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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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中避免或减轻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而使用的安全设备、防护用品等。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第四条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配发和管理,确保员工使用合格、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档案,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使用情况、检测检验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六条本办法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和岗位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第七条本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和工作环境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且具有合格的产品认证。

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和质检报告等。

第九条本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包含劳动防护用品的品名、型号、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质保期等内容。

第十条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本单位应建立专门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评估体系,保证采购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与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应按照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确保员工能够正常、安全地完成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确保及时配发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保证品质良好、完好无损,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适时更换。

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相关工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正确佩戴、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检查和保养,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劳动保护,确保劳动场所的安全和劳动条件的合理,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招用劳动者的单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用来保护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具、设备和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备、防护服装、防护手套、防护镜片、防护面罩等。

第四条各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向劳动者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且保证与劳动活动的特定环境相匹配。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配备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状态。

第八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移除或者更改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档案,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记录、发放记录、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以保证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选择,确保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与劳动活动的特定环境相匹配。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当按照采购程序和规范进行,明确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并保留采购记录。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用途,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及时提供给劳动者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劳动者提供适合其工作环境和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者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检查周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动者。

第三条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而配备的,经过检验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器械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配备、使用、保养和更换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将员工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二)科学合理: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科学合理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功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三)防止丧失、损坏和盗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劳动防护用品的丧失、损坏和盗窃。

(四)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和方法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机构和员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合作和联系,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原材料、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和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最新的科技进展,注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十条本单位根据员工从事工作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风险程度,科学合理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头部防护:钢盔、安全帽等。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办法

附件9:分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具备充分个人防护,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二)除以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之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都属于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各单位及人员职责第四条分公司安委办负责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现场需要进行危害评估后制定《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PPE)配置表》,并负责相关的使用监督及提供相应的培训。

第五条物资管理部负责编制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按《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PPE)配置表》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的器具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拥有安全标志证书及标识。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确保所需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经费足够并及时支付。

第八条建维部负责按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对个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入库发放,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入库发放使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部门要提前统计本部门需求清单,提出领用申请,按需发放并要求领用人员签字确认,签字记录留存并交由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员要规范保管与领用程序,建立相应的领用管理台账,完善出入库记录,并及时收回各部门的领用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危害而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合理管理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一些条例:第一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风险,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品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质量可靠。

第二条: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用品的采购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

采购时应选择质量可靠的产品,确保使用效果。

第四条:用品的销售、租赁和借用应具备法律合规的资质和证件。

销售人员应向购买者提供合格证明、说明书和使用说明。

第五条:用品的配发应按照工作岗位的风险等级和劳动者的需求进行。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符合工作环境和个人需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用品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使用情况。

用品的购置、更新和损耗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七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品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和保养,确保使用效果。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应负责人统一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对于损坏和失效的用品,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性能和使用效果。

对于失效和达到使用寿命的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新。

第十条: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对于故意破坏或拒绝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同时也要求雇主和相关管理机构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配发和管理,确保其质量和使用效果。

只有通过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文一、概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避免遭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各类防护用品。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内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管理1. 安全帽管理(1)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事高空作业、物料搬运等职业岗位的劳动者配备安全帽,并进行合理数量的备用。

(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新购买的安全帽必须经过合格的质量检测,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佩戴安全帽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佩戴或佩戴不当的,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2. 防护眼镜管理(1)在化学实验室、电焊车间等有飞溅、射击、辐射等危险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眼镜。

(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护眼镜进行检测,如发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应及时更换。

3. 防护手套管理(1)对于在接触化学品、液体金属等有腐蚀性、毒性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手套。

(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护手套进行检测,如发现破损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4. 呼吸防护用品管理(1)在有化学气体、有害粉尘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呼吸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呼吸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如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5. 防护服管理(1)在特殊环境下,如强酸、强碱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服。

(2)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防护服进行检测,如发现破损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1)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使用。

(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 劳动者的责任(1)劳动者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环境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一、定义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者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2.1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参预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 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生产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生产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许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1)不许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生产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

生产部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1)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变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一、目的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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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益卫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四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须纳入公
司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安全生产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使用计划,保障资金落实。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七条生产安全部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监督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合同签订、需求计划的审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八条各单位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验收、入库、发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根据员工人数和从事的岗位(工种),在每年12月23日、每月23日之前,分别提出本单位次年、次月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根据员工人数和从事的岗位(工种),结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1),对各单位(部门)提出的劳动防护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并制定公司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按集团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十条各单位库管员将采购来的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入库,再按发放标准,发放给各单位(部门)员工使用,并做好发放台账(附件2)。

第十一条新进员工或遇特殊情况需另外增加劳保用品的,应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报生产安全部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对已领用工作服等价值较大的劳保用品的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公司时,须归还劳动防护用品于本单位(部门);凡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损坏劳保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再按有关程序重新发放。

两场库管员查验后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3),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为员工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员工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须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型号、样式。

第十四条公司须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

公司须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员工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渝北场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十六条公司须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各单位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各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十八条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须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若特殊须超额发放,由本单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重庆市益卫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备注:特殊岗位的特殊劳保用品配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重庆市益卫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姓名:性别:部门:工种:
附件3: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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