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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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学校办公室【范本1】: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师范大学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指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文书。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合同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六条合同签订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括招标、评审、批准等,确保合同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第七条合同审批程序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权限分级进行,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变更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四章合同终止与违约处理第十条合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第十一条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合同档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归档,确保合同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无注释:1. 合同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指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合同变更手续: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内容,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手续进行办理。

3. 违约行为: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本2】: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华中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二、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完成合同的签订。

相关步骤包括:合同起草:根据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同文本草案。

合同文本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目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团队负责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政策规定。

合同谈判: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合同文件的签署程序,包括合同签字、盖章等。

2. 合同履行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步骤包括:履行跟踪:对合同履行进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付款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负责对合同款项进行管理和支付。

变更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终止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终止情况,确保合同的合规终止。

相关步骤包括:合同到期提醒:根据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时间,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合同终止审核:对合同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同结案:在合同终止后,进行合同结案工作,包括资料整理、归档等。

三、合同管理责任与义务1. 合同管理团队的责任与义务负责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提供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和支持。

2. 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合同管理团队,提供合同相关信息和文件;财务部门: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确保合同的财务履行;法务部门:提供合同法律事务咨询和风险评估支持;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的招标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2024年-版【】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2024年-版【】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2024】国企合同管理办法(通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率。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涉及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融资等事项的合同,应当报企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企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

第八条企业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的责任、程序和期限,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第十一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加强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四章合同的纠纷处理第十二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积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归档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事项的合同资料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泄露。

兰州大学科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兰州大学科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兰州大学科技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兰州大学合法权利,加强科技合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订立的,以科学技术为标的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

第三条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合同,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兰州大学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或兼职教职工。

第二章科技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兰州大学法定代表人(校长)授权科学技术处主办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负责全校科技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委托代理人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订立合同是法律行为。

合同条款应当完整,技术内容应当清楚,技术指标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兰州大学科技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

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

科学技术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核并反馈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兰州大学科技合同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负责加盖“兰州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为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合同中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涉及技术秘密的,可在签订合同前与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科学技术处和相关方协商处理。

第三章科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出现问题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科学技术处。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兰州大学科技合同完成表》,并将验收证明(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

第十二条依法生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需变更或解除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批,与合作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1-重师发〔2018〕98号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学校对《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17〕8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11月7日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与归口第四条依据合同性质与内容,分为重大合同(含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和一般合同(含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学校将按照不同流程对合同进行分级审批管理。

合同涉及以下事项的,为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合同:(一)对外投资、融资(贷款)合同;(二)联合办学合同;(三)涉外合同;(四)学校资产联合经营合同;(五)对外抵押担保、债权债务清偿合同;(六)涉及学校校名、校标及名誉等无形资产使用的合同,-2-且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或期限在5年以上(含)的合同;(七)100万元及以上经济合同(其中,基建工程500万元及以上、修缮工程200万元及以上)和大型土地、房屋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合同;(八)学校认定应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学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和减少签署、审批、履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本单位与单位以外的平等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包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但不包括以下合同:(一)依据上级单位规定,应报批上级单位审批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二)单位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三)其他可能对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

合同履行中,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承办人应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性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 第七条合同审查部门是指负责合同审查的部门。

审查过程中如涉及专业项目可由单位财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为财务部门,其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责是:(一)制订相关的合同管理有关配套规定或流程,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二)监督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相对人进行资信审查、招标、谈判、文本确立、签约。

(三)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签章,监督合同的履行和结算工作.(四)管理和正确使用单位用章。

(五)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及合同台帐的建立、维护,负责合同发放、借阅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商混、房开、建筑、旅游等公司。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集团办公室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二、参与集团合同的谈判、起草;三、参与集团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六、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九、其他相关的合约事务.第九条第十一条公司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须承办人应对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一、寻找、确定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接洽;二、参与合同洽商及合同条款的拟订或修改;三、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并对经办的合同内容给予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解释;四、跟踪、检查所经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经由集团办公室审查通过而因故未签订的合同须书面说明理由;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六、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七、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存档.第三章合同谈判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寻找对公司最有利的合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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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明确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及下属企业合同会审规则,提高合同会审效率;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推进公司合同会审合法、及时、有效的进行,特修订《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及总部派驻部门、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深圳东风南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参照此办法制定公司内部的相关流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管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管理
()第五章罚则、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公司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权益,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为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合同签订的原则、会审流程、履约程序、归档管理等,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备忘录等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合同应当按照不同业务主体加盖不同的合同专用章。

1、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约,应当加盖“东风汽车有限公
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2、发动机分公司对外签约,由发动机分公司结算的应当加盖“东风汽
车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81100);由东风日产乘用车公
司结算的加盖“东风有限汽车公司合同专用章”(编号:400000)。

3、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对外签约,应当加盖“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
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管理
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其职能分工范围内订立合同时,应事先进行立项、预算审批、招标、评标程序,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实施。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承担合同立项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要充分调查对方签约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并取得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有关权属证明等相关资
料);合同承办部门对上述资料要建档,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有权调阅。

上述文件应经公司总经办、财务部等审核确认,必要时进行相关专项调查。

无经营资格或财务风险评价差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六条单笔业务标的金额折合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含税价)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下列合同属于公司重大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处臵及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
(二)涉外合同(含涉及港、澳、台的合同);
(三)对外投资合同(含合资、合作、债权转让、资产处臵等合同);(四)提供抵押、动产质押等担保合同;
(五)涉及公司商标、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类合同;(六)标的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合同;
(七)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各类合同;
(八)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法律关系较为
复杂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签订管理
第八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办法进行会审。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会审前应在oa上下载并打印《合同会审单》(见附件
一),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1.立项、预算审批文件;(签办单、PSSc会议纪要、mc或董事会批准文
件等)
2.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专业资质、业务授权等有效证明文件;
3.招标、投标、评标文件。

第十条合同会审部门
财务部:审查预算、资信状况、确认公司签约主体、价格合理性、支付方式。

总经办:审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对方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公正性、合法性、有效性。

协作部门:合同业务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对合同满足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费用预算等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会审程序
需要协作部门审核的,由合同承办部门将确认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先送协作部门会签。

合同协作部门会签后直接送财务部、总经办会审;其它合同由承办部门直接送财务部、总经办会审。

第十二条总经办会审后将合同报送(副)总经理审批,以下合同必须逐级层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办理书面审批文件(签办单、合同会审单、会议纪要等):
1.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或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股东方(日产汽车或
台湾
裕隆)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合同;
2.签订后或对原合同内容进行重大变更的合同,需要重新进行合同会审,
且按照原合同会审要求需要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的。

3.捐赠类、与政府相关业务类合同;
4.第七条中规定的重大合同;
5.其他总经办、财务部认为应当提交(副)总经理审批的重大合同。

第十三条以下合同不需报送(副)总经理审批:
1.在各部门业务范围和预算内,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经业务部门(副)部长批准的合同;
在各总部业务范围和预算内,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经业务部门(副)总部长批准的合同;
发动机公司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以下,经发动机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单笔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经广州风神总经理
批准的;
2.签办单已报(副)总经理审批,合同所载主体、金额均在签办范围内。

3.服务支持采购部PSSc会议已经层报总部长、(副)总经理审批的项目。

4.市场营销总部依据《市场销售总部业务授权管理规则》(试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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