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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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现实思考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如何正确认识、严格坚持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一、观念为先——着眼于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着眼于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目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执法者来说,有些人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随心所欲的工具。
就纳税人而言,有些是依法纳税观念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千方百计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由于“后顾之忧”,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多数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
从理论上讲,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从实践来看,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
这一主要矛盾所具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表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揽税收工作全局的根本指针,也是衡量税收工作的主要标准。
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及思考

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及思考引言依法治税作为一项重要的治理原则,对于实现税收管理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以及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思考。
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法治的重要性依法治税是在法治理念指导下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原则。
法治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在税收领域,法治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公正:依法治税能够确保纳税人和纳税机关在征税过程中都受到公平和公正对待。
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可以避免税务主管机关滥用职权或不公正对待纳税人,从而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
2.规范管理:依法治税还可以规范税收管理行为。
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以确保税务主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预测性和稳定性:依法治税能够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预测性和稳定性。
在法律的框架下,纳税人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应该承担的税收义务和权益,从而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经济活动。
提高依法治税的途径要提高依法治税的效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需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减少法律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2.加强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要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了解和遵守意识,需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可以通过制作宣传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法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3.加强税务机关的能力建设: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需要加强税务机关的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地执行税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在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构,提供独立的申诉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的诉求和问题,保障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通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从而造成税务机关不能完全独立行使职权而使执法力度弱化的后果严重。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平衡地区间财政差异、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税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性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
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这种结构容易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和税收调节功能不足。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发展不够充分,无法满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地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征管手段落后、税收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3. 地区间税收竞争激烈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各地区在税收政策上存在竞争现象,导致税收优惠措施过度,损害了税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发展直接税: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制度,提高直接税在地方税制中的比重,增强税收调节功能。
(2)发展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展房地产税、环境税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
(3)推动税制公平:通过制定更加公平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地区间经济发展平衡。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提高征管手段: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税收征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3)强化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治税,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3. 规范地区间税收竞争(1)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地方政府理性竞争,避免过度依赖税收优惠吸引投资。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1.监管不力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及时、准确的纳税信息,难以有效发现和防范税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不同部门间的纳税数据无法实时对接,造成信息断层,难以有效监管。
2.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个问题。
税收领域的经济活动形式繁多,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涉税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导致执行中存在漏洞和争议,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困扰。
3.税务部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大问题。
一些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意识不强,因此难以对复杂的涉税案件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置。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失去公信力。
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
2.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解决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及时对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进行法律规制。
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征求专业意见,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升执法水平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在招聘和培训人员时,应注重专业素质和执法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依法治税心得体会
依法治税心得体会依法治税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它的核心是通过依法规范税收活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
在税收管理中,我深刻体会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税是维护税收公平的重要手段。
税收是国家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而依法治税是保障税收公平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遵循法律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个纳税人进行征税,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得到有效的保障。
这一点不仅在避免了因不公平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也为税收系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增加了纳税人的认可度和合作性。
其次,依法治税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保证。
税收征管工作是一项繁琐且复杂的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程序来指导。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在依法的基础上,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通过依法进行管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依法治税还可以强化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专业水平,形成一个更加有序和高效的税收管理机制。
再次,依法治税是促进税收征纳工作的持续稳定的重要保障。
税收征纳工作不仅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来支持和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依法治税,才能够保障税收征纳工作的持续稳定。
通过依法规范税收活动,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与此同时,依法治税还可以为税收征纳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提高税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能力,确保税收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
最后,依法治税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有力保证。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工具和社会管理手段,税收活动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认识到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依法规范税收活动,可以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增加社会公平感和获得感,防止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执法作为确保税收制度有效实施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果和纳税人合规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进现行税收执法。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条文不完善当前我国涉及税务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系统化或整体性文件,导致局部环节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散漫立法”的状态使得宏观调控困难重重,同时也给办案机关带来了困惑和摸索。
2. 执法权责不明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和部门之间出现了联防联控机制不够顺畅、职责不清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责逐级甩锅、互相推诿等现象,并且容易造成少打击违规者、多罚纳税人等问题。
3. 执法资源有限且分散税收执法机关在人力资源和物质技术方面的投入相对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多样的征管需求。
同时由于职责明确不清晰等原因,一些执法手段与现实工作间缺乏紧密衔接,使得税收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4. 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当前我国仍存留着较多行政审批环节,这些环节意味着更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以及资金成本。
这就为纳税人增加了繁琐的办理程序,并给纳税人心理带来压力与困惑。
二、建议改进1. 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应加快完善相关税务管理法规,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
一方面可以加强上位条款制定中对权责明晰化要求的锲约;另一方面要注重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与相互制约。
2. 优化社会治理机制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联防联控,减少权责逐级甩锅的现象。
同时,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来激励税收执法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3. 调整资源配置要注重完善与现实需求相贴近的税收执法手段,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确保其高效利用。
鉴于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税务管理中应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快速获取和分析。
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及思考
加强司法独立性
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 性,减少外部干预和压力 ,为纳税人提供可靠的司 法保障。
提高司法效率
优化司法程序和流程,提 高司法效率和质量,降低 纳税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成本。
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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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税 收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
稳定性。
促进公平正义
依法治税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 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推动经济发展
依法治税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 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依法治税可以防止税收流失, 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国家经 济和政治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02
依法治税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 政、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留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
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税收活动必须服从于法律,强 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机关的 决定。
涉及税收基本事项、税收要素 等重大问题应当由法律作出规 定。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授权 的范围内对税收要素进行具体 规定。
依法治税的客体包括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等涉税企业和个人以及其他 协助税务机关完成征管任务的单位 和个人。
内容
依法治税的内容包括依法组织税收 收入、依法实施税收征管、依法进 行税收检查和依法处理涉税案件等 。
03
依法治税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依法治税的成效
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01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基本事项由行政
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
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
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西部大开发、国企改革、发展高科技等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优化税收执法环境,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拟就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总是及对策做粗浅的探讨。
一、主要问题(一)地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
据有关资料统计,东北某省物价局、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行政收费大检查,涉及全省14个市221个单位,共查出违法收费1.7亿元,有的权力部门甚至采取垄断手段搞创收。
由于收费项目过多过滥,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积累能力大大下降,加上费税交叉征收,费搭税车,模糊了纳税人的认识,致使一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执法也不能理解,不配合,甚至反感。
(三)税收计划的“硬性”弱化了税收执法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税收计划的制定不是以当地经济基础和税源状况为依据,而是从地方财政的需要出发,采取“以收定支”的方法编制预算。
国税只要求保“基数”略增长就行,而对地税则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普遍对税收计划都采取行政手段,如年初与上级部门签定责任书,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税收任务“一票否决”,经费挂钩等,在一些经济落后,税源贫乏的地方,有的政府领导把完成税收任务与乡镇领导“帽子”挂钩,为了保住官帽,一些乡镇领导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导致了征收过头税、寅吃卯粮、摊派税、引税、买卖税、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四)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税收执法税务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须具备娴熟的业务能力,极强的法治意识,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但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多数中小企业纷纷改制,大量企业转为私人所有,偷税将直接转化为个人财富。
不惜重金聘请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做假帐,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是企业普遍采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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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对于依法治税的若干咨询题的探讨一、依法治税的内涵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来治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
依法治税的内涵能够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具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具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
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1、法律至上。
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别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别能凌驾法律之上。
要指出的是,这个地方所说的法律,别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
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治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别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
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别同,关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固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
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关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别得为之;固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别得为之。
否则,算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定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
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基本上由法律规定的,而别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别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关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能够履行,也能够别履行,但都别算违法。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关于法律给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假如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给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别用说别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
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别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别得违反。
假如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假如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所以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
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基本上由法律规定的。
(1)作为方式法定。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挑选作为或别作为时,别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依照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别能挑选别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别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别能挑选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2)作为手段法定。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别能自行挑选作为的手段,而必须依照法律给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别同条件下采取别同的作为手段。
(3)作为责任法定。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
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别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别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别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在治税指导思想咨询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别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环绕组织收入那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事情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别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环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别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
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
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全然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
(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
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不少,比如收入完成事情算是一具特别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领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推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
(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
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赖依法治税;惟独经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进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
(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
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惟独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进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展,治税指导思想必定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
理由如次: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全然的特征。
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
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因此,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关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
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降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
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治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算是经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
正是从那个意义上说,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
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别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妨碍税收。
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起着特殊作用。
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治理过程。
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依照。
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要紧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
税收工作的要紧矛盾算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治理与躲避征收治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基本上环绕这一矛盾展开的。
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办法或手段,算是该项工作的核心。
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全然办法和途径算是依法治税,所以,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咨询题客观地说,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咨询题,这些咨询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这些咨询题归纳起来,要紧表如今:1、立法方面的咨询题。
(1)立法层次较低。
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别能降到实处。
(2)税收法律体系别健全。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咨询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别脚。
(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
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思考别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
(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
要紧表如今法律法规的内容,或别够完善或重叠交织,法律用语过于简单,含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别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咨询题。
(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
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寻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
(2)执法随意性较大。
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适应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峻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妨碍。
(3)执法力度别够。
在实际工作中别敢或别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
(4)执法监督别力。
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操纵度别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别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
(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
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峻违法犯罪案件别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2)部门配合别力。
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动身,别能仔细履行《税收征管法》差不多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别力。
如工商部门别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别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赋予配合等。
(3)地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
有的地点政府受地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峻,或有税别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妨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
(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峻,“官本位”观念和旧的适应观念至今还是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
(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养较差。
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别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治理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
(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
在执法过程中,可不能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咨询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
当前,要经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要紧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
并且,立脚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咨询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