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

合集下载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五章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一、中国共产党监督的意义/作用(一)党内监督的意义和作用1、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保持党的性质的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增加决策民主的程度使党的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调动群众积极性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3、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二)中国共产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意义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政治生活总领导作用的重要保证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监督对客体有极高的权威二、中国共产党监督的特点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监督机制监督对象的广泛性监督渠道的多样性监督内容的多项性党员在监督面前人人平等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权利和被监督的义务并存三、中国共产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内容1、宗旨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实现这一宗旨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2、政治方向监督最根本的政治方向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选人用人问题上的监督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要任人唯贤,而不能任人唯亲,任人唯貌。

4、作风监督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

作风监督主要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监督。

5、纪律监督政治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党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出新要求十七大报告在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首次提出,以后在选人和用人上要提高公信度。

主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方法,着力把干部选拔的标准和要求,把干部选拔的程序都交给群众。

在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几年来,全国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33467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7520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5、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5、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同,主要包括行使程序权利、放弃程序权利和履
行程序义务。 2021/4/8
15
1.请求实体性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请 求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请求获得特定权利或资格。
(2)请求恢复权利或减免义务。
(3)请求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实。
8
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上述权利所具有的主要义 务是:
1.保障行政相对人各种合法权益状态及其正常行 使的义务,即有不得非法妨碍、阻挠、剥夺行政 相对人各种合法权益的义务。
2.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
3.对行政相对人的指导义务。
4.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补救和赔偿义务。
5.增进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义务。
2021/4/8
7
1.参政权利。 2.受益权利。 3.自由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主要包括: ①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的自主享有。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利。 ③抵制行政主体非法侵害的权利。 ④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4.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5.程序权利。
2021/4/8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
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 行,并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必须是行政法所设定或 确认的权利义务。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予 以行使或履行的权利义务。
2021/4/8
11
1.行政相对人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这是它的本 质属性。
2.行政相对人行为是由行政法规定的行为,即由 行政法规定了该类行为的模式及后果。
3.行政相对人行为是能产生行政法法律效果的行 为,这是该类行为在法律后果上的特征。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人员第三章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第四章行政执法特别规定第五章行政执法公示第六章行政执法证据第七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八章行政执法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的要求严于本条例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文明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进行的,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直接引起权利义务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具有行政性、特定性、外部性、法律效果性和可诉性等法律特征。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别和性质1、行政赋权行为;2、行政限权行为;3、行政确认行为;4、行政裁决行为;5、行政救济行为。

二、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提交申请书可以通过邮寄、数据电文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

三、行政裁决(一)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公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1、性质上的具体性和抽象性;2、身份上的中间性;3、对象上的民事性;4、范围上的法律授权性。

(二)行政裁决的主要制度1、对赔偿纠纷的裁决;2、对补偿纠纷的裁决;3、对权属纠纷的裁;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间因森林、土地、矿产和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纠纷进行的裁决被称为“行政确权”。

行政法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鲁东大学

行政法学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鲁东大学

绪论单元测试1.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B:行政机关一定是行政主体C: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产生法律后果D: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答案:ACD2.关于行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B:行政法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C:行政法的控制法与保障法的统一D:行政法是公法答案:ABCD3.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包括()。

A:救济关系B:组织关系C:行为关系D:监督关系答案:ABCD4.按照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以分为()A: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B: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C: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D: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和非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答案:ABC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有()A: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B: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C:形态上的多样性D: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由处分性答案:ABCD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物B:自然人C:精神财富D:行为答案:ACD7.行政法具有强制性。

()A:错B:对答案:B8.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原因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A:对B:错答案:B9.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形态有(产生)、(变更)和(消灭)三种。

()A:对B:错答案:A10.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作出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A:对B:错答案:A第一章测试1.关于行政主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B: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C: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D: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能的组织。

答案:BCD2.下列属于行政主体的是()A:税务所B:设区的市和市管县的市级人民政府C:区、乡、所内设立的办事机构D:街道办事处答案:ABD3.下列各主体中, ( )可以成为行政主体.A: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公务员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C:行政机关D:人民代表大会答案:BC4.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的有()A:工商所B:公安派出所C:区公所D:街道办事处答案:AB5.按照行政法,下述关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表述不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可以将委托事务再委托其他组织行使B: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C:行政机关委托必须具有法律依据D: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答案:ABD6.行政主体包括( )A: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B:地方政府派出机关C:国家立法机关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答案:BD7.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与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姜明安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2.2 行政协议的类型2.3 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三章:行政协议的主体3.1 行政机关3.2 行政相对人3.3 第三方参与第四章:行政协议的成立4.1 协议的要约与承诺4.2 协议的书面形式4.3 协议的生效条件第五章:行政协议的内容5.1 协议的必备条款5.2 协议的自由条款5.3 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第六章:行政协议的履行6.1 履行的原则6.2 履行的监督6.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七章:行政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行政协议的终止8.1 终止的原因8.2 终止的程序8.3 终止的法律后果第九章:行政协议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9.2 争议解决的途径9.3 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章:行政协议的法律责任10.1 违约责任10.2 侵权责任10.3 行政责任第十一章:行政协议的监督与公开11.1 行政协议的监督11.2 行政协议的公开11.3 公众参与与监督第十二章:附则12.1 施行日期12.2 修订与解释权12.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相关法律法规13.2 行政协议示范文本13.3 其他相关附件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等活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的行政协议。

1.3 基本原则行政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透明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通过协商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释义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释义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释义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释义第五章第一节行政警告•行政警告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示,提醒其遵守法律法规。

•行政警告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对行政相对人在今后行为中的处置权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助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节行政罚款•行政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对社会影响较小的行政相对人,使其以财产损失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负责。

•行政罚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确定罚款的基数和幅度,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缴纳罚款的期限和方式。

第三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主要针对违法行为对环境、生态等方面造成严重损害,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责令停产停业的实施应当依法限定时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恢复生产经营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节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采取限制措施,禁止其继续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暂扣许可证、暂扣执照的实施应当依法限定时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恢复许可证、执照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节暂时查封、扣押财物•暂时查封、扣押财物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财物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公共利益和执行行政处分的权益。

•暂时查封、扣押财物的实施应当依法限定时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解封或解押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节撤销许可证•撤销许可证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终止经营许可的措施,禁止其继续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撤销许可证的实施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解禁的条件和程序,并依法公告予以公示。

第七节吊销执照•吊销执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方式,主要用于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终止执照的措施,使其无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吊销执照的实施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恢复执照的条件和程序,并依法公告予以公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1.行政相对人是组织和个人在行政活动中的一种特定身份。

2.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呈现多元化。

二、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类型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二)特定相对人与不特定相对人
(三)直接行政相对人与间接行政相对人
(四)权利相对人与义务相对人
(五)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一、国家组织
(一)国家行政组织
(二)其他国家组织
二、社会组织
(一)企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
(三)社会团体
三、中国公民
四、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向行政主体提出实现其法定权利的各种申请,如申请办理许可证照,申请取得抚恤金、补助金、救济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申请获得法律保护,等等。

2、参与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

包括参与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政策的制定(参加讨论、听证、论证等);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应程序等。

3、了解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

4、批评、建议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提出建议、意见。

5、申诉、控告、检举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对其本身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有权申诉,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6、陈述、申辩权。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

7、申请复议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复议。

8、提起行政诉讼权。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9、请求行政赔偿权。

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被行政主体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失时,有权依法请求行政赔偿。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实施的明显违法或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有权依法予以抵制。

,如抵制没有法律根据的摊派、罚款和收费等。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是服从行政管理: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履行行政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例如,配合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协助人民警察追捕违法犯罪分子或抢救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必要时为公务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所必要的其他设施等。

3.维护公益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正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或威胁时,行政相对人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害的发生。

行政相对人因维护公益致使本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失或伤害,事后可请求国家予以适当补偿。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要接受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督,包括检查、审查、检验、鉴定、登记、统计、审计,向行政主体提供情况说明,有关材料或报表、账册等。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向行政主体申请提供行政服务(如申请许可证照)或接受行政主体监督时,向行政主体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无论是请求行政主体实施某种行政行为(如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申请行政复议等),还是应行政主体要求作出某种行为(如纳税、征用财产等),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手续、时限。

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相应请求不能实现,甚至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不按时纳税,可能要受到被科处滞纳金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