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公司供方管理办法(第5次修改)
新钢公司第一炼钢厂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新钢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编号:JL/CX-11-01 新钢公司(甲方):第一炼钢厂相关方单位(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且同意,乙方承诺所提供资质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派出工作人员满足合同工作安全素质要求,乙方已阅知甲方《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相关方管理办法》等安全规章并将予以遵守,包括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交纳安全抵押金,接受甲方相关安全考核等,主动做好自身安全工作,确保双方员工人身安全。
具体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单位现场安全情况、相关制度和要求。
2、甲方将按当地安监部门要求对乙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其安全工作信息和安全管理协议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安全评审,并监督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给予考核。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履行。
7、对素质不能满足安全工作要求的相关方管理人员和员工,甲方可函告对方予以撤免或清退,对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安全规章、连续发生事故或发生较大事故的乙方,经公司有关单位或部门调查核实,报告公司批准后,可单方终止与乙方的经济合同,对相关方队伍予以清退。
8、乙方发生事故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抢救,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知悉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安全交底的全部内容,并承诺予以遵守。
2、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安全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和考核,3、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主要内容有:a.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b.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满足工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等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有效证件;c. 所有项目参与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已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d. 相关方具备所需的确保安全的装备条件;e. 法律规定的其它内容。
NHWZ-05-2014 供方管理办法

供方管理办法1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对需要外购或外协制作零部件供方的开发和管理,使之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提供生产性物品外购或发外加工的供方。
3 职责3.1 物资设备保障部(物资)(以下简称“物资部”)和生产与项目管理部(生产)(以下简称“生产部”)负责新供方的选择、资格初审、评审、考核、供方档案的建立以及产品的采购或发外加工安排;3.2 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以下简称“质检部”)负责对外协产品的验收以及质量情况的统计、考核工作,协助物资部或生产部对供方进行各种评审、考评工作;3.3 设技工艺部协助对供方评审并对供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4 核算合同部负责供方价格的核准;3.5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批准。
4 工作程序4.1 供方开发4.1.1 供方资料收集物资部或生产部根据分公司生产实际需要,汇总、编制外协计划和选择供方。
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后选择供方,并由供方填写《供方基本信息表》,以及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同时提供有效认证证书。
对供应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还要提危化品生产、存储、运输等许可证明。
4.1.2 供方的初步筛选由物资部或生产部、质检部、设计工艺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上述供方资料做综合评价,并由各部门在《新供方预审意见表》上核签意见,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评审。
4.1.3 供方的评审4.1.3.1 对需要进行现场评审的新开发供方执行以下评审流程:4.1.3.2 对需要进行现场评审的供方执行如下评审流程:a)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由物资部或生产部组织质检部、设计工艺部门参加,对供方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其生产设备、产品质量、技术能力、生产管理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按照第二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并由物资部或生产部拟制《供方评审意见表》,各参加评审部门在《供方评审意见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最后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评审结果。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

合格供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供方管理,提高供方管理水平,加强对供方的管理与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物流和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与供方有业务往来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供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加强对供方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司与供方的合作稳定、有序进行。
第二章供方评价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供方评价制度,对现有和潜在的供方进行评价,建立供方信用档案。
供方的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交货能力等。
第五条供方有权利知晓其供方资格评审的结果,公司应发放供方资格认定书或通知书。
第六条对于供方评价不合格的情况,公司应及时向供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供方进行整改跟踪和监督,直至供方整改合格为止。
第三章供方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建立供方库,对供方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更新供方资料,确保供方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供方进行漏访,关注供方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规模等情况,保证供方的供货能力。
第九条为加强供方管理,提高供方的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公司有权利组织对供方进行专业技能、服务质量、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供方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严格履行,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转包、转让、变更或违约。
第十一条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二条对于供方的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与供方协商解决,确保公司利益不受影响。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供方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供方存在质量问题、交货延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向供方提出整改要求,并对供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约、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产品等情况的供方,公司有权利对其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合作、终止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工程供方管理办法

工程供方管理办法1. 目的通过对工程供方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估,全面了解其产品或服务特性,确保其资格及能力符合公司要求,评估供方的履约能力,优化供方结构,指导供方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向本合同供应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监理、施工、咨询服务的工程供方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工作。
3. 术语和定义3.1. 评估:指对于新的工程供方,通过调查核实其商誉、资质证照、实地考察代表工程,判断该工程供方是否具备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能力,作为进入采购流程的必要条件;对已合作的工程供方,通过评价其质量、进度、技术实力、现场配合情况、验收结算情况、售后服务等,全面了解其履约能力。
4. 职责4.1.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供方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100万以上项目组织项目部、研发部、成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资质审查报告。
4.2.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工程供方进行年度评估和半年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4.3. 工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程供方资质审查及评估结论。
5. 工作程序5.1. 工程供方资质审查:具体详见《工程供方资质审查》5.1.1. 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其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简介,对投标人的要求,评审标准及办法,各种附表等。
5.1.2. 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布参加资格审查的邀请通告。
5.1.3. 发出资格审查文件。
5.1.4. 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和考察。
5.1.5. 对各评审和考察结果进行汇总,并形成工程供方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工程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5.1.6. 审批合格列入《试用工程供方名录》;审批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工程供方名录》,不得参与投标。
5.2. 工程供方评估:具体详见《工程供方评估》5.2.1. 每年6月和12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部、成控管理部、采购组、研发部、客服或物业公司对年内已合作工程供方进行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
5.2.2. 工程部编制《工程供方履约评估表》,并分发到各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
钢材供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钢材供应市场,确保钢材质量,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钢材采购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钢材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钢材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以下简称“供方”)以及购买钢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需方”)。
第三条供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钢材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需方需求。
第四条需方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合理使用钢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供方资质要求第五条供方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 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钢材生产许可证;4. 持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5. 拥有稳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6.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7. 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第六条供方资质的审核与认定:1. 需方在采购钢材前,应审核供方的资质文件,确认其符合本规定的资质要求;2. 需方可通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渠道对供方资质进行查询和认定;3. 供方资质如有变更,应及时向需方告知。
第三章钢材质量要求第七条钢材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钢材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 外观质量:表面平整,无裂纹、气泡、夹层等缺陷;2. 尺寸精度:尺寸公差符合国家标准;3. 化学成分:符合国家标准,无有害元素超标;4. 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5. 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等手段确保钢材内部质量。
第九条钢材质量的检验:1. 供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对钢材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真实、准确;2. 需方有权对钢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3. 检验不合格的钢材,供方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章采购合同管理第十条钢材采购合同应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钢材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2.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 付款方式、期限;4. 违约责任;5. 争议解决方式。
合格供方管理办法

合格供方的有效时限:星级为一年,二星级为二年,三星级为三年。
合格供方的重评时间定在当年的管理评审之前,一般为十一月份。
(二)大型设备和特殊项目
1、大型设备和特殊项目(铲车外包、矿山爆破外包、取土外包、基建外包、安装外包等)的合格供方一般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由集团采购中心牵头,组织一个由相关部门(采购中心、项目部、生产部、设备技术部、化验室和使用单位)人员组成的临时性的项目招标小组;
2、招标小组组织招标材料,并下发公开招标通知;
3、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的反应能力。
4、价格结算。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时价格下调的主动性;(4)结算方式的适宜性。
5、技术能力。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设计能力;(4)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现有合作状况
合同履约情况
无违约记录
备品配件类供应一年出现过一次,原燃料供应一个月出现过一次违约
备品配件类供应一年出现过一次,原燃料供应一个月出现过六次违约
年均供货额外负担
多
较多
无
合作年限
三年以上
二至三年
一年
合作融洽关系
融洽
较融洽
一般
人力资源
经营团队精神
好
较好
一般
员工素质
高
较高
一般
五、合格供方的筛选程序:
3、举行公开招标;
供方开发和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供方的选择和评价、监控和重新评价,确保供方的综合能力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
2.范围: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直接、非直接原材(物)料、零组件及包装材料等供方均属之。
3.术语定义:1)直接生产用材:是指生产用、组成最终产品的材料、外构件、辅助材料。
2)非直接生产用材料:是指对最终产品生产有间接影响的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工装及非生产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3)材料供方:向公司提供原始材料的厂商/零件外协加工方。
4)服务供方:为公司提供产品运输、设施/设备检修、表面处理、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合作方。
5)一级供方:为公司提供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的供方。
6)二级供方:为公司提供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的供方。
7)三级供方:为公司提供起辅助作用的物资的供方。
4.职责:4.1PMC 部物控、技术部、品管部负责对供方进行选择与评价;PMC 部物控门负责公司各部门与供方的接口工作。
4.2由技术部主导,品管部、PMC 部物控参与供方提供的 PPAP 文件审核。
4.3物控部负责供方样件的接收、清点、报检与保管,前期样品由技术部负责。
5.流程图:归口部门:PMC 部步骤No 担当部门运作流程形成文件/质量记录支持文件/质量记录1 各相关部门3 次NG3 次NGNG收集资料潜在供方NG评估OK签订试制合同、试制送样检验OK小批量OK综综合合评评审审OK合同签订列入合格供方取消资格“供方基本资料表”PMC 部物控体系认证证书2 PMC 部物控技术部“供方评审表”品管部3 PMC 部物控技术部“技术协议”4 PMC 部物控技术部生管部“全尺寸检验报告”5 技术部品管部“进料检验记录”6 PMC 部物控生管部关键零部件提供 PPAP资料PMC 部物控“供方评审表”7 技术部品管部“采购合同”“质量协议”8 PMC 部物控品管部“合格供应商清单”PMC 部物控9 品管部技术部《采购管理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0 PMC 部物控“采购统计表”“供方评审表”归口部门:PMC 部步骤No 担当部门运作流程形成文件/质量记录支持文件/质量记录13 PMC 部物控NG限期整改NG取消资格记录归档OK 限期整改技术部品管部14 PMC 部物控技术部品管部《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15 管理部6.内容:6.1潜在供方:6.1.1各部门根据需求进行供方开发申请。
供方管理规定

供方管理规定供方管理规定一、新供方的评定1.对厂家发放《供方调查表》,了解其基本情况,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提供给我方。
2.厂家须提供产品的样品给我公司进行成型测试,经品管部和生产部确认样品符合我公司的要求。
3.要求厂家提供其产品不使用违禁化学物质承诺书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的有效证明(SGS或MSDS测试报告)。
以上几个方面均能达到者方可列为合格供方,可进行批量采购。
二、供方的日常管理 1.公司根据《合格供方名录》采购生产原材料,临时采购需经业务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2.采购新材料前必须要由供方提供新材料的样品,由业务部、品管部、生产部、共同对其进行测试,样品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
3.品管部严格按《材料物资检验标准》对每批材料的检验,并将检验情况记录在《供方质量记录卡》中。
每月月底对供方质量进行评定,从供方交货期、交货数量、交货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交货期、交货质量均与订单相符者为满分,交货数量相符、超交或短交10kg以内者为满分。
交货期延误2天以内且不影响我方使用者为合格90分,交货期延误2天以上且影响我方使用者为不合格;交货数量超交或短交20kg以内者且不影响我方使用者为合格90分,交货数量超交或短交20kg以上者且影响我方使用者为不合格;交货质量按抽检卷数总体合格率计算,全部合格为满分;一批货(5卷为基准)中有一卷不合格为基本合格80分,抽检卷数总体不合格率大于0.2为不合格。
不合格品退回,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说明原因,如果第二次出现立即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每月综合测评达到90分以上者合格供方资格保留;出现两次不合格者责令起整改,整改后仍有不合格出现者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年度综合测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者第二年继续列为合格供方,累计出现3次以上不合者第二年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5.每年应对供方进行监督审查(管理评审前完成),根据审查结果《供方评定记录表》,由总经理批示其是否继续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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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BG302-003A作业文件供方管理办法版号: A发放号:2007年7月18日发布 2007年7月28日实施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材部修改履历编号:BG302-003A作业文件供方管理办法页码:第1页共16页1 目的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对供方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设材部对提供公司设备、备品备件和材料(含耐材、辅料)供方的管理。
3 引用文件3.1 XG/CX-14A《设备、备品备件、材料采购管理程序》4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 职责5.1 供应科参与供方的评价及供方所提供物资质量的追究与评定工作。
5.2 商务督查科负责组织供方的评价工作,负责供方所提供物资质量的追究与评定工作,并负责合格(准入)供方信息微机输入,以及更名和取消的监督与管理。
6 工作流程6.1 采购产品分类对采购产品按其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影响程度进行A、B、C分类,即与最终产品直接接触的、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生产所需采购产品分为A类采购产品;与中间产品直接接触的、与中间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及直接影响公司环境表现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生产所需采购产品分为B类采购产品;其余生产所需采购产品均为C类采购产品,详见《采购产品分类表》。
耐材、辅料的A、B、C产品分类按GG211-025A<<耐火材料辅助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6.2 供方评价6.2.1 部组织评价小组,由各供应科、商务督查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对提供A类采购产品的供方的评价,需邀请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中心、机动处)编制:方琴审核:李文昌批准:嵇海堂编号:BG302-003A页码:第2页共16页和单位(产品的主要使用单位)参加。
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存。
6.2.2 合格供方标准供方具有已被证实的提供完全满足合同、图样、协议等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供方(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供方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
燃气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及危险物品的供方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特种防护器材的供方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安全鉴定证书。
6.2.3 供方的评价方式a.证书评价:提供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供方可直接确定为合格供方。
b.现场评价:首次采购的A类产品,部评价小组成员按《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信和能力方面资料,形成调查报告,得出评价结论,经部领导审批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c.对比评价:对与公司有正常供货关系的供方采取对比历次供货质量记录的方式进行评价选择。
对提供A类采购产品的供方选择此方式评价时,需邀请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d.产品试用:采购员在接到经用户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新产品使用计划,报机动处审批后方可采购试用,试用期3—12个月,试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未提出异议,在性价比上具有比较优势,方可进行选用为正式供方。
耐材、辅材试用按GG211-025A《耐火材料辅助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e.公司内部制造单位可直接确定为合格供方;标样、标准物质等国家定点研制和销售单位也可直接确定为合格供方。
f.生产所需耐材或辅料的供方必须取得公司技术中心颁发的《产品使用许可证》,方可确定为合格供方g.按产品类别供方评价方式可采用下表中的一种或多种:页码:第3页共16页6.2.4 合格供方的确认对供方进行评价时,采购员需填写《供方评价表》,经评价选择并由领导在《供方评价表》上签字、审批(A类采购产品的供方须经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的合格供方,由供方管理员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方信息。
6.2.5 对于提供C类采购产品的供方实行准入制,准入条件:a.供方能够提供具有满足用户要求能力的资质材料,且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法人企业(农副、手工产品除外)。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b.提供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c.价格贴近市场,无恶意竞争或牟取暴利的不良记录。
d.经营作风端正,无违规、无舞弊行为。
e.准入供方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新钢有良好的业绩或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装备、规模、产品业绩、地理优势;(2)在新钢的历次招标中有入围的记录;(3)供货的时间、数量、质量、服务和信誉等方面有良好的履约记录。
对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供方,由采购员填写《开户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初审(资质和开户理由的审查)、同意后,报商务督查科进行资质再审查,然后经供应科长、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批准的准入供方,由供方管理员输入微机建立准入供方信息。
6.2.6 合格(准入)供方必须由办公室安全员签字认可,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否则不予开户。
合格(准入)供方只能在审批规定的供货范围内订立供货合同,超出其供货范围,应重新评价。
6.2.7 进口产品代理合格(准入)供方确定前需交纳规定数额的质量履约保证金。
质量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合同并无质量异议后无息退还,若有毁约行为或发生质量事故,则按所造成损失金额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6.2.8 招标采购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以及合格(准入)供方的确认按《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
页码:第4页共16页6.3 供方的控制6.3.1 动态管理a.对合格(准入)供方提供的产品要在入库前加以检验或验证,合格的方可入库。
发现批量(一日内或连续数日内)不合格,或履约出现问题,采购员在接到验收员的《不合格采购物资报告及处置记录》后,应及时通知该供方,做退换或降价处理,并要求该供方限期采取纠正措施。
b.合格(准入)供方年内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采购员在接到验收员的《不合格采购物资报告及处置记录》后,应暂停向其订货,并不予结算,待其采取纠正措施有效后方可订货。
c.合格(准入)供方年内第三次出现类似情况,采购员在接到验收员的《不合格采购物资报告及处置记录》后,应立即停止向其订货,不予结算,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d.耐材、辅料的供方控制(1)对检测中心开出《不合格品报告及处置记录》的供方,采购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对技术中心发出黄牌警告的供方,采购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督促其采取纠正措施、按要求供货。
(3)对技术中心发出红牌警告的供方,采购员在接到通知后,应通知供方暂停供货,待收到技术中心的恢复供货通知时,方可要求其继续供货。
(4)对技术中心第二次发出红牌警告的供方,采购员在接到通知后,应通知供方停止供货,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e.接到用户单位质量异议的部门必须向商务督查科报告,由商务督查科组织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向领导汇报。
对提供的生产/工程物资未能满足采购合同的要求或履约出现问题的供方,按用户单位及设备管理部门/工程项目部专题会中提出的处理意见赔偿损失。
对提供的物资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供方,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并罚没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承担用户单位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f.公司内部供方由使用单位反馈信息促进其质量稳定和提高。
g.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页码:第5页共16页(1)采购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引发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滞期交货给生产、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的;(3)产品性能及综合指标已落后于国内同行的;(4)在市场竞争中失去质量、价格、服务优势的;(5)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3.2 质保能力复审a.每月须对供方供货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即各相关部门填写《年月供方考评报表》,报商务督查科汇总,考评结果将作为该供方年度评价的重要证实性材料。
b.供应科按对比评价方式对A类合格供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评,对B类合格供方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复评,即对其提供的资质材料的有效性以及供货质量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三年内无供货业绩及无业务联系的供方可取消其供货资格,以确保其具有按要求提供产品的持续保证能力。
(1)商务督查科须对供方进行年度考评,即根据每月各供方的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设材部供方年考评情况汇总表》。
(2)采购员复评时需填写《供方评价表》,收集其有效的资质材料,交商务督查科,由商务督查科组织复评会,复评会需邀请公司有关部门(技术中心、机动处)和单位(产品的主要使用单位)参加,并在《合格供方复评会签表》上集中审核、批准、会签。
商务督查科每年须根据合格(准入)供方年度考评和复评的结果对供货能力差的合格(准入)供方实行淘汰。
6.3.3 采购员对暂停供货的供方应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先行整顿,整顿期原则上为3个月,整顿期满后采购科会同供应科、商务督查科对该供方进行评价,其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后,方可订货。
6.4 供方更名的管理6.4.1 凡与部有正常业务关系的合格(准入)供方,因企业(公司)改制、转制或其他原因要求更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a.变更函(原件并加盖原企业名称和现企业名称的行政章、合同专业章、财务专用章)。
b.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工商局印编号:BG302-003A页码:第6页共16页章)。
c. 企业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质量体系认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6.4.2 需更名的供方须出具一份有承诺内容的文件,其内容包括:更名后企业(公司)承诺对更名前企业(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协议、合同的履行,一切开发经营活动及原有项目的售后服务、维修等全部责任。
6.4.3 各类材料齐全后,由采购员填制《设材部供方更名审批表》,经相应供应科科长(除大五金、有色、耐材辅料)审核签字后,交主管经理、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6.4.4 审批后的文件采购员交商务督查科妥善保存。
商务督查科根据审批内容发出《设材部供方更名通知书》给相应供应科、核算部门、财务。
6.4.5 所更名的供方在申报更名材料中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供方的供货资格。
6.5 供方信息的管理6.5.1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合格供方(准入供方)的质量记录,作为评价的重要证实性材料。
6.5.2 供方信息的更改或取消须经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供方管理员在微机中进行更改或取消,更改或取消的记录在微机中应予保存。
7 相关文件7.1 BG302-004《招标采购管理办法》7.2 GG211-025A《耐火材料辅助材料管理办法》8 相关记录8.1 JL/CX-14-01《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8.2 JL/CX-14-02《供方评价表》8.3 JL/BG302-003-01《开户审批表》8.4 JL/BG302-003-02《年月供方考评报表》8.5 JL/BG302-003-03《设材部供方年考评情况汇总表》8.6 JL/BG302-003-04《设材部供方更名审批表》编号:BG302-003A页码:第7页共16页8.7 JL/BG302-003-05《供方更名通知书》8.8 JL/BG302-003-06《合格供方复评会签表》采购产品的分类表编号:BG302-003A页码:第8页共16页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NO.编号:JL/CX-14-01编号:BG302-003A页码:第9页共16页供方评价表NO.评价方式:编号:批准日期:编号:BG302-003A页码:第10页共16页开户审批表NO.编号:JL/BG302-003-01编号:BG302-003A页码:第11页共16页年月供方考评报表 NO.部门: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BG302-003A页码:第12页共16页设材部供方年考评情况汇总表NO.编号:JL/BG302-003-03日编号:BG302-003A页码:第13页共16页设材部供方更名审批表NO.编号:JL/BG302-003-04编号:BG302-003A页码:第14页共16页供方更名通知书NO.编号:JL/BG302-003-05经部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公司(厂)”变更名称为“公司(厂)”变更后原单位的相关业务,往来资金等权利义务均由新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