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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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加强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跆拳道组织。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增强体质健康,培养跆拳道人材,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培训教练员、推广跆拳道文化、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跆拳道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参预相关活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各项事务,代理会长职务时履行会长职责。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会员管理等。

第九条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费收缴、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十条协会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团体味员是指跆拳道俱乐部、学校等组织单位,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捐赠等。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专门用于管理协会的资金。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及时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案应提前通知会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运动的组织管理,促进跆拳道事业的发展,维护跆拳道运动员的权益,依法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名称为“跆拳道协会”,英文名称为“Taekwondo Association”。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跆拳道运动水平,培养优秀跆拳道运动员,推动跆拳道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四年。

主席团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主席团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技术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培训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的技术培训、竞赛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必须具备跆拳道运动相关的技术水平和道德品质,经过推荐并通过协会审核后方可加入。

第十二条团体味员必须是在本协会注册的跆拳道俱乐部、学校或者组织,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支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并有权参预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六条本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本协会及其会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本协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暂停会员权益和开除会籍等。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奖惩实施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奖惩实施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奖惩实施管理办法》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2.03.06
一、奖:
1,会员每人每学期开始均有60的基础分。

每个月,表现优秀者加5分;根据考勤情况,良好者加一分;积极参加社团安排活动且切实完成者,每次加1分;参加社团内、外部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对社团发展有贡献者,按贡献大小一次可以加3、2、1分。

2,等于或超过100分即为优秀,100~110分为优丁,110~120分为优丙,120~130分为优乙,130~140分为优甲
二,惩:
1,每月迟到3次以内者,警告;3次以上者每次减1分;无故旷课者每次减2分
2,训练时候打闹嬉戏者,3次以内,警告;3次以上者每次减
0.5分
3,凡做事有损社团形象、声誉者,每次见2分,并严重警告一次
4,凡做事有损社团、学校稳定及利益者,开除会籍,并追究其责任
三,综合评定
根据《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奖惩实施管理办法》,每半年从得分
高者中选出各部门负责人,并发奖状及奖品;学年末,按照得分及各方面素质等综合评定,由会长提名,会员推选确定“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社团干部
无故迟到者,三次以内按照迟到时间(分钟)累积做出相应惩罚,理事会成员乘以10,部长乘以5,普通成员乘以3计算;三次以上10次以下者给以警告;10次以上者开除会籍。

无故缺勤者三次以内警告,三次以上者开除会籍。

每月一次例会,无故缺勤一次者警告,2次以上者开除会籍。

每月得分低于60分者,部长以上级别的换人,普通成员提醒并要求加以改正,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60分的,开除会籍。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跆拳道运动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会员权益,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跆拳道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2.1.1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决策,制定协会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2.1.2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2.1.3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会员权益;2.1.4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3.1 跆拳道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3.1.1 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比赛和活动;3.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行使表决权;3.1.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3.1.4 参预协会的荣誉和奖励评选。

四、会员管理4.1 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入会条件和权益不同:4.1.1 普通会员:需具备一定的跆拳道基础,年满16周岁,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4.1.2 高级会员:需具备较高水平的跆拳道技术和竞技能力,年满18周岁,积极参预协会活动;4.1.3 荣誉会员:由协会主席团授予,对跆拳道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财务管理5.1 跆拳道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5.1.1 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透明;5.1.2 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接受监事会的审计;5.1.3 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六、章程修订6.1 跆拳道协会章程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6.1.1 修订提案由理事会或者会员提出,经过讨论和表决;6.1.2 修订提案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6.1.3 理事会根据修订提案进行修改,并向全体味员公示;6.1.4 修订章程经过监事会审核后,由主席团正式批准实施。

跆拳道社团章程

跆拳道社团章程

跆拳道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跆拳道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跆拳道技能水平,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团队精神和领导能力,特成立本跆拳道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名称为“跆拳道社团”,以下简称“本社团”。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团结跆拳道爱好者,提高技能水平,弘扬跆拳道文化,培养健康阳光的青年一代。

第四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在校内进行,同时可根据需要组织校外交流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组成,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宜。

第六条主席团成员由社团会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七条本社团设立教练团队,由具备跆拳道教练资格证书的会员组成,负责指导会员的训练和技能提升。

第八条本社团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定期召开,讨论社团事务,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本社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优秀会员两个等级,会员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1. 对跆拳道感兴趣,具备一定的基本技能;2.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3. 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参与社团内部的培训和技能提升;3. 参与社团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3. 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活动安排第十二条本社团每周举行两次集体训练,时间和地点由教练团队负责安排。

第十三条本社团每学期举办一次技能比赛,以提高会员的竞技水平和交流能力。

第十四条本社团每年组织一次夏令营活动,以增强会员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第十五条本社团可根据需要组织参观、交流等校外活动,以拓宽会员的视野和经验。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七条会费由会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用于社团的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社团的财务收支由财务长负责管理,每学期末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自我防卫能力。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和培训活动,开展跆拳道技术研究,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跆拳道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理事会成员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由协会会员中推荐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第九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会务、财务、人事等事务。

第十条跆拳道协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如竞赛组、培训组、宣传组等,负责协会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比赛、培训、交流等;2.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4. 参与协会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技能水平;3. 守信用,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4. 维护协会的利益,积极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跆拳道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发展和管理跆拳道运动。

本章程是跆拳道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的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3. 监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

4. 秘书处: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的获取:任何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利: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四、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理事会的职责: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组织和管理协会的活动、决策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2. 理事会的权力: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会费标准、会员的入会和退出、协会活动的安排等。

五、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监事会的职责: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协会的财务报表,确保协会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监事会的权力:监事会有权对协会的财务进行审查,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财务监督意见。

六、秘书处的职责和权力1. 秘书处的职责: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2. 秘书处的权力:秘书处有权对协会的日常事务进行安排和协调,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七、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款项等。

2.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应用于协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3. 财务报表:协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由监事会进行审核。

八、章程的修改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2. 修改生效:章程的修改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1. 协会名称: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 协会宗旨:推广跆拳道运动,促进会员交流与合作,提高跆拳道运动水平。

3. 协会成立:协会成立于20XX年X月X日,注册地为XXX市。

4. 协会组织形式: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并合法登记。

5. 协会会徽:协会会徽由协会理事会设计并确定,代表协会的形象和精神。

三、会员权益1. 会员资格:任何热爱跆拳道运动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或者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益:a.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相关服务和资源;b. 参预协会举办的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并享受优先报名和参预权;c. 参预协会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接受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和荣誉;e.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四、管理机构1.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理事会职责:a. 制定和修订协会章程,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b. 审核和批准协会的重要事务,如财务预算、活动计划等;c.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d. 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和副主席,并监督其履行职责;e. 解决协会内部纠纷和争议,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2. 财务管理:a. 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b. 财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协会的财务状况;c. 协会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发布审计结果。

六、会员义务1. 遵守章程: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的规定,尊重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2. 参预活动: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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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2-12-4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跆协)。

第二条协会性质:跆协是在校团委领导下,校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下,由对跆拳道文化感兴趣的学生组
成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传播跆拳道文化,展现大学生风采”。

第四条协会目的:“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和校园文化,协助学校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协会精神:“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的跆拳道之武道精神。

第六条协会会徽:
第七条每月月底一次例会。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各部门负责人任期半年,根据表现及民主选举可以连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

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资源管
理部。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各领导应采取民主选举制度产生,理事会下属部门负责人由会长参照工作表现推选后
参加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实行层级管理、民主决议制,其组织形式如下:
具体职能如下:
1、会长:拥有协会的最高领导权,总体负责、决策协
会的各方面重大事务,对协会内部各部门进行统一
领导,并对外代表本协会。

2、副会长:管理、指导和监督协会内部各个部门开展
日常事务,协助会长做好各方面工作。

3、办公室:整理协会资料,撰写活动策划书、简报,
做好活动审批表、活动总结表及考勤记录;督查各
部门工作,管理协会资金,做好协会的资金预算、
决算等工作,明确协会收支情况;对协会例会做会
议记录。

4、组织部:编写训练教案,全面负责会员的理论学习
和技术训练;组织安排社团各类活动,协调各部门
的工作及人员安排。

5、外联部:联系校内外的企业、个人,为协会的活动
拉赞助;联系校内社团及兄弟学校的各类具有体育
性质的组织,举行比赛、联谊等。

6、宣传部:塑造协会的形象,对外宣传协会,保管协
会宣传物品,如:横幅、展板等;协会举办活动前
需撰写活动海报,确保宣传力度。

7、资源管理部:保管、维护协会器械,做好协会固定
财产的统计。

第三章奖惩制度
根据表现得分评优:
1、优秀会员可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加学分2
分。

2、优秀干部可被评为“社团优秀干部”,加学分2分。

3、凡是在训练和活动期间未听从教练员和理事会指示
而出事故者后果自负,酌情处理,影响严重者劝其
退会。

4、凡严重违反跆协章程者,协会理事会有权开除其会
籍或劝其退会。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入会: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能够自觉履行协会义务的青海大学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协会负责人审
查通过,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会员签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退会: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可退会,自申请之日起取消
其会员资格,收回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籍。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会员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4、会员有积极传播跆拳道文化的义务。

5、会员有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6、会员有自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协会举行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在协会内选举、被选举、监督、表决和提出
批评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5、会员在经允许的条件下有使用协会财产的权利。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7、学校及学院的支持。

8、会员缴纳的会费。

9、企业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制度:
1、所有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

2、所有经费的收支由办公室进行账目记录。

经费的使用以节俭为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与最终解释权归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青海大学跆拳道协会
2010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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