把愚人甚至智者引出正道而成为爱欲和愤怒的仆人。

”并且,“她们不计较相貌,不考虑年龄,不管是俊还是丑,只要是个男的,她们就去亲近。

”“即使得到精心保护,她们还是会对夫主变心,因为她们贪恋男人,朝三暮四,天生无情。

”由此,法律和宗教规定了一系列排除妇女权益的规定。

比如说,只有受过适当训练的祭司才能举行祭祀,若由不熟练的人或不洁净的人如妇女和首陀罗来举行,就会引起危险,甚至会带来灾难。

《摩奴法典》中也规定,“女子无权接受伴诵祷告词的圣礼,这是固定的法;女子没有气力,不识吠陀,妄语成性,这是常情。

”而对男子接触妇女所设的禁忌也特别多,如“一个人不可单独跟母亲、姐妹、或女儿坐在一起,诸根甚至有力量把智者拖走。

”“他不得同妻子共食,也不得看她进食、打喷嚏、打哈欠或者随意歇着。

浅析印度妇女地位变化演变

浅析印度妇女地位变化演变

浅析印度妇女地位变化演变作者:高梦阳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5年第09期[摘要]印度在摆脱英国殖民统治获得民族独立后,发展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印度妇女的地位有了相对的提高,但由于印度教对印度社会根深蒂固的影响,几千年来对女性有着天然的宗教歧视,时至今日印度妇女仍然没有摆脱数千年来的束缚,各种摧残女性的社会陋习在印度仍旧屡见不鲜。

如今,像寡妇殉夫制、童婚制以及嫁妆制等泯灭人性的风俗仍然死而不僵。

在笔者看来,印度妇女地位低下等问题表面上看是宗教问题,其本质就是经济利益问题,并阻碍着印度现代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妇女解放陋习宗教歧视中图分类号:K35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9-0295-02印度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有大约十亿人信仰,其中的九亿五百万居住在印度,印度教作为印度历史最悠久、人数最多、分布最广泛的一种宗教,对印度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对妇女地位的影响更是延续至今。

近代的印度沦为殖民地后经历了漫长的世俗化过程,而如今的印度妇女地位与数千年前相比究竟又有多少变化呢?一、传统印度教社会下的印度妇女近年来,各类媒体都相继报道了印度发生的多起针对女性的骇人听闻的性侵案,一时间这个自诩为世界上最大民主国家的印度由于类似的事件现在常被称为“强奸之国”。

印度的性侵现象之严重,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

根据英国《泰晤士报》的报道,在印度日常英语中甚至有个专门的说法“戏弄夏娃”(Eve-teasing),就是特指各种性侵——从口头性骚扰到性袭击。

根据印度国家犯罪记录局的数据,印度记录在案的强奸案件由1971年的2487起增至2011年的24206起,增长率为873.3%。

比较而言,谋杀案件在从1953至2011年的近60年间里的增长率为250%,远不及强奸犯罪率的飙升。

平均下来,在印度每3分钟发生一起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每22分钟就会发生一起强奸案。

印度宗教论文宗教对妇女地位的作用探析(共7300字)

印度宗教论文宗教对妇女地位的作用探析(共7300字)

印度宗教论文:宗教对妇女地位的作用探析(共7300字)本文雅利安人重视对女性的教育,婚前由父亲教导,婚后丈夫是妻子的老师,丈夫教妻子“吠陀”知识是一种责任。

在婚姻家庭中,女性有自己择偶的权利,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继承权。

女性的地位基本和男子持平。

但是这时也出现了对女性的负面认识。

比如说雪山神女,在神话中,雪山女神帕尔瓦蒂是大神湿婆的妻子,她具有温婉贤淑的一面,也是嗜血、残忍的复仇女神,于是在后来的印度教中雪山神女的化身出现了最凶猛最恐怖的黑女神伽梨。

还有前面提到的被很多诗歌赞美的黎明与朝霞女神乌莎斯,她是吠陀时代早期特别受欢迎的女神。

在故事中,乌莎斯的牛车被因陀罗摧毁狼狈逃跑,诗人就对她进行嘲讽,这说明,乌莎斯女神的地位降低,而且受到了挑战。

表现在世俗上,则是印度女性地位也逐渐降低。

说明在早期吠陀时代,妇女有一定的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后来的父权制社会文化传统中,妇女落到了低男人一等的从属地位。

世俗中最显著的表现就是婆罗门教使印度女性在吠陀时代早期所拥有的权利和荣耀基本丧失,地位日益低下。

吠陀时代后期,婆罗门教认为女性是悲伤的源泉,是不洁净的,会引起危险,女性不准学习婆罗门教的经典《吠陀》,也不许参加宗教方面的一切活动。

婆罗门以宗教的方式规定了男优女劣,导致女性受到歧视,在《阿达婆吠陀》中就记载着当时有男胎代替女胎的祈祷仪式。

早期吠陀时代以肤色为差异确定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姓。

后期吠陀时代种姓差异进一步加剧,产生了诸多亚种姓与贱民的区别。

在种姓制度下产生了相应的“种姓婚姻制度”。

为了维护种姓的纯洁,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同种姓的各副种姓之间可以互相通婚,但是不能和副种姓以外的人通婚。

允许“顺婚”,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级种姓的女子,但禁止“逆婚”,即较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娶高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级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所生的子女也会沦为最低种姓。

由于“顺婚”的存在,许多低种姓的女子和有女儿的家庭,都想通过婚姻和联姻的方式来改变低种姓状况,从而改变命运,于是女性一心想嫁个高种姓的男子,女儿的父母亲族一心想有个高种姓的家庭,结果在社会上出现了你争我夺、高价购买新郎的风气,高种姓的男子趁机索要高额嫁妆,为了达到改善命运或者通过联姻改变家族命运,女方不得不出高额嫁妆以满足男方的需求,一些贪婪的男方家庭,婚后还向女方索取嫁妆与钱财,有的人因得不到满足,竟将媳妇活活烧死。

印度文学典籍寡妇形象

印度文学典籍寡妇形象

印度文学典籍寡妇形象在印度教文化中,寡妇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地位甚至比种姓体系下的“不可接触者”的地位还要低下。

她们被看成肮脏、邪恶、不祥的“怪物”,受到主流社会的回避、排斥与诅咒。

詹姆斯•米尔在《英印历史》一书中把对待女性的态度作为衡量文明的一个尺度,他提出:“在野蛮民族中,妇女总是受到羞辱。

而在文明的民族当中,她们总是高贵的。

”西方以及其他地区的学者认为印度妇女从古至今的地位都十分低下,而寡妇更是受害最深的群体,直到西方殖民者才带来解放的因素。

但是纵观印度历史,我们发现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

本文结合印度文学来考察印度妇女地位的变迁,还原其中的历史真相。

一、古印度文献典籍中的寡妇当我们谈到印度教文化的时候,我们会联想到印度的种姓制度,也自然会联想到印度文化对于女性的压迫。

但是,其实在雅利安人人侵之前,印度大陆多数地区的土著社会,基本上处于母系氏族社会,妇女的地位是十分崇高的,这已经是印度历史学界的共识。

约公元前15世纪,雅利安人开始在印度北部大部分地区确立起文化与政治上的主导权,这也是印度妇女地位下降的开始。

《梨俱吠陀》就是产生于这个时期的一部诗歌总集,其中有关于世界产生与四个种姓起源的内容。

之后种姓制度更走向制度化。

这应是人类最早的种族隔离政策。

雅利安人通过所谓种姓制度,确立了其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压缩土著人口向上流动的空间。

对于妇女的压迫是印度种姓制度确立的后果,这显然有雅利安人为避免不同族群混血,保持其血统纯正性的考虑。

在《梨俱吠陀》的一首葬歌中,我们可以看到最早记载的象征性的寡妇殉葬仪式:丈夫的手里放着他生前用过的弓箭,寡妇则躺在死去的丈夫的旁边,然后,弓箭拿走,妻子被人们用招魂曲唤回人间[1]。

这可以看出寡妇殉葬的雏形,也是古代印度妇女地位下降的直接记载。

但在吠陀时代,寡妇改嫁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说明妇女在社会家庭生活中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由吠陀后期到史诗时代,女性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对于寡妇的压迫也更为沉重。

试析印度莫卧儿王朝时期女性的家庭地位

试析印度莫卧儿王朝时期女性的家庭地位
妆 , 六 、 岁 的 小 小 年 纪 父 母 就 会 着 手 把 她 们 嫁 在 七 出去 。 女 儿 能 在 九 岁 之 前 嫁 出 去 的 父 亲 都 被 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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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朗则 布 的女 儿 宰 波 昂莉 莎 ( ab— n ns ) 在 Zi H — i 等 a 当时 应 该 都 属 学 识 渊 博 者 。 莫 卧 儿 王 朝 的教 育 和 文 化 很 落后 , 籍 和 纸 张 是 罕 见 的 , 此 , 些 聪 书 因 这 慧 的 公 主们 让 宫 廷 多 少 有 了 一 丝 书 香 的气 息 , 塑

都 会 庆 祝 , 果 生 出来 的 是 公 主 , 只 有 女 人 来 庆 如 就 祝 了 ” 。 虽 然 , 卧 儿 王 室 的 公 主 们 很 多 都 倍 莫 受 宠 爱 , 萨 利 姆 王 子 的女 儿 出 生 时 , 克 巴 就 不 如 阿 顾习俗而 下令 庆祝 。公 主们 从 小也 会 接受 教 育 , 巴 布 尔 如 的 女 儿 古 勒 巴 丹 ・贝 仂I ( la a 1 姆 Gub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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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妇女地位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最重要的法典,它以宗教的名义及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古代印度各种姓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更是确定了古代印度妇女屈从、低下的地位。

一、起源
古代印度是一个宗教国度,印度教及其前身婆罗门教作为印度历史最悠久、人数最多、分布最广泛的宗教,对印度社会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教所崇拜的三大主神,分别是梵天、湿婆和毗湿奴。

其中梵天掌管创造,湿婆主司毁灭,而毗湿奴负责守护。

如此宇宙则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

印度教认为,“林伽”(男根,湿婆大神的形象之一)代表着生命,是宇宙只源和最高力量的象征,而在印度教神话中,女人则是湿婆采取“半女化”的方式产生的,即女人是通过男性自身的分化才出现的。

这是古印度妇女地位低下的根源之一。

二、《摩奴法典》中的表现
《摩奴法典》是一部宗教化的法典,因而它理所当然地继承了印度教对于妇女态度。

首先,《摩奴法典》认为妇女在道德上低于男人,她们生来是邪恶的,她们是引诱者、不洁之人。

如:“摩奴把嗜睡、偷懒、爱打扮、好色、易怒、说谎、心狠毒和行为可恶赋予女子”,“在这个世界上,使男人变坏是女人的本性。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女人能把愚人甚至智者引出正道而成为爱欲和愤怒的仆人。

”并且,“她们不计较相貌,不考虑年龄,不管是俊还是丑,只要是个男的,她们就去亲近。

”“即使得到精心保护,她们还是会对夫主变心,因为她们贪恋男人,朝三暮四,天生无情。

”由此,法律和宗教规定了一系列排除妇女权益的规定。

比如说,只有受过适当训练的祭司才能举行祭祀,若由不熟练的人或不洁净的人如妇女和首陀罗来举行,就会引起危险,甚至会带来灾难。

《摩奴法典》中也规定,“女子无权接受伴诵祷告词的圣礼,这是固定的法;女子没有气力,不识吠陀,妄语成性,这是常情。

”而对男子接触妇女所设的禁忌也特别多,如“一个人不可单独跟母亲、姐妹、或女儿坐在一起,诸根甚至有力量把智者拖走。

”“他不得同妻子共食,也不得看她进食、打喷嚏、打哈欠或者随意歇着。

”“婆罗门想要精力旺盛就不得看妇人抹眼、脱衣或者生孩子。


其次,《摩奴法典》还规定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屈从地位。

在宗教中,对父亲的葬礼仪式和奉献祭品,必须由儿子来完成。

只有通过儿子的祭品,死了的父亲及祖先才能最终得到解脱、升入天堂,妻子和女儿则没有这个权利。

“儿子对父亲来说是一条救生船,在他身上有着无瑕的天堂世界,女儿则是悲伤的源泉。

因而,妇女受到的歧视在她们还未出生时就开始了。

宗教记载中有由祭司施行的祈求母亲腹中的女胎被男胎所代替的专门仪
式。

而《摩奴法典》规定,“(妇女)无论在幼年、成年或者老年,女子即使在家里也决不可自作主张。

”因为,“女子必须幼年从父、成年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不得享有自主地位。

”而且,还制定了不许妇女参与社会、宗教仪式与公共生活和不得受教育的规定。

比如,“如果妻子不顾禁止地甚至在喜宴上喝酒、出门看戏或者赴集会,那她就该受罚六贡贾子。

”“女子不得单独举行祭祀,不得发愿修行,不得斋戒绝食;她在大堂手尊敬全靠侍侯夫主。

”姑娘、少妇、学问淡薄者、愚人、受难者和未受圣礼者都不得当供火的行祭者。

”《摩奴法典》还将“顺”、“敬”作为妻子的行为准则,要求妇女对丈夫尽心伺候、言听计从、宽容忍耐,“欲得夫主世界的贤妇绝不可做夫主不喜欢的事情,无论在他生前或者死后。

”对于妇女来说,只有一个上帝,即她的丈夫,妻子的唯一职责就是无条件服从丈夫,不论丈夫在道德上如何败坏,也不论他的要求如何不合理,妻子都得无条件服从。

“贤妇应该永远敬夫若神明,即使他沾染恶习、行为淫乱或者毫无优点。

”印度的各种法典、法经中都有许多丈夫可以离弃妻子的理由,但妻子对于婚姻的自主权却是一点也没有,《摩奴法典》中多次提到女子不可有二夫,“夫主死后,她宁可用清净的花、根和果让身体消瘦,而甚至不可提到别的男子的名字。

”“她应逆来顺受、意念清净、守节居贞,渴望着一夫之妻的无上功德直到死。

”“无论在哪里,贤妇都不允许有第二个夫主。

”寡妇只有守贞节至死,才能有机会升天,妻子成了丈夫的一种特殊财产,只能属于一个主人,即使丈夫死了,妻子也是为维护丈夫的声誉活着,寡妇要严守独身,并献身于苦行和禁欲的生活,人们甚至认为,正是由于寡妇的罪孽,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因而她受到婆家和社会的唾弃。

《摩奴法典》规定寡妇只能穿素衣、吃粗食、不得梳妆、不准祭祀、不可倚门而立、不能走访邻里,睡觉也只能席地而卧。

三、其他制度
(1)萨蒂制
萨蒂制制即印度的寡妇自焚殉节制,它来源于宗教神话。

萨蒂是印度教中湿婆大神的首位妻子,仙人达刹的女儿萨蒂不顾父亲的反对嫁给了毁灭和再生之神湿婆。

达刹对湿婆因此记恨在心,为了报复,他举行了一次盛大的祭典,邀请了天界的众神却没有邀请湿婆。

萨蒂闻讯赶往祭典,却遭到父亲的当场侮辱。

萨蒂为了维护丈夫悲愤之下投火自尽。

湿婆为萨蒂的死悲痛得发疯,他暴怒地冲到现场,毁掉了祭典,杀死了达刹和数个看着萨蒂的惨剧发生而不加理睬的天神,并且想要毁灭世界。

守护神毗湿奴赶到后与湿婆发生激烈战斗,终于将其降伏。

但湿婆并未由此恢复理智,他从余烬中取出萨蒂尸体,之后携尸绕世界狂舞三周,又将自己在人间放逐三年,久久游荡。

毗湿奴为了结束这种疯狂的哀悼,将萨蒂的遗体分割,其所散布之地遂成为圣地,而萨蒂之魂则化为雪山下的杜鹃花。

为维护丈夫而投火自焚的萨蒂女神即成为后世寡妇殉节的最初样板。

尽管《摩奴法典》中并没有提到寡妇在丈夫死后应当自焚殉节,但宗教信仰鼓励寡妇牺牲自己来表示对丈夫的热爱和忠贞,并认为她们可以因此消除自己的罪孽而升入天堂。

文学作品对此也加以宣扬和赞颂,妇女以死来证明自己的贞洁,或自愿自焚殉夫被认为是死得光荣,这已为印度社会普遍接受。

(2)嫁妆制
《摩奴法典》中说:“过门的媳妇如能带来充足的财富,在婆家就会受到尊敬,神灵也会感到喜悦……应该不惜一切代价不断给自己出嫁的女儿提供饰品、衣物和食品。

”最初,嫁妆制度的本意是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其本意是好的。

但后来,逐渐成了一种带有普遍性且各家都必须遵守的陋习,在社会各阶层中广泛流行,于是,丈夫或其亲属因索要嫁妆而向妇女施暴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甚至因此将妇女迫害致死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至今在印度一般还认为女方家庭如不给嫁妆,或嫁妆太少,女方父母会被四邻鄙视,而女儿在婆家会遭受虐待。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当今印度妇女的地位已经大有改善,但是《摩奴法典》对其留下的深刻印记还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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