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习的题目1~19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填空。
1、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 权利)、( 义务)表现出来的。
2、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二、单项选择。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 d )。
A.民法B.刑法C.经济法D.行政法2、(c )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
A.福利国B.行政国C.法治国D.宪法3.行政法规是(b )。
A.既可以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也可以是民法的法律渊源B.只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C.只是民法的法律渊源D.是任何部门法的法律渊源4、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c )。
A行政机关B公务员C行政主体D行政组织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 )。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外部行政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6、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征是(b )。
A、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B、没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C、在部分国家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D、我国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三、不定项选择。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b )。
A、小于行政主体范围B、大于行政主体范围C、等于行政主体范围D、与行政主体范围重合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a )。
A、由行政法律规预先规定B、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C、由合同中规定D、同国宪法规定3、行政法是调整( b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社会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政治关系4、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d )A、行政主体B、管理者C、被管理者D、行政相对人E、行政组织5、(cd )是行政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A、行政机关B、行政组织C、行政主体D、行政相对方四、简答。
1、行政职务关系。
行政公务人员基于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在任职期间与国家行政机关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委托关系,其主体表现为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其内容表现为行政职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是特殊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3.行政派出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我国的派出组织 有两种: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行政派出关系 中,设立派出组织的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派出 组织本身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设立 它的行政机关。但当法律、法规直接授权派出组 织进行管理时,该派出组织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行政组织法主要是静态的法。
2.行政组织法原则上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3.行政组织法只规定行政权及行政权的承担者, 不直接规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组织 法的规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成、设置、性质、 职责权限以及公务员的管理。从应然状态看,行 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 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①行政组织是一集合概念,偏重“学②行政组织指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人民政府 及其下设的各类行政机关组成;而行政机关是行 政组织中的基础单位,不能再行分解。
③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事务具有整体性,享有的 行政权也是全方位的;而行政机关担当的行政事 务大多限于某一方面,享有部分行政权。
行政法期末考试指导(全)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单项选择1、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分为( A ).A。
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B.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C。
公行政和私行政 D。
国家行政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2、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指(A ).A.公行政B.私行政C。
国家行政 D.非国家行政3、最基本的行政关系是( D ).A.内部行政关系 B。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
行政救济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4、( D )是行政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
A。
行政职权的产生 B.行政职权的变更C.行政职权的消灭D.行政职权的行使5、在行政管理关系中,( C )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A。
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人C。
行政主体 D。
国家公务员6.(D)是行政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
A.行政职权的产生B.行政职权的变更C.行政职权的消灭D.行政职权的行使7.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 ).A.行政法关系B.行政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8.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法具有极为广泛的内容B.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D.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9.(C )是行政法的调整结果.A.行政关系B.法律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D.社会关系二、多项选择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 ABCD )。
A.行政管理关系B. 行政救济关系C。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D.内部行政关系2、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相比最重要的特点是( BC )。
A.其中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B。
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C。
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D.行政相对人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3、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相比较,行政法具有的特点是( ABCD ).A。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B.行政法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C。
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D.行政法富有变动性4、以下哪些活动属于我国行政法调整的行政活动?(BD )A.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常委会B.铁路局对在列车上酗酒闹事的乘客进行罚款C.某企业对严重违章作业的工人通报批评并记大过D。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政府在制定政策或法规时,会通过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会等方式与行政相对人进行互动。
行政相对人可以提供意见和建议,行政主体则会考虑这些意见并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如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等。
行政主体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试。
这种互动确保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公正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批准或拒绝。
3. 投诉与申诉处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决定或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或申诉。
行政主体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解决争议。
4. 公共服务提供与反馈:行政主体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行政相对人在接受这些服务时,可以向行政主体提供反馈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七)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乡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
公所、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 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分析要点: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
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 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 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内部行政主体——→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
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主体。如:北京 市工商局企监处;上海市法制办综合处; 许多学者将外部行政主体的分类与行政机关的分 类相同,内部行政主体则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 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 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 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 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 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行政法主体

特征: 1、行使国家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 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 人、组织打交道
行政机关的职责: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 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文 化进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 护和完善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 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区公所:《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县、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 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台北市大同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任人民政府,经上一 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
问:村委会是否为行政主体? 分析: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村委会享有一定的类似行政职权。例如,村 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有权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管法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 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 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村委会报 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 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请等。所以,管理本村 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 请等,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据此,可以将村委会视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有关方面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 体资格。
3、社会团体 工会、青联、妇女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某种情况下 也能够行使行政职能,办理一定行政事务。 4、事业单位 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事业单位。主 要包括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如学校,计量部门和卫 生检疫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 可以、文化、卫生等其他的社会服务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两个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按产生方式分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
行政羁束权
政
按选择度分
职
权
行政裁量权
按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 托权、行政司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 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 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外国组织、外国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 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活动; (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的有 组织的管理活动; (三)是一种实施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活 动。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 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 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 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 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补偿相对方的 信赖损失。
CJC
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客体 内容
CJC
第一节 行政主体及其构成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二)义务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JC
CJC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 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 表现。
CJC
(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体育法》
3.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 时,与行政机关处于同等的行政主体地位。
CJC
第二节 行政主体和委托组织
一、行政委托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某项 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个 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依法取得行政委托的其他机关、社 会组织或个人统称为受委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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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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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的义务需要作具体区分: 外部相对人的义务总的说来有遵守行政 法规范、服从和协助行政管理、执行行 政行为等。 内部相对人具有与外部相对人类似的义 务,并且有不得参加罢工、游行示威和 应廉洁奉公等外部相对人所不具有的特 殊义务。
• 二、相对人的法律适用 • (一)行政法规范的适用 • 在行政法规范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对相对人应适用行政法规范。在不同于民 事主体的特殊领域,即使没有行政法规范 的明文规定,也不能适用民商法的规定, 而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原则来认定和处理。 • (二)民法规范的适用 • 同于民事主体的领域,适用民法规范, 包括相对人的身份及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基于民事纠纷进行的行政裁决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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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授权的组织类型
1. 行政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的需要而设置的,具 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设组织、派出组 织。 (1)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3)行政机关中依法定授权而设立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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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性企业 • 3、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 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其特征包括: • (一)社会组织 • (二)行政权 • (三)以自己名义 • (四)承担法律后果 •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特征的才能成为行 政主体。这些特征也就是行政主体的资格。
• 二、职权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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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职权的获得方式,行政主体分为职权行政 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依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 得,无须经其他组织授予的行政主体,称职权行政主体。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 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 指挥和监督的机关。 (二)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 经有权机关批准而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承担该区域内 各项行政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
• 附:第三人
• (一)第三人的含义 • 指在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 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人,亦称“行 政第三人”。 • 多数情况下,第三人是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对人的 地位相当,其权利义务和法律的适用也与 相对人相同。
• [评析] 本案中市规划管 理处是市城市规划管 理局所属的执法机构, 承担主要的执法任务, 但是它不能以自己的 名义作出个类行政处 理决定,而只能以市 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名 义作出。行为的后果 也由市城市规划管理 局来承担。因此,市 城市规划管理处不是 行政主体。
• 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在给市通讯器材厂送达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加盖自己的印章的行 为,表明它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处罚, 因此,该处罚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明确授 权行使管理职权的组织为行政主体;接受 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主 体;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非经法律、法规 授权,一律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其所属 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
• 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站、食品卫 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给违法 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
•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 村民委员会)
• 如代税务机关收税,代民政机关发放救灾款、 救济物资,代统计机关办理有关统计事项等。
5、有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
市规划管理处是行政主体吗? 某市通讯器材厂于1992年8月15日向该市城市 管理监察大队申请装修该厂门面。城市管理监察大 队同意市通讯器材厂在距离厂外墙0.3米内进行装 修,但该厂超出了上述核准的装修范围。该市规划 管理处发现后,认为市通讯器材厂装修门面虽经城 管部门审批同意,但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违 章建筑,且该建筑已超出城管部门的审核范围,影 响了人行道的使用,就于1992年9月16日、9月22日 和10月15日3次向市通讯器材厂继续施工。1992年 10月21日,市规划管理处向市通讯器材厂送达了某 规处字(1992)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限 通讯器材厂接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拆除非法建筑; (2)罚款300元。处罚决定书上加盖城市规划管理 处的印章。
第四章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一节 行政主体 •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
提示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及第 三人。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 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 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 政权或者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 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三人是指在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 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人。
• 三、授权行政主体
• • • 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 立而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 法律、法规形式授予的行政主体。 (一)授权的形式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 政复议法》,授权应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 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规章也可以进行授 权。授权的形式应限于法律和法规。 (二)授权的内容 1. 授权的内容,授权法上必须规定明确。 2. 行政权的授予应当遵循一定的条件。 3. 行政权的授予对象也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 行政权或者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 另一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相对 人。 •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又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狭义的相对人仅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 行为的受领人,或者说行政行为所针对的特定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广义的相对人,除了狭义的相对人外还包括第 三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 利害关系的一方主体。 • 在行政法上区分相对人与第三人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