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员工手册-05禁止强迫劳动政策

禁止强迫劳动政策公司与员工建立协商、合约式劳动关系,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严禁出现体罚、监禁、暴力威胁情况,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一、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1.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4.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5.经双方协商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车间主任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职业危害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6.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正规劳动关系。
二、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公司根据生产需要情况下,员工本人书面申请进行加班,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4.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5.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6.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三、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1.出于管理和反恐安全考虑,员工中途出入厂区,需要办理手续。
如上下班指纹打卡、中途出入需要主动将出门证、请假单交由保安查验登记等。
2.非串岗及违规操作等原因,员工可以在厂区进行合理工作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非法干涉。
四、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五、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人事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
六、公司由于正常保安事务设保安人员(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安全),而非监督强迫劳动。
强迫性劳工和囚工管理程序

5.3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或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如确实因生产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5.4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的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生产工艺程序和产品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介绍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而导致产品不合格需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打骂强迫员工从事所不能从事的活动等虐待性行为。
5.5保安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威迫或吓唬工人。正常而言,在作业场地派驻保
5.7.1采购在向供应商下达订单前需对供应商发出调查其是否存在囚工并与其签定关于此方面的协议。
六、参考
6.1《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Biblioteka 》。七、附注7.1无
一、目的
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国家关于强迫劳动的当地法律,支持《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不容许使用强迫劳工的规定。
二、范围
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和威胁下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五、程序
5.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在本厂工作。不允许使用任何抵债劳工和契约工。
人员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擅自进出作业场地,并防止作业场地内发生盗窃事件。不应利用保安人员限制员工的行动或强迫员工工作。
5.6雇员只要提出合理期限通知,便可依期离职。雇员在离职日起码有30天之前递交的离职通知才是合理通知。
禁止强迫强制控制劳动程序

文件编号RBA-QP-A 01版本 1.0禁止强迫和强制性劳动控制程序页码第2页共4页制订日期2018-5-301.0目的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和人道待遇。
1.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劳动管理。
1.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并负责传达、实施、监督执行。
3.2各生产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劳动人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自愿从事劳动,防止强迫和前置劳动行为发生。
3.3总经理负责确保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客户要求;负责批准并确保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0工作程序4.1自由选择职业4.1.1应在公司《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中声明自由选择职业的政策。
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时应向员工宣传公司就业政策和人事管理制度,并保留培训记录。
4.1.2所有员工都需受到人道待遇并自愿被雁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4.1.3公司禁止向劳动者收取就业介绍费等任何手续费及保证金,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4.1.4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1.5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4.1.6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惩罚。
4.2身份证件的使用和保管4.2.1公司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工作签证/许可证、国籍、住所、身份证、社会保障/保险卡/证明文件、出生证、银行证明文件等。
4.2.2公司不保管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或个人证明文件原件,确需人事管理需要时,公司可以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2.3员工应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禁止任何方式的伪造或损伤。
如发现隐瞒伪造、故意损坏、篡改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公司不予录用,情节严重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企业禁止逼迫劳工管理制度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改正号:A 同意日期: 2013-05-31 奏效日期:2013-06-01 为保障职工人身自由,保证本企业所聘用之职工均属自发受雇。
2.范围:合用本企业全部員工。
3.职责:人力资源行政部拟订此程序,并负责监察履行。
4.定义4.1 标准禁止全部形式的逼迫劳动,包含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处罚为恫吓手段的、被逼迫的、或许非自发的劳动。
4.2 牢狱劳动( Prisoner Labor)或许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逼迫劳动。
监狱工厂的监犯出于违犯法律而接受国家的处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发的劳动。
在中国,使用拘禁所、收留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逼迫劳动。
4.3 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并且常常得不到劳动酬劳,比较广泛的状况是,雇主常常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走开,或许契约劳动工人不可以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 抵债劳动常常是因为自己或许家庭成员欠下别人债务而不得不为别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 "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获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1 / 35.1 全部职工都需自发被聘用,不得使用牢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 企业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职工收取钱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拘禁或许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余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 职工入厂及辞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花费,全部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5.4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欺侮,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來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5.5 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迫或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职工劳动。
5.6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进出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备未经允许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并防备有人偷窃工厂财物 ,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5、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4.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员工“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
4.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5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4.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和辱骂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5、支持性文件
5.1《供应商管理程序》
5.2《员工手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4《江苏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5.5《江苏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6、相关记录
6.1《自愿加班申请表》
1、目的
不使用强迫劳工、不强迫劳动;保证员工请假方便、合理及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自由。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范围
适应本公司各部门
3、责权
办公室
4、工作内容
4.1办公室
4.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禁止强迫劳工制度文件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文件一、目的为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受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程序文件。
二、适用范围从员工招聘到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三、名词解释:强迫劳工:是指通过惩罚威胁的方法强迫劳动者进行非自愿的工作或服务。
此类劳工包括监狱劳工和抵债劳工。
惩罚威胁:包括刑事制裁及各种形式的胁迫(如体罚胁迫)雇佣资格费用:是指与雇佣相关的费用和成本,包括招聘代理机构/职业介绍所费用、签证、体检、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登记等方面的费用。
四、作业流程1、公司在以下各方面作出相应承诺:1.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作。
任何招聘/雇佣体系和实践都不涉及契约或抵债的招工形式。
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任何新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费用,同时在招聘员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1.3不使用监狱劳工,不将工作分包给监狱。
其中包括采购任何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商品或服务。
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1.5工作时间内,各车间/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员工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流程、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厂房内自由走动。
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厂医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1.9员工可以在上班时间内在其被安排的工作区域内自由走动,包括取用饮用水,使用卫生间设施。
反强迫劳动、反歧视、反骚扰培训(行业精制)

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有受到工厂各级管理人员的强迫劳动,
3
可通过公司意见箱、投诉电话,向公司工会进行投诉、申诉, 以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
寻求解决;触犯法律的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法院申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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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歧视
目的:为了加强社会责任、控制本厂所有员工在聘用阶
段中不受各组织、人员歧视,禁止和预防歧视的发生;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 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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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
始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全过程。
劳
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
动
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指企业在招聘及
使用劳工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工不愿
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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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招聘员工以自愿为原则,严禁使用强迫的、 担保的、契约的员工;
招聘不得收取介绍费、押金等,不扣押员 工身份证明、证件或其他法定之证明文件
c) 将跑步或打扫卫生作为纪律惩罚措施。 2、言语方面的:对员工尖声斥责、威胁或使用贬低性词语。 以下行为均属言语方面的虐待:
a) 对员工大声叫喊、吼叫。
b) 用粗鲁的字眼,使用威胁或低级的 语言,以侮辱性的绰号叫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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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理方面的:
利用言语或行动试图降低员工自尊。譬如让员工穿戴特别的衣物或帽 子以表明其为:“表现最差的工人”。 4、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a) 拒绝提供休息,不准或限制使用供水设备、厕所、医疗护理、就诊 和其它基本必需设施 。 b) 在非工作时间无理地限制员工行动 。
防止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1.目的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
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公司管理、实务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3.3.4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3.3.5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3.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厂门。
3.4.1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深夜零时到凌晨6时关闭,此间一般情况下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并登记备案。
3.4.2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3.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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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6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1目的
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反强制劳动的管理要求以及可能对分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程序内容
3.1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且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
体罚、监禁、暴力威胁等手段。
3.2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
3.2.2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不使用强迫劳工包括债务工、契约工以及监狱工等;
3.2.5行政部招聘员工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
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6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经双方协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
3.2.7不得扣押工资,不得拒绝支付法定的离职费用;
3.2.8确保无雇佣费或工人承担全部或部分雇佣成本(包括如下)
A:无不合理的招聘服务费用
B:不得要求支付入职培训费用、设备使用费用、工作服、劳保用品费用等
C:不得要求支付雇佣费用或由工人承担全部或部分雇佣成本
D:对于职介所作尽职调查,确保私营职介所维护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工人就业被收取费用3.3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培训;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
操作规程等,依员工能力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做无偿返工或进行惩
3.3.2因生产需要而须加班加点时,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申请综合计时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
知本部门主管。
3.3.4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3.3.5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岗(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3.4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3.4. 1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晚上24点后大门关闭,此时一般情况下禁止出入,特殊情况需经批
准并登记备案。
3 .4.2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3.5员工身体不适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3.6员工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3.7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3.8确保公司或向公司提供劳工的实体以及供应商都不可以从事或支持贩卖人口,如发现及时报警处理。
4相关文件
4.1劳动合同法》
4.2《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3《保安员管理规定》
5支持文件
5.1《劳动合同》
5.2《公司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