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管理,构建良好的动物检疫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动物检疫窗口形象,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便民、高效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是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动物检疫工作窗口(受理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申报)和动物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检疫工作窗口(受理动物宰前检疫申报),具体负责接受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申报(以下称检疫申报),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条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地设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向社会公开宣传告知,并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14318569.html,/)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按照与检疫任务相匹配、便民服务的原则设置。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动物检疫人员。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工作制度、统一记录记载、统一检疫器具配置的“五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并且全区统一,详见附录。

第六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实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将动物检疫申报的内容宣传告知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受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货主在出售、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产地前,必须提前申

报。检疫申报以书面申报方式为主,以电话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为辅,接受检疫申报要作好记录。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应填发《动物检疫申报单》,告知货主实施检疫的时间、地点、人员和联系方式。决定不予受理的检疫申报,要说明理由。

第八条动物检疫申报点仅限受理其任务区域内的检疫申报,严禁受理任务区域外的检疫申报。但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受相邻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可以受理相邻县区的检疫申报。

第九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受理申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派检疫人员到养殖场(户)或到指定地点按照检疫技术规范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检疫人员应实施或监督货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的装前消毒。

第十条检疫人员发现货主有逃避检疫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根据授权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完善并上墙公示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记录,使用格式统一的记录表,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上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数据。

第十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建立完善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和奖罚机制,加强对检疫人员的行为的管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责任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管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调离饲养或生产场地之前实施的动物检疫。

三、本制度所指货主,是指从事动物饲养、经营或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或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的责任单位;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的责任人。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论负责。

五、动物产地检疫依法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2个检疫申报点,并公布申报电话、检疫责任人、检疫申报工作流程和检疫流程。

六、动物产地检疫实行分片包村包场包点的辖区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检疫中签订动物产地检疫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载明官方兽医所承担动物产地检疫的范围、目标、责任、以及奖罚等条款。同时制作产地检疫辖区责任管理示意图。

七、动物产地检疫采取到场与定点检疫相结合方式,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

八、检疫申报点接到报检并受理后,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按照约定的时间赶到现场,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填写现场检疫记录,由检疫员与货主共同签字确认。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禁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产地,并

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九、动物检疫员要掌握辖区内动物养殖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情况,及时督导货主主动报检,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辖区内逃检和漏检的现象发生,全面落实产地检疫工作。

十、动物检疫员违反本制度,未经现场检疫或违规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货主违反本制度,未申报检疫而经营、运输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按《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检疫人员实施产地检疫责任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产地检疫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并及时兑现目标责任书的奖罚规定。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由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检疫申报点负责受理。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售或调离产地前,应向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二、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四)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的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

(五)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三、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做好检疫申报登记并及时派出动物检疫员到场(户)或到指定的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四、动物检疫员应当依照农业部规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或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出

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其处理费用由畜(货)主承担。

五、检疫员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吃、拿、卡、要,不得刁难报检单位和个人。若有上述情况,货主可以随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

六、检疫申报人故意制造障碍或阻碍检疫人员实施动物检疫的(如已将数量较大的动物先装满车后才申报等),检疫人员有权责令货主消除障碍或给予配合,否则不予受理。

七、检疫申报点要做好检疫申报相关记录,并归档2年以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责任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全面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的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的责任人。

三、动物卫生监督实行分片包干的责任区域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采取片区监管和单元协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把一个县责任区域分成若干个片区,再把片区分成若干个单元。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与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签订片区监管目标

责任书和单元协管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载明责任人所承担动物卫生监督的范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奖罚等条款。

四、动物卫生监督实行责任管理,应当制作责任管理示意图,标明各自的责任区域范围。

五、建立健全片区监管和单元协管沟通机制。片区监管人员应当经常深入责任区域内对重点监督对象实施监管,并保持与单元协管的联系,全面掌握监管动态。单元协管员应当日常监察责任区域的协管对象,每月定期向片区监管员汇报协管情况,发现问题,随时向片区监管员或直接向责任区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请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时处理。

六、在实施片区监管和单元协管工作中应当注意做好监管记录,做出监管结论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上报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责任监管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

督导,对监管有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监管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改进,逐步把责任监管工作推向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1:

动物检疫申报告知书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县)实际,从年月起实行动物检疫报检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货主可以直接到(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也可以到我(市)县设立的检疫申报点申报。

三、货主(申报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电话、传真等形式就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用途、去向、运输方式、启运日期、到达地点等内容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四、货主应按照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四)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五)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五、货主(申报人)检疫申报应提供相关材料:

1、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来自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的应提供该出栏畜禽的畜禽防疫档案、用药记录、监测消毒记录等,如跨省调运的乳用、种用动物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种用、乳用动物调运检疫审批材料和个体养殖档案资料。

2、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来自散养的应提供该出栏畜禽的畜禽防疫档案(免疫证明)。

3、出省参加展览、演出、比赛的动物及宠物在运输应提供该动物的免疫证明。

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疫申报可按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一)问明情况,对符合权限范围且资料齐全的,填写检疫申报受理单和记录;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即时一次性告知货主(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检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不属于受理职权范围的,告知申报人向有职权受理的单位申报。

(二)交付检疫申报受理单。告知申报人预期检疫时间及需要准备的事项。

(三)核实所在地近三个月的动物疫情和有关疫病免疫、监测等情况。

七、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后,及时指派动物检疫人员到现场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做好检疫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应当重新申报检疫:

(一)变更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品种;

(二)检疫审批单超过有效期的。

请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告知,认真执行。

动物卫生监督所

我(市)县设立的检疫申报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电话:某某动物检疫申报点:联系人:,电话:

某某动物检疫申报点:联系人:,电话:

某某动物检疫申报点:联系人:,电话:

附件5-2:

动物检疫申报点主要上墙制度

第一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职责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动物检疫申报并登记。

二、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及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随时报检。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

四、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监督货主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装前消毒,出具运输工具消毒证明。

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记录,使用格式统一的记录表,及时上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数据。

第二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文明工作守则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热情友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刁难、训斥报检人。

三、遵守工作纪律,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带标志。

四、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

五、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

第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操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

二、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要按照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人员按照检疫规范实施现场检疫。

三、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

四、检疫人员对检疫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六、发现货主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进行查处或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现场检疫发现的病害动物,需要隔离观察、治疗的,检疫人员应当场通知货主。

二、现场检疫发现病害动物,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现场检疫发现病害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当责令并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货主不按照要求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处理的,检疫人员应根据授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代处理,或者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检疫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工作。

第六条动物检疫收费依据和标准公示栏

第七条检疫人员照片、姓名、执法证件公示栏

附件5-3:

动物现场检疫记录表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 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7308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核心提示:为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申报,强化 检疫员(协检员)的管理,按省、市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检疫 申报点要悬挂检疫申报牌匾、设公示板,具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检疫申报电 话。配备必要... 为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申报,强化检疫员(协检员)的管理,按 一、检疫申报点要悬挂检疫申报牌匾、设公示板,具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检疫申报电话。配备温计和消毒器)。 二、检疫申报点检疫员(协检员),实施产地检疫时,要如实填写产地检疫档案和产地检疫申 三、村级检疫申报点的协检员要对本村饲养户的防疫情况、外引动物情况、病死动物处理以及巡查和监督,并做好各种记录。(免疫档案、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四、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在最短的时间(1小时)内到场、到户进行临栏检疫,1小卫生监督所报告,乡镇监督所另派人进行临栏检疫。1小时之内即不能到现场的又不报告的视为失疫员(协检员)资格。 五、检疫员(协检员)到场(户)实施产地检疫时,必须按产地检疫规范操作,必须收缴有效全,经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不符合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 六、检疫申报点检疫员(协检员)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吃、拿、卡、要,刁难检疫申证,违反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检疫员(协检员)资格。 七、检疫申报点对动物饲养户、经营户或运输户的动物位置和物权或性状已发生变化的停止实报检疫的,不予受理)。 八、检疫申报点的检疫员(协检员)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延误检疫或检疫不规范(不检疫成经济损失的,乡镇动监所有权追偿。情节恶劣、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第6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 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九条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条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填写规范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企业请示汇报制度

企业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一、目的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四、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共 1 页 福建省武夷山东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 3、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党政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沟通,提高我镇机关的整体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随意表态。 二、机关领导干部职工请示问题时,态度要忠恳、谦虚,事由要充分;汇报情况时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要准确,观点要明朗,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切合实际。 三、请示汇报程序 1、一般干部职工(分管领导)在各项工作任务下达之后,要拿出第一方案,请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2、对较重大原则问题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一般性的问题,可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之内处理,不推诿、不拖延。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要认真综合整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正常情况下,应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4、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如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时;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3)上一级领导在某一事项上要求向其直接请示或汇报时。 四、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本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五、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六、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致使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篇一: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1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 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 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2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失效疫苗不准使用。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五丶注射器要清洗消毒后使用,坚决执行一畜一个针头制度,局部用碘酒消毒。 六丶严格执行养殖场消毒程序药品的使用规定,每次消毒液亲自配置,并记录消毒对象丶用药名称丶配比浓度。 饲料员工作职责 一丶组织好养殖场生猪各阶段饲料的工作计划,严把饲料的质量关,数量关,严禁霉败变质饲料和其他不合格饲料进场。发现有霉变或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场领导反映处理。 二丶按时按量准备好各舍各品种饲料。

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说明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 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科室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职工或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科室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科室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院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科室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 1、当申请的“品名” “用途”“产地” “进境口岸” “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 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 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 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 及品名 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 ” 0-4度储存,填“冰鲜*** ” 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 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 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 “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 “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 “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 “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 “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 “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 8 “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 “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 用)”“食用(销售)” “食用(加工)” “食用(销售、加工)” “加工复出口”。 10 “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11 “运输路线”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用一横线进行联接,例如:美国-香港-广州番禺,请不要填写美国海运香港再车运番禺等。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该栏目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 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加工厂地址、注册号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例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注册号: CN000131地址: 3-1-1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 n; 境外生产力口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规划,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原则上按照乡镇进行设置,西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3个,中、东部地区每个乡镇不低于2个,每个屠宰场(厂、点)设置1个。 第五条动物检疫申报点承担以下职责: (一)接受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对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派员实施检疫; (四)宣传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五)对检疫申报和检疫实施情况按规定汇总并上报。

第六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 (二)房屋外墙原则上为白色,屋顶为红色,合署办公的除外; (三)按规定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四)悬挂“XX县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牌,长150cm、宽30cm、厚4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 (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六)动物检疫申报点内墙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等; (七)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 (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符的指定兽医专业人员。 第七条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人员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按以下规定做出处理: (一)对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检疫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动物检疫合格证样式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第 联 共 二 联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第 联 共 二 联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检疫处理通知单 编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 经检疫不合格,根据 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 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3.当事人联系电话:

检疫申报单 (货主填写)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 现申报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 申报处理结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受理。拟派员于 年月日到 实施检疫。 □不受理。 理由: 经办人: 年月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检疫申报受理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填写) No. 处理意见: □受理:本所拟于年月日 派员到实施检疫。 □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月日 (交货主)

请示汇报、沟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请示汇报、沟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上下级的有效沟通,使公司工作顺利进行和开展,避免工作脱节与失误,提高公司员工执行力度与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一节层级管理 第二条逐级指挥和请示汇报 按组织原则和架构,以管理层级形成逐级授权、逐级指挥、逐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关系,原则上不越级指挥和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越级检查 为了确认任务计划是否得到落实,上级主管可以对任务执行人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越级检查。 第四条越级指挥 下列情况可以实施越级工作指挥或者汇报: 1.紧急情况下 2. 特殊工作事件 3. 集团高管以上认为有必要的 任务执行人(承办人)接到越级指挥的指令后,需要向直属上级汇报,因为有可能会跟目前正进行的工作冲突,直接上级要把承办人正从事的工作,协调其它人去做或者延后完成,越级安排的工作就进入到正常工作序列,就能保证工作延续性。越级领导特别交办只向自己负责的工作事务,承办人需要直属领导说明情况,这样承办人的直属上级就把工作安排其它人去做或者延迟,承办人完成越级工作后回归正常岗位,直属上级可以向领导求证其工作安排。 第五条横向、斜向沟通 各级部门及人员以业务流程和职能职责形成横向、斜向工作联络关系,经办人员直接对接沟通,衔接不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馈或投诉。部门负

责人间沟通不畅时,请求上级部门予以协调。 第二节与上级沟通的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与上级沟通的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当面交流,本制度的“上级”通指有直属下级的各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与上级沟通的一般程序: 1、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内容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 2、沟通中应简要说明事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沟通中须向上级阐述自己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3、沟通过程中如果对上级作出的工作指示有不明之处,应当场反馈加以确认,获得上级的真实意图,以避免因误解影响工作执行。 4、执行:在沟通过程中获得上级明确指示的,按指示办理。 沟通后未获指示的,重要紧急的事在1小时内(重要不紧急的事在4个小时内)还未获明确指示的,下级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的事情,下级在24小时内两次催办未获明确指示的,可向再上一级领导请示批准执行;相对不重要的事情,下级在24小时内两次催办未获明确指示的,可视为领导同意办理,相关责任由上级领导承担。 第三节请示的规定 第八条请示的定义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领导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请示工作中的问题或需要领导作出批准的事项。 第九条以下情况必须请示 1、涉及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请求上级予以明确批示。 2、公司的制度和文件无明确规定的事项。 3、超出自己职责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 4、没有处理过、难以判断无法执行的问题。 5、遇公司突发事件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6、发现问题苗头,需及时采取措施,需协调其他资源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范本)复习进程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现申报检疫。货主签字: 申报年月日注: 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申报处理结果□受理。拟派员于年月日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经办人: 年月日检疫申报受理单no.处理意见: □受理: 本所拟于年月日派员到实施检疫。□不受理。理由: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动物检疫专用章年月日第三篇: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1X附件1动物检证明(动物a)第联共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2动物检证明(动物b)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检证明(产品a)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证明(产品b)第联共二联注: 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关于索取检疫证件中提到的动物产品指:直接畜禽的屠宰(包括分割和冷冻)的肉品(如猪、牛、羊、鸡、鸭、鹅、鹌鹑、乳鸽等肉品)及其未加工的副产品(如这些动物的血液、骨头、肉皮、脏器、脂肪、头、蹄、蛋、奶等)。调理肉品(如已经腌制好的烤鸡、烤鸡翅、烤鸡腿等半成品)不适合此索证范围。肉串的经营显然不在索取检疫证的范围之内,但应取得生产许可证qs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猪肉、牛肉等,是需要提供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但是经过深加工后的肉制品就不需要了,只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就可以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 当事人签收: 备注: 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 二、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 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有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四、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 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 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 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 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 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电话申 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不 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 天, ,二,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

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 ,四,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八、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检疫处理。 九、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四、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五、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调运乳用、

动物检疫证办理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应经宁阳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商品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六、规模养殖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七、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禽。禽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八、患病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用药制度 一、正确配伍,协同用药使用兽药时,正确配伍,合理组方,协同用药,增加疗效,避免产生拮抗作用和中和作用。 二、辨证施治,综合治疗经过综合诊断,查明病因以后,要迅速采取综合治疗措施。 三、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首次用量可加倍,第二次应适当减量,症状减轻后使用维持量,症状消失后,要追加用药1—2天,以巩固疗效,用药时间一般为3—5天。使用药物预防时,7—10天为一疗程,均匀拌料于饲料中进行饲喂。 四、合理采用给药方式选择不同的给药方式要考虑到机体因素、药物因素、病理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取得最佳治疗效果。 五、严格实行休药期规定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生产中,在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时,要严格实行休药期,尽量减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动物产品。 六、禁止使用禁用兽药严格按规定使用兽药,决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和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21类药物。

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 第一条请示汇报工作的原则、流程 一、原则: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逐级汇报、各级负责”的原则,可 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请示,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不瞒报、不夸大,严格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 汇报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工 作事实; 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工作事项,由本部门 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要求及流程 汇报工作要真实,可越级投诉,不可越级请示; 安排工作要扎实,可越级检查,不可越级安排。请示汇报: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工作安排:董事长→总经理→主管领导→部门经理→班 组长→员工 第二条汇报、请示 一、工作汇报内容 已完成工作的总结概述; 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或目标; 二、工作请示内容 工作请示的内容:达成目标→实施计划→过程控制→预期的结果; 预期的结果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并建议最优的一个执行方案; 三、越级请示、汇报的工作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 时间紧急,无法与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后直接主管授权同意的; 上一级主管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失误或其他原因的; 四、请示汇报答复各级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给予积极答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答复的时间。 第二条管理部门 武威腾宇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请示汇报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 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 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 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 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 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 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 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动物检疫票证管理制度

动物检疫票证管理制度 一、检疫票证管理总则 1、动物检疫票证管理实行“三专五统一”制度。即: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帐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 2、动物检疫票证实行逐级领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辖区和级别领用动物检疫票证,不得对非用证单位和个人发放动物检疫票证。 二、检疫票证保管、领发、回收登记 1、动物检疫票证的保管、领取、发放、回收、登记等应指定专人负责。 2、动物检疫票证应专库保存,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确保动物检疫票证保存安全。 3、保管、领发、回收动物检疫票证时,应严格按照检疫票证相关登记表的要求做好出入库与领发回收登记,并由票证管理员、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4、保管、领发、回收票证时应按照领取人(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专帐管理。 三、检疫票证领取与回收各乡镇检疫人员在领取回收动物检疫票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票证领取回收,应提前一天打电话预约。 2、第一次领取的票证,其票根应在第三次领取票证时收回。 3、每批领取的票证,应整批全部用完后,才能收回。 4、票证领取回收时,应等候登记并核对属实后签名。 四、票证使用 1、检疫票证领回后应按照编码顺序逐本逐页使用。 2、各种票证使用完以后,应在封面上分别写明牛、羊、猪(50头以上和50头以下)、鸡鸭、狗等动物的具体检疫头数。票据管理人员在核销时必须认真核对。 五、检疫票证遗失登记动物检疫票证发现丢失的,应立即上报备案,并在报刊上登报遗失声明。 六、检疫票证核销 1、回收的动物检疫票证,票证管理人员应对动物检疫票证的使用情况和统计数字进行审查。并对检疫情况每三月进行汇总统计,填写业务统计报表后,上报检疫主管领导。 2、经审核的动物检疫票证按照相关规定年限,详细登记后实行统一销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