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南政综〔2020〕142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20〕142号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闲置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南政综〔2020〕4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资〔2010〕22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财资〔2010〕21号)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17〕7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中心搬迁后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南平市行政中心搬迁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纳入本单位核算,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表现形式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保障性住房等。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6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9日南平市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为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南平”作出更大贡献。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继续推进和提升拓展2016年已实施的20个工程包基础上,2017年新增实施12个工程包,共组织实施32个工程包,476个项目,总投资35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2.58亿元。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继续推进一批投资工程包进一步调整充实继续推进工程包的年度投资任务和实施内容,涉及的主要措施、牵头部门及共同协调推进单位等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意见》(南政办〔2016〕5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6年第二批投资工程包的意见》(南政办〔2016〕138号)执行,相关工程包的建设运营机制及配套政策延续实施。
同时,按照闽委办发〔2017〕4号文、南委办发〔2017〕7号文要求,纳入工程包的项目视同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争取省市PPP引导资金、中央和省级预算内等各类资金补助;对争取国家不贴息专项建设基金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蓄引调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工程包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并对接享受省财政贴息支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职务的通知-南政综[2012]9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职务的通知-南政综[2012]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2b484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a.png)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职务的通知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职务的通知(南政综〔2012〕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兼任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职务通知如下:一、林宝金市长:任南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誉会长;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任南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三维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纸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任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任数字南平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二、许维泽常务副市长:任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闽江内河航运项目协调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非转经资产产权过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任南平市高速公路土地收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重点项目建设战役指挥部指挥长;任南平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主任;任“中国南平”网站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生物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离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任南平市民航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任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任数字南平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南政办〔2016〕17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规范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的债务(包含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和市属国有企业全资及控股企业债务)工作。
负责确定市本级债务总体规模,审批各单位举债计划; 审批各单位债务资金使用计划。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汇总各单位年度举债计划;审核各单位举债方案及审核公益性项目债务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债务资金使用结果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举债计划管理各单位下一年度的举借债务计划须于每年10月底编制,举债计划包括: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举债方案、举债资金使用计划、建设项目、举债规模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举债计划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举债计划中的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进行界定和分类,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建设资金需求、资金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审核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举债计划。
下一年度举债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举债计划,未列入年度举债计划的项目,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借相关债务。
执行过程中,各单位确需变更年度举债计划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南政办〔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7号)确定的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0〕128号)要求,现将《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有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南政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规〔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11日南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南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工作原则,着力提升重点领域设备水平,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全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迈上新台阶。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1. 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围绕新型工业化,聚焦竹、肉鸡加工及食品、氟新材料、生物医药(制造)、建材(水泥、钢铁)、精密铸造、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扶优汰劣,引导更新替换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委办发〔2017〕20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武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日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人才集聚,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就加强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人才公寓第二条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到2020年,市、县两级提供不少于1000套人才公寓。
其中,市本级筹集人才公寓200套,将人才公寓房纳入公租房购买计划,每年购置50套。
各县(市、区)筹集人才公寓800套(各区、市不少于100套,各县不少于60套)。
第四条人才公寓免收租金,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
市人才公寓委托市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人才公寓物业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第五条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租住满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三章租房补贴第六条享受租房补贴对象与人才公寓租住对象相同。
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工作地无住房确需租房的党政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
第八条每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
第九条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享受期间在南平市购买并取得商品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等房产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
第十条对已经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租房补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1.30
•【字号】南政人〔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新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陈新建同志任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吴永忠同志的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立新同志挂职担任的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7]88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1
【实施日期】2017.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南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政办〔201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维泽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罗恩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刘东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