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公有_私有与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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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C
• 从西周时期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士”到 战国时代的“废井田,开阡陌”,所反映 的是(): C A.周王室的衰弱 B.井田制的破坏 C.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D.诸侯的强大
《吕氏春秋》载:“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 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这句话 的实质问题是 (): • A.封建生产方式比井田制进步 • B.私田开垦越来越多 • C.国君承认了私田主人的土地所有权 • D.铁农具和牛耕出现,生产效率提高
• 商鞅变法从根本上废除了井田制) (商鞅变法从根本上废除了井田制) C、战争频繁: 、战争频繁: 劳动力不断减少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
1)特点: )特点: 2)性质:土地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性质: 3)演变: )演变: 确立(商周) 瓦解(春秋 确立(商周)——瓦解 春秋 瓦解 春秋) ——正式废除 战国时期 ) 正式废除(战国时期 正式废除
活学活用
从西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从西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到“废井 开阡陌” 田,开阡陌”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A、分封制的瓦解 、 B、封建王权的强化 、 C、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 D、上层建筑的变化 、
C
• 在我国封建社会,处于支配地位的土地制 在我国封建社会, 度是 A、土地国有制 、 B、地主土地所有制 、 C、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 D、井田制 、
3、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 、
1)确立:战国 )确立: 2)形式:国有和私有(君主私有、地主私有、 )形式:国有和私有(君主私有、地主私有、 自耕农私有) 自耕农私有) 思考:地主私有土地的来源? 思考:地主私有土地的来源? 赏赐、公田转化为私田、土地买卖(土地兼并) 赏赐、公田转化为私田、土地买卖(土地兼并)
均田制(结合选修1第 课 均田制(结合选修 第6课)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
历代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制度,它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朝代的更迭而不断变化。

下面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这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土地制度之一,盛行于商、周时期。

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方块,周围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农民必须为公田耕种,收入归国家所有。

这种制度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控制。

2.屯田制:屯田制起源于西汉,是为解决军粮供应问题而设立的。

国家将无主土地或收复的土地划为屯田,由军队或农民耕种,收成按比例分给国家和耕种者。

这种制度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粮食来源。

3.均田制: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

男女老幼都能分到一定数量的土地,规定了土地的买卖限制。

这种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4.不抑兼并:宋朝时期,土地兼并严重,国家不再限制土地买卖,允许土地自由流转。

这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农民失地流离。

这些历代土地制度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点。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相关例题和知识点总结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相关例题和知识点总结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相关例题和知识点总结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经济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古代社会的发展和演变具有关键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相关知识点,并通过例题加以巩固。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类型1、井田制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度。

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为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2、均田制均田制是北魏至唐中叶的一种土地制度。

政府将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农民承担一定的赋役。

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保障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租佃制租佃制是封建社会中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向农民收取地租的一种土地经营方式。

租佃制下,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弱。

二、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1、商周时期,井田制盛行,土地归国家所有。

2、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这一时期,由于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提高,私田大量开垦,各诸侯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承认土地私有。

3、秦汉时期,封建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北魏至唐中叶,实行均田制。

但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

5、唐中叶以后,均田制瓦解,地主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租佃制成为主要的土地经营方式。

三、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影响1、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和租佃制的发展,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2、影响了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

土地兼并导致地主阶级势力膨胀,农民阶级处境恶化,社会矛盾激化。

3、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影响。

土地制度的变化影响了国家的赋税征收,如均田制时期,国家的赋税收入相对稳定;而土地兼并严重时,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四、相关例题例题 1: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A 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B 各国的税制改革C 诸侯争霸的需要D 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答案:A解析: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生产力,使得私田大量开垦,这是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

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

4 土地制度
演变: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
奴隶社会(商周):实行井田制:性质是土地国有制(天子所有)
实质是奴隶主贵族私有
瓦解:原因:生产力发展、税制改革、宗法分封制破坏
标志: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的颁布
评价:井田制是宗法制、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井田制瓦解必然导致分封制的崩溃
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确立:标志:商鞅变法
三种类型:君主私有、地主私有(为主)、小农私有
地主土地的来源:赏赐、继承、买卖(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根源: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合法化
历程:战国开始、历代延续(宋朝严重、明清加剧)
危害:影响财政收入、造成社会秩序混乱、阶级矛盾激化
措施:北魏和唐朝均田制、汉武帝和曹操屯田制
租佃制:原因:土地兼并、人多地少矛盾冲突
历程:战国开始、历代延续(宋朝普遍、明清加剧)
影响:地主与农民的人身关系日益松弛,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及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课程标准】知道古代中国土地制度。

【课标解读】应掌握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封建社会的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兼并、租佃经营和租佃关系的变化。

【考试大纲】土地制度。

【知识梳理】一、土地制度1.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2.奴隶社会:井田制(1)发展:产生于,盛行于,瓦解于,废止于。

(2)实质:名义上为,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所以其实质是国家共有名义下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3)特点:有公田、私田之分。

公田由农民集体耕种,收获物全部交给贵族。

公田实际上为贵族所有。

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瓦解的原因和表现:原因:a.生产力的提高b.各国税制改革表现:a.大量公田抛荒b.部分私田逐渐成为私有土地c.贵族间争夺田地(5)井田制废除的途径①一是从上废除井田制。

②二是培植了一批新兴所有者。

3.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1)形式: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君主土地私有制:是由掌握的那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

地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兼并成为大地主扩大地产的主要途径。

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统治者经常采取的措施,限制土地的高度集中,保护。

(2)发展:宋初,“田制不立”,“”,使两极分化激烈。

明清时期,经济繁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3)影响: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尖锐,影响统治的稳定。

二、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WBR.租佃式经营的含义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作为收益,称为租佃式经营方式。

地主与佃农之间形成了关系。

2.发展①战国:产生原因:土地兼并的结果②汉代:比较普遍:“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普遍。

③宋代: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地租以实物为主,又有分成租和定额租的不同。

④明清时期:进一步发展3.影响:使佃农对地主的关系相对减弱;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

古代中国的经济制度

4)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5)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农业发展。 6)商业资本购买地产,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探究六: 封建统治者是如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 能否彻底解决?
统治者的措施 均田、限田,保护自耕农经济——如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
时间: ① 公元485年北魏政府颁布均田令
② 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 多年。隋唐内容稍作调整。
原始社会土地实 行公有制,你如 何理解这种土地 的公有制呢?
氏族公有 集体耕种 平均分配
生产力低下
探究一: 分析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与分 封制的关系、性质。
材料一:以沟洫将耕地分割成面积大致相等的方块田,故称“井田”。 材料二: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 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5、影响(1)失去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2)阻碍了中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和科学的进步 (3)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4)一定程度上抵制西方殖民侵略
四 资本主义萌芽
四、资本主义萌芽
1、产生条件或原因: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时间: 明清时期 3.地区和行业 江南(苏州、杭州)纺织业(棉纺织业) 4、标志: 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计工受值 机户→早期的资本家。拥有大量资金、生产资料、机房, 靠工人生产获得利润,剥削的是工人 早期的手工工场 机房: 早期的雇佣工人 靠给机户工作,领取工资 机工: 5、实质: 雇佣关系 地区性和不平衡性非常突出; 6、特点: 受传统经济的压抑,其发展往往夭折、中断。 7、缓慢发展原因:
7.资本主义萌芽缓慢发展的原因: 根本原因:腐朽落后的封建专制制度阻碍社会进步 自给自足;农民极 土地买卖制度 资金技术 国内端贫困,无力购 和高额地租吸 市场买商品,缺乏国 内市场。 引商业资本买 田置地,影响 国家重农抑商 了资本积累。 政策,农民被 国际 局限在土地上 劳动力 市场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先秦秦汉土地制度的变革

先秦秦汉土地制度的变革

试论先秦时期土地制度的演变摘要:土地所有制,作为先秦时期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通过对这一时期传统文献的记载进行分析,试图论述土地所有制由国家或领主所有制向地主、自耕农土地私有制的演变历程。

关键字:井田制,领主制,土地国有,土地私有。

古代中国主要以农业为主,是中华文化赖以生存的和发展的主要经济基础。

中国的土地制度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殷商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及公社所有,或称三代井田阶段1;东周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确立,但专制国家对土地私有权保持种种干预。

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可归纳为三种形态: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三种形式往往同时存在,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从未断绝。

一、殷商、西周——土地国有及公社所有制春秋以前,是中国农业自然经济发展的第一个大的阶段。

此时,人们对大自然的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聚族而居的生产方式较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于是,以土地国有及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集体劳作就产生了。

这种土地所有制度有其显著特点:1、土地国有(“官有”、“王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指的就是土地由国家占有的形式。

在殷商西周,广大庶众“上无通名,下无田宅”3,国家为实施对土地的管理和贡赋的收取,设置有专门的官职进行管理。

而这种国有土地又由天子分封给各级贵族,形成领主所有制。

土地所有权为封建领主所有,体现了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合一。

周天子对全国土地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各级领主对“封地”和“赏地”拥有实质上的所有权。

周天子分封的同姓王族、旧贵族、功臣对自己受封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他可以把土地再次分给卿大夫,卿大夫也可对士进行再次分封。

而士对其所受的“禄田”和“采邑”也拥有实际上的所有权。

各级封建领主对自己的领土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权力,其身份“对上(国君、领主)为臣,对下为主”。

在西周,诸侯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周1赵丽生,《中国土地制度史》2《诗●小雅●北山》天子可以随时将土地收回,或转赐别人,因而天子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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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日益频繁的情况下, 既定的公田 劳役自不能维持。“百亩而彻”、“九一而助”、 “什一使自赋”, 就这么应运而生。 这种变化, 与生产力的发展, 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3.“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权力性质 《诗经·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 王土。”过去, 我们总是据此, 从所有制的角度 出发, 来强调周代的土地国有制 (或王有制) 问题, 并围绕着这一问题, 提出了所有权、领 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等一系列解释。 其实,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表达的是一个天子主 权问题, 根本与所有权不相干。而这个天子主 权问题中, 甚至也不包括诸如“领土”、“疆界” 之类的概念。那“溥天之下”, 究竟是多大? 周 天子对此, 恐怕连想都不曾想过。这真是一个 很随意的概念。 据《国语·郑语》载: 桓公为司徒, 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 问 于史伯曰:“王室多故, 余惧及焉, 其何所可 逃死?”史伯对曰:“王室将卑, 戎狄必昌, 不 ·4·
也许, 在那个时代, 村社共同体之外也零 零星星地存在着一些私有土地, 并且是使用 奴隶来耕种的。 但是, 它是难以发展起来的。
5. 村社制度对土地私有制的限制 以“公田”为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在村社 共同体内部, 也只能得到很有限的发展。它与 村社公有土地的比例, 一般是被限制在 1∶9 的限度之内。这样一种私与公的比例限定, 在 村社共同体作为社会基本组织的条件下, 是 很难将其改变的。如果超出这个比例限定, 村 社共同体将无法存在下去。 从村社组织这一方面来看, 它自身的存 在, 就需要很高的费用。 首先是治水, 这是一 项不可或缺的、必须由村社来组织管理的生 产活动。我国历史上有关大禹治水的传说, 其 历史的大背景, 即在于此。大禹是治水的代表
首先, 只有这样, 那些土地所有者, 才无 须负担直接地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的费用, 这一类事务, 可以一概由村社共同体自己承 当。 后者, 对此是驾轻就熟的, 所有者只须差 遣少数爪牙监督检查。《诗经》里经常提到的 “田 ”, 就是这一类职能人员。 此外, 正因为 共同体成员助耕公田, 采取的是大规模的集 体共耕方式, 无论是耕种还是收获, 以及在农 作物生长期间的农田管理, 诸如锄草、培土和 消灭害虫等等, 其是否先“公”而后“私”, 质量 是好是坏, 都十分有利于“田 ”的监督检查。 惟此, 土地所有制必须支付的监督检查农业 生产的费用, 也会大大地降低。
·3·
室 遂 衰, 戎 狄 交 侵, 暴 虐 中 国, 中 国 被 其 苦。”① 周厉王时为了挽回颓势, 不得不加紧 对外用兵, 但更处于劣势。《后汉书·东夷 传》说:“厉王无道, 淮夷入寇。”同书《西羌传》 又说:“厉王无道, 戎狄寇掠。”
仗打得越多, 征兵以及征发徭役, 也就越 多。而必须跟随周天子去打仗的各路诸侯, 情 况也不免如此。在这种情况下, 公田上的劳役 制度, 自不能维持, 田地也就荒芜了。《诗经· 甫田》曰:“无田甫田, 维莠骄骄。”讲的就是这 件事。于是, 统治者只好到农民的份地上去征 税了。《诗经·大雅·桑柔》曰:“好是稼穑, 力 民代食。稼穑维宝, 代食唯好。”说的就是周厉 王拼命搜括农民份地上的东西。《诗经·魏风 ·硕鼠》曰:“硕鼠硕鼠, 无食我黍。三岁贯汝, 莫我肯顾。”这个“我黍”, 当然也是农民份地 上的东西, 却连年不断地被统治者拿去了。 《国语·周语》谓“周厉王说 (悦) 荣夷公”,“学 专利”。 此所谓“专利”, 就是专农民的份地之 利。 那个荣夷公, 一定是早就这么做了。
为“履亩而税”的制度。这与“周人百亩而彻”, 指的应是同一件事。 由此, 在宣王“不藉千 亩”之后, 周朝的千里王畿之内, 原来属于统 治者私有的“公田”, 和属于村社共同体公有 的农民份地, 一起丧失了它们原本的所有制 属性。 税制上的这种变化, 最终将引起的, 是 土地所有制向国有制方向的发展。
“请野九一而助, 国中什一使自赋”的情 况也是如此。所谓“九一而助”, 就是在废除集 体共耕公田的制度之后, 由各诸侯国的统治 者, 推行于“野”中的一种家庭分耕公田的制 度。它是按照 9∶1 的比例, 把公田助耕, 落实 到各家各户的一种制度。从形式上看, 这种家 庭分耕公田的制度, 对统治者的私有土地和 村社公有的农民份地的划分, 是清楚的。 但 是, 在实际的征税过程中, 却很难保证统治者 不 把“九一而助”, 流为“百亩而彻”。 久而久 之, 这“百亩”之中属于村社公有的农民份地, 和属于统治者私有的“公田”, 也必然丧失它 的原有的属性, 而朝着国有制方向发展。由于 “野”的范围极为广大, 它在土地制度上的这 种变化, 影响也就更为深刻。 至于“国中什一 使 自赋”, 完全就是“百亩而彻”的另一种说 法。“国”是诸侯统治的中心区域, 诸侯们效法 周天子在王畿中的做法, 废除集体共耕公田 的制度, 履亩而税, 百亩“彻取”十分之一的赋 税, 这就叫作“什一使自赋”。
同体土地公有制。即便是在夏代, 这种村社土 的那个“公田”大不一样。它实际上是天子、诸
地公有制, 仍保持得相当完好。《孟子·滕文 侯及其臣属们的私有土地。这些个统治者, 通
公》在谈及夏代的土地税收制度时说:“夏后 过强制, 或以提供安全保障为手段, 把村社共
氏五十而贡。”这就是说, 在夏朝的时候, 人民 同体的部分公有土地据为己有, 因名之“公
二、从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时期 土地国有制的兴起
1.“周人百亩而彻”及公田分耕制 《孟子·滕文公》在谈及周代的土地税收 制度时说:“周人百亩而彻。”又说:“请野九一 而助, 国中什一使自赋。”这样一些说法, 表明 土地的税收制度在周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而周代的土地制度, 亦随着这种税收制度的 变化而变化。 凡此变化的标志性事件, 就是 《国语·周语》上说的:“宣王即位, 不藉千 亩。” 所谓“不藉千亩”, 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汉 代郑玄说:“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 税夫无公 田。”② 这当然是指宣王“不藉千亩”以后的情 况。按照这个说法,“不藉千亩”就是取消公田 助耕制度, 开始实行在后来的历史中被称之
《史林》1997 年第 3 期
试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 公有、私有与国有问题
程念祺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根本问题, 在于缺乏一个稳定的所有制基础。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古
代土地国有制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的实现方式的探讨, 对这一中国经济史中的关键问题, 作出
客观的评价。 学有疏漏, 识有不逮, 敬请方家赐教。
地, 其性质仍是公有的。而《夏小正》上的那个
一、中国早期社会的土地 公有制与土地私有制
“公田”, 则是在村社实行家庭份地制度之后, 专门容留出来进行共同体公积劳动的土地。 它在性质上, 也同样是公有的①。
中国早期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是村社共
2.“殷人七十而助”与各级统治者土地私
同体的土地公有制, 和名为“公田”的各级统 有制
治者的土地私有制。而土地的国有制, 则形成
2.“不藉千亩”所为何来? 周朝自成王、康王之后, 不断发动对外战 争, 实力迅速消耗。昭王南伐楚荆,“丧六师于 汉水”, 自己也“南巡不反”。③ 而穆王“欲肆其 心, 周行天下”④, 对周边民族频频发动战争, 弄得“荒服者不至”⑤。 所以到了懿王时,“王
① 《孟子·滕文公》。 ② 《周礼·考工记、匠人》注。 ③ 《竹书纪年》。 ④ 《左传》昭公 22 年。 ⑤ 《后汉书·东夷传》。
“公田”。《夏小正》中有“农及雪泽, 初服于公 动生产率有了提高, 则扩大到七十亩。
田”的说法。那么, 此所谓“公田”, 与孟子所说
3.“公田”耕作方式及其经济价值
的“五十”亩, 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我以
以“公田”为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在相当
为, 它们都属于村社的公有土地。 盖其时, 夏 长的一个历史阶段中, 其“助”的耕作方式, 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是以五十亩为一个单位, 向他们的统治者纳 田”。他们又迫使共同体成员为他们无偿地耕
税 (贡) 的。 显而易见,“贡”是出于五十亩之 种“公田”, 这就叫“助”。 只有完成了“助”, 共
内, 而不是来自五十亩之外。
同体的成员们才被允许去耕种自己的份地。
在夏代, 这个五十亩之外, 还存在着一种 它在夏代是五十亩, 到了商代, 大概是因为劳
代的村社共同体内, 业已实行了家庭份地制
度。“五十”亩, 就是村社分配给其成员的份
① 参见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第一章第三节。
·1·
直采取了大面积的集体共耕。《诗·甫田》曰: “卓彼甫田, 岁取十千。”《噫嘻》曰:“骏发尔私
(耜) , 终三十里。”《载芟》曰:“千耦其耘, 阻隰 徂畛。”凡此颂词雅句, 展示的都是成千上百 的农夫们, 在一望无边的大片公田上劳动的 景象。这样一种集体劳动方式, 是在当时的社 会生产力条件下, 最实际的一种可以支撑土 地私有制的生产形式。对于当时任何一个“公 田”的所有者而言, 只有采取这种劳役剥削方 式, 土地的私有制才是具有经济价值的。
总而言之,“公田”上所采取的集体共耕 方式, 对于它的所有者来说, 是最最节约的。 “公田”正是借助了村社共同体在组织和管理 农业生产上的优势, 才孕育出它自身的经济 价值。在当时那种生产力水平极低的状态中, 只有通过这样一种节约机制, 土地的私有制 才可能存在。
4. 使用农业奴隶是不经济的 比较而言, 在当时的情况下, 如果使用奴 隶来从事农业生产, 肯定是不经济的。这是因 为, 一旦使用农业奴隶, 统治者除了需要垫付 生产成本之外, 在不具备充足奴源的情况下, 他们还必须支付维持奴隶及其家庭长期生存 的费用。与此同时, 为了使农业生产得以有效 进行, 除了统治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和管 理农业生产的水平和支付必要的费用, 更重 ·2·
总而言之, 无论是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 还是村社制度本身的存在, 都必须大量的公 积劳动。 这种必要性, 从根本上把土地私有 制, 限定在与村社土地公有制的 1∶9 的比例 之内。 从夏至商, 乃至于周, 无论是我们已经 谈到过的“五十而贡”、“七十而助”, 还是后来 的“九一而助”、“什一使自赋”①, 税率上的这 种恒定性, 恰恰反映出村社共同体制度及其 劳动生产率, 对剥削程度的限制。而土地私有 制的发展, 也只能被允许在这个限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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