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移植的几点思考
论我国民法移植的问题

论我国民法移植的问题【摘要】本文将讨论我国民法移植的问题。
在将介绍背景和提出问题。
接着在将探讨我国民法移植的意义,包括其对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进程的推动作用。
同时还将介绍民法移植的具体做法,以及我国民法移植面临的挑战,如文化差异和法律体系不同。
随后将评价民法移植的效果,探讨其在维护法律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
结合结论部分展望我国民法移植的未来,指出应注意的问题,如需保持本土法律特色等。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民法移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引言:背景介绍、问题提出正文:我国民法移植的意义、民法移植的具体做法、我国民法移植的挑战、民法移植的效果评价、民法移植应注意的问题结论:我国民法移植的未来展望关键词:民法移植、我国、意义、具体做法、挑战、效果评价、问题、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民法移植是指一个国家将其他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引入本国,将其作为自己的法律规范。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民法移植的进程逐渐加快,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民法移植也成为了我国法律领域的热门话题。
为了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不断借鉴各国优秀的民法制度,加快我国民法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民法移植不仅可以加快我国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法律规范的适应性和实用性,还可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民法移植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包括文化差异、法律制度差异等问题。
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我国民法移植的问题,是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1.2 问题提出我国民法移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与国外国家存在差异,民法移植过程中可能出现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的冲突,导致移植后的法律条款在我国的适用受到影响。
民法移植可能导致法律条文的翻译不准确,或者在移植过程中误解原文意图,从而影响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效果。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的特殊性,移植的法律条文可能无法完全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但这也增加了立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

迈向立法者的法理学法律移植背景下对当代法理学的反思一、概述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法律移植已经成为当代法理学研究的重要议题。
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借鉴、采纳、吸收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以期改善或重构自身的法律体系。
法律移植并非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涉及到文化、历史、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法律移植时,必须进行深入的理论反思和实践探索。
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当代法律移植现象进行反思。
我们将探讨法律移植的理论基础、实践困境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以期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我国的法律改革和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具体来说,本文将首先回顾法律移植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分析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我们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法律移植在中国法律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
接着,我们将深入剖析法律移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如法律文化的冲突、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法律执行的困难等。
我们将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实现法律制度的本土化和法治化。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法律移植的理论和实践,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挑战,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改革。
1. 简述法律移植的概念及其在当代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移植,作为一种法律发展的重要手段,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主动或被动地接受、采纳、借鉴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或法律实践。
这一过程涉及到了法律文化的交流、融合和创新,反映了全球化和本土化在法律领域的碰撞和对话。
在当代社会,法律移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法律移植成为促进国际法律交流、理解和互信的重要途径。
法律移植有助于推动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引进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法律理念和制度,可以激发本国法律制度的活力,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有关法律移植问题的几点思考

有关法律移植问题的几点思考【摘要】法律移植是比较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对此也争议不断。
本文认为法律移植具有其合理性,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应注意其效用的评价标准和影响因素。
【关键词】法律移植效用评价本土化一、法律移植的内涵“移植”一词是西学东进的产物,于20世纪初辗转传入中国,这一过程是伴着生物学与医学等学科的传入而进行的。
对于“法律移植”一词,学界有着不同的界定。
英国法律史学家阿兰・沃森认为:法律移植是“一条规则或者一种法律制度自一国向另一国,或者自一个民族向另一个民族的迁徙(moving)”。
德国法学家莱茵斯坦(M Rheinstein)认为:“法律移植是在一种法环境中发展的法秩序在与此不同的法环境中有意识地得到实施的现象。
”笔者比较赞同我国学者张文显先生的定义:“它(法律移植)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这一定义较为全面的涵盖了法律移植的内涵与方式,将显性移植和“润物细无声”的隐形移植均涵盖在其中了。
二、法律移植的合理性认可法律移植的人一般都是深信不疑耶林在《罗马法的精神》一书中所说的话:只有傻瓜才会因为金鸡纳霜产于外国的土壤而拒绝服用它,继受外国法律制度并不是一个民族性的问题,而是一个简单明了的合目的性和必要性的问题。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我国从近代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以来,我国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就是进行法律移植,并且在法律移植的同时伴随着法律的本土化。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高涨,各国的法律体系也都是开放的,相互渗透与融合。
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制度、规则、概念、法律实践、法律意识完全是自己独立创造的。
这些都是全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因而法律移植是有着其合理性的。
(一)法律移植是人类认识能力的体现根据马克思哲学原理中的认识论可知,人能够在认识的基础上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反映,人的认识具有主观能动性并且认识的过程是无限的。
关于法律移植与民族精神关系的思考

法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移植问题的思考张文显教授指出,法律移植的意义在于;在鉴别、认同、调适和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的法律,二是国际法律和惯例。
沈宗林认为,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何勤华教授指出:“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或内容或形式或理论)吸纳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之中,并予以贯彻实施的活动。
”吴玉章教授认为,“所谓法律移植,就是一国(或一地区)接受外国的(或一地区)法律并使之发挥作用的过程。
”早在18世纪中叶,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就指出了法律与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生活的地理环境、人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等具有非常密切的内在关联,所以,“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不具有可移植性。
19世纪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将法律视为民族精神的体现,具有专属性,不能加以移植。
20世纪塞德曼教授认为法律不具有可移植性,由于人们依据法律规则而作出法律行为选择时,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则以及约束力的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到他们面对的各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法律的原产地与其移入地这些“非法律的因素”不可能完全相同,因而法律在其移入地无论如何也产生不出在其原产地所发挥出的那种作用和效果。
与此相对,国内外很多学者对法律移植持肯定的态度,佛伦德教授认为,在进行法律移植时,不仅要了解法律原产地和移入地的法律情况,而且还要具体分析这些地方影响法律的各种社会因素,特别是政治因素。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移植的肯定论比法律移植的否定论更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也更为符合法律演进的历史与现实,它是一种开放的、积极的法律演进理论。
对我国法律移植的思考

对我国法律移植的思考——读《我国法律移植中的败笔——优先权》后感优先权所表征的是法国法中的法定担保,其英译为lien,用于《海商法》中并未出现太大问题,但当我国立法者将其移植到《物权法》中,优先权这一概念便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建构起来的法定担保物权制度以及理论体系格格不入,圆凿方柏。
将优先权引入我国《物权法》有四点弊处:1、中国民法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比较大,主要以其篇章体例为基础建立的。
绝对权与相对权的严格区分是德国民法典财产法的主要特色,所以如果在物权法中规定优先权制度会模糊绝对权与相对权的严格区分。
因为从其本质上来讲优先权是作为债权平等的例外,对特定债权人承认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一种权利,其根本不具有自物权与他物权所具有的绝对排他性,所以即使在物权法规定优先权制度的国家的民法典中,也是将其规定在担保物权中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存在。
至于性质而言有人将其称为为法定抵押权、法定质权以及法定留置权,但是反对意见认为各种优先权情况不同,很难从属于那一类担保物权。
所以其存在不利于物权法体系的逻辑性与完整性。
同时不在物权法中规定优先权制度并不表示其不应存在,人们可以通过相关的特别立法来解决其问题。
2、优先权制度的建立会有害于交易安全。
优先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其设立由法律直接规定,不以公示为要件,这就使得优先权制度欠缺公示方法,不易于让它人知晓。
虽然这种不公示的担保物权是出于维护公平与社会正义的需要,但却是对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利于市场交易的发展。
同时公示公信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在物权法中得不到遵守,会损害其效力,也影响物权体系的逻辑性。
3、从中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并不存在于优先权制度相类似的制度,因而立法硬性规定后能否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同是一个问题。
4、从德国的立法实践上来看,德国民法废止了不动产上的优先权,只承认特定动产上的优先权,而且其半数以上以占有取得作为其要件,以此谋得与物权公示原则的调和。
关于我国的法律移植问题浅探

关于我国的法律移植问题浅探【摘要】我国的法律移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通过对其重要性和背景的探讨,分析了我国法律移植问题的现状、利弊、解决途径、对法律体系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在提出了挑战与机遇并探讨了法律移植对法治建设的启示,强调了加强法律移植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对我国法律移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可以更好地促进法治建设,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 法律移植- 我国法律- 问题- 定义- 背景- 现状- 利与弊- 解决途径- 影响- 发展趋势- 挑战- 机遇- 启示- 法治建设- 重要性1. 引言1.1 我国法律移植问题的重要性我国法律移植问题的重要性在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在国际交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有着巨大影响。
我国需要与国际法治接轨,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法律成果,通过法律移植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的法律体系也需要更加与国际接轨,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交往。
通过法律移植,我国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吸取其成功之处,避免其失败之处,从而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发展。
我国法律移植问题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提高我国法律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上,更重要的是对我国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司法公正等方面都有着深远影响。
只有通过对法律移植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探讨,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
1.2 法律移植的定义和背景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他国的法律制度,通过立法、裁判和行政措施等手段,将外国的法律体系移植到本国法律体系中,以实现法律规范的更新和完善。
法律移植具有历史悠久的背景,早在十九世纪,日本和中国就开始进行法律移植,通过汉字翻译、横加修饰等方式,将西方法律文化引入本国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法律移植这一现象,并通过吸取外国法律的经验,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求和挑战。
法律移植的基本问题及思考

法律移植的基本问题及思考一、法律移植的概述(一)法律移植的内涵学界对法律移植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
有学者认为,法律移植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法律移植的含义相当于我国通常所讲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借鉴和吸收,有时又比借鉴等词有更多的意义,但它们之间并无实质上的区别;还有学者则认为,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内容、形式或理论)吸纳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之中,并予以贯彻实施的活动。
笔者认为在确定法律移植的内涵前,需要明确法律移植其自身的特点:从移植对象来看,包括知识、经验、制度或观念,从理论上讲其可以被无限复制,而在移植之后,移植对象在原产地也并无毁损;从移植效果来看,法律移植虽然也有受体的排斥现象,但是一般不表现为受体死亡的后果,而表现为移植有效性的受损;从移植失败的原因来看,主要原因通常为受体以及受体环境的原因,因此,法律移植的关键在于对受体及其环境的改造。
因此,笔者认为,法律移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有选择地借鉴或引进,融入到本国或本地区之中成为自己的本土资源,旨在发展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
法律移植包括引进和本土化两个过程。
(二)法律移植悲观论和法律移植乐观论法律移植悲观论和法律移植乐观论是理论界对法律能否移植、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
法律移植悲观论的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罗格朗。
他认为法律具有不可能移植的性质,其理由是基于法律和文化的两者关系展开的:(1)法律是文化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文化构成法律规则的语境,规则一旦脱离语境就失去了其生命赖以存在的环境;(2)法律的基本单位是规则,规则由词语形式和内在意义两个要素构成,规则的词语形式可以移植,但规则的内在意义是特定文化的产物,不可移植,因为规则离开意义之维就不成其为规则;(3)不同文化对于同样的规则会赋予不同的含义,在规则的适用中也会作出不同的解释,因此规则一旦移植到异质文化中,含义就会发生变化,而这就使得该规则成为一个不同的规则;(4)规则的意义之维决定了规则的目标、价值和效果,规则一旦移植到新的情境,其目标、价值和效果都会发生变化,而这意味着移植失败。
对法律移植的几点思考

---------------------------------------------------------------最新资料推荐------------------------------------------------------对法律移植的几点思考对法律移植的几点思考对法律移植的几点思考摘要:基于近些年对法律移植问题的争论,本文试图通过解读: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资源的冲突问题;法律移植的逻辑前提;及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如何使得所植法律不失其效用性即法的吸收抑或是融合;以及在法律移植的一段时间内如何确保其效用的常态实现即法的形成。
以此宿求于对现状的思考及对法理的解读来减轻些许人们对法律移植的困惑或恐惧感。
关键字:法律移植法律融合法治本土资源一、法律移植概念的试定义按照《现代汉语规范词典(2004)》所作的解释,移植有以下几种意思:一是指将秧苗或树木移到别处栽种;二是指将机体的某器官或是组织移到同一机体或另一机体的缺陷部位;三是指引进别出的经验或是成果。
以上三种含义分别是从对自然科学、医学、社会学的角度来建构了移植现象的普遍存在。
移植现象是自然科学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自无可厚非,而移植现象能否作为社会科学中存在的现象人们也并没有给出一个否定性的结论。
1 / 11只是当其有涉法律这门社会科学的移植问题是,即使现在吾国人也不再视外国的法律制度如洪水猛兽,而事实是人们却似乎对法律移植问题作出了一定的保留和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法律移植并不是传统法学中正统的法学概念。
在日本,法律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一般称之为’ 法律继受’ [1]。
所以,法律移植并不是十分纯粹的传统法学概念,而是伴随以法律移植这一社会问题,对此一过程的盖然性称谓。
而对法律至于当今社会是否需要移植?怎样移植?移植什么?等问题,则需要给法律移植一个法社会学上的定义,纵然定义是种冒险,而描述却可以提供帮助[2],然而,此种尝试又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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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移植的几点思考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国内外讨论比较热烈的课题与当今乃至以前一定时期国际
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律移植现象一直倍受法
理学界的关注并且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争议。
学界一直以来的争议也从侧面反映了此项
课题的重要性和法律移植现象的现实意义
和价值。
伴随着法律移植现象的存在和中国法制的发展以及学术界的深入探讨,尤其是当下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
发展和完善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各领域的改
革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都成为我国法律
移植的推动力。
同时我国本土传统法律资源的存在和影响也为我们在新时期如何保证
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发挥本土优良的法律
资源提出了挑战。
本文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的同时试图对新世纪我国移植外国法律
提出自己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法律移植;法制建设;法律资源
【正文】
前言
自从1978年我国恢复法制建设以来,尤其是在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理论背景下,法律移植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之
一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三十年来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我国的法律移植实践逐渐由基本一元走向多元、由全领域或多领域转向了主要以经济和商事领域为主的一个
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成就——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不足——各部门法的协调性问题。
问题的出现给我们的法律移植实践提出一项
重要的挑战——如何保证移植来的法律制
度和规则融入本国法律体系或者如何处理
好移植来的法律与中国本土传统法律资源
的关系。
法律移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移植不可避免;但移植若要真正推动社会发展,必须十分慎重,要考虑移植所需的一系列条件,力促移植成功。
[①]在法律移植前或者法律
移植的过程中必须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有
充分的认识,这样才不会因盲目的移植而可能导致的法律资源的浪费。
虽然法律移植已经被各国以及本国的实践证明是可能的,但并非每项法律移植计划和项目都是必须和
必要的,只有在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具备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成功而且也仅仅是一种可能。
在经历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的基础上,我们的立法技术和立法水平以及司法实践
能力和国民的法制意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同时这也为我们的法律移植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在内部环境也就是本土传统法律资源与所移植法律的协调和融
合上似乎存在“重理论而轻实践”的色彩,过多地重视理论上的可能性而忽视了实践
的应用性以及需要,对理论上的论证做得充分到位而对实际调查以及对调查的分析和
认识与利用上还存在不足,对此,有必要重视本土传统法律资源的存在与法律移植实
践的关系。
另外还应注意的是,经过几十年的法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法制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时经济、政治以及文化上的变化也导致社会整体环
境与法制建设初期有了很大的不同。
对任何事物都应坚持变化的观点来看待,如何来审视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对变化有清醒的认
识的基础上如何做到移植工作的与时俱进?在此,本文也将试着为新世纪中国的法律移植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以期有所裨益。
一、对法律移植可行性的认识
人们经常谈论罗马法在欧洲乃至世界
范围内的传播以及日本对西方法律的兼容
并收等等法律移植的实例。
不可否认,它们确实以事实的方式雄辩地证明了法律移植
的可行性或是可能性,当然这也仅仅只是成功的个例而没有成为普遍的现象,因为失败的例子也是存在的,所以这种用个例的归纳方法作为判断的依据确实不能涵盖所有的
实例。
同时,伴随着对这种归纳方法的不信任或是不完全信任导致的对于法律移植可行
性的质疑却长期乃至现在依然存在。
但与此
同时——法律移植在人类历史上也从来没
有停止过。
法律移植在人类早期的历史上,往往与武力、战争征服相伴随,以强加的方式实现,甚至于连近代都没有摆脱这种方式的影响。
但是进入现代以来,尤其是在当代,法律移植更多的是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主动、自觉选择的结果。
因此,审慎的探讨和研究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对于正确的、理性的选择是有重要作用的。
虽然孟德斯鸠、萨维尼等人都以不同的方式质疑了法律移植的可能性,[②]同时近现代的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也认为法
律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
但之于现在而言,它们都是历史上存在过的观点,这不应当影响我们对当下中国法律移植可行性的
认识和分析。
在此,我个人认为,当下中国移植的可行性在于:
首先,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人类文化的共通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可行性。
以法律制度、规则或是观念等形态存在的法律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地域上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所拥有但并没有、也不能
因此而否认它们作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必然具有某种共性或相似性的事实。
同时也正是这种人类文化的共通性的事实和法律的文化属性也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可能性。
其次,中国当下的法律移植只是部分的移植。
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来讲,所要移植的法律制度越多则困难和所要做的工作量也就越大而成功的可能也会越小。
由此我们可以有理由认为,部分的移植相对而言更容易一些。
国外存在的大量的形态和内容各异的法律制度资源为我们法律移植的选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我们完全有可能在把握本国法律资源的基础上有所依据地作出选择,同时所选择的部分的移植法律也较容易融入本国法律资源之中。
复次,当下中国各领域开放的客观环境对移植工作更为有利。
改革开放不仅仅在经济领域让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同国际社会交往、交流的事实,如此也就使得本国环境同国外环境之间的差异有所减少,也为法律移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最后,中国传统文化兼收并蓄的强大的包容力和本国现今的立法水平提高也为中
国的法律移植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历史已经证明,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其他国家的文化或是我们所移植的法律制
度也更容易融入本国的法律体系进而实现
本土化。
而当下中国的立法水平和立法技术的提高也为法律移植提供了可能性。
法律移植的可能性虽然在当下的中国
并非绝对的可能,但是几十年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尤其是自身法制水平的提高都
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我们的法律移植的可能性。
二、对中国继续进行法律移植必要性的认识
历史已经证明而且仍将继续证明,法律移植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可有
可无的工作。
任何历史时期的任何法律移植实践都是建立在必要性基础之上的,否则法律移植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的。
中国当下仍然经历着由市场经济体制
确立和发展所引发的一系列改革,社会的各
个领域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而对这一场在中国前所未有的变革所怀有的预测的困难性决定了在这场变革中必然而且必须对国外相同或相似时期的经验以及制度做一些借鉴和移植,尤其是法律制度的移植。
因为法律已经被认为是实现社会秩序的方法和手段之一。
而中国的法律移植现象和实践必然也是基于本国自身的现实需要。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中的近现代法治文化积淀的薄弱决定了我国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近现代尤其是现代法治的发展以及普及和现代法治自身的优点决定了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中的法治模式的优势地位,而我国作为一个以建设“法治国”和“法治社会”为目标的国家在本国法律文化中法治文化积淀薄弱的现实决定了在一定时期必须、必然采取移植的方式来构建本国法治,同时在发展现代法治、民主、市场经济等全新模式的的前提和背景下不移植也不足以使我们在制度和理论上达到自洽。
其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