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
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2.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4.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入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资质。
5.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遇险自救能力。
6.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7.设立专门的安全岗位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问题。
9.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
10.加强与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的沟通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11.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2.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事故。
13.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确
保其身体健康。
14.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15.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安全管理隐患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了员工的安全和福祉。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整治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减少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带来的安全风险;3.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
三、整治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对所有参与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场所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知识,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2. 定期检查评估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定期对各企业、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3. 安全设施改善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设施改善,包括安全出口设置、消防设备配备等,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全面保障员工的权益。
四、工作安排1. 本方案由企业领导牵头负责,成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2.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工作小组,全力支持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3. 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五、保障措施1. 制定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员工工作台账,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2. 加强员工的健康检测和体检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状况符合相关工作要求。
六、工作验收1. 根据整治目标和措施制定的考核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2. 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整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总结通过本次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了安全风险,为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希望各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本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筑人社通〔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新区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相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办法》和《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请及时转发给管辖的用工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2.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7日附件1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各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

贵州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贵阳市医疗保障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筑人社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工会,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贵安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为契机,以“强省会”为引领,大胆闯、大胆试,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模式,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经济发展形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1.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服务。
根据企业和劳动者的需求,公开发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提供有针对性和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
规范新就业形态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审查责任,全方位采集新就业形态政策和岗位信息,依托部门官方网站、行业部门数据平台、公共招聘网、筑人才APP等渠道定期进行发布。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黔人社厅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27号)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部长令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规范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重要意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依法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二、行政许可管辖分工根据《实施办法》,现对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权限作如下规定:(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全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下列单位的行政许可。
1、在贵州省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2、设立时冠以“贵州”、“贵州省”名称,并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黔人社通〔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将《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5日附件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管理(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
向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得强迫劳务派遣劳动者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筑府办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9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港澳办公室)承担的外国专家在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和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 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
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的工作环境和过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 实施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并掌握与他们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5.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
机制,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的开展等,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6. 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政府应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需要从制度、培训、检查、保护、应急处理等多方面进行,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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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筑人社通〔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新区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相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筑府办发电〔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我局制定了《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办法》和《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请及时转发给管辖的用工单位,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2.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7日附件1贵阳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第九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各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
指导督促用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市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严审把关。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监管,按照《贵阳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要严审把关。
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并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吊销其许可证。
(二)摸清底数。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户数、派遣员工人数、派遣员工岗位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全面开展排查,切实掌握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底数,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三)保障权利。
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检查中,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裁决调解等,纠正、查处或裁决调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用工不规范行为。
(四)强化责任。
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贵安新区和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本辖区劳务派遣和新业态新经济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在对重点行业领域督办、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的重点检查中,要认真检查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强化用工单位主体责任。
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管理制度。
一是要加强招聘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用工的,要严格招聘程序,制定招聘用工计划方案,把好招聘用工关。
凡未按规定招聘并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要严格从业人员体检,凡经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高风险岗位作业。
二是加强实名制管理。
按照“谁用工、谁建档”的原则,各用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
对灵活用工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用工记录等录入台账,实时掌握相关情况。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单位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纳入从业人员的各类培训。
需经过教育培训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要严格考核持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中央、省在筑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特别是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工贸、森林草原、新业态新经济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公安、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强化对用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指导和监管力度。
对于环节多的领域,要形成工作合力,抓实全链条监管。
三、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
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
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中,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安全管理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险岗位和特种作业岗位重点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办等工作有效结合,做到同检查、同布置、同落实。
(三)统一步调。
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行业、本领域和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情况,开展排查、梳理问题、抓好整改、建立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管体系,共同履行好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附件2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管理(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
向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得强迫劳务派遣劳动者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
劳务派遣劳动者原则上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
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档案。
(五)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劳务派遣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补充管理责任。
(六)劳务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二、加强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一)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鼓励灵活用工单位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
(三)灵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灵活用工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灵活用工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灵活用工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灵活用工劳动者有依法向灵活用工单位主张安全生产的权利,在劳动合同中要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保险等事项。
(五)灵活用工劳动者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灵活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三、强化行业部门管理责任(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落实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相关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把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纳入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