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六大必背问题

合集下载

行政法考前必背

行政法考前必背

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一、考情预测1.考法一:以传统具体行政行为为案例考查(可能性顺序:强制>处罚>公开>许可>裁决),行政复议结合行政诉讼的考点尤为重要。

2.考法二:以今年新增的行为协议为案例考查。

二、应对策略(一)审题:三步走1.找主体:(1)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赔偿义务机关。

(2)级别管辖。

2.找行为:(1)受案范围。

(2)地域管辖。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判决类型。

3.找利害关系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即:本案中,谁,做了啥,影响了谁。

(二)考题预测及答题思路1.行政行为性质判断,行政行为之间的异同比较。

答题思路:(1)通过案情分析确定行为类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指导等。

(2)行为之间异同比较: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联系在于: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强制执行。

先找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在于:一是内容不同,处罚是调查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调查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而临时性控制。

二是程序不同,处罚要在强制措施之后,有的需要听证;强制措施是在处罚前,没有听证。

三是效果不一样,处罚具有惩戒性制裁性终局性。

强制措施具有非处罚性非终局性临时性,影响使用权。

③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

两者的联系:一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二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两者的区别:一是内容不同。

确认是对当事人已有的地位关系身份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许可是申请人今后资格能力的授予。

二是程序不同。

许可有专门立法,有统一法定程序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可以以职权或依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确定无专门立法,无统一法定程序,无听证会。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 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

自考行政法学背诵要点行政法学重点(自考)题型:单选题30*1+多选题5*2+名词解释5*3+简答题3*5+论述题1*10+案例分析题2*101. 行政: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 行政权:赋予或认可、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特点:强制性弱化;单方性缩小范围;优益性限制。

3.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特点:2形式上+3内容上:内容;效力位阶变动;交织。

行政法的2作用: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用4. 行政法关系:经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5. 行政法律关系的5特征:行政主体;平等但非对称性;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争议司法解决6.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3特征: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7.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3联系与3区别(地位、主体、客体)基础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相互影响。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8.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

3体现:调整对象;与宪法的关系;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

9.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

行政法必背16个考点考点1、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1)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行使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手段之间存在正当性。

(3)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比如处罚中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处罚结果应当与违法结果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2款)以达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考点2、程序正当原则:(3公)(1)行政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提出的陈述申辩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考虑、采纳。

(3)公务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考点3、信赖利益保护原则(1)适用条件:一是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赖以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二是有信赖利益,即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三是有正当信赖,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错。

(2)保护方式,能不撤销、废止,则不撤销、废止,但如果因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废止或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法条体现:《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023年行政法推背速记

2023年行政法推背速记

2023年行政法推背速记(原创实用版)目录1.行政法基本原则2.行政行为的约束3.行政公开的原则及重要性4.行政效率的强调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复议的确定和审理7.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正文2023 年行政法推背速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一致。

这些原则是行政法中的核心,为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提供了指导。

2.行政行为的约束: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约束,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行政公开的原则及重要性:行政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要求,强调政府信息应原则上公开,侧重点在于政府信息能否公开。

此外,信息真实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捏造或虚假的。

4.行政效率的强调:行政效率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时不能拖拖拉拉,要以迅捷、高效的方式完成任务。

5.行政诉讼的程序:涉及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通知当事人到庭的用传票,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到庭的用通知书等。

6.行政复议的确定和审理: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对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机关是或者;对于省部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第一次申请复议的等。

行政复议的审理包括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自知道行为之日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等。

7.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政府信息来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谁保存了该信息谁都有公开义务,不得互相推诿。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法土豪金必背

行政法土豪金必背

2、国务院机构设置(设立撤销合并等)程序中央行政机关提出方案审核报请决定(批准)备案布)4、派出机关的设置派出机关设立机关批准机关地方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区公所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2、公务员回避5、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种类处分期间是否影响现有待遇受处分期间待遇警告6个月不影响其现有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12个月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级别降低撤职撤去现职,同时降低级别开除永远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同签署。

6.公布:在国务院公报、全国发行的报刊以及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7.备案:三十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8.解释:一一对应,政府对应政府,法制机构对应法制机构。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问题或需要补充规定的,由部门或省级政府请求国务院解释,法制办拟定解释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公布或经国务院授权由部门公布。

(条文性抽象性解释: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要求国务院作出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由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法制办要求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解释。

(个案性具体性解释: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法制机构要求国务院法制机构作出解释)二、行政规章要点1.制定主体:①部门规章: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②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市政府、自治州政府。

2.权限:①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

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减少自己的法定职责。

②市政府规章只能设定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方面事项,此前已经设定的其他事项,继续有效。

③为了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本级人大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年后,或废或转。

3.备案: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部门法制机构报国务院备案。

②省级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报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备案。

③设区市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市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1)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不可设定经常性许可。

法考-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法考-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

行政法必背要点36条1、【合法行政】属于形式法治(不越权)的要求。

属于依法行政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其主要内容有:①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②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益的决定)。

口诀:有法必依法、无法不损益2、【程序正当】①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分为不予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②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③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④适用程序合法(依法听证、依法催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等)。

程序违法既违反合法行政原则,也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口诀:开与避合3、【权责统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①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②行政责任(行使行政权须依法接受监督,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即纠错问责)。

口诀:金箍棒、紧箍咒高效便民:①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②便利当事人(简化行政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口诀:积极高效率,简化优服务4、【合理行政】(1)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2)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3)符合比例(行政手段裁量适当、必要、均衡)。

①适当:手段须有助于目的达成;②必要:在有多种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最小的手段;③均衡:即划算,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不得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

口诀:合理比相公,公平公正待,考虑要相关,手段势必均5、【诚实信用】①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②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禁止反复无常>,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口诀:不撒谎、不变卦6、【具有规章制定权的中央行政机关】(1)组成部门,承担基本职能。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

行政法易错知识点第一篇:行政法易错知识点行政法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二、收费问题总结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6、行政复议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8、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鉴定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9、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10、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1、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5、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7、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8、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9、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0、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1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视为总结1、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3、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书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6、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7、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8、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10、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1、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

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2、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质证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但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承认,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

1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质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质证的,视为放弃质证,赔偿委员会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和对方意见认定案件事实。

14、有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就待证事实作出有利于赔偿请求人的推定。

1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质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质证的,视为放弃质证,赔偿委员会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和对方意见认定案件事实。

五、签名盖章总结1、政府和法院盖章(1)行政处分决定书(2)国务院部门、地方政府反馈的对行政法规的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3)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行政许可证件(6)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7)行政复议决定书(8)政复议调解书(9)再审裁定(10)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11)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2、执法人员盖章(1)当场处罚(2)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3)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6)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笔录(7)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8)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9)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3、当事人和其他人签字或盖章(1)行政处罚听证笔录(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3)治安管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治安管理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治安管理处罚扣押的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6)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7)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8)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9)诉讼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10)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11)证人证言应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12)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13)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14)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1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17)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