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

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在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的媒介使得一旦信息被张贴至网络上,它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播,这为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盗版、侵权等行为频繁出现,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版权维护机构带来了极大的困境。
本文将探讨版权保护的困境及法律解决途径。
一、版权保护的困境1、难以追究责任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信息的实时性,使得版权保护变得十分困难。
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往往由匿名者实施,版权维护机构难以定位和追究侵权责任人。
即使找到了侵权责任人,但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与原权利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不同,导致相应的法律程序困难。
2、侵权成本极低在互联网时代,侵犯版权的行为成本十分低廉。
网络上存在海量免费资源,以及一些侵权网站与服务商提供的付费服务,降低了侵权者的成本。
此外,一些侵权行为也很难被检测出来,如盗版软件和视频等。
3、国际化难题因为版权保护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标准、保护方式的不同,也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二、版权保护的法律解决途径1、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当前,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但不同的法律体系、标准、保护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加强对各个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等的研究和合作,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2、创造新的商业模式除了依赖法律手段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外,创造新的商业模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纵观国内外,通过一些创新的商业模式,如以订阅服务、广告、特殊会员、电子书和视频流媒体等方式获得收益,从而激发内容创作的积极性,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得以实现。
3、加强技术手段措施技术手段也可以加强版权保护力度。
通过加密、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在核实版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对于一些涉嫌侵权的内容进行检测与封禁,从而从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知识产权的权益。
4、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要加强版权保护力度,还需要引导公众形成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保护版权问题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在数字化时代中,网络传播快捷、信息共享便利化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加剧了版权保护的难度。
盗版、侵权等问题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严重威胁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针对保护版权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一、保护版权存在的问题1.版权价值认知不够随着信息共享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一些人对知识贡献的价值认识不足,认为持有一些信息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同时,一些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不认识,过度追求利益时难免会触犯知识产权法。
2.法律体系不完整我国的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完善,部分涉及版权保护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和严谨。
这个方面无疑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打击和约束。
3.监管手段和开支不足由于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平台,其文化网络环境灵活多变,针对保护版权问题的预算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难度大。
4.网络用户教育缺失在网络世界中,传播信息和获取知识的准则尚未形成完整治理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网络用户的版权意识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对于网络用户尤其是青少年,不仅要发现并尊重知识产权,同时要加强版权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在网络中出行,掌握版权保护意识。
二、针对保护版权问题的解决方案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与尝试。
1.法律治理在促进产权监管方面,国家需要加强版权保护相关法律及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完善。
进一步明确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管理和补偿问题,建立全面的政策和体制。
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使其规范网络市场行为。
2.教育宣传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教育,例如宣传《版权法》、《网络安全法》等专业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平台、微博等大众传播手段,让公众了解知识产权是门宝贵的财富以及打击侵权的需求,达到集体维权的目标。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版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1.1 盗版问题互联网的便利性和高效性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广泛。
然而,这也为盗版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盗版现象在互联网上屡见不鲜,包括盗版音乐、电影、软件等。
盗版不仅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也对创作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1.2 网络侵权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包括网络盗图、网络侵权转载等行为,侵犯了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社交媒体的普及下,大量的原创作品被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使用,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3 跨境侵权问题互联网的全球化特性使得版权保护面临着跨境侵权问题。
在互联网上,信息可以自由地跨越国界传播,这也为版权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跨境侵权不仅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也给国际合作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二、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解决方案2.1 加强法律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加强法律保护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基础。
各国应加强版权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和责任。
同时,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2.2 建立版权保护技术体系在互联网时代,技术手段对于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各方应加强技术研发,建立起完善的版权保护技术体系。
包括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以提高版权保护的效果和可行性。
2.3 加强国际合作跨境侵权问题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形成联合打击的力量。
各国可以加强版权保护的信息共享,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盗版和侵权行为。
同时,各国还可以加强版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版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2.4 提高版权意识在互联网时代,提高公众的版权意识也是解决版权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版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版权保护的氛围。
网络版权问题

网络版权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版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网络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在互联网上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和改编权等。
然而,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这些权利经常受到侵犯,导致原创者的权益受损,同时也影响了整个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网络版权侵权的主要形式1. 未经授权的使用:个人或机构未经原作者允许,擅自使用其作品进行商业活动或公开传播,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
2. 盗版与抄袭:通过非法手段复制和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是将他人作品稍作修改后冒充自己的原创内容发布。
3. 链接到侵权内容:提供指向侵权内容的直接链接,虽然不直接存储侵权内容,但助长了侵权行为的扩散。
4. 破解与绕过技术保护措施:针对数字版权管理(DRM)等保护措施进行破解,以获取和使用未授权的内容。
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维护创作者权益:确保创作者能够从其智力劳动中获得应有的经济和精神回报,激励更多的创作活动。
- 促进文化多样性:保护版权有助于保障不同文化背景的创作者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丰富网络文化生态。
- 推动产业发展:加强版权保护可以促进相关产业如出版、音乐、电影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如何加强网络版权保护1.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对网络版权的认识和尊重。
2.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网络版权法律法规,为版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3. 技术手段的应用:运用数字水印、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手段,有效防止和追踪侵权行为。
4. 加强国际合作:网络无国界,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版权侵权行为。
总之,网络版权问题是互联网时代不可忽视的问题,涉及创作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让创意和知识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信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版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那么,应该如何在网络时代加强版权保护呢?数字技术对版权保护的挑战众所周知,数字技术为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数字化技术的复制、传播、存储特性,使得一旦作品在网络上发布,便面临被不法分子非法复制、传播的风险。
此外,互联网的开放和信息传播的自由性,也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所以,数字技术既是威胁,也是挑战,如何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更好地保护版权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为了加强网络版权保护,首先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
只有人们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才能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版权的氛围。
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都应该一起努力,让人们懂得尊重知识产权,意识到侵犯版权的严重性,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版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除此之外,也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
在网络时代,制定符合现实需要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和措施,才能更好地应对版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挑战。
同时,也要强化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达到震慑效果,促使更多人自觉遵守版权法律法规。
技术手段的运用除了意识和法律的保障,技术手段的运用也是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数字水印技术、防盗链技术、版权保护软件等,都为网络版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防止作品被不法分子盗用,保障原作者的权益。
因此,在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过程中,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和运用至关重要。
加强国际合作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解决网络版权保护问题的关键之一。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只有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推动网络版权保护事业向前发展。
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面临哪些困境

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面临哪些困境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为人们获取知识和分享创意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与此同时,版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严峻的困境。
首先,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复制和传播作品变得轻而易举。
在过去,复制一本书或一张唱片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设备,但现在,只需轻点鼠标或触摸屏幕,就能在瞬间完成对数字作品的复制。
这种低成本、高速度的复制方式,让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和难以控制。
比如,一首热门歌曲可能在发布后的短时间内就被大量非法下载和传播,严重损害了创作者的经济利益。
其次,网络的匿名性为侵权者提供了“掩护”。
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相对容易地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这使得追究侵权责任变得异常困难。
一些侵权者利用匿名性,肆无忌惮地侵犯他人的版权,而版权所有者要想找到他们并追究法律责任,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因为无法确定侵权者的身份而不了了之。
再者,网络平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从社交媒体到视频分享网站,从在线文档库到电子商务平台,各种类型的网络平台层出不穷。
不同平台对于版权的管理政策和执行力度参差不齐,有些平台可能缺乏有效的版权监测和处理机制,导致侵权作品大量存在。
而且,由于平台之间的竞争和利益驱动,一些平台对于版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不愿意投入足够的资源来加强版权保护。
另外,全球化的网络环境使得版权保护跨越了国界和地域的限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执法水平存在差异,这导致在处理跨国版权纠纷时面临诸多障碍。
例如,一部在某个国家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能在其他国家被轻易地侵权,而要在跨国层面上进行维权,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不同的司法实践,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和成本。
还有,公众的版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许多人在互联网上随意下载、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却没有意识到这是侵权行为。
他们可能认为在网络上获取免费的资源是理所当然的,缺乏对版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浅谈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网络时代的技术特点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新闻作品的传播途径更加多样化和简便化。
但也给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很多困难。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复制、传播及修改变得容易,黑客攻击、盗版和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这些问题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创作方式也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传统的新闻作品创作方式主要依靠记者的采访、写作等技能,但在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创作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现在,新闻作品的创作不仅仅依靠记者,还包括普通网友的参与和创作。
这就使得创作过程和所有权难以明确界定,也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难题。
网络时代的社交媒体平台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和获取的重要载体,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社交媒体平台也滋生了大量侵权行为。
一些平台用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的新闻作品,或者修改别人的作品,侵犯了原著作者的权益。
这就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对社交媒体平台的监管,建立严格的侵权制度和处罚机制。
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议题,需要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版权保护的监管和立法,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
媒体机构应加强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内部版权管理和培训。
公众应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不盲目转载和传播他人新闻作品。
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保护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维护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化时代,无论是文学作品、音乐、影视作品还是软件等创作,都面临着被盗版、侵权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不断探索新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就互联网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现状互联网的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挑战。
首先,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著作品被复制、传播的成本大幅降低,进而培育了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滋生。
其次,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侵权者很难被追溯和追责,给著作者维权带来了困难。
此外,互联网跨国性的特点,使著作权的保护更加复杂。
各国法律标准的不一致,使得跨境盗版难以追究。
二、当前的著作权保护方案为了解决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强化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和执行。
许多国家通过修改法律,增加盗版、侵权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维权成本,以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多数国家建立了版权管理机构,负责著作权的注册、登记和维权工作。
此外,与互联网企业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合作,加强侵权监测和处理,也成为一种常见做法。
然而,这些措施仍然难以彻底解决著作权保护问题。
一方面,由于技术更新换代快,法律在适应技术变化方面显得滞后,导致其执行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法律的执行成本高昂,加之互联网的匿名特性,对于小规模的侵权行为,著作者难以维权。
三、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解决方案鉴于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需要采取一些新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方案:1. 引入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将版权信息嵌入到数字内容中,使其成为不可见的标识。
这样一来,无论内容如何被复制、传播,版权信息始终存在,侵权者难以毁掉或篡改这些信息。
数字水印技术可以帮助著作者追溯侵权者,并提供证据。
2. 强化跨国合作:在互联网时代,跨境盗版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起跨国著作权保护的合作机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网络时代的版权与知识产权
网络时代的版权与知识产权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时代已经成为全球社会的主体,各种情报信息的传播途径不断多样化。
在这种环境下,版权与知识产权的问题愈加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网络时代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的现状、挑战与对策。
一、网络时代版权的现状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版权的保护与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首先,信息的传播速度极快,用户通过互联网几乎可以瞬时分享和获取海量的信息内容。
这种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传播,但同时也导致了版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
例如,在线音乐、视频和电子书的盗版问题屡禁不绝,给原作者和创作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其次,网络平台的兴起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展示舞台。
但是,许多创作者并未能充分理解其作品的版权归属和保护。
这导致了一些创作者在社交媒体或其他网络平台上发布作品时,容易出现版权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从而失去对自己作品的应有权益。
二、知识产权的挑战除了版权之外,网络时代对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可以说,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
首先,在专利方面,网络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更新,使得原有的专利申请与审查制度面临压力。
一些新兴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现有法律的适应能力,这使得传统专利制度难以有效保护创新成果。
其次,在商标方面,互联网带来了品牌混淆的问题。
虚假信息、假冒产品的传播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容易受到误导,导致商标权益受到侵害。
与此同时,社交媒体的流行使得个体与品牌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如何维护品牌形象,以及如何对抗网络侵权行为,成为商标持有者面临的重要挑战。
最后,商业秘密也受到互联网环境的威胁。
在网络时代,信息的共享与传播极为便利,但这也使得企业的商业机密更容易被泄露和盗用。
尤其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企业在利用这些新技术的同时,也需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潜在的损失。
三、应对策略针对网络时代的版权与知识产权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面临哪些困境
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面临哪些困境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变得前所未有的迅速和便捷。
然而,这种便利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诸多严峻的挑战和困境。
首先,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复制和传播作品变得轻而易举。
以往,要复制一本书或一张唱片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设备,但如今,只需轻点鼠标或在手机上操作几下,就可以大量复制和传播各种类型的作品,包括文字、音乐、图片、视频等等。
这种几乎零成本的复制方式,极大地增加了版权侵权的可能性和范围。
而且,网络的匿名性让追踪侵权者变得异常困难,一些人在侵权时更加肆无忌惮,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不容易被发现和追究责任。
其次,网络平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难题。
从社交媒体到在线论坛,从视频分享网站到文件共享平台,各种类型的网络平台层出不穷。
这些平台上用户生成的内容数量巨大,版权管理变得极为复杂。
一方面,平台方难以对每一条上传的内容进行版权审核;另一方面,即使发现了侵权内容,如何及时有效地删除并防止其再次出现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此外,不同平台对于版权的政策和执行力度也存在差异,这使得版权保护在整个互联网环境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再者,侵权行为的界定在互联网环境下变得模糊不清。
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的转发、分享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又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什么是“合理使用”,什么是“侵权”,在互联网的语境中往往难以清晰地划分界限。
此外,一些新的创作形式,如基于现有作品的二次创作(如混音、改编等),其版权归属和使用权限也存在争议。
这些模糊地带不仅让版权所有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普通用户在使用作品时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
另外,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使得版权保护面临跨国界的挑战。
作品可以在瞬间传遍全球,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版权法律和执法力度存在很大差异。
这就导致了一种情况:在一个国家被认定为侵权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可能不被视为侵权,或者即使被认定为侵权,也难以跨国执法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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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在互联网逐步普及并日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产业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引发了版权拥有者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
网络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搜索引擎等网络产物的蓬勃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初步建立了涉及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仍需不断地完善;从司法实务上看,虽已出现众多典型判例,但均未建立良性的解决机制;就理论而言,网络版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及技术中立原则等问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
网络时代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
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
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避风港条款”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知,而不能采取技术认知,否则会背离技术中立原则,从而妨碍技术创新。
二是服务商需建立审核机制的有效性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
只要服务商建立有效的、符合“合理管理人”要求的审核机制,则应视其尽到了审核义务。
三是不宜对“应知”标准做宽泛解释。
在引入“红旗原则”解释之时,应对“红旗原则”本身做进一步的限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服务商的主观过错。
问题二:新兴网站存储空间技术的替代责任
首先,服务商的主观认知标准存在模糊之处。
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的判断标准应适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相关原则和标准。
其次,替代责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尚未明晰。
在理论上,替代责任与共同侵权制度的具体关系存在疑问;从现实层面,广告收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
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直接经济收益”成为问题的关键。
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的广告收益主要来源于对服务对象中上传作品的点击,因此不属于直接经济收益。
问题三:P2P技术条件下引诱侵权及最终用户责任
我国法律尚未对P2P网络服务商责任问题做出专门规定。
国外的“引诱侵权理论”,针对我国当前P2P服务商的商业模式,很难发挥其用武之地。
就P2P网络个人用户版权责任问题,涉及产业间的利益协调以及公众获取信息的自由。
由于在P2P网络环境下,难以区分下载和上传行为,因此现行法中以列举形式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有待做出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问题四:现行数字图书馆运营模式下的版权侵权
数字图书馆现有的运营模式难以符合现行法中合理使用的要求,为降低数字图书馆的败诉风险,笔者建议成立数字环境下文字作品集体管理组织,为海量授权提供便利。
为平衡利益纷争,保障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笔者主张应考量法益优先与利益平衡原则。
在价值位阶上,优先考虑公众的表达自由;在冲突协调上,强调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不过度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而现行法有关数字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过严,理应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甚至在某种条件下授予其法定许可权。
问题五:网络游戏软件产业中的“私服”与“外挂”
针对网络游戏产业体内的毒瘤——“私服”、“外挂”问题,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厘清“私服”行为法律性质。
“私服”行为的实质是对网络游戏软件的一种盗版行为,严重的“私服”行为,将构成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
其二,应明确“外挂”的具体种类,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
首先,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打击。
其次,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正确适用民事、刑事法律规范。
问题六:作品技术保护措施反限制的公共利益考量
现行法对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宽泛有余、限制不足。
笔者主张在保护技术措施的同时应当关注以下两点:
首先,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中注入考量社会公众利益的因素,一方面防止技术保护措施不正当地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则赋予社会公众为特定目的而规避技术措施的合法性。
其次,对技术保护措施应扩大限制范围,限制技术措施的滥用。
具体而言,对技术措施不宜采取过高的保护水平,在未来立法修改中应考虑添加防止技术措施滥用的条款。
网络时代版权问题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打破了旧的利益格局,变革着传统的法律体系。
针对上述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应对:
第一,现行立法与司法实务应建立技术创新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
版权立法应当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兼顾网络产业的自身特点,为技术创新留有出口,保障赖以创新的公共资源的开放和社会公众合法获取信息的自由。
司法实务界应把握法律条文的精神,针对技术发展的现实特点,做出恰当、明确的裁判。
第二,现行知识产权法应进一步完善技术创造者责任规避机制。
鉴于当前责任规避机制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笔者建议应在时机成熟时,通过最终修改法律,或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一些要件设立具体的判断准则,以解决司法裁判不一的难题。
第三,应建立多方利益主体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首先应当顺应时代潮流,鼓励技术的革新,发展有潜质的商业模式。
其次在变革传统商业模式时,应当注重利益的平衡,规范合作机制,从而达成“共赢”的局面。
第四,网络产业的技术服务商应建立适当的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服务商应建立内部版权审核机制,构筑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核的双重门槛。
然后,设置专门部门应对权利通知,严格审核受权利人通知的作品。
此外,对新建立的商业模式,也应设有专门的法律部门进行风险评估,以主动适应避风港条款的规定。
出处: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12月/11日/第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