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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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设计院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设计院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的所有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三、核心理念1. 技术创新:鼓励技术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竞争力。

2. 质量导向:坚持质量导向,追求优质设计和服务。

3. 风险管理:强化风险意识,规避技术质量风险。

4. 过程控制:重视全过程控制,确保设计质量和工期进度。

5. 团队合作:倡导团队合作,促进技术交流和共享。

6. 持续改进:开展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技术质量管理水平。

四、质量管理体系设计院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目标和计划,质量组织和人员,质量程序和流程,质量记录和档案,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等要素。

1. 质量政策:设计院制定质量政策,明确质量目标和原则,将其纳入设计院管理体系,作为全院质量管理的指导方针。

2. 质量目标:设计院设立技术质量目标,包括设计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和经济目标等,确保设计院业绩稳步提升。

3. 质量计划:设计院编制质量计划,确定质量验收标准和流程,保障设计成果符合规范和要求。

4. 质量组织:设计院成立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质量手册、程序和规定,指导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5. 质量人员:设计院配备专业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设计成果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设计质量和工期进度。

6. 质量程序:设计院建立质量控制程序,包括设计审查、技术交流、成果评审等程序,保证设计质量和工期进度符合要求。

7. 质量记录:设计院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审查记录、技术交流记录等,作为质量管理的依据。

8. 内部审核:设计院开展定期的内部审核,检查设计质量和工作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9. 持续改进:设计院开展持续改进活动,包括技术培训、案例研究、经验总结等,提高技术质量管理水平。

五、质量管理流程设计院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审查、技术交流、成果评审、质量验收等,确保设计质量和工期进度符合要求。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并建立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提高技术质量,推动设计院的技术发展。

二、技术管理结构
1.技术管理机构:设计院技术管理机构由负责管理设计院技术的专
业技术人员组成,由院长或其授权人(设计院技术专家)负责领导,负责
技术部分事宜的日常管理,技术审查和质量核查等。

2.技术管理程序:设计院技术管理程序,要求设计院必须从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技术质量检查、设计变更审查、技术跟踪与管理等多个环
节落实技术管理,形成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

三、技术管理体系
1.技术管理组织机构:设计院技术管理组织机构要严格执行技术管
理体系,确定相应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完善技术管理流程,规范技术
交底、技术审查、技术质量检查、设计变更审查、技术跟踪与管理等活动,保证技术管理有序运行。

2.技术管理流程:设计院技术管理流程严格符合中央或地方有关的
技术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设计院综合管理制度”、“设计院技
术管理规范”等。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四)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五)现场勘察、调查、测量等资料;六)其他相关资料。

二、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编制程序和要求进行编制。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当注重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充分考虑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勘察、设计文件的实施应当按照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当经过审核、审定后方可实施,修改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勘察、设计文件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页脚内容精品整理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一、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人员签字,签字人员必须对文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二、签字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编制程序和要求进行签字,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盖章,章的内容必须与文件的签字人员相符合,章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签字和盖章的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页脚内容精品整理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一、工程勘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勘察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二、勘察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勘察计划和要求进行勘察,确保勘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勘察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勘察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勘察人员必须对勘察结果负责,确保勘察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五、勘察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勘察报告编制和提交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勘察报告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六、勘察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勘察报告的审核、审定和签字盖章等程序和要求,确保勘察报告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页脚内容精品整理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一、工程设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二、设计人员必须认真组织设计工作,严格按照设计任务和要求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设计人员必须认真记录设计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设计院的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设计院应构建清晰的组织结构,包括院长、副院长、技术部、设计部、审核部等关键部门。

各部门的职责要明确划分,如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和创新,设计部负责具体的设计工作,审核部则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二、设计流程规范化设计流程是设计工作的脉络,需遵循以下步骤:接受委托、初步沟通、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方案讨论、修改完善、内部审核、客户确认、施工图绘制、交付及后期服务。

每一步骤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

三、质量控制体系设计院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设计输入到输出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控。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计算的准确性、图纸的规范性以及设计的创新性。

四、人员培训与发展设计院应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鼓励设计师参加专业认证考试,提升整体设计水平。

同时,应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客户服务与反馈设计院需要建立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和问题。

同时,应定期收集客户反馈,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六、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设计院应利用专业软件进行设计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设计资料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七、法律法规遵守设计院在进行设计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方案的合法性。

同时,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避免设计方案被侵权。

八、环境与社会责任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环境保护,推广绿色建筑设计。

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项目设计,为社会做出贡献。

九、持续改进与创新设计院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

鼓励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十、应急管理与风险控制设计院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同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设计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减少潜在风险的影响。

设计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设计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设计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院的管理秩序,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设计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

第三条设计院全体员工应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服从设计院的管理和领导,关心设计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设计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设计院院长办公室所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设计院设立院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技术研发部、市场部、财务部、后勤部等部门。

第六条院长办公室负责设计院的总体管理和决策。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院员工的招聘、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技术研发部负责设计院的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工作。

第九条市场部负责设计院的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设计院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第十一条后勤部负责设计院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二条设计院员工应遵守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敬业。

第十三条设计院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保守设计院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设计院员工应具备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设计院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设计院员工应积极配合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设计院员工应保持团结和协作精神,共同为设计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设计院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的结果将影响员工的晋升、职务调整和薪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优秀员工将受到表彰和奖励,不合格员工将受到警告和处罚。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设计院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十四条处罚包括警告、降职、停职等,以惩罚员工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案例分析第二十五条某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导致项目延误,经查实,给予警告处罚。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计院技术管理,提高设计质量,提升设计效率,制定《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职责1. 设计院应有专门负责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2. 技术管理部门应对设计任务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对工作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保证设计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水平。

3. 技术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不断学习和提高,并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设计管理制度1. 设计任务下达根据公司委托、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要求,技术管理部门应审慎制定工作计划和布局,按照合同约定分组分配设计任务,确保专业、合理的任务分配。

2. 设计文件编制技术管理部门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限、设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组织合理配置设计人员,落实设计任务。

3. 设计质量控制技术管理部门应对设备加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随时维护设计文件质量,对设计文件进行严密监管,确保设计质量。

4、整理设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设计项目资料和文献资料,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保证设计资料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三、技术管理规定1. 制定工作制度设计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设计和技术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修订。

2. 落实工作规定员工应全力落实公司各项制度和工作规定,认真执行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

3. 安全生产规定设计院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掌握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保证设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 更新技术资料设计院员工应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学习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设计软件的使用方法,积极更新技术资料,保证设计过程的科学化。

四、技术管理考核设计院应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和公司管理要求,每年进行技术管理考核。

考核方案和标准应合理、科学;考核结果应与员工收入和晋升相关联设计院应根据技术管理考核结果,对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公司不断发展。

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设计院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的技术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

第三条: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第四条:设计院技术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技术研发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推动设计院的创新和发展。

第五条: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学习和研究新技术、新理论。

第六条:设计院应当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技术管理职责第七条: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项目的技术管理、研究和开发工作,提出技术改进和创新的建议。

第八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制定技术开发计划和研究方案,进行技术评估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指导科技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解决技术难题和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十条: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的技术经验和成果,提高设计院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评审、技术报告、技术标准等。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制度:所有的技术项目必须经过设计院的评审才能得到批准或者支持。

第十三条:技术报告制度: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技术报告。

第十四条:技术标准制度:设计院应当制定并执行一套完整的技术标准,对技术项目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技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监督机制,对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技术管理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对技术管理的合规性和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绩效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其技术创新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五章:技术管理的奖惩制度第十八条:设计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奖惩制度,激励技术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能力。

设计院管理制度及流程

设计院管理制度及流程

设计院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原则与目标设计院作为一个专业化、技术性较强的机构,其管理制度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设计院的管理应以服务实践、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以提升设计水平、创新能力为宗旨,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基本准则。

设计院的管理制度应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团队协作,确保设计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组织结构1.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员工,负责设计院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2. 设计部门:负责具体的设计项目,包括项目管理、设计方案制定、技术研发等工作。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计划、进度、成本控制等管理工作,协调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

4. 综合部门:负责设计院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财务、宣传等工作。

5.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设计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测,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性和可实施性。

6. 科研部门:负责技术研发、新技术应用、人才培训等工作,提升设计院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管理流程1. 项目接单:客户提出设计需求,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评估,确定是否接单。

2. 制定设计方案:设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和客户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 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

4. 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检测和审定,确保设计质量。

5. 报告汇总: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报告,汇总项目进度、成本等情况,向总经理办公会进行汇报。

6. 审批结算:财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结算,确保项目经费合理使用。

7. 绩效评估: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设计院的绩效进行评估,制定激励政策和奖惩制度。

四、工作流程1. 设计人员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工作,完成设计图纸和交底材料。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进度和成本的控制,对设计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3. 各部门根据需要协调工作,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4. 设计院对项目进行总结,整理经验和教训,提高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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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明市政设计院
技术治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资格治理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第五章工程勘察治理
第六章工程设计治理
第七章技术资料治理
第八章外出学习调研治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治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治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
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舞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觉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
第二章资质资格治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治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治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
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本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

五、关于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
依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治理之规定:
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解决的难题。

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通过校对人签字的设
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必要的电子版文件。

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交通公路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二、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操纵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要紧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专门要求的公路工程材料、施工设备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纳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阻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讲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
1、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托付他人代签名。

2、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栏,统一左侧打印姓名、右侧本人签名。

二、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
1、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的封面。

2、工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

图签应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不、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定人)、工种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校对人、制图人签名。

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签名。

3、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图纸图签参照工程设计图执行。

4、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

5、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

土工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

三、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
1、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
质章),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

2、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应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各专业图纸目录加盖资质章,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其它专业图纸目录另加盖相应专业注册师执业专用章;每页图纸,均应加盖资质章。

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

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的所有印章负责。

第五章工程勘察治理
第一节技术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
(一)在总(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
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

依照勘察合同、设计要求和勘察规范,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勘察进度。

(二)按所确定的勘察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勘察,并有责任将勘察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勘察测量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

(三)领导有关勘察人员做好勘察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协调各时期之间的工作。

(四)组织各时期专业人员认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勘察总结。

(六)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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