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
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

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复议法课程前言好,大家好,我们今天讲的主题是关于行政复议法,我们知道十几年以来,十几年前我们国家制定了行政复议的条例,后来上升为行政复议法,那么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全面的建立和实践,那么这个制度到今天为止后来国务院又制定了一个关于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作为在实践当中这个制度不断地完善,无论从立法,还是从执法的角度。
就现代行政救济制度而言,行政复议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也就是说我们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有行政赔偿,这三大制度构成了我们所说的行政救济。
那么行政复议最大的特点,因为无论是赔偿还是诉讼都是司法的,都是法院的那套制度。
唯独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身的,所以我们过去把它叫什么呢,叫行政的自我监督和纠错的制度。
当然也叫行政纠纷的解决制度。
那么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行政自身的这个救济和监督,所以它在成本上我讲当事人如果要通过这个方式去解决自己的权利保护问题,要去纠正违法和错误的行政决定的话,那么这个成本是最低的。
另外一个,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什么,就是行政复议,从事行政复议的都是上级和下级的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大家都是内行,没有一个外行审查内行,内行糊弄外行的这么一个问题,所以它要纠正起来从业务上来讲它更具可能性,还有一个优势它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过行政复议来监督,你要么是通过人民政府要么是上级主管行政机关,那么它的权威性除了它的上下级关系,其实我们讲它的权威性和它的有效性比别的部门,比那个行政机关以外的部门应该说更能发挥作用。
所以它有明显的优势。
但是很奇怪的是行政复议制度我们实行了十来年,却发现有一个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就是什么呢,就是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并不多,没有我们预期或者想象的那么多,也就是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大概每年按照前两年十来年的算法的话,每年大概就是八万件到十万件,甚至超不过行政诉讼的案件的数量。
本来很多人都认为行政复议是最方便的,也是最快捷的,成本最低,时间最快,业务能力最强,最有纠错的这种功能性,但是后来实行的结果却发现很多人不走行政复议这条路,而走了别的途径,所以这个是我们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当中现在正在完善的一些重要的方向和点。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机制,对复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复议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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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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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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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要点一
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二
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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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条件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 行政复议的证据与证明 •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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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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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 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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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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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
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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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 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03
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 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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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除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 复议范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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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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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2024鲜版

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于经复议后仍不服的行政行为,允许 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其救济权利的实现。
2024/3/27
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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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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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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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关系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条 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 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事项属于行 政复议受案范围。
被申请人资格及义务
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具 体行政行为具有可复议性。
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责令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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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送达与执行,涉及财产的处理等。
法律责任
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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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等。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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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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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决定书、通知书等。
物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如被查封的物品、现场照片 等。
视听资料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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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及要求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到来,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座。
我将借此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分享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
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大家的行政复议能力,加强法律意识和工作素养,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因此,本次培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我们将回顾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因此,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对于我们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行政复议的程序与要点。
行政复议程序主要包括复议申请、受理和审查、裁决和告知、执行等环节。
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我们应当注意把握程序的各个环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便更好地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第三部分,我们将介绍一些实用的行政复议技巧和方法。
在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案件和情况,如何正确分析问题、评估证据、制定策略等都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技巧。
通过本次培训,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经验,帮助大家更好地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本次培训中能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谢谢大家!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本(二)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培训参与者:大家上午好!我是XXXXXXXX,首先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分享有关____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的讲稿。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并掌握行政复议的重要性、基本原则、程序流程以及案件处理经验,以提高大家在行政复议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行政复议法讲座

二、行政复议原则不断充实完善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行政复议遵循合法、 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 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 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增加了公正、公开 原则和有错必纠原则,并在具体规定中更深入体 现了便民原则。《实施条例》进一步深化了公开 原则,并确立了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二、行政复议的概念
1、什么叫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 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一 种行政法律制度,是作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可能违法或不当,以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 侵害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补救或救济程序。它是一 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裁判行为的性质。 2、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 关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影响其权益 的具体决定和措施手单方行为。 3、什么叫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管理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并启动工作; 200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 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在我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 会试点工作会”,我省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即启动有关工作。 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近十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 行政复议申请 20601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171件,本办共收到 申请730件,受理294件。 综上所述,根据我省实际和历史条件,总的来看,我省行政复议 工作的发展是与时俱进、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一些工作仍处 于全国的前列。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工作发展的空间还很大。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在历史的更高起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 理清思路,下大力气,采取措施,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 行政复议权试点为契机,全力推进我省行政复议工作,为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 的贡献。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文(3篇)

2024年行政复议专项培训讲稿范文行政复议法专题提纲《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____省行政复议条例》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定进行____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救济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1、行政复议机关是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为前提。
3、行政复议是解决行____议的行政活动。
4、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第____条规定,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合法原则1、主体合法。
2、程序合法。
3、依据合法。
(二)公正原则1、确保争议各方对于复议过程的平等参与。
2、确保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予以同等保护。
3、平等的适用法律。
(三)公开原则1、过程公开。
2、信息公开。
(四)及时原则1、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
2、复议过程及时进行。
3、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1、口头申请。
2、行政复议不收费。
3、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等。
三、行政复议的主体(一)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1.行政复议机关(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____所属部门。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5)其它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试点)2.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是在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的法制机构。
(二)申请人申请人是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____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
(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法培训资料

⒌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但是法律要求旳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旳除外。 情况复杂旳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责任人同意,能够合适 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旳期限最多不能超出30日。
⒉申请复议应符正当定旳条件。
A,申请人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正当权益旳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旳被申请人; C,有详细旳复议祈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E,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F,法律法规要求旳其他条件。
⒊申请符正当定形式。
《行政复议法》要求旳形式有:书面、口头。申请人是以 口头形式提出复议申请旳,复议机关或者作出详细行政行 为旳机关应该制作笔录或者统计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讲座
2023年4月9日
一、行政复议旳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旳一种主要形式,是指国家行 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权)时,与作为管理对象旳相 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旳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 关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旳其他机关,对引起争议旳详细行 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旳一种活动。
对于法律要求当事人能够申请复议也能够向法院起诉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旳则不 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旳,则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九、行政复议案件中旳证据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要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 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 申请人、第三人能够查阅被申请人提出旳书面回复、作出 详细行政行为旳证据、根据和其他材料,但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旳除外。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

行政复议法讲义(提纲)陈杰一、行政复议制度概述(一)历史沿革(建国后)1、单行法分别规定时期(1979-1989)2、基本形成时期(1990)《行政诉讼法》(1989.4.4颁布;1990.10.1施行)3、统一时期(1991-1998)《行政复议条例》(1990.12.24颁布;1991.1.1施行,已失效)4、发展完善时期(1999以来)《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4.29颁布;1999.10.1施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200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5.29颁布;2007.8.1施行)《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大2003年7月25日通过,2003年10月1日施行)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确定在全国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后来陆续增加至12个。
我省2009年确定3个地级市为试点,2011年又增加8个单位(3市5区县)。
《行政复议法》修改列入2010年全国人大二类立法计划(二)几个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复议法实施条例立法说明定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笔者理解:行政机关内部通过层级监督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2、行政复议法(法理定义: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复议性质:准司法性;行政救济性;行政监督性。
4、行政复议特征: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争议,不是行政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程序具有法定性(依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启动,办案规则的准司法性;决定具有多样性(维持,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为违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效力具有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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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专题授课讲义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政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特征1、行政复议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应当是被申请人(作出有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复议是基于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开始,而非国家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为之。
3、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件采取的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4、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必须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明确的裁定并以此为结果。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后,一般的做法是结合申请人的请求内容,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全面的复查核实,并且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或更改的决定,以答复复议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主体应当合法;第二,依据应当合法;第三,程序应当合法。
2、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所谓公正,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所谓公开,行政复议的过程是公开的、开放的。
3、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的原则。
行政复议既要注意维护公正性,又要注意保证行政效率。
一是受理应当及时;二是审理应当抓紧进行;三是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四是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4、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
一是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能够通过书面审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尽量不采用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避免让复议当事人耗费不必要的时间、费用和精力。
二、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范围。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得复议申请权,换言之,行政机关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适用这种层级监督机制。
A、可申请复议的范围(一般来说,一些具体行政行为,都在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一)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㈠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扣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行为的复议审查要点:一是看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管辖规则,概括的说,是指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根据自己的执法权限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2)时效规则;(3)一事不再罚规则,即不能就同一事实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2次处罚,而只能进行一次处罚。
二是看是否符合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规则:第一,查明事实;第二,告知权利;第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行政处罚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对行政许可的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㈢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第㈧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办理的。
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是依被许可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的,因此,在行政复议审查中,主要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提出了行政许可的申请、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到位、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听取了专家论证和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
(三)对行政确认的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㈣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中,只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般以权属纠纷调处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出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应适用复议前臵,即先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起诉。
当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省级政府根据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政府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即复议后不得起诉。
(四)对行政不作为的复议行政不作为,是指负有某种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消极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第㈧项规定,对符合条件不予颁发证照、办理审批登记事项的;第㈨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第㈩项: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审查要点一是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一般以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准来判断;二是行政机关是否存在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具体表现:否定自己有管辖权;推诿不管或臵之不理;拖延时间不答复又不说明理由等。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职责提出复议,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对造成损害的,可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五)其他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一些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侵犯经营自主权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不服的;关于违法摊派、集资、征收财物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行政行为,也都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B、不适用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了不可复议的行政行为:一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也即我们讲的内部行政行为,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途径解决;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
C、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严格说,抽象行政行为并未真正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只是赋予了申请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机制的启动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以下规定提出审查申请:一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三、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
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代理人。
(一)申请人1、申请人的概念: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的类型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公民。
也即自然人。
特殊情况下,如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是申请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认为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其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复议。
(2)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行政复议申请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的负责人行使。
有权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根据权利义务连续原则,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3)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他们在我国受我国法律保护,可依法成为申请。
但如果该国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权利加以限制的,我们按“对等原则”来执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三种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人作出规定:(1)关于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经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2)关于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3)关于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机关侵犯其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代表人行政复议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多人利益的,发生群众集体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即确立了行政复议代表人制度。
行政复议代有人必须享有全权委托,而且代表人本身就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的概念。
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
2、被申请人的类型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有以下几类:(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比如说公安局,(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4)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主要有以下几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组织。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被申请人作了细化:一是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二是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三是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四是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松,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五是被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由自己申请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不依附于申请或者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如甲、乙两村小组争议同一块山林,县政府裁决给甲村,乙村不服提请复议,此时甲即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甲作为第三人,有权提供证据、参加调查或听证会,有权查查阅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