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四个规定和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四个规定和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财务会计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6.06.03

【实施日期】1996.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四个规定和办法

(1996年6月3日)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充分调动各方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达到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利用率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体制及职责

总行机关的各项财务开支,实行由机关行政财务集中核算和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财会部是统管总行机关各项费用的核心部门。其主要职责:审查机关行政费用的管理办法及开支标准,核批年度计划,指导行政财务的业务工作。

机关行政财务是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核算承办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行政财务由

机关服务中心代理其职能。其主要职责:制定机关行政费用的管理办法及开支标准,编制年度费用计划;根据财会部核定的年度计划,组织机关财务核算;协调内部财务关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汇总编制年度经费计划;经办费用的请领、报销、核算业务;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整理财务资料。

总行办公室、人事部、教育部、计算中心、国际部是总行机关费用分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负责分管归口费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归口费用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在服务中心下达的计划额度内掌握费用的支出。

凡有条件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应从行政财务划出。

二、管理分工

(一)服务中心分管以下费用:

1.营业费用。

2.营业外支出。

3.固定资产。

4.应付福利费。

5.低值易耗品。

(二)办公室分管以下费用:

1.宣传费。

2.公杂费中的报刊订阅费、业务书籍购置费等。

3.会议费。

4.法律咨询费和诉讼费。

(三)人事部分管以下费用:

1.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及丧葬费。

3.管理提取的养老保险统筹费。

4.审批职工调动、探亲的差旅费。

5.审定职工直系供养亲属资格。

(四)国际业务部分管费用中的外事费。

(五)教育部分管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

(六)计算中心分管以下费用:

1.电子机具运转费。包括:计算机用的纸张、色带、软盘等。

2.计算机购置费、维修费。

3.软件开发费。

三、财务开支的计划管理

每年11月中旬以前,各部室提出下年度费用计划,报送归口分管部门,各归口分管部门汇总平衡后,于11月底前报送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汇总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上报财会部审查,报行领导审批。

服务中心根据财会部审定的计划,将费用限额分解下达各有关归口部门控制使用。

各归口分管部门需要追加费用限额时,应提出书面报告,报送服务中心。追加费用在计划限额20%以内的,由财会部审批,追加费用在20%以上的由分管财会部工作的行领导审批。如需追加机关费用总额时,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审查,行领导审批。

四、营业费用中主要支出项目的管理

(一)公杂费中办公用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零星办公用具等)实行限额控制的办法。

除新增人员按规定配备一套办公用具外,日常办公用品按标准包干到部,每月由各部填报需求计划,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发放,各部不得自行在外采购物品。

(二)差旅费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财政部或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话费

根据机关服务中心电话管理办法核定各部门应装电话的台数,按人核定指标包干到部,由各部掌握使用。

每月由电话班分部门列单交财务结算。

(四)会议费

凡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会议由主办部门根据会议级别、参加会议人数、天数及伙食、住宿标准等编制会议预算,经办公室审批后,交财务处执行。

(五)招待费按财会部核批的计划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工医疗费

总行职工医疗费一律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年初一次发给职工,超支部分按比例报销,节余部分归己。

(七)职工家属医疗费。实行比例管理。

根据“医疗费应由社会、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为更合理地管理医疗经费,节约开支,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结合总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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