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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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09]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09]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09〕3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近日,我省部分媒体通过调查,反映一些地方的公办小学在取消借读费后减少了一年级招生计划,从而将出现外来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要保证外来工子女有学可上。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新学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各地要尽快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取消后,农民工子女在新学年入学中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按照“保证外来工子女有学可上,又实事求是解决学校实际困难”的原则,提出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工作方案,以确保农民工子女在新学年能够及时、方便入学。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8月16日前将有关工作方案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2.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今年下半年组织第三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届时将对我省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新学年开学后即着手对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简化入学手续、免收借读费、加强入学后管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和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在9月30日前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我厅将在10月份组织教育行政和督导人员分赴各设区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闽教财[2011]1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2.17【实施日期】2011.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省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的相关资助政策,基本实现了政府资助政策体系全覆盖。

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助预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把握开学这一关键点,全面宣传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注册。

开学后,学校要尽快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掌握学生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及操作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我厅将与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组织开展资助工作宣传活动,努力反映近年来我省各教育阶段政府资助政策及工作情况(各项资助政策详见附件)。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资助政策(一)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着力落实政府资助政策和经费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灾致贫的学生,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政府资助政策范围,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各地各校要抓紧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和评审工作,做好教育部及省级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及时将政府资助政策、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学校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帮助学生将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以取得各方面的关注、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有关精神,为全面了解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以及教育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落到实处,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教育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深入地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二、检查内容及提纲全面检查各市、县(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四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政策落实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1、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资金预算下达及拨付情况。

2、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拨付及结余资金的管理情况。

3、是否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闽教人[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18号)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

一、代偿对象和基本条件1、代偿对象:从2009年起新录用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任教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4)身心健康。

二、代偿标准和经费来源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闽教学〔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5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2020年9月21日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树立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包括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闽教基[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7〕2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在我省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来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逐年增加,在一些地区,外来人口数量甚至超过常住人口,涉及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已成为全省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

去年以来,我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在落实以输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以及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各设区市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中存在不平衡,在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的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针对我省当前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健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机制是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关键。

要从事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与公安、财政、发改委、编办、劳动保障、工商、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闽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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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
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教职成[2017]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工会工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高我省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
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二元制”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通过优惠政策、学费资助、学分累计等方式,帮助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开展内容丰富、资源集成、贴近生产、高效便捷、管用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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