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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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整治系统存疑信息核查处理流程

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整治系统存疑信息核查处理流程
2019年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整治系统存疑信息核查处
序号 处理阶段
处理时限 (工作日)
操作步骤
1 查证阶段
根据住建部使用全国社保数据与注册证信息进行对比,生成存疑人 员数据,广东省住建厅导入存疑并通知企业和人员整改
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整治系统(网址:
http://210.76.74.217/regdup/)查询本单位重复注册人员和社保
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整治系统存疑信息核查处理流程
办理主体 住建部和省住建厅
企业或个人办理 各市县区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或个人办理
各市县区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2 整改阶段
20
缴纳问题人员等存疑数据信息,或自收到系统发送的告知信息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信息核实和整改任务,并通过系统提交
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各地市住建部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
3 审查阶段
7
的,该单位存疑数据信息自动清零;审查不合格的,返回重新整改
并提交材料(期限,按“挂证”行为认定并在系
统信息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可抓紧整改,按照整改、
4 公示阶段
30
审查阶段要求整改到位的,取消公示。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可等
同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
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
5 处置阶段
公示期满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住建部建办市〔2018〕57号 文规定的“挂证”行为处置办法处置。构成行政处罚事实的,予以 行政处罚。

平昌25 名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遭查处

平昌25 名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遭查处

平昌25 名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遭查处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 2020年第21期文本刊全媒体记者舒炜杨智淋跨度时间长、涉及部门广、反复“挂证”多。

近日,四川巴中市平昌县25名公职人员因违规“挂证”兼职,受到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被平昌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公职人员散见于交通、水利、住建等多个部门,违纪时间远的可以溯及党的十八大之前,近的发生在今年6月,他们大多有违规取酬情节,且反复“挂证”。

廉政瞭望记者了解到,时间长者如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黄建国,他早在2012年2月就已开始“挂证”,直到2019年7月才注销,前后时间长达7年。

情节恶劣者如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他先后两次“挂证”,第二次“挂证”更是发生在专项整治之后。

在全省范围来看,这不是公职人员第一次因“挂证”而被处理,平昌案例中多人反复违纪也揭示出“挂证”问题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不过,此次平昌县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公职人员“挂证”问题清理的实践,无疑提供了一个化解该问题的基层范本。

利益:反复“挂证”为何屡禁不止“所谓‘挂证’,是指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其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

”平昌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苟耀华介绍,在工程建设领域,将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证书挂靠到企业的“挂证”行为并不鲜见。

一边是企业需要有足够数量的持证员工,才能承揽更大的工程,获得更高的资质,一边是持证人员需要通过挂靠获取不菲的费用。

“在供需双方都有很强需求的情况下,原本旨在通过规定证书持有人数,以达到规范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管理者素质的政策规定,在实践中被异化,导致挂靠之风的出现。

”苟耀华说。

记者了解到,一级建造师的挂靠费用,少的一年有四五万元,多的甚至能达到10万元。

因挂靠带来的暴利甚至催生出考证怪圈,一些人考取建筑行业资质证书并非自己执业,而是拿去挂靠来获取利益。

国家层面曾多次发出整治要求,最近一次是2018年11月,住建部、人社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这也是平昌县开展公职人员“挂证”问题整治的发端。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0•【字号】黑建函〔2019〕168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函〔2019〕168号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各有关单位:按照住建部“挂证”专项整治有关通知要求,2019年4月至8月为全面排查阶段,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排查内容重点排查注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人员多重参保,以及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二、排查方式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馈的注册人员社会保险核查异常数据为线索,结合其实际注册、执业情况,有步骤、有结点的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三、处理措施1.对前期提交情况说明的要核实整改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整改的、以及前期没有提交情况说明的,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相关单位或注册人员要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

2.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结合相关线索,认真组织核实。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或举报人已经承认举报自己“挂证”行为的,视情节可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也可以直接按“挂证”进行处理,省级及以上部门转办投诉举报案件要提交核实材料和处理意见。

3.对涉嫌“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有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和变更手续的,要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限期完成整改,并根据一方申请将不配合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列入状态异常。

4.对涉嫌“挂证”行为的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因无法联系对方而不能完成整改的,前期没有做出情况说明或没有申请标注异常的,可先将相关注册人员列为状态异常,但相关单位和注册人员必须做出书面承诺说明,写清时间、人员信息、保证取得联系后立即注销、所做承诺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等承诺内容,承诺说明要有相关单位公章、法人签字,注册人员本人做出承诺要有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

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

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如何证明不是“挂证”?如果你的名字出现在的“挂证存疑名单”中,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挂证”?广东省住建厅在《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挂证”整改佐证材料,供大家参考。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池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池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池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遏制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市〔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自纠。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地相关企业及机构应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9年1月底前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自查汇总表(附表1)报送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主城区(含贵池区、市经开区、平天湖风景区、集中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企业直接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管处。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年2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口报送至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一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各有关企业,相关个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有关要求,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底,我厅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

近日,我厅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社保及公积金数据核查异常人员名单(第一批)为重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出严辉等1049人社保、公积金数据与注册关系不一致或存在多家社保、多家公积金缴存单位情况(名单见附件),涉嫌违规“挂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上述附件名单中的人员在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阶段(10月31日前)主动完成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及时整改到位的个人,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拒不整改的违规“挂证”专业技术人员,我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我厅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处理。

二、请上述人员注册的相关单位督促并配合相关人员按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对仍然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我厅将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涉嫌违规“挂证”企业或执业资格人员对违规“挂证”名单存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持申诉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厅申诉,企业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有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执业资格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办理。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__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责任意识,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__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8月28日区扫黑除恶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及__政法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十大重点领域乱象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恩扫黑〔2018〕13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区住建局研究,决定在恩阳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工程建设领域“挂证”乱象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通过对__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注册备案人员未到岗履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涉及“挂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方法和处置措施(一)工作方法。

由__站、市__站、局__股、区__站负责,以日常巡查、专项排查整治方式开展此项工作。

以上单位和股室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首先按照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备案的人员名单,查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专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等)到岗履职情况,并核查是否存在从业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资格证书、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查出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应现场收集并锁定证据,如取证困难,由以上责任单位和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排查整治小组调查取证。

可通过以下方式现场核查:1、现场点名并出示身份证或执业资格证书;2、查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资料、各类合同、工程款或其他资金流水凭证的签名字迹;3、查阅请假手续;4、根据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询问相关人员;5、查验与受聘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证明资料;6、其它方式。

人员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人员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

现受聘单位
受聘起止日期
社会保险缴纳 起止日期 *年-*月至 *年-*月
1 2 3 4 5 6
*年-*月至 *年-*月
备注: 1.“是否存在挂证问题”一栏,自查不存在的选择“否”;自查发现存在“挂证”问题的选择“是”,并填写“挂证”具体情形,具体情形选择如下情况: A.在A单位工作、缴纳社保,证书在B单位注册。 B.在甲省生活,并由甲省A单位缴纳社保,证书注册在乙省B单位,B单位也在当地缴纳社保; C.证书注册在原单位,实际已离职,新单位不需要证书,证书未变更单位,社保由新单位缴纳; D.持有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多本证书,分别在两家及以上单位注册; E.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注册在企业,挂靠项目或资质; F.除以上情形外的,可自行填写具体情形。 2.表上所列人员需提供注册地社保部门打印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填报企业(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受聘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业资格类别பைடு நூலகம்证书编号 证书等 级 是否 存在 挂证 问题 否 自查自纠情况 “挂证”具体情形 (请打“√”) A B C D E F 自查处理情况 (请打“√”) 已注 销 注销 办理 中 未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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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专业技术证书情况”填报个人取得的国家级注册证书和省级注册证书名称;
3、“挂证情况”要写清个人持有的证件现挂在哪个单位使用。如:设计院内,或XX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情况调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民族
政治
பைடு நூலகம்面貌
入党
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所在
科室
联系
电话
专业技
术职务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任职务
职级
持有专业技
术证书情况




注:1、此表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如实填报(手写),凡不如实申报者,一经发现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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