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获奖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获奖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获奖是对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的一种评价和认可。
为规范鉴定与获奖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二、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鉴定委员会由学校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学术委员会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其职责包括制定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标准、组织鉴定评审并发布结果、提供指导和支持等。
三、标准的制定与更新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鉴定需根据学科特点和时代要求进行制定与更新。
常规标准包括专业水平、教学成果、教育科研工作、教师培训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四、鉴定流程与方式鉴定流程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鉴定方式可采用在线评审、专家评议、课堂观摩等多种形式,以多元化的方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实践和科研成果。
五、鉴定结果的公示与奖励鉴定结果应通过校园网站、公示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向获奖教师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奖金和奖品,以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中的不断创新与发展。
六、鉴定结果的反馈与评估鉴定结果的反馈与评估是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获奖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评估与反馈,及时了解教师的成长需求和改进方向,促进持续发展。
七、管理办法的完善与培训管理办法应与时俱进,根据实践需求进行完善和调整。
此外,还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教师对管理办法的了解和应用水平,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教师参与与激励机制建立积极而有竞争力的教师参与与激励机制,可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科研成果质量。
九、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督导对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管理办法应有具体的执行细则,并设立相应的督导机制,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十、管理办法与教师队伍建设的关系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只有制定和执行好管理办法,才能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总结: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鉴定与获奖管理办法是推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手段。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三篇)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科研项目管理:学校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的制度,规定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
2. 学术论文管理:学校建立学术论文发表管理的制度,规定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报送程序和管理要求。
3. 科研经费管理:学校建立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规定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要求。
4. 科研成果评价:学校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评价,确定科研成果的等级。
考核奖励制度是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奖励的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考核指标:学校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时,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
2. 考核方法:学校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的篇数、影响因子等指标,以及科研项目的经费、周期等指标。
3. 奖励方式: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科研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学术称号、荣誉证书、科研经费支持等。
总的来说,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的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同时也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规范和激励。
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的教研实力。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二)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这些制度和规定包括教师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科研成果评价和认定、研究经费管理、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
教科研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学校制定科研项目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学校级的科研项目。
学校还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的进展、经费使用和成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科研团队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为团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是为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发展,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方面的重要成果,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包括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方面的重要成果,如教学论文、教材编写、教育教学研究报告等。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
评选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应充分考虑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同时还应兼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四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评委应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包括教研室主任、教务主任、学科带头人等。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形式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可以通过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形式予以奖励,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研究支持。
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体制,明确奖励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上述条例是一种可能存在的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条例,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学校教科研室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2. 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3. 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三、奖励种类及标准1. 教育教学科研立项奖励(1)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2)省级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3)市级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4)校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
2.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每项奖励5000元;(2)省级奖项:每项奖励3000元;(3)市级奖项:每项奖励2000元;(4)校级奖项:每项奖励1000元。
3. 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励(1)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对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奖励申请及审批1. 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教科研室提出奖励申请;2. 教科研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3. 教科研室将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学校领导审批;4. 学校领导审批后,教科研室负责将奖励发放给获奖者。
五、奖励发放1. 教科研室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奖励发放给获奖者;2. 奖励发放方式:现金或转账。
六、奖励监督1. 学校设立奖励监督小组,负责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教师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励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奖励制度由学校教科研室负责解释;2.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导言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和学者们长期投入于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这一过程,学校制定了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该管理规定展开讨论,探讨其目的、内容、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
目的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和学者们积极投身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
通过奖励优秀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
内容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学成果奖励: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卓越表现和教学成果进行奖励。
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教材、教案等的评选和奖励。
2. 科研成果奖励:对学者在科研领域的杰出表现和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包括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等的评选和奖励。
3. 团队成果奖励:对协作团队取得的成果进行奖励,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4. 学术会议和讲座奖励:对组织和参与学术会议和讲座的教师和学者进行奖励,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
5. 学术荣誉称号:对在教育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者进行荣誉称号的授予。
实施情况学校对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需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需要设立专门的奖励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评审流程。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和评审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在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对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学术影响力和科技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相关问题但是,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奖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需要得到保障。
评审过程中应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审,避免个人因素和非学术考量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奖励的激励效果需要得到提升。
除了丰富奖励形式和内容之外,还应加强对教师和学者的培养和引导,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为他们获得更多荣誉和奖励创造条件。
总结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规定是对教师和学者们投入于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认可和激励。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一、教科研管理制度教科研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而设计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方式。
教科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教师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学校对教师科研项目的立项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教师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必须提供详细的研究方案和预期成果,并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批。
同时,学校要对教师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2.科研成果评定和奖励学校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和奖励,对于科研成果较好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评定科研成果时,学校会综合考虑论文发表数量、质量、专利申请和获得、学术影响力等因素,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3.科研项目进展跟踪和评估学校对教师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定期跟踪可以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评估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和目标,使科研项目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
二、考核奖励制度考核奖励制度是学校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和提高工作绩效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包括对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的考核以及相应的奖励机制。
1.教学能力考核和奖励机制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教材使用等方面。
教学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好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如提高岗位职级、评选优秀教师等。
2.科研能力考核和奖励机制学校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论文数量、质量、专利申请和获得等方面。
科研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教师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好的教师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评选优秀科研人员、获得科研经费支持等。
3.综合素质考核和奖励机制学校还会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方面。
教导处范文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办法

教诲处范文之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为了落实科研促教,科研强校工作,为了构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五级教育科研课题共存的场面,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推行应用,鼓舞老师们参加教研的热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宜宾县一中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
一、教科研成果获奖(一)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方法1.课题组负责人将有关教育科研获得的成果向教科处提出鉴定申请。
2.教科处召集学校课题治理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课题研究成果进展初步评审,调查研究成果是否有较严重意义或价值,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专家鉴定组进展鉴定。
3.关于学校课题治理小组认为有鉴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教科处通知课题组整理研究成果材料,做好成果鉴定前的预备工作。
4.教科处依照立项课题的级别、成果方式邀请课题立项部门的领导、专家和本地教育科研的专家及有关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组对课题成果进展鉴定。
5.将成果鉴定材料送至立项批准单位备案,并将会议记录送达有关部门。
(二)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法—11—注:①此科研成果奖励方法要以主管部门(或学校评定)下发文件为准,其他途径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此项奖励方法。
②校级科研成果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
③县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假设结题但未评奖,则按相应级别三等奖折半执行。
二、技能获奖(优质课、课件类)注:①在同一轮逐级选拔中只计最高奖。
②课件类折半计算。
③要以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下发文件要求参与的为准。
④校级技能大赛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
三、指导学生获奖注:①一轮竞赛只计最高奖、一项竞赛多级参赛只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②仅限于自然科学奥赛、全国中学生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的竞赛。
③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且能为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或破格录用提供协助或免试入学的奖项,本奖励方案有效。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三篇)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第一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是促进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动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成果等;(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教学方法改革、课程设计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改革等;(三)教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四)教育教学管理成果,包括教学管理创新、教师培训与发展成果等。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由专家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和专业背景。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应当包括创新性、原创性、实践价值等要素。
评审标准应当与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形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职称晋升、学术交流机会等。
第七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应当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奖励级别和奖励金额,奖励标准、级别和金额应当根据成果的质量和重要程度进行科学确定。
第八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发放应当及时,并应当有相应的公示程序,公示结果应当向相关教职工公示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经费来源应当有明确的指导,可以包括学校预算拨款、社会捐赠、科研项目支持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能力的提升。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二)第一条总则根据《学校奖励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激励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活动中取得卓越成果,充分发挥其创新精神和专业才能,特制定本奖励条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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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教育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山东省商贸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切实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本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体系 1、教科室是在校长及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育科研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并承担一定研究任务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属学校中层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规划办、市教科所、市(区)教研室的管理与指导。
2、教育科研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科室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应用研究为主),为学校科学决策和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3、根据学校承担的课题级别,在相应科研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课题小组,确立课题负责人和主研教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
教科室定期对课题研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并按上级的要求,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4、学校应对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条件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保障,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课题分类及管理 1、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积极1 / 8争取参与有影响的省、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和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2、课题研究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反映学校的特色。
3、课题选择应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4、按课题立项级别分为校级立项课题和校级以上立项课题。
其中校级课题中含组级课题,由学校教科室实施管理,并组织力量加以指导;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是指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立项课题,由学校教科室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课题申报 1、参照济南市规划办的《课题指南》或区教研室课题,选择并申报符合学校特色的研究课题。
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年一次,校级课题为上一年的 10 月底前截止,省、市级课题申报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日期,逾期不予受理。
2、校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省市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二年。
每一位课题负责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立项级别的一项课题(不包括课题研究参加者)。
3、申报校级以上课题须填写《济南市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并送交一份《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四、课题立项 1、申报校级课题的立项论证由校教育科研评审---------------------------------------------------------------最新资料推荐------------------------------------------------------ 组承担,学校重大课题须邀请上级教科研部门的科研人员和有关领导、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组织论证。
2、评审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修订《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后,送校长审定并书面公布确立为校级立项课题。
3、申报市级课题的立项论证由市规划办评审组承担,评审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市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修订《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后,送市规划办审定并书面公布,确定为市级立项课题。
4、申报省、市级课题,先由市教科部门负责论证,在申报人根据评审组意见修订《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后,由市教科所负责统一报送上级教科研部门。
5、凡被确定为市级以上的立项课题后,校级课题立项取消。
五、过程管理 1、课题申报经批准后,接收《立项批准通知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2、课题立项后一月内上报正式方案,并召开开题会,确认开题。
3、教科室应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课题组负责人至少每一学期作出口头或书面的阶段研究报告,并将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阶段报告送市教科所备案。
4、课题组要强化研究过程的自我管理,抓好计划实施的反馈调节,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3 / 85、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报告学校教科室,经同意后方为有效(市级以上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长期限),并报市教科所备案。
6、对立项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校教科室在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校级立项课题经校长所同意,市级以上课题经市教科部门同意,应通知课题组负责人中止研究,并撤消课题项目,该课题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六、课题结题 1、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撰写成果报告。
2、课题结题报告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3、结题报告送评的截止日期:校级课题为每年的 9 月 30 日。
市级课题按规定的结题时间。
4、凡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送交结题报告且无书面延期申请的立项课题,一律视为无效课题,由市、区、校教科部门以书面形式公布,取消该课题的立项资格,课题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一级的课题。
七、成果鉴定评价 1、校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由学校教育科研评审组承担,鉴定评价工作在每年的期末前完成,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将评价结果报市教科所备案。
---------------------------------------------------------------最新资料推荐------------------------------------------------------ 2、市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由市教科研评审组承担,由市教科部门以书面形式公布。
3、评选为各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者,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成绩,学校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职、评优的条件之一。
4、学校重大课题结题后,其研究成果须报上级科研机构同意,邀请有关专家,采用通讯或会议形式,组织课题鉴定。
八、研究经费管理 1、学校对立项的各级课题均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
2、每年科研专项经费为 50000 元;当年度未使用完,余额转入下一年度。
3、研究经费按以下标准给予(暂定金额)课题级别经费标准课题级别经费标准国家重点课题 10000 元市级重点课题3000 元国家规划课题 8000 元市级规划课题 2019 元国家级其它课题 3000 元市级其它课题 1000 元省级重点课题 5000 元校级课题 1000 元省级规划课题 3000 元省级其它课题 2019 元注:子课题的科研经费按同级其它课题发放。
4、研究经费按立项开题、研究中期报告、结题,分别按 30%、30%、40%给予。
5、到期如未能结题者,已领取的科研经费全额退回。
九、成果推广 1、学校教科室要十分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除5 / 8编印优秀成果集和会议交流外,应由学校教科室组织成果获奖者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对接受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2、学校教科室在推广过程中要逐步实现由低级向高级转化,提高推广效果。
并在推广过程中,对推广的形式、途径、方法等进行研究,使成果推广更为科学、有效。
十、课题档案管理 1、课题档案应包括:(1) 《课题申报表》及课题研究方案、论证材料; (2) 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3) 研究工作中期报告及研究成果报告; (4) 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 (5) 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2、学校教科室对校级立项课题进行编号存档。
课题的编号一般为 6 位数,前四位数代表年份,第五、六位为课题顺序编号。
十一、奖励办法(一)获奖论文奖励标准:级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省级教育厅或省教育学会 150 120 100 80 教育学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120 100 80 市级教育局或市教育学会 100 80 50 教育学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80 50 30 校级 50 30 20 注:(暂定金额) 1、非教育行政系列的论文评比不属此奖励范围。
2、校级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上交论文的 5%、---------------------------------------------------------------最新资料推荐------------------------------------------------------ 15%、40%评出,每次分别不少于 2、5、10 篇;(二)发表的论文、专著奖励标准:论文发表级别奖励标准国家级报刊按每千字 2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00 元。
省级报刊按每千字 1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80 元。
市级报刊 30 元注:1、论文:(1)1000 字以下,均不奖励;(2)发表的论文与人合作的情况处理办法:与本校教师合作的,学校按标准发给,由合作者自行解决;与非本校教师合作的,按第一作者 60%,第二作者 40%标准发给。
(3)专业报刊增刊中发表的论文不奖励。
2、专著:专著的奖励按每千字 20 元发给。
与人合作的,按个人实际撰写的字数计算。
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3、发表的论文与专著均不含有偿或自费发表出版。
(三)说明:1、每年论文奖励专项经费为 10000 元,当年未用完,余额转入下一年度;2、本办法所列的论文、专著均指与教育教学(含专业)相关者;3、每人每学年每类享受最高奖一次;4、同一篇7 / 8论文多层次或多次获奖(含跨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奖; 5、市级以上凭获奖证书及本论文(含文本与电子)到教科室申请、登记后按相应等级领奖。
十二、本办法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