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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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材回报社会。

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

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30 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20 万元以上),开办资金 万元(10 万元以上)。

由 共同出资。

第十条 本机构已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允许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资产性质 出资方式 姓名 为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现代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提高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办学资格合法、机构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保障、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各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中、高级技工、应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不同教育层次和专业的培训。

第四条学校设在市环湖路南段 135 号,根据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对外招生。

第五条本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可与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办学任务第六条本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培养面向市场的、从业能力强、竞争力强、具有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承担国家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开展技术服务。

为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引进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服务。

第七条本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使用和师资组织应当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学生群体需求。

第八条本学校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统一招生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才艺培训之外,不得以高额学费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违规招生或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行职业素质拓展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通过持股人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代表的参加公司会议,对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经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聘请校长、副校长、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对全体教师实行聘用制度,聘请业务经验丰富、教学经验好、道德素质高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名称:市东宇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市国际商贸城一期4楼
邮政编码:221400,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本校为章言平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六条培训形式:(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格培训质量管理,提高职业培训服务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开展职业培训为主要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办学,合法经营。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供优质培训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确保培训质量。

第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培训教学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加强对教师与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行监控。

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档案,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培训课程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培训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评估,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评价机制,征求学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方式和内容。

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与其他同行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学经验和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学员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学员的培训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的个人隐私不泄露,并保护学员的交流和学习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有权申请退课或补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法运营,维护学员与社会的利益。

第十九条学员及其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私立职业学校章程模板

私立职业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私立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______公司(或个人)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______,登记管理机关为______。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第八条学校举办者为______公司(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学校董事会成员;(三)有权查阅学校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为______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______专业及以下层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多种形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______名由举办者提名,______名由教职工代表提名,______名由学生代表提名。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课程。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规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北海市× × 区× × 路× × 号,有分店的同时写上分店与总店的地址)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个人举办或者单位办学,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一) 专业范围:(二) 办学目标:(例:初级烹调师或者非技术等级培训)(三) 办学形式:(全日制或者业余)(四) 办学规模:(指年培训学生数量)(五) 招生区域:(六) 其他: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注: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设立校务委员会的学校,在本章程中的“董(理)事会”则应改为“校务委员会”,“董(理)事”改为“校务委员会成员”,“董(理)事长”改为“主任”,“副董(理)事长”改为“副主任”。

第九条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格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者其他办法产生)。

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 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活动,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第三条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机构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职业教育规律,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为_____万元人民币,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开展_____职业(工种)的培训;(二)相关职业技能的咨询与服务;(三)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 1 名。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机构负责人;(二)修改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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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x 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xx 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
xxxxx 人才。

第五条校址:四川省xx 市。

第六条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xxxxxx 单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物会
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XX 万元,出资者:XXXX 单位(或个人),金额:XX 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XX 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X 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 会。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 人,校长 1 人, 教职工代表X 人等 5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X 人。

董事长,副董事
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
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届任期x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董事长提议或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 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
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会
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
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会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
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
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 。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 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
(五)担任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日起未逾 3 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
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督。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八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检查。

第三十一条学校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
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 经同意后变更。

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xxxx 年xx 月xx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 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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