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程序
噪音控制程序

1、目的为有效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危害,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活区及施工场所施工现场噪音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GB/T24001—2004标准和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3.1 dB——分贝,是空气振动发出的声和标准声压之比的常用对的二十倍。
4、职责4.1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计试中心负责噪声的监测和测量。
4.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噪音的管理。
5、工作程序5.1噪声的管理5.1.1对于有明显施工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5.1.2对无明显施工场界且周围有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时,如铁路、公路、城市轨道工程施工,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合理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
5.1.3对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时,项目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噪声的管理。
5.1.4对于在居民区或人口密集区施工的隧道(洞),在进口施工时,应控制风枪、空压机、凿岩台车、盾构掘进机的噪声,进洞后可结合实际情况控制设备噪声。
5.1.5噪声源易产生噪声的有以下施工机械和施工活动: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自卸汽车、风枪、空压机、桩基设备、振捣器、混凝土拌合设备、电锯、钢筋切割机、发电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水泥混凝土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架桥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等。
施工活动:打桩、倾倒建筑垃圾、支拆模板、搭拆脚手架、模板修理、砼浇筑等。
5.1.6噪声控制措施(1)进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要进行检验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
(3)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
(4)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
(5)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应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6)使用噪声较大设备时,应采取隔音措施,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音。
2024年吹管噪声控制程序(三篇)

2024年吹管噪声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发电厂吹管噪声的特性、来源进行分析,对其造成的危害加以控制,把吹管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华电工程项目蒸汽吹管噪声控制。
3定义3.1噪声污染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2噪声级是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
借助噪声计来测量,将声压级和频率信号转变为电压,经过处理后用电表指示出噪声分贝dB(A)数。
3.3吹管噪声火力发电厂锅炉点火进行蒸汽吹管时产生的强烈噪声,在吹管方向施工厂区噪声级可达120-140dB(A)。
3.4吹管主要是对锅炉、主蒸汽、热段、冷段等设备及系统进行蒸汽吹扫,目的是保证设备及系统的内部清洁度。
4职责4.1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调试消音器,并编制吹管降噪措施。
4.2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电厂吹管降噪技术信息,审核吹管噪声措施,并对可能产生的顾客投诉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4.3工程管理部将吹管噪声控制措施提交业主方或地方环保部门批准,并对噪声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4施工单位负责厂界噪声的监视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及时传递给工程管理部。
4.5安全管理部负责吹管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和安全监控工作。
5工作程序5.1措施编制5.1.1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吹管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确定吹管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持续时间、吹管标准和吹管方式等,按规定的渠道提交审批。
5.1.2当业主方或设计单位提供吹管方案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方案的评审。
5.2临时系统安装施工单位根据吹管措施方案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确定吹管临时管道的走向和布置,提交项目部审查。
落实吹管临时系统所需材料,组织临时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消音器的安装5.3.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降噪要求,选择适合的消音器。
常规电站吹管用消音器的主要参数为:消音器出口气体流量300kg/s、流速65m/s、压力不大于1.1大气压。
5.3.2消音器布置于汽机房外侧,且对周围区域进行隔离。
噪声控制程序

噪声控制程序1.目的将厂界及生产工序上的噪音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使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厂界噪声和安全职业卫生噪声的控制。
3.权责3.1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工作。
3.2 管理部联系市环境监测站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噪声监测。
3.3 当噪声超标时,管理部负责跟进改进维护、改善及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提出改善并作记录。
3.4 管理部对全公司的噪声源进行评估。
4. 内容及要求4.1 噪音来源4.1.1 各生产工序生产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如生产车间设备运转噪声等是噪声的主要来源。
4.1.2 厂房的排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发出噪声。
4.2 噪音控制要求4.2.1 公司厂界噪声控制标准为≤65dB(分贝);4.2.2 公司安全职业卫生噪声控制标准为≤85dB(分贝)4.2.3 当监测发现噪音≥85dB时,外界监测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着手改进;4.2.4 当噪音>95dB时,噪声产生部门应着手改进生产线设备机械传动部分,如更换配件,加润滑油等,并填写好“设备维修记录表”;生产维修部应着手改进与本部门相关的厂房的排风机、房顶风机、空压机、冷气系统等;4.2.5 当噪音>115dB时,应停止生产,立即改善。
4.3 安全措施4.3.1 长期处于噪音环境的员工听力会受损害,重者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应严格控制噪声使之符合要求;4.3.2 处于85dB以上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耳塞。
4.4 噪声控制标准室内:≤85dB(A)(在同一工种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厂界:白天≤65dB(A);晚上≤55dB(A)(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4.5 厂界噪声监测4.5.1 厂界噪声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管理部联系市环境监测站进行;4.5.2 厂内车间操作现场噪声每年进行监测一次,则管理部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4.5.3 管理部负责建立并保管噪声监测报告。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三篇)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废水、废气、噪声是工业生产和人类活动中常见的环境污染源,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以减少和消除这些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的程序。
一、废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废水排放规定: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确定废水排放的限制要求。
2. 废水收集和处理措施:建立废水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根据废水的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用适当的废水处理技术,如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等,将废水中的污染物去除或降低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下。
3. 周期性监测和排放报告:对废水的排放进行周期性监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废水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
4. 废水治理技术更新:随着科技发展和环境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和更新废水治理技术,以提高废水的处理效果,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废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规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并提升社会对废水污染防治的重视和意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废气排放标准确定:制定废气排放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工艺过程的特点,确定废气排放的限制要求。
同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制定相应的限值要求。
2. 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建立废气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根据废气中的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用适当的治理技术,如净化、吸附、吹扫等方法,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去除或降低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下。
3. 废气排放监测和报告:对废气的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废气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
4. 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改进:随着科技发展和环境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和改进废气治理技术,以提高废气的处理效果,并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企业噪声管理控制程序

企业噪声管理控制程序引言噪声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有着负面的影响。
为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应该制定和实施噪声管理控制程序。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企业噪声管理控制程序,包括噪声评估、控制方法、培训和监测。
噪声评估首先,企业应该进行噪声评估,以了解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
噪声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评估范围:确定需要进行噪声评估的工作区域。
2.选择适当的测量设备:选择适合测量噪声的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3.进行测量:在选定的区域内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结果。
4.分析和评估: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噪声超标的情况。
控制方法根据噪声评估的结果,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控制方法来减少噪声水平。
1.工程控制:通过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如隔声墙、隔声窗等,来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2.行政控制:通过行政措施,如调整工作时间、轮岗等,来减少噪声暴露时间和个体暴露量。
3.个人防护措施:对于噪声无法通过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来消除或减少的情况,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耳塞或耳罩等。
培训为确保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以及了解噪声对健康的影响,企业应提供噪声管理培训。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噪声的健康影响、噪声测量和评估方法、噪声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
2.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培训材料:准备培训所需的材料,包括培训手册、PPT和演示等。
监测为确保噪声管理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企业应定期进行噪声监测。
1.定期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噪声监测,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记录和分析:记录监测结果,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噪声管理控制措施。
3.改进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和分析,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减少噪声水平和保护员工的健康。
结论通过制定和实施噪声管理控制程序,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保护员工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
噪声污染防治程序

文件修订履历表编号:版本:A/01目的防治本公司噪声的排放,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覆盖范围内与噪声排放有关的过程。
3 职责3.1生产部负责控制生产活动中噪声的排放。
3.2设备科负责控制设备管理活动中噪声的排放。
3.3行政管理部负责联系外部监测。
4 控制程序4.1本公司的噪声源a)空压机、风机、配电间、除尘器、落砂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b)生产操作时(气铲、打磨)的噪声;c)生产设备运行中的噪音;d)车辆行驶、鸣笛的噪声;e)基建施工的噪声。
4.2噪声的排放标准a)噪声执行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b)控制新污染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执行本公司相关程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4.3噪声排放的防治a)空压机、风机、配电间、除尘器、落砂机等噪声源单独隔离,封闭作业。
b)气铲打磨等噪声源单独隔离,封闭作业c)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经常润滑机器,保持完好。
d)车辆的鸣笛:进入本公司不得鸣笛,在门口有标识牌提示。
e)基建施工的噪声:向基建方发《相关方告知函》,要求控制在:装修65、结构70、土石方75、打桩85。
4.4 监测行政管理部需要时联系外部监测。
监测时在厂界四周取点监测。
5相关文件a)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b)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c)机动车允许噪声限制d)汽车定置噪声值e)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f)设备设施管理程序6记录监测报告(外来)。
噪声管理程序

噪声管理程序编号:ZT/XQ-002 版次/修改状态:AZ实施日期:2023/4/12 修改日期:2023/4/7==============================================================================1. 目的根据噪声源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巡检操作人员不受噪声的危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运行部、设备部、循环经济部、质量管理部在石膏破碎系统、煤破碎系统、水泥磨系统,生料磨系统、煤磨系统、窑系统、罗茨鼓风机机房、空压机、汽轮机等工作点位的活动。
3. 职责3.1 生产运行部、循环经济部、质量管理部和设备部负责噪音区(源)的控制,减小外排噪声强度。
3.2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检查其合理佩戴。
3.3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对噪声区的监测和巡检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4. 程序内容4.1 噪声源本程序适用的噪声源主要包括:石膏破碎车间等生产线上噪声超过85分贝的场所。
4.2 管理依据根据《水泥工业劳动安全质量、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应满足以下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应满足三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3 噪声源管理4.3.1 生产运行部各工段巡检工严格依据各自的作业指导书巡检、润滑,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3.2 罗茨鼓风机、空压机、汽轮机等单独厂房内,室内可考虑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罗茨风机进出管及旁路管道装设消声器,并保持其有效使用状态。
4.3.3 粉磨工段负责水泥磨及生料磨生产过程中厂房门窗的关闭。
4.3.4 包散工段负责水泥库底罗茨风机运行过程中厂房门窗的关闭。
4.3.5 循环经济部原料供应工段负责石膏破碎机生产过程厂房门窗的关闭。
4.3.6 烧成工段负责煤磨罗茨风机运转过程中厂房门窗的关闭。
4.4 噪声防护4.4.1 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发放耳塞、耳罩等噪声防护用品。
ISO14001-2015版噪音控制程序

1、目的本规定旨在通过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所有区域的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减少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噪声源的监测和防治。
3、定义无4、职责4.1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场所噪声的监控以及噪声排放超标的改善组织工作,负责对公司环境噪声排放的监测进行管理。
4.2工程部设备管理员4.2.1负责噪声整治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
4.2.2在日常的巡视工作中对制造部各班组机械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3 工模部负责对模具加工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4采购部负责对购置设备噪声进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选购低噪声设备。
5、工作流程5.1本公司主要环境噪声源有:a)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b)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5.2环境噪声的预防5.2.1 采购部在购置设备时,应充分评估其噪声的影响,在满足生产和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5.2.2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污染,尽量减少夜间生产的时间,对破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采取围闭措施,以减少噪音的污染等。
5.2.3 使用各种机械设备造成噪声,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在八时至二十二时,若可行时,生产作业尽量在白天。
5.2.4 对于机动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预防见《车辆管理规定》5.3环境噪声的监测和治理5.3.1 管理部负责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公司的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机构发出的“噪声监测结果报告”。
若监测结果没有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则组织提出整治方案,公司进行落实整治改造。
5.3.2工程部设备管理员通过对生产车间日常巡视,对生产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噪声防护设施有不能及时改正的隐患时,应及时发出“环境整改调查处理单”,责任部门在要求期限内把执行情况回复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进行验证,严重时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处理.5.3.3 管理部和生产部、工模部分别负责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噪声防治效果的保持,做好防治设施、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并经常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噪声防护设施有隐患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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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术语 (2)
4职责 (2)
5程序 (2)
6附则 (3)
1目的
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保护职工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项目部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噪声控制。
3术语
无
4职责
4.1安环部负责本公司噪声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2综合管理部、各项目部负责车辆、机械噪声的控制和监测。
4.3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主要噪声源进行控制。
5程序
5.1噪声排放申报
工程施工中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噪声排放或噪声排放超标时,由项目部提
供噪声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并联系、配合项目公司向当地环保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5.2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昼间不大于70dB、夜间不大于55dB,吹管期间不大于85db。
项目
部应确定作业场所噪声源,设立检测点,对施工场界的噪声进行监测。
在打桩、锅
炉吹管等特殊阶段,项目部要随时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传递至各相关方。
向周围场界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还应当符合 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极限》标准。
5.3施工噪声的控制
5.3.1各项目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其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
装载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震荡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电焊机、锅炉蒸
汽冲管、拆装、制作过程中大锤的使用等。
5.3.2各有关部门应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
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并制定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以减轻
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5.3.3针对锅炉蒸汽冲管等作业过程,噪声值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范围内的(每工作日 8 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 85 分贝),作业人员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噪声值不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范围内,相对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应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环保注意事项,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3.4机械、运输车辆噪声的控制
5.3.4.1各相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设备选型和采购时,应根据各单位的购置申请选购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设备;项目部在审核参建单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报验时,应对其噪声排放值进行监测和检查,在技术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噪声排放量少的机械、设备。
5.3.4.2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所在地有关交通噪声管制方面的相关规定。
5.3.4.3对内燃机械排气管或消声器损坏的设备及运行过程中产生异常声响的设备应进行检修,查明原因,安排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运行。
各单位在检查中对出现异常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拥有单位限期整改关闭。
5.3.4.4噪声发生单位应将对噪声控制的要求通知各相关方。
5.3.5噪声监督检查:
a.各项目部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并向安健环部及责任单位传递监测结果。
b.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项目部可在施工刚开始阶段及主厂房封闭前,每半月一次,在主厂房封闭后每季度一次,对施工场界的噪声进行监测。
并在一周内将监测结果传递至安健环部。
c.在锅炉吹管等特殊阶段,项目部应随时进行监测。
d.安健环部负责对产生噪声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或责任部门负责施工噪声的定期监测工作,当监测结果超过有关标准时,项目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整治,并将结果及验证关闭情况向公司安健环部反馈
6附则
6.1本程序由公司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6.2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