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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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

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教育改革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贯穿全局的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学分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的综合管理和高效运作为手段,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以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使学生达到行业标准,适应社会的需要,达到工业大学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大学学分制的任务是为工业大学培养具备本科教育的基本素质、科学的知识基础、宽广的思维视野、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学分的获得和管理第五条学生在工业大学取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走完全部课程合格后通过考核获得学分2、通过不同形式的学科竞赛或其他实践性活动获得学分3、通过专业实践或实习获得学分4、通过其他符合工业大学规定的途径获得学分第六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工业大学按照学生所修的课程、专业实践、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相关要求,设定学分规定。

第七条工业大学对课程设置学分,严格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课程安排、考核制度、教师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等细节进行审定,将课程学分量确定为学生学习该课程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重要标志。

课程学分量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学习该门课程所需知识、技能和思想修养的难易程度与工作量。

第八条工业大学师生个人显现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真实情况,相互了解,相互配合,共同关心学生学分获得及其影响因素,以达到学分的合理分配。

第九条工业大学重视学分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规定制定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的获得和管理得到规范和优化。

第三章学分的统计和考核第十条工业大学以学年为周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进行统计。

学分统计应当满足学分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工业大学设立学分累积与考核管理系统,对学生获得的学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考核。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3]46号为更好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258号)、浙价费〔2009〕161号及浙价费〔2009〕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3〕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学生完成正常学业规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规定的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一:公办生各专业收费标准三、四年制本科学生按16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五年制本科学生按200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变动由主管物价部门确定。

四、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收学费,从第二学年起收取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并按学生平均应计学分收取学分学费,毕业前结清所有学费。

五、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或重学课程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只计收学分学费;对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学分学费标准的70%计算收取;辅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按不高于民办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每学期开学后,根据教务处安排,由计财处一次性收取。

六、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收取;第二学期发生的,按转入、转出专业的标准,分别各收取一半专业学费。

休学后复学的学生执行就读级收费标准。

七、学生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专业学费;因延长学制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规定缴纳专业学费。

八、学生缴纳专业学费和本专业学分学费后,如因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不足30天按一个月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精英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省部共建下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贯彻明德,尚法,笃行的院训,结合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的学生事物发展中心是法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是指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

具体活动内容为:1、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5、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6、论文、专利等成果;7、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8、其他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计分办法:第二课堂活动采用“选修模块,必修学分”的运作形式,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时间安排选择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只要达到办法中的要求,即可获得2个必修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100分记分制,以第八学期期末为最终累计计分截止时间,各项目累计总分值即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60分(含)以上者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0.25•【字号】浙价费[2005]283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省内各普通高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批准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

今后凡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2005年10月25日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普通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生每学分的最高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规定浙工大教[2010]2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适应21世纪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评估学生学习量,以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过程总体情况,增加学生学习自主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把严格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四大类,即综合素质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

1.综合素质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及军事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文化素质课程等。

2.学科基础课程:是指必须修读的学科基础课程及学科基础选修课程。

3.专业课程:是指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

4.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工程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换算第五条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内(16周),每星期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

第六条学分计算方法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体育、实验(上机):1学分=2学时/周;实习、体质健康训练、工程训练:1学分=2周;军训(含国防军事理论教学)4周计3学分;课程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1学分=1周。

第七条所有学分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对学生考核采用绩点制。

考核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考核不及格,按《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补考或重学,补考或重学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课程绩点。

1.绩点的换算:2.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工作对教学质量和学风建设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为使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应坚持产出导向教学理念,落实课程质量标准,突出考核学生能力和素质,体现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所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以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考查、一页开卷等方式进行的各类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课程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订课程考核规章制度、考风建设、教室安排、试卷印刷、考核抽查评审、考核违纪处理等工作,配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课程考核进行指导、督查和巡视。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考风建设和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命题阅卷、选聘培训监考人员、落实院级督导巡视和考核质量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考核方式。

确因教学改革需调整既定考核方式的,须经课程责任教师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命题第六条命题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实施。

要求做到考教分离,每门课程考核至少准备难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两套试卷。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第七条建立健全命题审核制度。

每套试卷至少由一位教师命题、另一位教师审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课程责任教师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教学大纲相同、教学进度基本相同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鼓励基层教学组织建立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并做好维护与更新。

第九条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试题内容要求覆盖面广、题型优化、题量适当、结构科学、难度适中,具有较高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谓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1998年颁布)》的规定,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第二条凡参加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若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设置应以主修专业为依托。

凡开设有本科专业,并具有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验设施的学院,均可设置相对应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

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学院,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定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第二专业毕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若申请第二学位,需加修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六条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组班上课,可安排在双休日或短学期进行;人数少时(15人以下)可安排在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前几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补考或重学后无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开学初一周内提出申请,第六学期起不再接纳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的修读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修读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向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报名,由辅修专业(含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经教务处核准后,于第二周公布录取名单,通知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学分制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按照xx自治区教育厅实施学分制的总体要求,为配合学校学分制改革,根据《XX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收费原则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 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本专科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重新选课及超出培养计划修读学分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专业学费是指以学年制学费标准为计算基础,为满足专业基本运行和调节不同专业差异,每学年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学费。

学分学费是学校根据当前学生培养运行成本的需要,确定的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

各类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时限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预收新学年学费,学费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重修课程须先缴纳课程学分学费,再完成重修报名相关事宜。

三、收费计算1.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结果执行,每学分60元。

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实践教学环节、任选课须重修),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

补考免费,重修在基本学制内按规定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在基本学制内,学生超出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之外所修读的学分,均需按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经学校批准免考的课程,须缴纳相应学分学费,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专业学费专业学费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年制学费标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确定。

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一该专业学生的最低毕业学分X60)/该专业规定学制。

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专业学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3.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需按规定缴纳相应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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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工大发[]号
为更好适应学校学分制教案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号)、浙价费〔〕号及浙价费〔〕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学生完成正常学业规定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规定的学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课程学分计收。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表一:公办生各专业收费标准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五年制本科学生按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有关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超出该标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变动由主管物价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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