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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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城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黑河市城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黑河市城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黑市政办字[2001]68号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单位:《黑河市城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业经2001年9月6日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二00一年十月一日黑河市城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黑龙江省非住宅小区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黑河市城区物业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区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基础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治。

非住宅小区房屋物业的收费范围是指城区内公有住房房改售后的房屋和其它形式获得产权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并未实行住宅小区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服务的;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房屋的共同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主要项目包括:屋面、楼盖、梁、柱、内外墙体、基础、外墙面、落水管、垃圾道、化粪池污物清运、疏通、供水设备、设施维修,公共蓄水池清洗消毒及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二、在本市城区内从事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的必须是取得以下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一是取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二是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三是受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

三、物业服务单位在实施管理前,住宅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便于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双方共同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执行物价政策。

四、物业管理收费是物业服务单位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一项有偿服务。

该收费按照标准实行分等定级,按质收费。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为全体住(用)户提供公共性服务的实行政府定价,按分等定级收费。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条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条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经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经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经管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经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经管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经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经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经管企业,鼓励物业经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经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经管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以及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车库、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地)、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经管服务等级规范等因素,提出本城市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报当地政府确定。

具体收费规范由业主与物业经管企业根据经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由业主与物业经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经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经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以及收费工程、收费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经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我省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暂采用包干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选择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经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社区秩序,提升居民居住质量,根据《物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集中居住或者工作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物业公司必须持有合法的物业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提供基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污、安全等。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合理的物业服务费,费用应明细清晰,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擅自提高。

第二章物业公司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具备合法注册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员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对建造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业主权益第十三条业主有权参预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其住房的使用权。

第十四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符合标准的基本服务,并有权拒绝无关的服务或者费用。

第十五条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权益。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应合理安排服务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灾等工作,确保业主安全。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清洁管理制度,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保护和美化小区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及时修缮公共设施和设备。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件号:黑价联字[2004]104号颁布机关: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建设厅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以及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车库、地下停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地)、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提出本城市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报当地政府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经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根据我省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暂采用包干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选择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

黑龙江省物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业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业收费标准在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小区内的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利益,也关系到小区的管理和运营。

因此,合理、公正地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对于小区的和谐稳定和业主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黑龙江省物业收费的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黑龙江省的物业收费主要包括基础物业管理费、公共维护修缮基金、停车费等项目。

基础物业管理费用是指小区内的基本管理服务费,包括保洁费、绿化费、保安费等;公共维护修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的资金;停车费则是指小区内停车位的使用费用。

这些费用的收取,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其次,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在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具体来说,首先是要公开透明,业主有权了解物业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其次是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能随意涨价或者滥收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合理确定;最后是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再者,物业收费标准的调整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收费标准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但是,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物业公司要及时向业主公布收费标准和项目,并接受业主监督,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最后,物业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承受能力,避免因收费过高导致业主的负担过重。

只有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物业收费标准才能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保障小区的和谐稳定和良好运营。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只有在合理、透明、公正的基础上,物业收费标准才能得到业主的认可,从而推动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发展。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本条例所称社区物业服务机构管理,是指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对未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业主自行管理的老旧住宅,提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综合维修等基础性服务的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实行自治管理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推动物业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服务,建立老旧住宅公益性岗位补贴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地)、县(市、区)主管物业管理活动的部门(以下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职责分工,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层政府机关和自治组织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2023年黑龙江物业收费标准,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黑龙江物业收费标准,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黑龙江物业收费标准,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的原则。

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引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鼓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县级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二)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三)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四)组织物业管理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五)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六)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七)建立物业服务诚信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物业服务收费说明

物业服务收费说明

哈价联发〔201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7-20 10:24:00]哈价联发〔201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居民庭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哈尔滨市市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提供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相应规定履行各自管理职能。

四、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和非小区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配套使用的电梯费和小区配套使用的室内停车场(位)的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普通住宅小区内单体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小区住宅标准执行,小区内其它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一小区内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原则不高于20%。

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商场、酒店、写字楼等其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物业服务费用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利润率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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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在保障居民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由黑龙江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法规。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等方面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各类住宅小区和专业市场内的物业服务行业。

主要管理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物业服务对象,即业主。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物业服务人员也应该是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技能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透明、公开的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区业主进行公示和解释,但不能随意涨价。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尽量减少收费标准的不确定性,避免以次充好、故意拖延等行为,造成业主的不满和投诉。

三、收费项目的范围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纯属服务类质,不得搭售产品或者以其他
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具体的收费项目包括物业服务管理费、公共维修维护费、用水用电用气费等,但不包括业主委员会运作费、应急维修费、社区卫生服务费等。

四、物业服务质量的保障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稳定、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意见,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严格管理物业服务人员,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进行认真的安排和实施,确保员工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五、违规行为的惩罚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具体来说,对于收费标准违法、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等情况,政府将会采取严厉的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等制度性惩罚,力求遏制物业服务企业的乱象与不良行为。

同时,业主也可以通过维权渠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正义行为提出申诉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范围与标准,强化了业主权益的保护,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

作为一个基层社会管理法规,该办法的实施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仍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能够落实到位,有效地保障社区和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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