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及有关物业税若干问题探析
对我国房地产税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对我国房地产税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摘要】房地产税制改革,应从全局出发,从税率、税基、税种、免税范围及各税种间的协调配合上全面考虑,在理顺租、税、费三者关系的基础上,调整房地产税制结构,强化地产保有环节课税,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税负。
本文指出了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符合我国客观实际的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保有环节;问题;政策建议目前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瑞士等都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但目前已明显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已明显有悖于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
鉴于此,房地产业内和学术届内有识之士关于改革原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税收制度的呼声渐涨。
2008年12月国办发131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财税[2008]137号文件做出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规定,并酝酿把二税合一,改为在保有阶段统一征收物业税。
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1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分析1. 1各征税环节税负分布不合理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负重,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较轻,且税收优惠范围大,造成了房地产全寿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的税负不合理状况,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很不利的。
目前,房地产开发期间的税费主要有配套设施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物业管理基金等,占房地产相关税收的比例为8.92%。
交易环节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易管理费、交易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所占比例为72.95%。
目前我国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费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占比例为18.13%[7]。
房地产改革之税费制度的现状及建议

房地产改革之税费制度的现状及建议在上次关于我国房地产改革的述评中我已经提到,目前我国楼市调控已进入“攻坚期”,房地产改革日趋成熟。
然而,作为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税费制度,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一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
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
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
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
(二)房地产费制什么是房地产费呢?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2024年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2024年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引言本报告旨在对2024年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对于国家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们将通过对2024年的税收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解读,以及对相关政策的评估,来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2024年房地产行业税收概况在2024年,房地产行业税收呈现出一定的增长态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总额为X亿元,相比去年增加了Y%。
这主要得益于行业的发展和政府的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构成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是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税种之一。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24年房地产行业的不动产税收入为A亿元,占据了总税收的B%。
不动产税的征收主要依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包括房地产的面积、等级和用途等因素。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房地产行业的另一大税收来源。
在2024年,房地产行业纳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C亿元,占总税收的D%。
这个税种是根据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来计算的,所以征收的税额与不动产的价格密切相关。
地方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也是房地产行业需要纳税的一项重要税种。
在2024年,房地产行业交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税为E亿元,占总税收的F%。
这个税种的征收主要是为了支持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土地使用进行征收的一项税种。
根据2024年的数据,房地产行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G亿元,占总税收的H%。
这个税种的征收主要根据房地产单位占用的土地面积和用途来计算。
其他税收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税种外,房地产行业在2024年还需要交纳其他一些税收,包括印花税、所得税等。
这些税种的具体金额和比重相对较小,但也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总额有一定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评估政府的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税收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2024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并增加税收收入。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0-000-01摘要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房地产税收占重要的比例,并在调节经济和组织财政收入发挥积极作用。
房地产税制体系包括土地取得、房地产开发、销售、持有、使用、转让等征税环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本文就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为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参考建议。
关键词地产税收政策税制改革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渗透到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11项税收可分为以下五类:其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房地产财产税类;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属于房地产收益税类;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房地产资源税类;营业税属于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类;契税、房地产印花税属于房地产行为目的税类。
税收政策原则重房地产转让,轻房地产保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改进。
二、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1.现有税率不合理现行土地增值税实行30%,40%,50%和60%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过高的税率提高了纳税人缴税的机会成本,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不但加剧逃税现象,更扭曲了决策者本来的调节意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率偏低,难以起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价必将持续上涨,而从量计征方式,使纳税人税负过轻,因此很难起到抑制土地投机的作用。
2.存在重复征税以自用和出租房产为例,出租房屋的税负明显偏高。
出租房屋,除了按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以外,还要征收5%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名义税率最高可能达到37.6%,税负重并且存在重复征税,相当不合理。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方经济·2008 年第 4 期 71
学 术 NORTHERN ECONOMY 视点
(四)计 税 依 据 的 设 置 不 合 理 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为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回顾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历史, 其开征的最初目的 主要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 由于当时 生产率低下, 土地的收益差别体现并 不明显, 因此, 当时的计税依据一般为 土地的面积,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土地收益的差别日益明显, 土地资源 的日益稀缺也导致其自然增值迅速。 为了公平税负及抑制对土地资源的过 度垄断, 大多数国家的土地税都逐渐 由按面积课征的地亩税变为按土地价 值课征的地价税。但我国现行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仍然为土地面 积, 使土地使用税收缺乏弹性, 不能发 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 也无法 对土地闲置现象和土地投机行为起到 应有的调节作用。 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 账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房产余 值, 房产的账面原值实际即房产的建 造价值, 其为固定数额, 无法随房产市 场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因此, 以房产的 账面原值作为计税依据, 使得房产税 缺乏弹性, 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损失, 也使不同时间建造的房产税负不公。 同时, 自用房产不论价值和用途如何, 税 率均 为 1.2% , 一 方 面 , 税 负 过 轻 ; 另 一方面, 一刀切的税率也无法体现对 不同区 域 、不同 价 值 、不 同 用 途 房 产 的 抑扬倾向, 从而削弱了房产税的调节 能力。 二 、完 善 我 国 房 地 产 税 收 制 度 的 对 策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际 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我国房地产税 收制度显露了诸如与经济发展不协 调 、与 国 际 惯 例 不 接 轨 等 问 题,对 其 进 行 总 结 和 认 识,并 寻 求 改 革 、完 善 之 措 施, 无论 对 房 地 产 业、对 地 方 经 济 乃 至 对整个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是整个 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税 收制度改革的核心, 对个税制的健全 与完善都将有重要意义。 (一)开 征 统 一 规 范 的 物 业 税 取 消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和 城
我国有效实施物业税政策的若干建议

我国有效实施物业税政策的若干建议引言我国物业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税收,对于保障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物业税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征收标准不明确、征收方式简单粗暴等。
本文将提出若干建议,以便我国能够更有效地实施物业税政策。
建议一:明确征收标准目前我国物业税的征收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征收不确定性增加,征收难度加大。
因此,我们建议明确物业税的征收标准,例如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征收金额,以提高征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建议二:合理确定征收方式目前我国物业税主要依靠房产税的方式进行征收,这种方式虽然简单,但对于房产的实际价值并不能很好地体现。
因此,我们建议探索多种征收方式,如基于租金收入的征收,以更准确地反映房产的实际价值,并确保征收的公平性。
建议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当前,我国物业信息化建设存在不足,导致了物业税征收的不便利和不高效。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物业信息管理系统,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工作,并提高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建议四: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物业税征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
目前我国在物业税配套政策制定方面还存在不足,因此我们建议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征收程序和实施细则等,以确保物业税征收的顺利进行。
建议五: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物业税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这对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物业税征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结论完善物业税政策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明确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征收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以及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实施物业税政策,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采纳上述建议,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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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课程论文论文题目: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及有关物业税若干问题探析班级:经济学081班学号: 20082201姓名:杨国强时间: 2011年6月目录1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 2 - 2物业税概念 ...................................... - 2 - 3物业税提止日程回顾............................... - 3 - 4开征物业税面临的问题............................. - 3 - 4.1税种同源,重复征税................................... - 3 - 4.2居民基本生活性房产与投资性房产的差别................. - 3 - 4.3对不动产的评估缺乏相应规范........................... - 3 - 4.4 房屋产权问题....................................... - 3 - 4.5 物业税征收成本较高................................. - 4 - 4.6物业税的遵从成本很高................................. - 4 - 5政策建议与探讨................................... - 4 - 5.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物业税评估体系....................... - 4 - 5.2理顺房地产中的产权关系............................... - 4 - 5.3改革政府考核机制,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 5 - 5.4改革房地产税费制,避免重复征税....................... - 5 - 5.5合理设置税率与征税范围,体现税负公平................. - 5 - 参考文献.................................................... - 6 -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及有关物业税若干问题探析摘要:房地产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
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本文通过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体现物业税开征的意义,但物业税开征存在相关的若干问题,根据现在中国现状,给我本文若干建议。
关键字:地产税收制度,物业税,房地产1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在1994年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后形成了现行房地产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3种,包括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七种,即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契税;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六种,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目前,房地产税收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1999年以来,我国又陆续对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4号)及其补充通知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08号)等[1]。
2物业税概念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3物业税提止日程回顾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首次出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2005年当年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物业税方案,继续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今年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4开征物业税面临的问题4.1税种同源,重复征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者是通过向国家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为代价获得一定期限(一般是40~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房屋的价格是包括了土地出让金在内的。
这就意味着购房者一次性支付了土地使用年限内的全部土地税费,有权在年限内使用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4.2居民基本生活性房产与投资性房产的差别我国目前居民住房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居民所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基本生活性住房,与投资性房产的购置是不同的。
物业税的开征应当严格区分这两类房产的差别,对于居民基本生活性住房应设立免税条款,以保障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
而这在实际执行中将会遇到许多具体的困难。
4.3对不动产的评估缺乏相应规范物业税作为财产税,是以物业的价值为基础进行征收的。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评估主要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国土资源部所属的土地评估、以建设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局所属的资产评估,同时,还有大量盈利性的社会评估机构所作的商业性评估。
而我国不动产评估立法的严重不足使不动产的评估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基本上是一些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评估市场按行政部门条块分割,评估机构多元化,评估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评估技术也比较落后。
这样的不动产评估体系很难提供统一、准确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
4.4 房屋产权问题我国房地产产权制度不完善。
农村住房和城镇的小产权房基本上没有产权证,部分房改房、福利房也没有产权证,这些房子征不征物业税∃依公平和宽税基的原则,应该征收,但如果产权都不清晰,没有产权证,房地产应税面积如果计算谁是纳税义务人?4.5 物业税征收成本较高物业税征收过程中涉及房地产估值、税款催收、追缴欠款和滞纳金、物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是否存在抵免关系 美国家庭交的物业税可以抵免个人得、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抗税等,这些成本不可低估。
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物业税没办法源泉扣缴,这也提高了征收成本。
中国是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即使税法规定年所得)万以上的纳税人要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大多还是由单位代为申报。
如果开征物业税,由税务人员上门征收,难度会很大 很多房子没有住,仅联系上房子所有人或使用人就不容易,要求房地产所有人主动申报纳税,这改变老百姓的习惯,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现行房产税在很多地方是由居委会代扣代缴,但还是有不少的房产税难以征收到。
培养中国公民主动纳税意识,建立完善的个人诚信档案,是开征物业税的一项基础工作。
4.6物业税的遵从成本很高目前我国的税收都是以流量为征收对象,而物业税是以存量为征收对象。
收人与住房状况、应纳物业税额可能不匹配,导致众多纳税人会觉得缴纳物业税很痛苦美、英、日等国家曾出现过影响政局的“物业税反抗”运动。
香港特行政区征收物业税,主要是对业主来自物业的收人如租金征税,税率在巧%左右,如果业主当年没有从物业获得租金收对我国开征物业税问题的思考人,则不需缴纳物业税,这就解决了收人与应纳物业税额不匹配的问题,这种性质的物业税实质上与我国原有的房产税是相仿的。
5政策建议与探讨当前开征物业税还要做很多的基础性工作,其中的一些难点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调研、评估和论证,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5.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物业税评估体系整顿现行评估机构,建立物业税专署的评估机构。
制定物业税评估的法规与操作规程,对专门机构的从业人员不断加强法规和制度上的规范和约束,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搞其执业能力。
在此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以法律形式保障纳税人的有关权利。
还需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为评估和征管提供有效的资料和依据。
5.2理顺房地产中的产权关系物业税的征收前提是明确房地产的产权清晰,因此,可以在土地国家所有的大前提下,延长土地使用权限,由“有限产权”转化为“无限产权”,同时改革土地批租制,实生土地年租制,建立与物业税相吻合的土地出让制度。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妥善处理老公房、经适房、安置房等问题。
5.3改革政府考核机制,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当前,我国对地方政府的考核的核心与重点是国内生产总值(GDP),而在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完成GDP的考核,促进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强大的财力支持,而批地收入一直是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另外,现行土地税收政策规定在出让土地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这样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产生短期利益与短视行为,导致土地的失控及价格的过快上涨。
因此有必要改革政府考核机制,弱化地方政府参与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这样从根本上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而为宏观经济调控奠定政策基础。
5.4改革房地产税费制,避免重复征税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包含了未来40-70年的物业税,还有其他种类繁多的房地产流转税和保有税,这些税费明显和物业部相抵触,属于重复征税。
因此,开征房产税需要取消土地出让金,取消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还需合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统一收取物业税,以此解决房地产保有税种的重复征收问题。
5.5合理设置税率与征税范围,体现税负公平考虑到物业税影响范围广,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要合理设置税率与征税范围,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体现公平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